■李婷婷
“扫黄打非”作为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环节的重要组成内容,打击“三假”是每年重要专项任务之一。所谓“三假”,指的是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全国“打假治敲”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于2021年12 月7 日公布了“秋风2021”专项行动查获的12 起典型案件。①今年4 月14 日,中宣部再次召开2022年全国“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暨传媒监管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排了2022年“打假治敲”专项行动和传媒监管重点任务,意在维护巩固良好传播秩序和文化环境,以扎实工作和良好状态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②
去年年底公布的12 起典型“三假”案例几乎都涉及违法犯罪,从行为看包含三类:一是假冒新闻媒体如CCTV、中国中央数字电视进行诈骗;二是创办自媒体,以自媒体账号为依托假借新闻记者或记者站的名义进行诈骗或敲诈;三是获取新闻媒体经营代理权,并以其名义展开敲诈勒索。其中,创办自媒体并假借新闻媒体的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最多。
在“扫黄打非”活动中,行政执法部门对“三假”的界定,以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的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准入机制为基准,包括《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上述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新闻出版活动需由国家机关主管主办,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批许可后方可开办运营,记者则需依托于获批许可的新闻单位申领记者证。新闻出版并不开放市场准入,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再次重申了这一限制,即非公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相关业务,不仅不允许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也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当前,我国数量庞大的商业传媒公司及其创办的自媒体以及其他个人信息发布者,并不属于“新闻媒体”,所创作发布的内容也不属于“新闻”。换言之,行政主管部门以行政许可为基础,划定新闻单位与非新闻单位的边界,也明确了记者与非记者的界限。
尽管有明确的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当前的网络传播环境却加大了界定和打击“三假”的难度。一方面,新闻边界正在模糊。互联网传播的低门槛和内容生产的泛在,无论个人还是组织,出自何种目的或意图,均可以通过网络信息传播实现,新闻当事人可直接通过个人账号发布信息,新闻见证者亦可以随时拍摄和记录所见所闻,什么是“新闻”、怎么界定“新闻”变得困难。另一方面,传媒公司与新闻机构边界划定困难。互联网催生了一大批传媒公司和自媒体运营主体,以其注册经营范围为中心,创作内容、传播信息、提供娱乐。一些传媒公司和自媒体账号尽管没有采编权,但也对正在发生的社会事件进行摘编整理和传播发布。与之对应的则是,我国新闻机构为迎合网络传播生态,在新闻写作模式上开始“网化”,标题党、低俗化现象严重,尽管其拥有获批许可的采编权,但多数受众已经难以将新闻机构与传媒公司甚至自媒体进行区分。
其产生的直接结果是,传媒公司因无需考虑新闻专业价值和社会公共价值的规范,在内容生产和信息发布上以盈利为导向,没有专业伦理机制约束,滋生流量逻辑下的虚构信息、散播谣言、炒作热点、无底线营销等破坏信息传播生态的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出现“三假”典型案例中的犯罪现象。而由于新闻及其生产边界的模糊,行政执法部门以何标准打击“三假”,出现了较大的自由裁量和不确定性。
与“三假”相对的是获准从业的新闻媒体和记者。《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 月,我国共有194263 名记者持有有效的新闻记者证。其中,中央新闻单位22402 人,占11.53%;地方新闻单位171861 人,占88.47%。从媒体分布看,报纸70131 人,期刊4333 人,通讯社2919 人,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电影制片厂94370人,新闻网站3285人(其中中央新闻网站1836人,地方新闻网站1449人),融媒体中心19225 人。③这一数据与其他国家新闻从业者与总人口占比相比并不低。美国劳工统计局官方数据显示,2021年5月美国共有雇佣新闻从业者(News Analysts,Reporters,and Journalists)39080 人,平均每10 万人有12 名新闻从业者,创历年来的新低。④英国的数字是每10 万人中有110 名记者(2021年数据),⑤记者总数则为81000人(2019年数据),其中包含了过四成的自我雇佣记者(self-employed)。⑥中国相当于每10 万人中有14 名记者,略多于美国,但这一数据并不高,且在过去8年间有逾20%的降幅。
无论中外,新闻媒体与非新闻媒体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新闻媒体需承担至少两方面重要的社会职责:其一,舆论监督,良性的社会运转需要新闻媒体以专业调查揭露社会黑幕;其二,有效回应社会争议问题,提供专业分析,形成持续有效的公共议题讨论氛围。这两种社会职责的实现依赖行业专业规范和职业伦理规范的指引,这也是新闻媒体和记者得以安身立命的基石。行政执法部门所重点打击的“三假”案例,突出特点集中表现在以新闻媒体和记者为旗号、滥用社会公共权力、扰乱公共传播秩序。
“扫黄打非”将打击“三假”列为重点行动已持续数年,但完全禁绝“三假”困难重重,需要一方面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职能,一方面由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法治手段展开打击,从而形塑良性新闻传播生态。
首先,新闻媒体和记者应更积极发挥好舆论监督的职能。舆论监督是法律赋予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责,专业记者以专业调查能力,揭露社会黑暗,保障公民知情权,并推动社会良性运转。典型“三假”案例中的新闻敲诈,通常表现为假新闻媒体和假记者以负面信息为要挟,从个人、企业甚至政府处获取不正当利益。揭露企业、政府中可能存在的损害公共利益情形,是新闻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所在,新闻媒体积极履职进行调查和监督,以专业能力和媒体公信力形塑健康的信息传播生态,可减少“三假”打着监督的旗号实施敲诈的乱象。
其次,新闻媒体及记者应有效回应社会争议与社会需求。新闻媒体需对社会重点关切问题提供基于不同视角的公共讨论和分析,促进社会争议问题形成争鸣基础上的广泛共识。社会争议问题往往会引起广泛关注,产生较大影响,这也成为部分“三假”的引流密码,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和情绪化的表达吸引点击和关注,并转换为广告收益。因此,新闻媒体的积极履职变得至关重要,回应社会热点,提供公共讨论,以丰富的视野和讨论维度促进社会共识的形成。
最后,行政主管部门需积极履职。典型的“三假”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机构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展开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原本具有公共属性的新闻交换利益,一方面破坏了公共传播秩序,另一方面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以法治手段打击“三假”,对信息传播中的诸多假冒新闻媒体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目的在于营造清朗的信息传播空间和形成良善的信息传播网络。而由于新闻边界的模糊,传媒公司与新闻媒体边界厘清的困难,需要更加谨慎使用自由裁量,让打击“三假”具有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注释:
①《“秋风2021”专项行动查获一批“三假”案件》,新华网,http://m.news.cn/2021-12/08/c_1128141203.htm。
②《2022年全国“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暨传媒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搜狐网,http://news.sohu.com/a/538106863_100171071。
③《〈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报告〉:全国持证记者194263 人,报纸出版收入539.45亿元》, 新京报传媒研究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aWepU3ma46jm7aqVDEcpZg。
④Occupational Employment and Wages,May 2021,27-3023 News Analysts,Reporters,and Journalists,https://www.bls.gov/oes/current/oes273023.htm#top.
⑤Total number of journalists and newspaper/periodical editors in the United Kingdom(UK)from 2011 to 2021,https://www.statista.com/statistics/319799/number-of-journalists-newspaper-and-periodical-editors-in-the-uk/.
⑥Journalism as a career,https://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ld5801/ldselect/ldcomuni/176/176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