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瀛
(中航大(天津)科技园有限公司)
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科技园在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学科技园在推动创新创业、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优化科技成果转换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三个方面都是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应对各种新挑战、推动经济稳步增长的有力武器,在发展的进程中相互借鉴和融合。
按照所面对的行业,科技企业的孵化载体可以分为综合性的孵化载体和专门的孵化载体。在孵化载体中,在孵的公司都是来自于不同的行业,所能为其提供的各种业务具有很大的普遍性,也就是说,所提供的业务可以适应于各种行业;在专业孵化载体通常都是以特定产业为重点的产业,而载体除了为特定行业的各类业务提供各类服务之外,还要为特定行业构建具有特色的团队、技术创新的平台以及特定行业的资源网。按照运营单位的不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分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创新创业平台,其特点可以归纳为专业创新、协同创新、集成创新。
在现代,知识产权是一个公司赖以生存、发展壮大的基础,也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关键。大学科技园是我国科技人才集聚地,是我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集中地,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关键环节。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一批关于高校实施“知识产权市场化”的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大学科技园纷纷成立了高校自主创新的科研与运营机制,对高校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了有效的集成与运营。在各类知识产权权益中,大学科技园内的主要培育主体是专利权。在2015年度,全国37所“985工程”高校共申请专利超过20万,但专利转移数、专利转让数、专利执行授权数仅为3443件,专利申请权转移数为1475件,专利执行件2924件。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大学科技园拥有大量的高科技成果,而其转化效率却非常低下。总体来说,它的品质很差。这种情况的出现,直接表明了大学科技园在实施过程中仍处在萌芽状态。很明显,这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所设定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其科学研究的优势,发挥其科学的应用潜能,并不断优化其运行的途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大学科技园的产生与发展,是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的历史时期,其发展的客观需要与必然产物。当前,人类的发展已完成由工业化经济到知识型经济的转变。与工业化经济相比,以人为中心的知识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依靠人类丰富的智力活动,以知识和技术的创新为主要特点。在知识经济中,知识和信息等无形产品是最重要的,而在工业化经济中,物质和产品这类实物的生产才是最重要的。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发展的重要载体,已形成了以大学科技园为主体,将高校的技术和技术创新能力转变为企业发展的驱动力。它具有孵化成果和企业孵化等作用,能够使各要素在开发区中进行有效的整合和匹配,从而产生较强的创新性。
1.载体供给缺口较大
在国内,科技创新和创业的资源十分充足,高技术工业的根基也很扎实。伴随着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我国的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日益活跃,对科技企业的孵化服务也日益迫切。目前,国内的科技型孵化载体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存在着供需关系不断加剧的问题,国内许多专门的孵化载体都“满载”了进来,尤其是那些地理位置优越、服务全面的孵化载体。这是大学科技园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相结合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2.政府作用未有效发挥
一是政策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国家有相应的政策帮助科技企业在大学科技园内建立自己的孵化载体,但与全国的财政补助相比,还是差了一些。二是实施支持的困难。由于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与政府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机制,使得政府无法及时、充分地与科技园对接,不能充分地理解大学科技园的需求,造成支持政策依据存在缺陷、规则和程序不一致、规划不足、宣传不力以及反馈渠道不畅等状况,导致政策执行不力。
3.盈利能力不足
当前,在国内国有高技术企业中,具有相当比例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孵化载体。这些中介机构尽管采取了企业运营的方式,但其公共服务性质却十分突出,因此,其收益水平也相对较低。这同样适用于大学科技园。当前,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园区的运营收益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住房租赁、房地产、孵化服务业;二是创业资本的盈利,也就是股权激励的收益。在对部分科技创业公司和大学科技园进行了实地考察后,得出了租金收益仍为其主要经济来源,其次为孵化服务。创业资本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较小,租金的收取也相对较低。
4.孵化链条不完善
近几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载体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加速器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加速”作为一座桥梁,把科技园、高新技术企业、资本、人力资源、场地、轻资产等联结在一起,它的目标是从科技园中走出来的轻资产高技术企业,提供场地、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个性化的服务,并且相对于工业园区,它并没有大量的投入。我国加速发展的短板使一些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的一些项目先天发展滞后。
1.知识产权质量无法保证
当前大学科技园存在着大量的“大而不强”“全而不强”等问题,使得作为我国主要“科技成果输出基地”的大学科技园,在“水中月”“镜中花”的状况下,对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当前大学科技园评价制度下,大学科技园内的科研人员不论在职称评定或全国评比中都处于劣势。他们的研究,都是以发表的文章和专利的多少来决定的,而不是对专利的审查。大学科技园的研究人员大多是通过大量的专利产出来判断其科学研究的程度,从而使整个大学科技园的知识产权质量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另一方面,国家也十分注重对科技成果的完善。在我国,大部分的地方都将实现人的收入分成50%。武汉和广州的科技人才工资比例达到70%以上。江苏和黑龙江更是将最高的奖励率提升到了90%,最高达到了99%。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不高
如果不能将知识产权的成果转换成经济利益,则只能使其带给权利人责任,而无权益,从而给国家造成了一种资源的损失。目前,大学科技园是国家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大学科技园是国家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在知识产权的革新与制造上具有无可置疑的领导地位。然而,目前大学科技园内的知识产权效率较低,一些大学科技园知识产权的转化比例还不到10%。《中国运营报》2021年度的数据显示,我国大学科技园的“活专利”中,仅有2.03%的专利被转让或许可。大学科技园的总体运行状况较差,不能满足高校科研园区的高效率转换需求。大学科技园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实现其健康发展,是当前大学科技园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3.知识产权运营期间抗风险能力弱
当前,大学科技园开展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工作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够。在开发过程中,没有对专利的专门资料进行查询,从而造成了大量的科研资金无法用于开发,从而造成专利侵权。在开发海外市场的时候,往往会碰到来自外国公司的合作伙伴,拿着一张自己的知识产权证书,然后你就会意识到,他们的研究成果已经获得了海外的专利权。二是不能按时提交专利。大学科技园在自主研发的过程中,各种形式的企业都在积极开展,而高校的管理工作又与现实生活的需要相脱离。通常,在大学科技园已经研发好了的技术,而在技术上,已经有了别人的技术。三是重复使用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我国目前尚无专业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员,在一般的授权模式下,很难掌握其授权的内容和方法。这就意味着,大学科技园将自己的技术成果转交给了其他公司,这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1.发挥龙头企业的推动作用
由于资源、资金、技术、专业和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制约,普通的私营公司或机构只能勉强支撑其孵化载体的经营,而在运营所需的专业性服务、专业化平台及专业化领域企业招商往往会力不从心,就更谈不上与大学科技园融合发展了。而龙头企业自身也具有许多其他私营公司没有的优点,比如资金实力强、发展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能力强。依托于上述的优势,龙头企业能够将整个产业链的上游和上游的优势资源整合起来,进而构建出更为专业的孵化平台。高校依托自身优秀的科学研究,依托高校本身一批优秀的工业载体,可以进行资源的整合和分享。大学科技园之间还可以形成优势、资源的补充和促进共建共享的平台,使科学研究的力量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步伐。有些新型的研究机构,特别是新型的研究开发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其创新机制、灵活的管理机制、先进的运营方式和充沛的人才资源,从而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初创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要加速技术转移,培育一大批高技术创新企业。
2.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作用
发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不能只靠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需要各级政府进行规划和规划。在这一进程中,地方政府要发挥领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为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提供支持。并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加深入和有针对性的服务政策。二是要在各级推进龙头骨干企业、大学科技园、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创客等多方协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三是要加强基层单位的专业服务。特别是要根据“开放共享”的理念,建立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设计、研发、试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支持;支持企业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大合作力度,在企业内设立合作实验室、研究机构,为企业提供产学研合作的机会。四是要加强地方政府对综合媒体的指导,以提升专业水平。也就是说,要支持具备一定规模的地区综合型创新载体,提高其孵化能力。同时,要引导大学科技园围绕当地的经济发展,逐渐实现由专业到专业的转变。
3.注重可持续发展
我国大学科技园一般都带有一些公益性质,尤其是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大学科技园。他们的初衷是为了完成自己的社会价值观。但是实际上,他们必须通过获取所需的商业收益来缓解财务上的紧张,从而真正填补在孵化过程中的缺口。并将继续提升孵化机构的服务品质。目前,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园区的主要经济收入还是以租赁和服务业为主,而租赁收益是最普遍的。而持股所得则是通过将自己的资本投入到孵化载体中,从而获得公司的利润或者是股权的增值。相对于租赁收益而言,股权投资收益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是公司未来收益增长的重要途径。只有在孵化载体中,孵化载体和在孵企业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1.成立专项基金
中国近几年一直在大力扶持大学科技园建设“智力资本”,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国家发改委出台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其中就有了对高校,尤其是拥有大批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扶持。要设立专门的资金支持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首先,建立大学科技园专门的知识产权基金,可以有效地解决高校科研经费短缺的问题。让那些具备了一定的商业价值而又缺少孵化器资本的技术能够持续地进行研究和维护。通过这种技术所取得的市场收入,可以重新投入到培育资金中,用于新的科研计划。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其次,建立该基金的目标是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适时地对有市场竞争能力的课题进行专利保护。鼓励发明人、实施人和管理人员在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进程中做出杰出的工作。还可以设置诸如:成果推广与应用奖励、专利促进奖励等。另外,大学科技园还建立了专门的“智力产权运作”资金,支持科学研究在全球的应用。这不仅有助于知识财产的价值的发挥,而且对于大学科技园的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设立专门的孵化企业
由于大学科技园的传统制度和大学科技园自身的地位限制,使得大学科技园在建立知识产权方面缺乏胆量。首先要改变思想,以更加开放的思想和更加正面的态度对待企业的经营。大学科技园内的企业可以是校方出资,也可以是与银行、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联合成立的。知识产权孵化企业的首要任务是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公司的部门组成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投资和金融、许可和授权、法律审查等。技术转让是公司发展的重点。
3.构建专门的运营平台
通过建设专门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可以借助知识产权信息交换和服务中心解决技术与营销的“壁垒”,为技术供应商融资,为资本持有人寻找投资机会。该平台的主要运营模式是:大学科技园通过共享所拥有的知识和技术,让公众对高校所拥有的知识和技术进行初步的认识,从而为高校提供融资、购买、申请许可等服务。该平台并不局限于大学科技园的所有知识产权,也可以让其他公司进行自己的信息买卖,也可以委托给学校的知识产权机构进行管理和买卖。该平台具有P2P业务的特点,能够实现点对点的直接业务。
总而言之,在信息时代,知识型经济迅猛发展,这使得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出来。加之大学科技园的产生与发展,也在无形中推动了各类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和知识产权的丰富。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在大学科技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知识产权运营相融合,不仅可以达到合作共赢的局面,还可以为我国知识型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