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延芳 王国勇
[提要]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必须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社会质量理论与后脱贫攻坚时代的乡村振兴存在多维契合,并为诠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提供了新的理论分析视角,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实践方向应是乡村社会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可通过提升乡村社会经济保障水平,构建增强乡村社会凝聚导向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促进乡村社会融合的政策环境,探索乡村居民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方式以实现乡村社会赋权,改善乡村社会质量,逐步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作为一个全球性持续发展必须面临的问题,贫困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相关的研究不胜枚举。纵观近两个世纪人类的扶贫历史,一个不容忽略的趋势是各国政府越来越注重对贫困者的帮扶策略,如《伊丽莎白济贫法案》和罗斯福新政都将贫困治理落实到政策层面。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3日在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这一概念,自此以后,脱贫攻坚问题便进入了学界的研究视野。紧接着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脱贫攻坚方略和基本制度安排的文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快速发展成为国内学界的研究热点,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研究,研究主题主要集中在内涵界定、脱贫可行性与创新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困境与破解路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后脱贫攻坚时代的主要任务与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现有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研究多偏重于经验总结以及概念的解析、政策意义的解读等方面,理论和经验紧密结合的系统性研究相对较少。为使学术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后脱贫攻坚时代乡村振兴的实践,为乡村社会质量的提升提供智力支持,推动研究走向深入,是十分有必要的。
按照结构主义学派代表人物缪尔达尔的观点,政府强有力的行动是发展中国家解决贫穷问题的关键。[1](P.10)建立一个高质量的社会是人类普遍的追求,作为国际社会发展研究及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一种新范式,社会质量理论的指标体系已被许多国家采纳。[2]但我国学界对社会质量的研究“都是欧洲社会质量研究的移入而不是本土社会质量的学术继承与发展。”[3]因此,本文通过对乡村振兴与社会质量理论契合性进行分析,基于社会质量理论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的新思维和视角。作为当前社会学领域的热点,社会质量问题研究对推动我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具有重大实践意义。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加快推进我国乡村振兴的步伐,构建高质量的乡村和谐社会。基于社会质量角度探讨我国脱贫攻坚实践与社会质量理论的契合点,探索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现实途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辟新的研究视角,无疑是一种有益的理论尝试。
社会质量理论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2006年之后引起了亚洲学术界的重视,其目标在于提升民众日常生活的质量。社会质量理论的创立者贝克等人指出,社会质量指的是公民参与社会与经济生活的程度,[4]包含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四个指标体系,这四个维度构成了衡量社会质量高低的主要指标。[5]
作为一种考察社会发展状况的新概念和理论架构,社会质量理论体系由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条件性因素、规范性因素和建构性因素构成,三个因素从不同视角阐释了社会质量的内涵:条件性因素强调“社会环境”的重要性,包含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四个测量指标;规范性因素基于价值讨论,将关注点放在社会质量“适当性”的判断标准上。同时,规范性因素为政策实践指明了方向,[6](P.164)也是评判个人能力发展和社会质量高低的结果,蕴含着政策的目标导向;建构性因素基于个人发展的层面,将关注点放在作为“行动者”的个体社会成员上,倡导社会成员个体的全面发展。社会质量理论把民生问题提升为政策制定的核心目标,力求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政策分析的理论工具。[7]
国内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社会质量理论体系中条件性因素的四个维度,但对社会质量理论另外两个因素,即建构性因素和规范性因素关注较少。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指标的构建与测量密切相关,研究条件性因素的四个维度可直接评价某个地区的社会质量;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扬弃”欧洲社会质量理论的度如何准确把握,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如果我们以偏概全,过度关注条件性因素而忽略掉建构性因素和规范性因素,忽略掉支撑社会政策的价值理念,那无疑会导致我们仅仅把社会质量理论当成一个政策工具,难以全面深入地把握它的根本要义,因此,有机结合建构性、规范性及条件性三个方面的因素,深入探讨我国后脱贫攻坚时代的乡村振兴问题,对乡村振兴的发展和社会质量理论而言,都是有益的。
明确社会质量理论和乡村振兴在思想上的共通点,有助于寻找社会质量理论和乡村振兴思想的契合性。通过对乡村振兴思想与社会质量理论框架的梳理可以看出,后脱贫攻坚时代的乡村振兴在生成背景、立足点、现实要求和终极价值取向等方面与社会质量理论是契合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的经济社会结构经历了一场巨变,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劳动力流向城市,乡村空壳化使得农业开始衰退,经济发展缓慢,西部乡村的贫困和衰落尤其明显,从而形成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要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必须改善乡村环境和基础设施,加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农业供给质量,创新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战略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整体提升乡村社会质量的必然要求,脱贫攻坚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20年11月23日,贵州省66个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标志着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全面实现,即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我国贫困治理的重点将转移到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8]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9]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直接关系到乡村社会整体质量提升的实效。
关于社会质量(Social quality)理论的起源,学界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质量概念起源于欧洲,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有中国本土社会和欧洲两个独立的起源。[2]欧洲的社会质量研究是“社会质量”理论的起源之一,社会质量理论的提出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20世纪90年代,作为社会政策的议题之一,排斥社会性的新自由主义在欧洲的地位日益上升,迫使社会政策屈从于经济政策,这日益强化了欧洲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间的失衡。在欧洲当时的语境下,社会政策通常被视为社会管理,通过收入转移来实现公民的社会经济保障。在这种以经济为主导的价值观影响下,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被化为“外在性”问题。[10]由于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未能协调发展,使得大量欧洲人民处于经济贫困和社会排斥的双重困境,社会发展态势日益恶化,这促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一个问题,即欧洲社会发展模式的价值基础到底为何?为推动社会发展模式的实质性转变,构建高质量社会,欧洲学者试图改变社会政策屈从于经济政策的社会发展模式,社会质量理论正是在对以上问题的回应过程中诞生的。
由于欧洲社会为市民提供的社会质量不足,1000多名欧洲学者于1997年通过《欧洲社会质量的阿姆斯特丹宣言》提出了“社会质量”这一社会发展的全新理念。[11]关于社会政策的讨论引发了欧洲社会质量理论的提出,社会质量理论得以提出的历史背景正是出于对社会发展屈从于经济增长的批判。由此可见,从产生背景上看,乡村振兴与社会质量理论的契合性体现在二者均是基于对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失衡带来的社会危机的回应。
社会质量建构性因素的关注点是作为个体社会成员的行动者及其自我实现程度,社会质量的意义只有通过单个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环境才能体现出来。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质量是作为个体的行动者建构的结果。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如何建构社会质量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建构社会质量,离不开社会成员的个人能力、社会关系和社会认知等要素,而这些要素正是社会质量建构性因素的内容。
同理,我国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体现了人人平等、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根本出发点,尤其是脱贫攻坚政策,自实施以来,一改以往的“输血式”模式,形成了多方参与的“三位一体”扶贫开发格局,为世界反贫困理论及方法的创新做出了杰出贡献。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目标是要满足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居住、饮食、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构建行之有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由此可见,社会质量理论强调对社会成员个体能力发展的关注,而乡村振兴从改变乡村居民的发展能力这一根本性问题出发,关注社会成员自身能力的发展,将他们看成有能力、有潜力改变自身不利环境的能动者,而不是被动的个体,二者在立足点方面是相契合的。
我国脱贫攻坚政策的优越性在于它给予贫困者物质援助的同时,更加注重从多维贫困理论和社会系统的视角出发,提升贫困者的能力,帮助贫困者摆脱能力贫困境况,获得可持续创收能力,防止返贫,实现主动脱贫,从而使扶贫工作取得具有可持续性的效果。而在后脱贫攻坚时代,乡村振兴的现实要求是在充分利用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系统性提升乡村整体发展水平,这一点与社会质量理论条件性因素的四个维度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不仅关注到物质资源和社会成员个体能力的发展,也关注到他们的社会互动和社会关系方面的影响,在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方面提供更强的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帮助乡村居民获得可持续性发展的能力,从而推动乡村全面进步和发展。
社会是由行动者的行动所构建的,而行动者所持有的价值会影响其行动选择。在既定时空场域下,社会质量与后脱贫攻坚时代乡村振兴在价值取向上是相互嵌入且契合的。社会质量理论的价值理念主张追求社会团结和社会公正,同时追求社会成员个体的尊严,这一规范性因素传达了这样一种价值导向:即应同时关注到集体福利和个体赋权,二者皆不容忽视。同样,乡村振兴战略也有其明确的价值导向,它的核心价值目标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处在困境中的人群要有感情认同,为每个乡村社会成员创造平等的机会,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让乡村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缓解相对贫困。在后脱贫攻坚时代,乡村振兴尤其强调乡村居民应享受到农村精准扶贫改革所惠及的成果,强调乡村居民个体的全面发展和乡村社会的整体发展,从本质上改变了“经济政策至上”的传统模式,这与社会质量的价值取向具有内在一致性。
脱贫攻坚任务从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转向缓解相对贫困,就意味着把改善乡村居民经济困境的使命感上升为维护乡村社会公正、提升乡村社会凝聚力、巩固乡村社会稳定的三重价值追求。这种发展思想为我国乡村社会质量的整体提升提供了精神驱动。改善乡村的相对贫困状态和继续提升乡村居民的社会经济保障固然是其核心价值目标,但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的获得也是其核心价值追求。从思想实质来看,社会质量与后脱贫攻坚时代乡村振兴的价值取向都强调追求社会公正和稳定有序,最终都是提升社会的整体质量。所以,乡村振兴和社会质量理论的价值理念是不谋而合的,具有逻辑一致性。
综上所述,社会质量理论与我国后脱贫攻坚时代乡村振兴在多个方面具有相似性和内在共通点,其思想内涵可为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途径提供理论支持和分析工具。
社会质量理论延续了孔德、迪尔凯姆等人社会本体导向的传统社会学思想,坚持个体与社会和谐依存的一致原则,同时将衡量社会发展的标准拓展至社会性回归这一宏观视野。同时,社会质量理论反对经济政策高于社会政策的主张,试图在个体与社会、制度与生活之间找寻张力的平衡,将社会的整体发展与人的个体发展的统一作为衡量的终极目标。[12]
社会质量理论关切有利于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并创造条件激发社会成员自身的潜能,它不只是寻求社会单一维度的质量提升,其发展视野纳入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各个领域,从整体上谋求社会质量的提升和公民诉求的实现。社会经济保障包含收入、就业、住房、健康教育等方面;社会包容涉及社会服务、公民权及社会网络等;社会凝聚包含价值观、信任和社会认同等方面;社会赋权包含制度的开放程度、劳动力市场、知识基础、人际关系及公共空间等方面。[13](P.158-159)
由于后脱贫攻坚时代乡村振兴与社会质量理论在生成背景、立足点、现实要求、终极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契合性,二者存在广阔的融合空间。社会质量视域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追求的是乡村社会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关切的是乡村“社会的整体品格”。[14]后脱贫攻坚时代乡村振兴的初衷是推动社会政策的落实,创新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其实践导向具有鲜明的内生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不仅体现在乡村经济领域的改革,同时也应关注社会领域的改革,关注各阶层之间和城乡之间的互助体系,体现党和国家通过探索资源共享新机制、从而实现对社会关怀。两者的衔接在保障民生的同时,应逐步延伸至农村家庭和农村社区健康、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的发展。乡村振兴发挥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乡村的经济发展及乡村居民个体的发展上,同时还应重视乡村文化、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以及乡村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追求乡村整体可持续发展格局的形成。因此,从关注社会发展的整体性这一目标上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实践方向是乡村整体社会质量的提升。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发展同时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最终体现。[15]要在乡村居民个体发展和乡村集体认同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需要满足社会质量的四个条件性因素,而这四个条件性因素涉及社会成员在物质资源、社会互动、社会关系和能力提升等方面具备的社会环境条件。
我国农村扶贫体制改革的大幅创新,使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均取得显著成效,但和城市比较而言,农村整体上的社会质量仍存在差距,社会转型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仍未能得到全面解决。面对农村社会发展的这一诉求,中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期望通过更加有力的举措和更加有效的行动,让乡村居民真正得到实惠,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发展空间,提升乡村整体社会质量。
随着乡村社会治理和乡村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思维随着实践的不断变化在不断更新。所以,在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我们要着重把握社会质量理论中的条件性因素,实现二者的融合,从而提升农村社会质量。
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要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应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导向,要着力推进理念方法和治理体系的衔接,而不能仅停留在政策层面。[16]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可以被看作是一场蕴涵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的社会建设运动,它同时是一项提升农村整体社会质量的社会创新发展机制。因此,二者衔接的相关政策理念应倡导重视乡村人口的发展和价值,兼顾社会给付功能与社会规制功能。社会质量理论为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提供了实现途径,通过提升乡村社会经济保障水平,构建增强乡村社会凝聚导向的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乡村社会融合的制度环境,创新乡村居民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方式以实现乡村社会赋权,改善乡村社会质量,进一步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衡量乡村社会质量的一个重要维度是社会经济保障水平,提高乡村的经济保障水平的同时,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显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不能忽视乡村社会经济保障的作用。
随着脱贫攻坚胜利的取得,我国乡村社会经济保障水平正处于持续上升期,但当前仍存在一部分人的相对贫困正在加大的现象,尤其是在中西部,乡村的经济状况亟待改善,乡村振兴对于改善农村社会经济保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提升乡村社会经济保障水平刻不容缓。作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可以实现人民增收,拉动经济增长。乡村振兴战略加上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乡村社会经济保障中将释放出越来越大的潜力。通过多项惠农政策渠道维护乡村居民的利益诉求,乡村社会经济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也会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最终实现农村社会质量的提升。
社会凝聚是社会良性运行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17]衡量社会发展不再局限于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单一的经济指标,而是把关注点转向了社会凝聚方面,逐渐采用社会质量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18]
伴随着现代性的不断深入,传统乡村社会已然从“封闭、同质化、静态”走向“开放式、异质化、动态化”,乡村社会面临主体性缺失、社会认同与归属感的失范、乡村信仰与价值规范的迷失等挑战,削弱了乡村社会自身的社会整合能力。[12]农村居民面临更多的社会风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降低,同时也降低了农村的社会凝聚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突显了增强社会凝聚的重要性。
社会质量理论中的社会凝聚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提供了新的参照。乡村社会凝聚是一种将乡村社区内部的单元结构与外部社会凝结在一起的“粘合剂”。[19]毫无疑问,一个高质量的社会必定是具有高度社会凝聚力的社会,而社会凝聚力离不开社会信任的支撑。社会信任包含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20](P.4-3),随着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社会信任的程度会发生改变,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不能忽略乡村的社会信任尤其是制度信任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一点主要体现在近年来农民对中央的惠农政策和相关制度体系总体上看是满意的,[21]尤其是脱贫攻坚中的精准扶贫政策更是赢得了农民的赞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实践中的政府承诺与政府信任对人民获得感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22]人民的获得感是生活满意度的重要因素,生活满意度越高的居民,其社会凝聚水平也越高。[17]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在直接创造收入的同时,也通过开展各种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改革,维护乡村社会团结和稳定。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创新空间,提升了乡村居民的整体福祉,促进了乡村居民对扶贫制度的信任。在急剧的社会转型和现代化过程中,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要继续发挥这一积极效应,既要不断强化和提升社会政治信任水平,也要继续推动社会政治信任的转型和发展。[23]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缓解相对贫困,需不断推进减贫政策的调整,通过政策设计增强社会凝聚,消除和化解相关扶贫政策执行偏差带来的乡村人际隔阂以及少数扶贫对象对政策福利的依赖引发的诚信缺失等,通过增强整个乡村的社会凝聚力,推动形成高质量的人际和制度信任,从而真正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在社会质量理论中,社会包容的要义是确保社会公正。社会包容已经内化为现代国家的政治伦理准则,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将社会包容确立为伦理准则,是现代国家构建的题中应有之意。[2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就必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中“人人享有”恰好体现了社会包容的价值取向。“乡村社会包容,指的是乡村民众接近那些日常生活的多样化制度环境和乡村社会关系的可能性。”[19]社会隔阂和社会排斥是农村社会包容的两个对立维度,[21]乡村的社会包容体现在包容性的制度环境以及形成良好社会关系的可能性,包容性的制度环境体现在增强乡村居民的权益感,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从社会包容的视角来看,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必须牢固树立整体性思维,减少乡村社会隔阂和社会排斥,着力提升乡村的社会包容度。
“中国无论在减贫深度还是力度上都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资源以最大幅度地减少贫困人口,降低社会不平等。”[25]提升乡村社会包容度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保障。脱贫攻坚政策体系的包容性特质,为减少乡村社会隔阂与社会排斥提供了制度环境。通过相对贫困缓解长效机制的构建,[26]缩小贫富差距,减轻社会隔阂;通过为乡村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改善乡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构建合理和公平的政策受益“共同体”,减少社会排斥现象的发生,开拓乡村社会包容的崭新局面,这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然要求。
社会赋权指“人们通过社会关系来提高自身的行动能力”[6](P.164),“乡村社会赋权衡量的是乡村民众的社会化选择,具体涵盖的是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等乡村振兴战略中治理有效的开放性和支持性。”[19]
后脱贫攻坚时代的乡村振兴不仅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它更离不开作为行动者的乡村居民主动积极参与,提高乡村居民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能力,把乡村社会治理与提升乡村居民的自我发展能力相结合,才能彻底改变乡村社会的落后面貌。市场化进程所裹挟的个体理性主义致使乡村社会的公众参与动力下降,[12]为创新性推动乡村居民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方式,应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给予居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决策的权利,”[17]构建常态化的社会参与机制。通过促进社会参与提升乡村居民自身的行动能力,探索适应后脱贫攻坚时代扶贫主要任务的变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的乡村居民社会参与方式,再造乡村居民个体发展与乡村社会发展的互动结构,[12]发挥乡村居民在乡村社会治理参与中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乡村社会赋权水平,创新性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
基于以上对乡村振兴与社会质量理论契合性的分析发现,社会质量理论和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存在契合性,主要表现在思想上的内在契合和具有共同的实践方向。从生成背景、立足点、现实要求和终极价值取向来看,两者的契合性体现在继承的同时兼顾超越,开放的同时兼顾包容。社会质量理论不但能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理论支持和分析工具,同时也能为我们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现途径提供新的思路。在社会质量理论框架下,只有正确把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发展关系,才能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要实现这一目标,其核心在于乡村整体社会质量的提升。因此,应将社会质量嵌入到乡村振兴实践中,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以激发农村居民个体的全面发展与农村社会整体发展之间的内在动力为切入点,以建构乡村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为根本导向,平衡好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乡村经济与乡村社会发展之间的主体关系,将社会质量理论与乡村振兴进行多维度的有机结合。
在当今时代,探寻提升社会质量的科学途径,满足民众的需求,进而满足时代需求,成为研究社会质量理论和乡村振兴思想契合性的连接支点。以往,我国脱贫攻坚的发展困境主要体现为:扶贫资源的配置和扶贫项目的落实,[27]扶贫开发实践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脱节。[28]而引领社会实践是社会质量理论最重要的特征,面对当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任务,把社会质量理论的思想内容和实践方向嵌入到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实现二者的融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具有精神载体和实践土壤,而社会质量理论是一种实践方向指引,它对于实践的引导需要借助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这样的实践载体。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践过程中,可通过保持乡村社会经济保障的政治推力,不断增强乡村社会体系的融合度,提升乡村的社会包容度和社会凝聚力,创新乡村居民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方式,从而真正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进而实现乡村居民个体的全面发展与乡村社会质量的提升,彰显追寻乡村社会质量的时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