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与儒家乐政的学理建构

2022-11-23 04:47付林鹏
关键词:乐记乐者先王

付林鹏

(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战国时期,以诸子为代表的思想家们,基本上都形成了属于自己学派的音乐理论。而这些理论的形成,却有着相同的制度依据和思想渊源,即西周以来确立的乐政体系及相关的音乐知识。不过,在理论形成的过程中,则又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一是全面继承西周以来的乐政传统和乐论知识,并从学理上进行了思想深化和体系建构,这以儒家学派为代表;二是从不同侧面突破和颠覆了西周以来的乐政传统,并在学理上进行了解构,这以墨家、道家、法家等学派为代表。可以说,相较于后者,儒家学派所建构的音乐理论更为系统化,因而形成了众多内容完整、逻辑自洽的乐论文本,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乐记》。①关于《乐记》的作者及成书,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说法:第一种以郭沫若为代表,他认为《乐记》的作者为战国时期孔子的再传弟子公孙尼子,主要依据是《隋书·音乐志》引沈约语及张守节《史记正义》等;第二种以蔡仲德为代表,他认为《乐记》的作者是汉武帝时期的河间献王刘德及其手下的一批儒生,主要依据是《汉书·艺文志》等;第三种以蒋孔阳为代表,他对以上两种意见进行了整合,认为《乐记》不是一人一时能够完成的,成书可能在汉初,但其基本思想、理论体系,以至主要章节,可能在战国末年就已形成(参见人民音乐出版社编辑部编:《〈乐记〉论辩》,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 年;蒋孔阳:《评〈礼记·乐记〉的音乐美学思想》,《中国社会科学》1984 年第3 期)。我们更倾向于蒋孔阳的观点,原因有二:一是《汉书·艺文志》载:“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就明确提到河间献王及手下儒生是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而《乐记》中确实有一部分内容是《公孙尼子》的原文,且部分内容与《荀子·乐论》《周易·系辞传》《吕氏春秋》等文字重合,恰恰证明了这一说法的可信性。更为重要的是,新出郭店简中《性自命出》等文献,在诸多内容上与《乐记》存在着相当大的一致性。二是《乐记》在汉代有着不同的版本,如《汉书·艺文志》就载有刘向校书所得的“《乐记》二十三篇”本和王禹所传的“《王禹记》二十四篇”本两种。而现存《乐记》篇次中,也有刘向《别录》本、《礼记·乐记》本及《史记·乐书》本的不同,足证《乐记》是经过汉人的整理。故我们以其为基本文本,探讨儒家学派对周代乐政体系的学理建构。

一、声—音—乐三分与儒家乐政的生成理路

现存《乐记》虽然有着完备的文本系统,但在汉代时却被分为不同的篇章,原有二十三篇和二十四篇两种版本。其中,刘向校书得二十三篇,曾详列篇目于其所著《别录》之中[1]29-30。现存《礼记·乐记》只保留了其中的前十一篇,包括《乐本》第一,《乐论》第二,《乐礼》第三,《乐施》第四,《乐言》第五,《乐象》第六,《乐情》第七,《魏文侯》第八,《宾牟贾》第九,《乐化》第十,《师乙》第十一。而在十一篇中,系统讨论乐之生成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乐本》篇。《乐记》关于音乐生成的学理探讨,主要体现在对声—音—乐三分逻辑结构的辨析上。《乐本》篇这一逻辑结构的形成,主要是沿着两种理路展开的:

一是从自然音响的角度,将声、音、乐视为一组渐进的音乐学术语。如《乐本》开篇载:“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2]1527故《乐记》是将乐视为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形式,声和音是其重要的组成部件和生成机体。郑玄注云:“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2]1527,“铿锵之类皆为音,应律乃为乐”[2]1540。即单出的“声”是“音”和“乐”得以形成的基础,“音”是“声”的规律性排列组合,“乐”则是在“音”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干戚羽旄”的舞蹈形式。

二是从政治伦理的角度,赋予声、音、乐以不同的政治内涵,代表了不同的审美层级。《乐本》载:“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2]1528故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声”是最低层级的声响,属于个体情感的简单宣泄,甚至禽兽之类的叫声都可归入此类;“音”除了是有规律的声响外,还是人内在本质的外化,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而“乐”是最高层级的内容,是通于伦理的,不但是一种理想的伦理道德象征符号,更是一套系统而复杂的政教体系。

在儒家的音乐理论中,前一种理路是为后一种理路服务的,后一种理路才是儒家学派所关注的重点。两种理路得以关联的基础,在于“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这一说法,在《乐本》中出现了四次。这说明“音”与“人心”的关系,是构建由“声”及“乐”逻辑关系的内在理据。“音”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不但是“经过文饰的人类情感之声”[3]38,更是“乐”得以生成的关键环节;至于“人心”概念的引入,陈来说:“‘人心’是《乐记》整篇的中心观念。”[4]故这一概念的引入,将儒家音乐思想纳入心性论的范畴中,赋予其形上学的意义。下面将从声—音—乐三分的逻辑结构入手,考察周代乐政的生成理路。

首先,《乐本》论声之起:“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又说:“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2]1527前者认为物感人心,引起人心的波动,表现于外就是声;而后者将人心活动的这一过程,直接描述为“情动于中”。也就是说,将人心的感物而动看作人情的活动。因人心感物的不同,又可以形成不同的音声: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2]1527

《乐记》将“心”详细分成哀、乐、喜、怒、敬、爱六种形式。在其他典籍中,这六种心又被称作情。《礼记·礼运》就说:“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2]1422《荀子·正名》也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5]412可见,将六心视为人之情是先秦共识。故在《乐记》看来,人情本身就蕴含在内心当中。更为重要的是,《乐记》这里还引出了性的概念,认为六种感情并非性,从而形成了性与情在概念上的区分。元人陈澔就说:“六者心感物而动,乃情也,非性也,性则喜怒哀乐未发也。”[6]291而正因为人情有异,“声”也就有噍杀、啴缓、发散、粗厉、直廉、和柔之别。故从这一意义上说,《乐记》中“声”之形成,在于“人心”中所蕴含之“情”的活动。学界多认为郭店简《性自命出》与《乐记》关系密切[7],其径直就说:“凡声其出于情也信。”[8]137认为“声”是情的最真实表现。

其次,因物感人心的不同,可以形成不同的声,而不同的声经过组织排列之后,又可以形成不同的音。如果说声只是个体情感的简单宣泄,那么音作为声之组合,也就汇集了众多的个体情感,进而形成群体情感。《乐记》尤其重视“音”的公众性和群体性,这也为音乐与政治关联提供了枢纽,《乐本》载:“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2]1527《乐记》对“治世之音”“乱世之音”和“亡国之音”的区分,正说明“音”所表达的情感是有正邪之分的,会对听众产生不同的影响。而其产生原因,主要来自社会政治的影响: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2]1528

宫、商、角、徵、羽是为五声,以五声比附君、臣、民、事、物五政,是儒家乐论的基本模式。《乐记》强调,如若五声组合有序,符合节奏、音调、清浊等要求,则音声和谐而无怗懘之敝,这属于“治世之音”;若五声其中之一有所坏乱,都是由政治上相应的坏乱所致,属于“乱世之音”;若“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属于“亡国之音”。故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儒家乐论中“音”这一概念的形成,正是“乐与政通”理论得以实现的基础。

最后,《乐本》还载:“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2]1527则音是乐得以生成的基础。不过,在《乐记》中,既然有“治世之音”“乱世之音”和“亡国之音”的区别,则说明并不是所有的“音”都能生成“乐”。只有合于道的“治世之音”,才有进一步生成“乐”的可能,《乐礼》载:“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2]1530就有此意味。而作为“乱世之音”的“郑卫之音”和作为“亡国之音”的“桑间濮上之音”,虽然很可能也是诗、歌、舞合一的综合艺术,并更能引起听者的审美感受,却不能称之为“乐”,《魏文侯》就载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魏文侯将“郑卫之音”称为“新乐”,子夏就指出:“今君之所问者乐也,所好者音也!夫乐者,与音相近而不同。”[2]1538-1540“郑卫之音”有时还被称为“声”,如《论语》中就屡次提到“郑声”,如“放郑声”“郑声淫”等。这些都不是在音乐学术语层面对“声”“音”概念的使用,而是从政治伦理层面对其的贬斥用法。

儒家理想中的“乐”,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内涵,《乐记》对其多所描述,但关注更多的还是政治伦理层面,这表现在:一是强调“乐通伦理”,即《乐本》所谓“乐者,通伦理者也”,据孙希旦解释:“乐通伦理,谓其通于君、臣、民、事、物五者之理也。”[9]982这一解释是正确的,《乐言篇》就载:“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孔颖达说:“若宫象君,商象臣,角象民,徵象事,羽象物,是‘以象事行’也。……乐声有清浊高下,故贵贱长幼,见于乐也。以乐声有阴阳律吕,故男女之理见于乐也。”[2]1535可见,“乐”中确实蕴含着深刻的社会伦理内涵。另外,《乐化》也载:“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2]1545故就“乐”之本体而言,本就蕴含着“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就“乐”之用途而言,则在于“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二是以“德”来定义“乐”,如《乐施》所谓“乐者,所以象德也”[2]1534,强调“乐”以“德”为价值内涵。《乐本》也说:“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2]1528《乐象》也有“乐者,德之华也”[2]1536“乐章德”[2]1537等论述。可以说,《乐记》中的“德”,是继承了西周以来“乐以昭德”说及春秋时魏绛的“乐以安德”说,使其越来越内向化,并成为儒家乐论一以贯之的意义结构和精神内核。更重要的是,《乐记》还将“德音”视为“乐”的理想形态,有“德音之谓乐”[2]1540的说法。

其实,“乐通伦理”和“乐以象德”就是同一内容的不同侧面,有着内在的关联性。据《魏文侯》,子夏就将两者进行了统一:

夫古者,天地顺而四时当,民有德而五谷昌,疾疢不作而无妖祥,此之谓大当。然后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然后圣人作为鼗、鼓、椌、楬、埙、篪,此六者,德音之音也。然后钟磬竽瑟以和之,干戚旄狄以舞之,此所以祭先王之庙也,所以献酬酳酢也,所以官序贵贱各得其宜也,所以示后世有尊卑长幼之序也。[2]1540-1541

子夏通过追述古圣王的制礼作乐,来考察伦理纲纪同“德音”的统合过程。也就是说,在天、地、民等“大当”之时,圣人首先“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制礼以教民也”[9]1016,等天下大定之时再以此为蓝本制作“德音”,故“德音”也就具备了伦理纲纪的内涵。然后圣人又专门制作了演奏“德音”的乐器,包括鼗、鼓、椌、楬、埙、篪六种,这六种乐器之所以被称为“德音之音”,据孔颖达解释,是因为六者“其声质素,是道德之音,以尚质故也”,“然后用此钟、磬、竽、瑟华美之音以赞和之,使文质相杂。……声既文质备足,又用干、戚、旄、羽以舞动之”[2]1541。可以说,不管从形式,还是到内容,先王所作之“德音”,都具备了伦理道德的内涵。故“德音”被用于宗庙之中,也就具备了“官序贵贱”和“示后世有尊卑长幼之序”的伦理功能。

综上,《乐记》中声—音—乐三分的逻辑结构,既是“乐”这一综合艺术得以形成的演进模式,又体现了儒家学者对音乐不断“赋义”的过程。其中,“声”是个体情感的直接宣泄,尚不具备审美内涵和价值内涵;“音”则除了具有审美的价值外,还是儒家学者省察政治得失的重要标准;而“乐”代表了儒家乐论的最高层次,不但是其理想政治的艺术化呈现,更是其实现治道的重要手段。

二、性情论与儒家乐政的学理依据

程伊川曾说:“《礼记》除《中庸》、《大学》,唯《乐记》为最近道,学者深思自求之。”[10]380程氏说《乐记》“最近道”,但没有给出具体的证据。不过,《乐记》对情与性讨论,对天理和人欲的思考,肯定是其“最近道”的重要原因。汉人董仲舒曾言:“故明于情性乃可与论为政,不然,虽劳无功。”[11]144因此,想要考察儒家乐政的学理依据,就必须要立足于《乐记》中的“性情论”。

《乐记·乐言》载:“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2]1535陈澔《礼记集说》引刘氏(长乐刘砺)曰:“此申言篇首‘音之生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一条之义。民心无常,而喜怒哀乐之情,应其感起于物者而动,然后其心术形于声音矣。故采诗可以观民风,审乐可以知国政。”[6]301故《乐言》所论不但建立起性情与国政的直接联系,更涉及了性情论的三大关键要素:心、性和情。

《乐记》又是如何来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呢?前文已论,“声”与“音”之形成,皆是人内在情感的外在呈现。那么,“乐”作为“声”与“音”的进一步生成内容,自然也是起源于人心的感物而动,这在《乐记》中也有所反映,如《乐象》载:“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2]1536-1537也就是说,“乐”本身也是一种人情的活动,《乐化》载:“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2]1544儒家乐论以“乐”(lè)来定义“乐”(yuè),正说明其将“乐”视为内心的一种情绪。学者认为,“情”是先秦的乐制或乐教得以建构的理论起点,甚至有学者将之称为“情本”主义[12]。这一说法固然不错,但却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性”在儒家乐论及乐政生成中的作用。因为《乐记》中也多有关于“乐”与“性”的讨论。如其以德论乐,《乐象》云:“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2]1536就赋予“乐”以人性论的内涵。

因为《乐记》不是专门讨论性情论的著作,故对心、性、情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表述得并不清晰。那么,心、性与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呢?李景林指出:“儒家言‘性’,是从‘心’上来确立‘性’的概念。心是一个活动,一个整体,性在心上显示出来就是‘情’。所以,儒家的人性论,乃即‘心’而言‘性’,即‘情’而言‘心’,落实于人的情感生活的修养完成历程来敞开‘性’的内涵和意义。”[13]由此可知,心、性、情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立足于人的存在来展开的。

而《乐记》对三者的讨论,基本上也遵循了这一模式。《乐本》认为,先王制礼乐的目的,在于“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2]1528。所谓“人道之正”,蔡仲德说:“即人之正道,亦即下文的‘天之性’、‘天理’。”[14]278此处的“下文”,即《乐本》所载: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2]1529

所谓“天理”,也即“天之性”,孔颖达说:“理,性也。”[2]1529故《乐记》认为,人之性是上天所赋予的,其本质是“静”的。与此同时,《乐言》还提到“民有血气心知之性”,则“性”又必须确立于“心”上。“血气心知”者,据陈来解释,血气应指感性,心知应指知觉,是决定感性欲求和知性的人性[4]。也就是说,“血气心知”在一定程度上让性具备了由静向动的主观指向性,这也就为后文“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提供了可能性。据朱熹的理解,“性之欲,即所谓情也”[9]984。换句话说,“静”虽是人之本性,但心作为一种感知世界的器官却具有不确定性,心受到外物感发而活动,形于外就表现为“情”。

与之相近的论述,又见于郭店竹简《性自命出》:“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待物而后作。”[8]136所谓“心无定志”就是强调“心知”的不确定性,让其成为由性到情的中介。可以说,《性自命出》在一定程度上补全了《乐记》由性到情的生成过程:

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凡性为主,物取之也。金石之以有声,弗扣不鸣。人之虽有性,心弗取不出。[8]136

通过简文可知,其一,性出自命,而命降自天,这与《乐记》中人性是上天所赋予的论述颇为接近,只不过《乐记》省略了“命”这一中间范畴;其二,人道之始表现于情,情又生之于性。性为人道之主,①丁原植指出,这里的“道”指“人道”,并强调“以‘性’为‘主’,显示出对人‘本质性运作’的强调,也由此凸显出‘人道’规划之始源的辨明。”参见丁原植:《郭店楚简儒家佚籍四种释析》,台北: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第24、32 页。要想见于外而表现为情,就必须要借助于物,而物之取又必须要依靠心的主观能动性。汤一介就敏锐地发现,《性自命出》中“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及“凡动性者,物也”的观点,正是《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的另一种表述[15]100。

当然,这里还有一点疑问,需要解决。《性自命出》以“喜怒哀悲之气”来解释“性”,认为喜、怒、哀、乐四种情感其实是隐藏在“性”之中的。但《乐记》却说哀、乐、喜、怒、敬、爱“六者,非性也”,似乎“性”与“情”之间存在着对立的关系。有学者就根据《乐记》“人生而静”的相关说法,认为“性是静的,不变的,是天理;情是动的,变化的,是人欲”,并进一步指出性和情(欲)之间并不完全是一致的,甚至是对立的[16]。但如果“性”与“情”完全对立,缺乏联动机制,那么后文的“感于物而动,性之欲”就没有立足之处了。故《乐记》虽然也强调“性”“情”有别,但“情”的出现,还是因为由“心”取物而动“性”所致。也就是说,《乐记》虽然没有明说喜、怒、哀、乐之情是隐含在“性”之中的,但其所说的“血气心知之性”其实是暗含了这方面的线索,同是郭店楚简的《语丛一》就说:“凡有血气者,皆有喜有怒,有慎有庄。”[8]208故《乐记》之所以专门强调“性”与“情”的差异,可能跟其有意识地区分“天生固有本性”和“性之流向”有很大关系。有学者指出:“‘性’字从‘生’,是生而即有的意思。在先秦哲学中,‘性’既可指一种先天的未发属性,又可指这种先天属性后天发展的倾向,但两者并不属于同一层次。前者应为人性论本性意义上的‘性’,而后者实为一种受外在环境影响下的‘情性’。”[17]也就是说,《乐记》中的“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指的是一种未发的先天之性,故被称之为“天性”或“天理”;而《性自命出》中蕴含喜怒哀乐之气的“性”及《乐记》中的“血气心知之性”,只是这种先天之性的后天发展倾向,可称之为“情性”;“情性”必须借助于“心”这一的功能器官,才能使这种倾向真正地表现为外在的“情”。

在明确了心、性、情三者之间的关系后,《性自命出》还将人之“情性”作为建构礼乐秩序的思想根源和逻辑起点。其“道始于情,情生于性”的说法,就有这层意思在内。根据竹简后文可知,诗、书、礼、乐均是“人道”的具体体现[18]148。不过,简文只讲了“礼”“乐”,根本没谈“诗”“书”,李零以为,这是因为“礼乐”特别是“乐”最能打动人心,和“情”的关系最直接[8]154。故简文有“礼作于情”“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的说法。当然,《性自命出》在提到“人道”起点的同时,也关注到其终点,即所谓的“始者近情,终者近义”,是说礼乐起点在于人情,但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却在于立义。这里的“义”,当指“人义”,《礼记·礼运》在讲完“何谓人情”之后,又提到:“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2]1422这说明《性自命出》中的“义”,其实就是儒家学派所重视的道德伦理规范。儒家学派经常将“人情”和“人义”相提并论,这在《乐记》中也有所体现,如《乐德》载:“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2]1537

相较于《性自命出》,《乐记》注意到这种蕴含喜怒哀悲之气的“情性”,在“物之感人无穷”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将人引入到“好恶无节”[2]1529的境地。故《乐记》虽然也将“情性”视为先王作乐的理论起点,但却更重视未发之天性对“乐”的价值奠基作用。如《乐论》说:“乐由中出,故静。”[2]1529认为“乐”是根植于未发的先天之性上,故而也具有“静”的特质。正因为“乐”是根植于“人生而静”的先天之性上,当其已发为某种情性时,就首先是一种德性,即《乐象》所谓“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2]1536。当然有学者指出,“德者,性之端也”是从未发层面来谈性的[19]98。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因为《乐象》后文还有一段话:“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2]1536刘砺言:“性之端者,和顺积中者也。德之华者,英华发外者也。……情之感于中者深,则文之著于外者明。如天地之气盛于内,则化之及于物者,神妙不测也。故曰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也。由是观之,则乐之为乐,可以矫伪为之乎?”[6]304如此看来,这里的“德者,性之端”,是说德为性之一端,指的是一种偏于“和顺”的情性。而当这种情性在心的作用下表现为一种情感时,就成了“不可以为伪”的快乐,用《乐情》里的话来说,即“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2]1537,据孙希旦解释:“愚谓乐由中出,而本乎中节之情,故曰‘情之不可变’,若其可变,而非情之和而不足以为乐矣。”[9]1009这说明作为“乐”之逻辑起点的“情”,必须是一种“中节之情”或“情之和”者。

《乐记·乐言》就将这种偏于和顺的“情性”视为先王作乐的本源: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然后立之学等,广其节奏,省其文采,以绳德厚。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故曰:“乐观其深矣。”[2]1535

这一说法深度揭示了“乐”的生成机制,即首先要以和顺之情性作为本源,以乐律之度数作为标准,以礼义之规定作为节制。然后还要和合天地阴阳之气,遵循五行之序,让阴、阳、刚、柔四气交畅于内而表现于外,从而形成一种和谐的情感,只有这种情感才能做到“皆安其位而不相夺”。最后再通过“立其学等”的方式,赋予“乐”以道德价值和伦理内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乐”这种艺术形式成为“德之华”者。

综上所述,在儒家乐论中,普遍认为“乐”之生成来自“性术”的变化,如《乐记·乐化》载:“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2]1544《荀子·乐论》开篇也有此论,均是“乐”(lè)释“乐”(yuè),视为内心的一种和乐之情。内心和乐,必然会发于声音以咏歌之,形于动静以舞蹈之,此为人道之常。而“口为声音,貌为动静,是人性道路之变转,竭尽于此矣,而不可过也”[2]1544。

三、“反情和志”与“广乐成教”:儒家乐政的实现方式

在儒家乐论中,“乐”既然是最为理想的艺术形式,就必然会在其政治设计中发挥作用。那么,“乐”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南朝梁皇侃曾言:“夫乐之起,其事有二:一是人心感乐,乐声从心而生;一是乐感人心,心随乐声而变也。”[20]1179如果说“人心感乐”思考的是“人心”对“乐”的生成作用,那么“乐感人心”关注的则是“乐”对“人心”的感化作用。也就是说,由人心生发出来的乐,又会反过来感应人心,从而起到塑造性情、教化百姓的作用。

在《乐记》中,“乐感人心”的教化作用,主要是通过“反情和志”和“广乐成教”两种途径来完成的。据《乐象》载:“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2]1536所谓“反情和志”,是对君子而言的,目的在于让君子“复情和志以修其身”;所谓“广乐成教”,是对百姓而言的,目的在于以乐教的方式教化百姓,使“民知向道”[6]304。《乐象》还记载“乐”得以施行后的政治效果:“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2]1536孙希旦曰:“耳目聪明,血气和平,就一身而言之也。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合一世而言之也。”[9]1005可以说,《乐记》对乐教功能的讨论,基本都是围绕着修身和治人两方面展开:

其一,从修身方面来说,就是要通过“乐”对君子个体之心的感化作用,以达到“反情和志”的理想状态。而要想达到这一状态,首先要使“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2]1536,即要自觉排除掉那些使自己沉溺的“奸声乱色”等,郑玄注就将“反”解释为“自抑止也”[2]1544,其实,这种解释未必准确,因为《乐本》中“反人道之正”“反躬”的说法,都是强调通过乐对心的感化复归性情之正。可以说,《乐化》重点探讨了乐感人心并使之复归性情之正的过程: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2]1543-1544

这里不止讨论了乐的功能,也讨论了礼的功能,因为两者是相须为用的。按照上述说法,致乐以治心,是作用于内;致礼以治身,是作用于外。前者在于保持内心的和乐,后者在于保持外貌的庄敬。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礼乐并提,但“乐以治心”的作用明显更重要,宋人真德秀言:“礼之治躬,止于严威,不若乐之至于天且神者,何也?乐之于人,能变化其气质,消融其渣滓,故礼以顺之于外,而乐以和之于中。此表里交养之功,而养于中者实为之主,故圣门之教,立之以礼,而成之以乐也。”[9]1030就认为在君子人格的养成过程中,应该以乐为主而以礼为辅。《乐记》对“致乐以治心”的重视,目的在于培养君子的善心,也即“易、直、子、谅之心”,结合孔颖达和朱熹的解释,易是和易,直是正直,子即慈,是慈爱,谅为诚信[6]313。这四者,属于“四善之心”,而一旦“四善之心生,则令人和乐”[2]1543-1544。

与《性自命出》由性到情的生成逻辑相比,“乐”的作用路径恰恰是反过来的,即通过感染人之善心,生出和乐之情,和乐之情再重新作用于性,使之复返于天,也就是“人生而静”的天性状态。君子只要达到这一状态,自然会“不言而信”“不怒而威”。在儒家的政治哲学中,“不言而信”和“不怒而威”恰恰是统治者所具备的重要品德。如陆贾《新语·至德》就载:“是以君子之为治也,……不言而信,不怒而威,岂待坚甲利兵、深牢刻令、朝夕切切而后行哉?”[21]118故从这一角度来说,君子“乐以治心”的目的,仍是让其成为一个优秀的统治者。众所周知,儒家十分重视执政者的人格力量,《魏文侯》载:“为人君者,谨其所好恶而已矣。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民从之。”[2]1541故《乐化》后文明确指出,君子以乐治心、以礼治身,做到“内和而外顺”,就是为了成为民之表率,从而实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2]1544的政治理想。

《乐化》曾两次提到先王的“立乐之方”。其中,第一次是立足于君子的治己修身之道:

故人不耐无乐(lè),乐(lè)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2]1544

故先王立乐的目的,从消极方面来说是止乱,也即上文所说的不使放纵之心、邪恶之气接于心术;从积极方面来说,在于“感动人之善心”,也即上文所说的“乐以治心”。换句话说,先王这一“立乐之方”,就是对君子以乐修身功能的系统总结。

其二,从治人方面而言,就是要通过“乐”对社会群体的教化作用,以实现“广乐成教”的政治目标。可以说,“乐”的主要功能,就体现在对群体关系的处理上。《乐化》篇第二次提到先王的“立乐之方”,就立足于社会群体的关系上,所谓:

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2]1545

也就是说,乐除了对君子个体有感化作用外,也有着合和群体之情的功能。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乐有着协同人之好恶的能力。如《乐论》载:“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2]1529人之好恶得到协同,自然会相互亲近;乐之曲调得到谐同,那么上下的关系就和谐了。故与礼的功能在于区别群体间的上下尊卑不同,乐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群体上下间感情的交流和融合上。群体上下的关系和谐了,自然不会心生怨恨,真正做到了“乐至则无怨”[2]1529。

儒家讲究推己及人,由“合和父子君臣”到“附亲万民”,完成统治者内部的群体之治,再到天下万民之治的推及效应。故乐治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对天下万民的治理。据郑玄说:“功主于王业,治主于教民。”[2]1530《乐记》往往将礼、乐、刑、政相提并论,认为四者是实现“王道”、治理百姓的手段。如《乐本》载:“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2]1527又载:“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2]1529礼、乐、刑、政四者,虽然在方法上存在不同,但针对的对象却是一致,即都是用来治理百姓,目的在于“同民心而出治道”。而四者中,“乐”是通过“和其声”或“和民声”的方式来达成这一目标的,据孙希旦解释:“乐以养其心,而发于声者乃和,故曰‘乐以和其声’。”[9]977-978而要想做到“养其心”,最好的方式就是推行乐教。《乐施》就言:“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2]1534

不同于君子的“反情和志”所体现出来的主动性,庶人百姓对音乐的接受往往是被动的,他们很容易被不同的音声所感染,如《乐言》所载:

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2]1535

惟其如此,先王在教民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对百姓欲望的道德约束,如《乐象》所谓:“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2]1536另一方面施行乐教要适当及时。如《乐施》所谓:“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风雨不节则饥。教者,民之寒暑也;教不时则伤世。事者,民之风雨也,事不节则无功。”[2]1534《乐记》以寒暑喻教,以风雨喻事,在此基础上《乐施》又云:“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2]1534陈澔云:“然则先王之制礼乐,事皆有教,是法天地之道以为治于天下也。”[6]300这就进一步延伸了先王乐教的意义,使其上升到天地之道的形上层面。

总而言之,《乐记》在全面继承西周以来礼乐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音乐与政治、伦理之间的关系,并从理论上最终完成了对儒家乐政论的学理建构。这表现在:通过对声—音—乐三分逻辑结构的辨析,还原了儒家乐政的生成理路;通过对心、性、情等概念的引入,构建了儒家乐政的学理基础;通过对“返情和志”和“广乐成教”两种乐用方式的研讨,揭示了儒家乐政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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