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计划在企业犯罪预防中的作用研究

2022-11-22 23:02郭万隆
法制博览 2022年7期
关键词:犯罪行为合规刑罚

郭万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 200120

我国整个刑法体系在不断地修正与补充中日渐完善,在这之中不断健全的刑罚结构以及确立的新罪名无不突显着一个问题,那就是犯罪圈日渐扩大,无论是刑罚理论的持续发展,还是在面对犯罪时刑事司法所展现的强势,都没有切实控制住肆意发展的犯罪态势。纵观整个社会,企业犯罪情况在不断升级,尤其是食品安全犯罪,纵使国家在不断打压这种犯罪行为,但还是有很多企业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而铤而走险,这无疑是对刑法治理最终效果的一种讽刺[1]。企业在进行犯罪行为时其实和商业行为的出发点是一样的,无非是为了最终的经济效益,两者都是思虑再三的利弊权衡。尽管利益不断滋生着各种犯罪行为,但《刑法》也在震慑着这些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与《刑法》如影随形的严厉刑罚无不在时刻提醒着各大企业在进行各种商业行为时都不可触碰法律底线,而企业为了强化这种意识便会建立相应的合规计划。企业合规不仅是其自我管理的新模式,而且也是法律予以其的一种激励机制,在企业犯罪预防方面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有必要深入研究来促使其更加完善。

一、合规计划的基本概述

(一)概念界定

企业合规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当时爆出了很多跨国公司靠行贿获取订单、水门事件等一系列轰动性的丑闻,进而美国迅速颁布了《反海外腐败法》,此后的其他西方国家也颁布了一些相关法案,这些便是反商业贿赂合规的雏形,旨在让企业自动自觉地建立起反贿赂和腐败的机制。从司法部门的角度来说,合规计划通过企业当中的管理部门进行确立,主要是为了对那些不法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以此来确保企业的一切活动不违背法律法规,对于代办机构或者是企业员工进行的违法行为,合规计划尚无法让相关企业完全免于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而是否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及时发现并且有效预防企业员工进行的各种违法行为是评估一份合规计划的关键。检察官在对其进行评估时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量,像企业合规的整体设计完好与否,企业犯罪行为的确切范围、参与人数、涉案层次、严重程度以及持续的频率和时间,在发生违法行为之后企业是否采取了处分违规者、进一步完善合规计划等弥补措施,企业是否针对此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等等,检察官一定要针对其区分好哪些合规计划是纸上谈兵的,哪些合规计划又是真实有效的[2]。尽管司法部门针对企业合规尚未有相对明确清晰的概念,但企业合规是为了对那些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以及有效预防而自行确立的内部机制,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它并非只是理想化的表面工程,而是行之有效的,这个有效性最终达到何种程度并无固定模式,需要根据不同企业自身的真实情况而定。

另外还需要构建专业的管理小组,例如部分企业组织了量刑委员会,为了尽可能让所构建的合规计划行之有效,各大企业一定要对那些犯罪行为尽心尽力地去侦查以及预防,对那些合乎伦理以及遵循法律的商业行为进行积极鼓励,以此来切实建设起正向的企业文化,这些都是企业合规计划中最基本的。除此之外,无论是为了有效预防企业犯罪行为,还是为了及时发现不法行为,合规计划都应确立相应的程序以及规范。与合规计划密切相关的组织管理机构一定要对其中的确切内容以及实际运行状况足够了解,与此同时切实监督其是否有效运行,管控人员一定要基于我国法律法规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企业合规计划,而后将其交由专人负责,这些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监管和汇报工作,以此避免企业合规计划形同虚设。在此过程中为了进一步确保企业合规的有效性,可以为特定员工特设一些权限,必要时直接上报给高级部门,企业合规组织一定要尽可能摸清不法行为人的情况,避免这些人继续在合规部门任职。合规计划的持续推进以及有效性的确保并非某一个人或某个部门的职责,需要员工的共同参与,进而企业合规组织一定要就合规计划若干事宜和这些人进行定期的沟通,以此确保企业犯罪行为能够得到监督核查、企业合规计划能够得以遵守[3]。企业合规组织可以建立奖励机制来对那些合规行为予以适当奖励,建立惩罚机制来对于那些违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戒,借此来不断强化企业合规计划,在犯罪行为举报机制方面可以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来避免不法分子的肆意报复,以此消除大家对于举报犯罪行为的后顾之忧。企业合规组织一旦发现了某些犯罪行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而后及时调整合规计划,尽可能避免再有这样的犯罪行为发生。

(二)和企业的关系

从企业规章制度方面来看,合规计划不仅要通过企业自身采取的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来及时发现并且尽量预防各种企业犯罪,而且外部监督机制同样是不可缺少的,简单来说就是让律师和相应的外部独立审计也能参与到企业犯罪行为的实时监督中。为了尽可能让合规审计能够发挥出最大效能,相应的审计工作者一定要和负责企业合规以及企业法律各项事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积极沟通,尽可能让审计工作在有效协调协作中顺利推进。不可否认,类似于2001年发生的美国安然事件当中的刻意销毁账簿记录或者是财务虚报等违法行为,总会在没有曝光和处罚前肆意进行。因此,为了让审计更加真实独立,就要借助法案去革新公司原有的会计制度,譬如通过独立的监管委员会来监管那些上市公司的审计,轮换相关的负责合伙人,审计服务不与咨询服务兼容,限定高管行为,革新公司原有的治理结构等合规举措。不同企业的合规计划有着一定的差异性,企业的规模大小、企业的性质差异等都会影响着合规计划,合规计划尽管和企业内部的规章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只是浮于表面的行为准则,而是具象立体的保障措施,尽可能确保企业员工能够合乎法律法规地进行商业运作。

从公司治理方面来看,现代公司的治理制度当中合规管理是不可或缺的存在。现代公司制度的出现衍生出了公司治理这一概念,特别是先前人合的企业形式转变为资合以后,更是将公司执行人和公司所有者分离开来,进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当中的关键就变成了怎样处理好代理人和委托人这两方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依靠制度设计来尽可能确保代理人让委托人获取到最大利益。代理人在此过程中需要借助相应举措来尽量防范风险,而合规管理便是其中行之有效的举措。

从企业社会责任来看,合规计划涉及的内容与其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有着一致性。企业社会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企业需要对整个社会承担的责任,这份责任不仅仅是指企业面向社会进行的一些慈善行为,更是企业在实际经营中需要履行的若干义务。譬如严格按照劳动法进行生产经营,生产当中所产生的一系列废水、废料以及废气要严格按照相关环境标准进行处理后再排放,充分尊重每一名企业员工的权利,企业所进行的所有经营行为不仅要对股东或者是供货商负责,更要对与之相关的公众负责。前文提到的公司治理在某些方面和企业社会责任有重合的地方,这些地方极大地彰显了企业对于股东们和广大民众的责任,两者相比之下企业社会责任更注重对某些特定社会责任进行承担,而公司治理则更重视企业结构。法定责任在企业社会责任当中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像前文提及的必须遵循的劳动法和环境法,这些法规无疑与合规计划有着高度的一致性,但与此同时慈善行为这类的企业社会责任又不在合规计划当中。总的来说,遵循秩序框架以及法律的公司管理,涵盖着基于法律来预防违法行为的企业合规计划,而遵守道德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企业社会责任又包含这两者。

从企业伦理来看,它是整个合规计划当中的一个分支。企业伦理简单来说就是涉及到企业的商业伦理,而今越来越多的国民要求各大企业在进行商业运作时要遵循相应的伦理规则,而且已然有许多国家将其视作了企业识别当中的关键点。尽管大家对于企业伦理有着诸多不同的观点,但有一点是一样的,那就是企业所进行的一系列商业行为绝不能只用经济效益作衡量,还应考虑到伦理价值,但究竟以怎样的伦理价值为依据还不得而知。现如今,广大国民对于一个企业是否考虑到生态保护而进行节能减排,是否考虑到人权尊重而进行劳动者保护,是否考虑到消费者利益而进行公平交易保护等方面的作为是格外看重的,不可否认企业伦理从这些方面来看,与合规计划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有着若干重叠的地方,特别是在落实企业伦理的时候,进而很多人都会将其相提并论。总的来说,合规计划相比于企业伦理而言,在范围上相对宽泛一些,反观伦理更像是合规计划当中的一个分支。

(三)引入的必要性

不可否认不断涌现的企业极大地解决了我国由来已久的就业问题,但与此同时也提高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频率,或许有些因天灾诱发的事故我们无能为力,但那毕竟是小概率的,更多的还是因疏忽酿成的重大事故。譬如2014年8月初江苏省发生的某工厂重大爆炸事故,一百四十多条生命就那么逝去了,酿成悲剧的原因更是令人气愤,长期未被清理的除尘系统、锈蚀破损严重的集尘桶以及从未添置过的泄爆装置,这三点集合在一起真是为极具威力的爆炸做好了充足准备,不经意间的氧化放热就造成了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这起事故中不仅凸显着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漠视,而且更凸显着涉事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无视,在这之中无论是监督检查、审批把关,还是劳动者保护、专项治理工作,都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章落到实处,尽管事后相关责任人已然按照责任划分予以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以及三至七年的刑事处罚,但这并不能抹煞对上百个家庭造成的伤害。我国每年都会发生一些令人痛心疾首的安全事故,尽管每次都有人为这些安全事故负责,但无论接受怎样的处分或刑罚都无法抹煞已然发生的事故,所有的企业都应该从安全事故当中吸取教训,而后做出相应的改变。在《刑法》之内,所有企业都应不断反思自己,但它终归只是最后的防线,还是有很多黑心企业游走于《刑法》边缘,无视员工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像超负荷的劳动强度和时间、极低的薪资待遇等触及劳动法的行为,大多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节,对企业予以罚款或者是停产整顿的处罚,只有在出现重大事故时才会追究涉事企业的刑事责任,但事后再去问责真的有些太晚了,如若能够将企业犯罪行为在尚未引发事故之前就进行有效预防,无疑能够规避很多惨剧的发生[4]。

不可否认刑罚对于很多企业确实有一定的威慑作用,能够发挥一些预防犯罪行为的效能,但仍有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而枉顾法律,有必要借助其他手段来对单一的刑罚进行功能补充。对于预防企业犯罪行为这个问题,有很多人认为政府应该对其加强监管,不仅要加大对犯罪企业的惩处力度,切实反思监管制度方面的不足之处也是不可缺少的,政府部门要对各大企业进行时刻监管,但是这种监管方式无疑会带来成本以及资源上的巨大消耗,相关监管人员难免会有疏忽的时候,久而久之也就变成了形式上的监管,由此可见完全交由政府部门来对各大企业进行时刻监管是行不通的。众所周知,一个企业要想开展一个项目,事先需要经过若干部门的层层审批,只有在所有审批合格后方能向下推进项目,在这之中就涵盖着企业对于项目风险的把控,这从根本上说是一份合规承诺。一个企业对于自身在商业运作上的风险控制,大多是一种自觉行为,是其进行的自我管理,也就是管理和刑法学界常说的企业合规,借此来让自我管理建立起和《刑法》的内在联系,让自我管理更具约束性。合规计划相比于以往的企业管理而言,被赋予了刑罚意义,借助《刑法》来更好地约束企业,与此同时合规计划当中也有很多量刑方面的优待,这无疑有助于合规计划的继续推广。除此之外,如若我国企业想要在美国上市,就必须要遵循《萨班斯法案》当中的合规性要求,这一法案当中的四百零四条款对于我国在美上市的广大企业而言有着较高的域外效力,借助严厉刑罚来让企业财务更加透明化,以此达到有效内控。

二、合规计划在企业犯罪预防当中的积极作用

合规计划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责任,与此同时还有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不仅能够令一些企业迫于严厉刑罚,尽可能不进行有违法律的商业行为,而且也让其在实施相应的合规计划时更有动力。一般而言,违法犯罪行为不是偶然发生的,需要有利益的驱使、犯罪的时机以及管理的疏忽,而合规计划使得企业管理愈发严密合理,能够有效遏制一些违法行为。不可否认合规计划如若无法良好实施,那么其对于企业犯罪行为所发挥的巨大遏制作用就会变为空谈,需要相关负责人具有相应的道德法治精神,尽管这其中存在一些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利欲熏心者,但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合规者还是兢兢业业地诚信经营,不能因为“安然事件”这样合规失效的个案而对所有企业予以否定。

对于广大企业员工而言,合规计划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而且还有外部监管的加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一些过失或故意犯罪的发生。一个企业所实施的合规计划是否具有较好的有效性,左右着对该企业的罚金,最低只不过占据着基础罚金的5%,最高能够达到400%,这种较大的差值无疑能够令广大企业在进行犯罪行为之前多权衡一些利弊得失,经过再三考虑觉得得不偿失的时候自然也就放弃进行犯罪。不可否认还是有个别企业会心存侥幸地进行一些违法行为,但大多数企业还是严格遵循法律去诚信经营的,仅凭个例就对合规计划本身的威慑作用予以全盘否定未免太过武断。尽管其威慑作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一个企业到底是由于威慑而放弃犯罪,还是由于企业伦理而放弃犯罪不得而知,但是也不能完全否认它是客观存在的。这就好比我们国家的死刑一样,广大国民都知道杀人被捕后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但绝大多数人都没有选择行凶杀人,究竟是怕杀人判死刑,还是自己本就不想,也是难以说清道明一样。所以,对于各大企业当中那些中高层员工来说,合规计划对其行为做出的有效规制不能完全否定,但承认效果的同时也应注意有效的程度,不能因没有犯罪行为发生就过分夸大,也不能因犯罪个例而对其予以完全否定。

三、借助合规计划对企业犯罪行为进行有效预防的策略

(一)改进司法立法

一方面,增强原有的司法打击力度。《刑法》对于企业犯罪行为的巨大威慑主要源自严厉的刑罚,毕竟只有企业知晓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才能有所忌惮地不去进行违规违法的生产经营,因而针对各种各样的企业犯罪行为一定要加大司法打击力度。一个企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决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是否合规、合法、合伦理、合乎生态发展规律等都是其需要考虑的,一味追求高额收益势必会枉顾法律引发重大事故,进而需要利用更严苛的法律来遏制贪污腐败、违规操作等企业犯罪行为[5]。行政监管以及刑事处罚这两种激励机制是企业合规得以真正有效实施的前提,没有强有力的司法打击力度作为支撑,合规计划的实际推广便会成为形式主义。

另一方面,改进立法。在整个社会生活当中,各大企业已然成了不可或缺的存在,不可否认客观来说所有经济利益方面的犯罪行为都涵盖在企业运作中,一个企业说到底还是自然人的集合,这么多自然人聚在一起进行的企业犯罪行为是不可估量的,进而对犯罪行为的定罪门槛要制定得高一些。企业犯罪绝不仅仅是对涉事企业或者是涉事员工进行罚金处理那么简单,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定刑入狱,企业或者是相关自然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便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只不过是处罚轻重和责任大小的差异而已。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有罪名遗漏或者是刑罚过轻等问题,此时便可参考《萨班斯法案》当中有关增强企业内控这部分的举措,针对企业员工进行的犯罪行为来加大刑责。

(二)逐渐推广实施

合规计划不仅和企业责任有着一定的融通之处,而且也是对原有刑罚的一种补充,既然它被赋予了一定刑罚意义,那么刑罚裁量就需要切实考虑进去。倘若相关行为人在事故发生之前已然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事故发生后就可以视其没有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考量后将事故裁定为意外事件,这就好比平时遵纪守法的公民由于某些因素犯罪后,对其认罪态度、平时表现、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从轻处罚。一般来说,根据《刑法》相关条例,如若某企业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发生了比较大的安全事故,但经过调查,所有部门先前已然尽到了相应的责任,那么便不会判定其犯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如若在注意义务以及工程合规上没有问题,那么纵使无法规避掉重大安全事故,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毕竟明知存在隐患而不去规避,和做了万全准备而无法规避隐患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合规计划的切实推广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立足于实际,可先从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重点企业着手逐渐推进,不同的企业本身就在整个国民经济当中有着不同的角色,纵使合规计划再有积极作用,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全面推广,尤其是那些非上市企业。合规计划本就源自美国2001年的安然事件,次年便针对其颁布了《萨班斯法案》,该法案当中的第四百零四条有着明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任何上市公司都要做好财务报表的详尽内控报告并提交上去,这一点无疑是对我国各大上市公司的一项硬性要求,进而有必要先从上市企业开始进行合规计划的逐步推进工作。譬如,在2007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此发布的《内控指引》当中便做出了明确规定,深交所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做好内部控制评价并有相应的详尽报告。如若要在非上市企业当中的重点企业进行推广,那么便要从关乎广大国民生命健康的领域着手,像食品安全、化学工业等领域,毕竟这些领域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件。而后在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领域推行,像证券业、金融业等等,最后在其他领域进行大力推广。

(三)培育守法文化

将合规计划引到广大企业当中绝不仅是让企业知晓有这么一项制度,更要让其落到实处,进而培育大家的守法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合规计划在切实推行之初就强调合规和伦理计划,也就是各大企业应该在内部形成一种遵循法律并且合乎伦理的企业文化,这种文化在无形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进而企业当中有必要进行内部报告系统的设置,借此来为企业员工们提供一个咨询合规各项事务以及揭发犯罪违规行为的途径。客观上讲,倘若举报者能够通过内部报告系统得到及时的信息反馈以及适当的奖励,那么打击报复以及犯罪违规行为便难以在企业内部占据一席之地,与此同时也会有更多的企业员工愿意使用这种报告系统,无论通过这种系统进行事前咨询还是事后举报,使用得多了自然而然也就有效预防了一些企业犯罪违规行为。对于企业犯罪违规展开的一系列治理工作光靠法律的威慑或约束是不够的,还应借助其他方法来弥补法律治理上的不足,毕竟法律治理是最高的防线,而一个有良心的企业绝不光是要守住最低底线,还必须遵守最高防线,还应遵循一定的道德伦理,伦理对于一个企业可能进行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抑制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基于法律与伦理的企业文化并非是短时间内就能够培育出来的,一定要先从最基本的制度合规开始进行培育,与此同时依托法律来确保相应的合规义务能够真正履行,而后一步步变成一个企业的内在文化。企业是否具有这样的文化左右着市场经济是否在诚信中发展,与此同时如若一个企业有着诚信守法的内部文化,那么企业利益不仅会得以大幅提升,而且企业声誉也会越来越好,进而从长远来看,合规计划的切实推广是很有必要的。除此之外,由于企业犯罪行为时常与政府贪污腐化问题一同出现,企业为了某一不合规不合法的工程项目而贿赂政府官员予以审批的犯罪行为屡见不鲜,因此政府机构有必要针对公职人员犯罪建立健全相应的防范机制,特别是贪污贿赂这方面的预防机制,毕竟政府机构腐坏了又何谈去有效治理企业犯罪行为[6]。企业犯罪行为或许可以帮助其在短时间内获取到较大利益,但一旦被曝光,之前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便会不复存在,而且还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这绝对是得不偿失的,如此来看遵纪守法对于企业而言绝对是成本最低的一种发展方式。企业自己要做到合规经营只是一方面,借助法律来规范和净化整个市场也是不可或缺的,这样双管齐下方能真正培育基于法律与伦理的企业内部文化。

四、结束语

尽管我国针对不断涌现的企业犯罪一直在完善相应的《刑法》法条并加大刑罚力度,但这并没有将企业犯罪真正地控制住,行政监管的缺失、刑罚的相对单一以及司法力度有所放缓等诸多方面使得企业犯罪迟迟得不到有效遏制。针对层出不穷的企业犯罪而进行的刑事处罚毕竟是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后作出的惩戒,因而并无太大的预防作用,需要合规计划这种强有力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来弥补刑罚方面的不足之处,让企业犯罪在严厉刑罚以及合规计划中得以有效遏制和预防。

猜你喜欢
犯罪行为合规刑罚
利用“短信嗅探”技术实施网络侵财犯罪行为的定性研究
外贸企业海关合规重点提示
GDPR实施下的企业合规管理
刑罚威慑力的刑法学分析
代运为名行诈骗 构成犯罪获刑罚
刑罚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