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玄图
(内江师范学院文学院,四川 内江 641199)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谢元淮提出“以曲歌词”,即用昆曲的乐谱腔调来传唱词作。此举从实践层面打通了词律和曲乐、词学和曲学之间的关系,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时词场,交口称誉”[1]。两宋之后,词作第一次恢复了据谱可歌的特点,谢氏有首创之功,但其后鲜有继之者。晚清以降,学林对谢氏“以曲歌词”之举亦是毁多于誉。其功也高,而应者寥寥,这是为何?审视谢氏歌词之法,当如何评价其“首创之功”,又如何看待其时代性、可行性和局限性?对于这些问题,学界尚无探讨。
谢元淮深谙音律,提出用昆曲之法传唱词作,与其个人的音律修养不无关系。但“以曲歌词”能在当时及后世引起广泛关注,绝非个人因素使然,还存在必然的时代背景。审视该行为的产生和影响,亦应从其时代背景出发,考察其时代特质,方能给以客观的评价。总体而言,“以曲歌词”的提出以吴中地区昆曲演唱艺术的兴盛为基础,满足了清人试图恢复词体之合乐可歌性的诉求,顺应了晚清词体学发展的新趋势。但就词体学理论体系而言,淡化曲乐与词乐的差异,又不符合清代词坛的“尊体”诉求。其成与败,皆有着必然的时代因素。
以南曲乐歌唱纯文学形态的词作,得益于南曲有着成熟的发展,同时,离不开词体学探究词之合乐可歌的体性的诉求。
自古“吴中乐部甲天下”。元末明初,顾坚等人吸收昆山一带方言曲调,创立昆山腔曲调,是为昆曲。由于早期的昆曲以吴方言为基础语音,演唱具有浓厚的地域色彩,虽颇受本地人欢迎,但异地人(尤其是北方人)难懂。所以,一直以来“止行于吴中”[2],流行范围并不广。到了明嘉靖年间,戏曲家魏良辅“愤南曲之讹陋”,与北曲名家张野塘对昆山腔加以改良,将昆山腔原来以腔传字的演唱方法改为依声行腔来演唱,沈宠绥称赞其改良之功:“尽洗乖声,别开堂奥。”[3]经过一系列改良,清中期的昆曲唱法得以完善,一时间“梨园乐部,吴门最盛”[4]。
吴人善讴,昆腔苏白,雅俗共赏。此地文人向来推崇韵文文学的音乐体性。清中期以后,浙西词派衰微,注重词意内容的常州词派兴起,同时,“以戈载为首的吴中七子则从词之外在艺术形式入手,形成了与浙西、常州二派不同的声律派”[5]。注重声律是当时吴中词人群体的核心主张。
松滋人谢元淮在吴中及其周边一带(苏州、无锡、镇江、扬州等地)做官、游历近50年,与吴中词人(如戈载、朱绶、沈传桂、吴嘉洤、吴同午、赵函等)交往甚密。吴中昆曲的兴盛以及吴中词人注重声律的词学主张,对谢元淮的词乐观和词作实践不无影响。耳濡目染之下,谢氏越发注重词的音乐特性,加之自身音律素养,大胆提出“以曲歌词”,以求恢复词的合乐可歌性。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谢元淮得许宝善所辑《自怡轩词谱》。受许氏“以词代曲”的启发,谢元淮先是搜集许氏所遗《回纥怨》《误桃源》《渔夫词》《长命女》《四国朝》等词调,然后更正《念奴娇》《阳关曲》诸调,从《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中摘录词乐谱170 余阕,编订成《碎金词谱》六卷,左注平仄,右注工尺、板眼,予以刊行。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谢氏邀汪汝式、吴同午、胡晋、胡卫清、汪元照等人听其所谱《碎金词谱》。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谢元淮邀请陈应祥、范云逵、陆启镗等曲师,以昆曲给旧词谱以工尺,编订成二十四卷《碎金词谱》,共收词500 余首。
清中期以来,吴中地区昆曲的兴盛,为谢元淮“以曲歌词”的尝试提供了基础条件。
音乐体性与文学属性相结合的词,到两宋时发展至鼎盛,随着其文学属性的增强,词牌与词调音乐渐相分离,成为案头文学样式。南宋以降,词乐渐失,歌词之法不同程度地为南北曲所继承。到了明代,词已衰微,北曲杂剧盛行,歌词之法已不为人知,至魏良辅改良昆曲时,“歌法不传,殊有遗恨”,词已失去其合乐可歌性。可以说,词的产生、发展和衰落都是和音乐密切相关的。它因为合乐之需而兴盛,又因为与音乐脱离、失去音乐的凭借而蜕变,逐渐丧失其在乐坛的地位,词的整个发展演变过程,始终受到音乐的制约与影响[6]。清代词学兴盛,词学家欲复兴唐宋盛况,就不得不提升词乐研究的词体学地位。如何恢复词的音乐体性,是清人构建词体学体系的重要课题。
1.词律、词乐文献整理
有清一代,词坛中兴,词谱、词乐、词韵等重要分支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到了清代中期,清人在恢复词之“音律”特性方面主要做了两项工作。第一,整理词谱,考订词律、词韵。在词乐谱失传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搜集两宋旧词成集,编制词谱、考订词律,并归纳总结词韵,制定填词用韵统一规范,是研究词之韵律(格律)的有效方法。第二,词乐的整理及考证。词乐是词之音律的重要体现,但由于原始词乐文献缺失,词乐的研究整理比词律、词韵的编订更加困难。直到乾隆、嘉庆、道光年间,陆宗辉、张奕枢、方成培、戈载、江藩等人针对新发现的前朝散谱《白石道人歌曲》做了大量的考证和整理工作,清人才算看到一丝研究词乐的希望。乾隆年间,周祥钰等人通过搜罗前代遗存的词、曲乐谱,“分宫别调,缺者补之,失者正之,参酌损益,务极精详”[7],编成《新定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收录自9 世纪以来流传的词、曲乐谱4600 余首,套曲220 余套,只是词、曲、杂剧、南戏等各类乐谱混杂不清。后由许宝善筛选出其中的词乐谱,辑成《自怡轩词谱》,又将平仄格律皆同的曲谱收录其中,以词代曲,共得160 余首。此后,清人围绕词乐还做了很多考证工作。如阮元、戈载等人补证、校勘散佚已久的《词源》音律部分;凌廷堪作《燕乐考原》,首次提出燕乐二十八宫调并非中国传统宫调,而是外来乐。
清代这两项工作成果颇丰,皆可谓“一时之盛”,但都只停留在文本研究层面,并未真正地从实践层面使词重新合乐可歌。
清人言词必宗宋,在词的外在形式层面,亦宗宋词之乐、律、韵(声律派主要宗南宋)。但词乐、词律和词韵之间不平衡发展带来的差异演变,必然导致在以下两方面难以重现宋词之盛。一方面,由于南宋以降,词乐渐失,旧有歌词之法已不为世人所知。到了清代,原始词乐文献材料的缺失,使得两宋词乐系统及其具体演奏方法无法还原。另一方面,两宋词合乐可歌,不独其词乐系统完善使然,乐、律、声、韵的完美融合,是其音乐体性的必备要素。清人通过搜集旧词,归纳句式、平仄,联系韵脚,考订词律、词韵,大体可明其“律”(包括句中平仄规律),知其韵脚所辖用字。但语音的发展,使得这些平仄用字及韵脚用字的实际读音已完全不同于两宋旧貌,清人只知其旧音类(如用字声调之平、上、去、入),不知其旧音值(如平、上、去、入声字的具体音高变化),导致原乐和原韵的实际配合关系无法重现。这是清代词学无法从实践层面使词重新合乐可歌的重要原因。
不能重现词之音乐体性,清代词体学建构就不够完整。直到道光年间,谢元淮继承前人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开创性地将词律、词乐文献的研究成果与昆曲歌法结合起来,并运用到词乐研究和词作实践中。为了保证词的合乐可歌性,甚至可以牺牲词意的表达需求,“至于自制各词,虽照依古人格调、句读、四声、阴阳而填,然字面既异,即工尺难同。亦令善讴者,逐字逐句以笛板合之。遇有拗嗓不顺处,即时指出其字应换某声字方协,随手更正。纵使词乏清新,而律无舛错矣”[8]。据今人研究,谢元淮的词作“没有一首不是依照《九宫大成》所保存词作的平仄而填的,无一差误”[9]。在谢氏的努力下,词的音乐体性与文学属性再一次相结合。
通过对旧词谱以新曲,谢元淮使词重新合乐可歌。“必使古人之词,皆可入歌,歌皆合律。其偶有一二字隔碍不叶者,酌量改易,其全不入律者删之”,以期“汇成一代雅音,作为后学程式”[10]。这在当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以新制《碎金词谱》求质于引商刻角,……如弹丸之脱手,明珠之走盘,真不可及也”[11]。
从词学发展背景来看,谢元淮“以曲歌词”的尝试符合清人中兴词坛、构建完整词体学体系的需求。同时,从实践层面而言,谢氏此举对恢复词之音乐体性、构建清代词学系统有筚路蓝缕之功。
2.以曲乐代词乐的理论依据
实践层面不能重现词乐,谢元淮以曲乐代之,虽可权宜为之,但还需在理论层面寻求依据。为了配合这一实践,在词学理论层面,谢氏试图通过理清诗、词、曲之间的传承关系,为其“以曲歌词”找到理论支撑——诗、词、曲乐一脉相承。
诗、词、曲体源流关系方面,谢元淮主张“词为诗余,乐之支也”“(词)……迨金变而为曲,元变而为北曲,而曲又与词分。明分北曲为南曲,愈趋愈靡。是知词之为体,……要于诗与曲之间,自成一境”[12]。诗、词、曲韵关系方面,谢氏主张“词为诗余,填词自应以诗韵为准”[13],“曲为词余,自应用词韵”[14]。诗、词、曲乐关系方面,谢氏主张:“自三百篇一变而为古诗乐府,又递变而为近体词曲,今之词曲即古之乐府,若诵其辞而不能歌其声,可乎?歌之而不能协于丝竹,则必考究宫商,展转以求其协,非有一定之谱,何所适从耶!尝读《南北九宫曲谱》,见有唐宋元人诗余一百七十余阕,杂隶各宫调下,知词可入曲,其来已尚。”又,“按宋人歌词一音协一字,故姜夔、张炎辈所传词谱,四声阴阳不容稍紊。今之歌曲则一字可协数音,曼衍抑扬,萦纡赴节,即使分刌节度,不能如宋词之谨严,亦足以谐协竹肉矣。……然则以歌曲之法歌词既能协律和声,由此进而歌唐诗歌乐府歌三百篇,当亦鲜不协和者”,且“《白石道人歌曲》载有工尺谱,张叔夏《词源》亦录之。……其歌曲皆系一字一声,与今之唱引子者略同。盖昆腔创于前明魏良辅,始极悠扬顿挫之妙,有一字填写六七工尺者,固不得泥古以非今,亦不可执今而疑古也”[15]。
通过对诗、词、曲之体、韵、乐关系的梳理,谢元淮认为,以昆曲歌词的实践既有据,又可行。
谢元淮“以曲歌词”的尝试,符合清人构建完整词学体系的时代需求;吴中昆曲的兴盛,为其提供了条件和实践土壤;诗乐、词乐、曲乐的相承关系,则为其提供了理论支撑。此举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未得到普遍认同,且很快受到后世词学家的抨击。从实践层面重塑词之音乐体性,如昙花一现,在晚清就此绝迹。
总体而言,对“以曲歌词”的评价,历来都是毁大于誉。如丁绍仪:“(《碎金词谱》)询之善歌者,则只堪协以笙笛。后质之宜泉司马,言近时所行昆腔,与古歌迥殊。……声音之道,与世递迁,执今乐以合古词,终不免宫凌羽替。……天时地利限之,有非人力所能强者,不独歌词一端而已。”[16]杜文澜:“谱虽甚精,恐不免如冬心先生之自度曲以意为之,未敢遽信。”[17]谢章铤:“默卿尚有《碎金词》一卷,《碎金词谱》六卷,……仿白石道人例,词旁自注工尺,并及平仄句韵,固以为独得减偷之秘矣。……声音之道,随时变易。即使引商刻羽,其果画旗亭之壁,果复大晟之遗乎。……今之自谓能歌词者,亦第以唱昆腔之法求之,而遂以周、柳、姜、史自命,此尤吾所不敢知者矣。”[18]江顺诒:“《碎金词谱》妄作聪明。”[19]吴梅:“许宝善、谢淮辈,取古今名调,一一被诸管弦,以南北曲之音拍,强诬古人,更不可为典要。”[20]王易:“《碎金词谱》初集六卷,续集十二卷,……遍注词之宫调工尺,……然词之歌法久亡,虽白石旁谱具存,尚难按歌,况自昆腔既兴,元人南北曲歌法已失,此更以昆腔法歌词,又隔一尘,岂果合拍?特其用心之勤为可许耳。”[21]
如前所述,谢元淮“以曲歌词”是在词学复兴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其理论建构、实践演奏也都是从词乐层面出发,因此,历来对这一词学范畴实践的评价,必然受到词学主张和词学思潮的左右。由词学视角视之,“以曲歌词”缺乏“尊体”思潮下的词乐的合法性。
清人欲复兴词学,必先尊词之体。在“尊体”大背景下,词学及其各环节或分支(词律、词乐、词韵等)不容许过度掺杂“他体”(如诗、曲)成分,不然,诗、词、曲界限不明,何谈“尊体”?
就乐而言,“自宋以词鸣而歌诗之法废,金元以北曲鸣而歌词之法废,明以南曲鸣而北曲之法又废”,世移乐易,至清代“歌词之法”早已亡佚。谢元淮也承认“其废也,世风迭变,舍旧翻新,势有不得不然”[22]。就谱而言,虽经后人整理,拾得一二,但辗转之下,谢氏所得词乐谱已非唐宋词乐的原貌,而是保存在曲乐里面的部分词乐因素,这些因素已曲化(尤其是昆腔化),且“制谱之道,亦非易易,板式歧则句读多淆,宫调乱则管色不一,正犯误则集牌相错,阴阳混则四呼不清”[23]。所以,从词体学角度来看,谢元淮以昆曲唱腔合诸其所得词(曲)谱,缺乏词乐的合法性,有违词坛“尊体”思潮的根本诉求。前述各家批判,多是针对这一点提出的。
以“尊体”的词学诉求为出发点,后人的评价是中肯的,但单就追求词之音乐体性而言,诸论有失公允。首先,谢元淮对于前代词谱不是没有甄别、筛选,其出发点亦并非要“以曲乐歌词”,而是在尽量整理出前代词谱的基础上再被之管弦,且其中的词乐谱和曲乐谱口口相传,去古未远,必有不少接近唐宋词乐或者保留了唐宋词乐特点的地方”[24],这些正是谢氏词谱留给后世最大的财富。其次,正如王易所言,纵使宋代原谱在世,也“尚难按歌”,谢氏延请当时曲师按昆曲之乐谱以工尺,虽是无奈之举,但在崇尚声律的时代背景下,谢氏的实践属于首创,也是草创,没有任何先例可言。谢氏之后,亦少有来者,其理论和实践得不到后人的完善,只留下“妄作聪明”的笑柄。若碍于世间有“非人力所能强”之事,寸步不前,吴中“声律”之说无异于纸上谈兵,仍置词于案头,何谈“复闻词于井水处”?谢元淮“以曲乐歌词”的实践,是谢氏个人的音乐素养使然,也是清人谋求词学复兴、崇尚声律走进死胡同之后必然的结果。没有合乐可歌的音乐环境,就不可能有两宋词作之盛。谢氏之举,虽是无奈借乐,但总好过案头无声。认识到这一点,才能理解谢元淮为何要“不合法”地“以曲歌词”。无怪乎吴梅先生也不得不感叹道:“两宋旧谱,既不可复,姑以歌曲之法歌词,虽非宋人之旧,而按律度以被管弦,较诸瓦釜不鸣,空谈音吕者,固高出倍蓰矣。”[25]
宋词“乐谱”早已亡佚,无论清人如何“尊体”,也无从“合乐”。清人在格律和音律上“守音合谱、严辨五音、六律”所做的努力看似以宋词为尊、以词体音律为旨归,实则偏离了词体的根本声律特征,正如王鹏运所言:“夫词为古乐府歌谣变体,晚唐北宋间,特文人游戏之笔,被之伶伦,实由声而得韵。南渡后与诗并列,词之体始尊,词之真亦渐失。当其末造,词已有不能歌者,何论今日?!”[26]王氏所称“词之真”,就包括词的音乐体性。词乐系统的消亡和清代“尊体”的诉求,必然使得“词不可能重新被诸管弦”,这是“以曲歌词”在理论层面最根本的困境。
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序》中指出:“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27]这一论述充分体现了王氏历史发展的眼光。两宋之后,词渐衰败,可以为之找到若干理由——语音变化、蒙元入侵、乐谱遗失、曲代词兴等,但使得“词”这一时代“文学”享祚不永的主要因素还是其本质属性——音乐体性的衰败。
为提高词的文学地位,实现词坛中兴,清人提出“尊体”主张。然而,宋词“乐谱”早已亡佚,无论清人如何“尊体”,也无从“合乐”。谢元淮以曲乐歌词,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开创了词乐研究的新局面,有筚路蓝缕之功,却被视作徒劳之举。历史地看待“以曲歌词”,不是清代词学体系构建中的一个“怪胎”,而是特定时代背景下,追求词之音乐体性的一次必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