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性发展的思考

2022-11-22 10:28阳,赵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可持续性文化遗产群体

李 阳,赵 刚

“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功能,用以表达农业与人居环境之间的内在关联性,被广泛用作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理论框架[1],继而被扩展用于国土空间结构优化等方面的研究。由于“三生”概念准确地表达出科学发展的内涵,郑卫华指出,“生产性、生态性、生活性是国家标准化发展的一个基本原则[2]。”后又外延生成了“三生空间”的概念,即构成人类聚居自组织系统的生态、生产、生活的三维空间。近年来,从“三生空间”的理论视角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也逐渐兴起。有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片面采用“博物馆式”的手段与措施,而要充分区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立足于“三生空间”的整体拟态保存[3]。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失去了“三生空间”,也就失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本真。

文化在“三生空间”中产生、发展、变革与消亡。作为与时俱进的文化与作为现实存在的“三生”具有一致性,同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也与作为现实存在的“三生”产生一定的文化差距。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从现实及未来需求的角度上看,需要“文化互惠”作为内在联系。有观点认为,“文化互惠”是以一种相互依赖的关联性存在,文化遗产是文化互惠的结果[4]。而这种文化互惠的结果,必定是基于社会的文化认同与互动,并非是基于个体或某个群体的主观意愿。诺贝特·艾利亚斯认为“必须放弃那种拘执于单个的孤立实体的思想,从而过渡到一种处于联系和功能之中的思考”[5]。卡里瑟斯认为,人类学家更应该强调的是“我们的观念”,而非“我”的观念[6]。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基于社会需求的“文化互惠”存在,与地理环境、人口、经济、群体、行为、政治、心理、文化等内生性社会学要素紧密联系在一起。

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体育非遗”)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一些问题仍有待深入研究。本文认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缺乏“三生空间”与“文化互惠”视角下对体育非遗可持续性发展的内生性问题研究。有专家认为,“缺乏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内生秩序的合理诠释,所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的有效性就令人质疑。[7]”;二是田野研究不足,缺乏第一手调研资料,在很大程度上回避了体育非遗可持续性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研究基于“三生空间”与“文化互惠”的双重视角,以吉林省为区域样本对象,管中窥豹,对体育非遗可持续性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从行政管理、经济、人口、群体、城镇化、文化等要素对体育非遗可续性发展进行分析和探讨,抛砖引玉,以期为我国体育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和学术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1 研究方法

1.1 实地调查法

依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筛选出吉林省15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级、省级体育非遗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自2018 年7 月15 起,至2018 年8 月25 日止,课题组对吉林省长春市、四平市、吉林市、延吉市、松原市、蛟河市、图们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前郭尔罗斯县、查花镇、乌拉街满族镇、汪清村、白龙村等14 个市、县、乡镇、村落进行为期40 天的实地调查,走访参观非遗项目的原生态场景,道具实物,录制拍摄活动实况,并对相关州、市、县体育文化管理部门、非遗文化博物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中心等地进行调研访问,对筛选项目的历史文化、现状、管理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采用的应对策略等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并进行分析。

1.2 专家访谈法

根据访谈提纲,对陈小蓉教授就中国体育非遗调研中主要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体育非遗现状与保护措施等进行开放式访谈;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文体局洪元硕局长、延吉市朝鲜族摔跤业余体校校长李雪峰先生、龙井市文化馆原馆长李光平先生、吉林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张国新先生、汪清县文化馆李哲范先生、朝鲜族跳板秋千传承人池春兰女士等就体育非遗项目的申报、管理方式、文化内涵、保护与传承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半开放式访谈。

1.3 文献资料法

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和关键词,经过中国知网检索发现,至今为止,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相关论文600 余篇,其中硕博士论文61 篇,会议论文105篇。通过研读文献发现,已有研究大多指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现状与发展策略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体系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分布特征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模式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体育旅游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与分类研究”等。对于体育非遗可持续性发展的深度研究较少。文献资料为研究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持和佐证材料,对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思路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2 结果与分析

2.1 研究结果

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访谈等,在深入分析后,得出如下结果。(1)行政管理权责不清、部门不明,“官本位”现象突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存在严重的误区。体育非遗项目的申报、管理、评估等体系存在一定的混乱状况,可持续性不足。该结果与白晋湘、万义、陈小蓉等专家的观点基本一致[7-8]。(2)几乎所有的调研单位、对象都反映经费严重不足。该结果与研读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的结果一致;(3)多数体育非遗项目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境遇。该结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书》的记载、研究文献一致;(4)通过调研发现,城镇化对一些体育非遗项目赖以存在的环境系统产生重大的影响。与曾小松、陈小蓉等的研究结果一致[9]。研究结果显示,这些问题都与行政管理因素、经济因素、人口因素、群体因素、城镇化因素、文化因素等存在密切关联,各因素之间相互影响,形成了“三生空间”与“文化互惠”双重视域下的内生性问题构造,在很大程度上对体育非遗的可持续性发展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

2.2 “三生空间”与“文化互惠”视角下的内生性因素分析

2.2.1 行政管理因素 研究中的“行政管理因素”是指市县级相关部门的管理者对于体育非遗的政绩观、责权意识、认知程度、管理范式、合作意识等。依据实地调查与专家访谈的结果,就全国范围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文化部门管理,基本的管理体系是省文化厅→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处(科)→非遗管理中心以及区、县文体局→文化馆、博物馆。尽管有的地区存在交叉管理,但是体育的话语权仍然微弱,丛密林、张晓义的研究成果也持有相同的观点[10]。此外,一些管理者对体育非遗的意义和价值的理解存在误区,给学术研究带来一定的阻力,并且也不利于非遗项目的传承与保护。通过与相关工作人员和部分传承人的访谈中了解到,一些行政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1)国家刚开始进行非遗项目申报的时候,许多传承人并不理解其中的意义和价值,因而早期的非遗项目申报实际上是依靠行政部门组织安排的,传承人的认定、申报书的填写、项目审批等都是政府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的。因而,传承人基本没有项目申报书,一些传承人的认定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即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某种条件或意愿进行撤换。这是由于很多传承人的文化水平不高,不具有填写申报书的能力。同时一些照片、音像资料也是政府部门组织完成的,资料所有权归属非遗管理部门。(2)后期非遗项目申报管理的“严谨性”不足。由于作为传承人“名利双收”,因而后期项目申报增多,竞争日趋激烈,非遗项目的认定与评估、项目保护与开展进度的鉴定、代际传承的规范性等存在很多监管缺陷。部分管理者单纯地把非遗申报当成是一种政绩,而对后期的评价、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束之高阁[8]。

2.2.2 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是决定事物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关系到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问题。有研究指出,政府保障对传承主体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贡献率排序是“活动经费(0.81)、传承场所(0.76)、管理人力配备(0.74)、保护政策及规划(0.65)、监督机制(0.64)、传承人津贴(0.58)”[11]。2006—2011 年,我国公布的三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体育类58 项,加上省级约有600 余项[12]。2014 年,公布第四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计1 836 项,体育非遗项目增至100 余项[13],省、市、区(县)级项目已经达到8 万余项[14]。按照目前传承人的货币补贴政策,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的补贴金额为2 万元人民币,省级为0.5 万元人民币,此外还有必要的器材费。从发展趋势上看,非遗项目申报还在不断增多,可想而知,每年政府财政投入的费用之巨。此外,尽管还有一些来自社会的经费资助、商业赞助等,但是“缺钱”仍然是体育非遗保护不力的重要因素[3]。

2.2.3 人口因素 有资料表明,近年来东北人口外流严重,再加之老龄化、新生儿出生率低,人口问题较为严峻[15]。在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原文化馆馆长李光平先生、汪清县文化馆馆长李哲范先生、图们市文化馆宋主任、安图县文化馆苏丽媛馆长以及传承人金日浩先生、包长生先生、池春兰女士等人的访谈中,都表示人口问题是影响非遗传承的重要问题。调查过程中发现,吉林省除长春、吉林、延吉等少数较为发达的城市之外,其他城市、县、区乃至乡镇、村落确实存在人口“空心化”特点。如对一些武术拳种的现状调查研究,也指出了人口流失的问题。信息化、市场化的进程中,城市的“虹吸效应”确实对地区人口结构起到了非常显著的影响,对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的影响也是巨大的。顾拜旦先生曾指出,“为吸引100 人参加体育锻炼,必须有50 人从事(竞技)运动;为吸引50 人从事(竞技)运动,必须有20 个人专业化;为吸收20 个人接受专门训练,必须有5 个人具备创造非凡成绩的能力。[16]”反思之,产生5个具有创造非凡成绩能力的人,需要有多大的人口基数作为支撑呢?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显著的地域性和民族性,是区域民族文化在纵向时空链上的传承,因而具有代际传递、文化标识、族群认同等意义,是文化凝聚力、吸引力的内核。人口的不断流失也必将导致族群文化的瓦解和消失,与之对应的非遗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也将逐渐耗散。

2.2.4 群体因素 群体因素与人口因素密不可分,尽管在社会学上群体的划分具有多样性,但与体育非遗密切相关的划分方式是年龄。从调查的结果上看,绝大多数的传承人都是老年群体,或即将步入老年群体。而这一老年群体所代表的体育非遗项目,却并非完全属于老年群体,大多数表现为该老年群体年轻时的记忆,这是体育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体育非遗保护与传承面临的不仅是人少的问题,更为严峻的是年龄结构的问题,儿童少年、青壮年群体严重缺乏。儿童少年群体是未来的接班人,青年、壮年是现行体育非遗项目开展、保护与传播的实施主体,这两部分群体日趋减少。除生育率降低、人口老龄化以及大都市的“虹吸效应”之外,现代生活方式、学习、就业与工作压力等等因素也深深地影响着儿少、青壮群体的参与。此外,还有一些项目,在群体年龄结构上较好。如朝鲜族跳板与秋千,多以儿童少年为主,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训练和比赛,培养了一定数量和具有较高水平的竞技运动员。满族的珍珠球也开展得比较好,不仅成为“民运会”的竞赛项目,还成为学校体育的“乡土教材”,在校园内进行广泛的传承,并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跳板秋千与珍珠球具有几个共同点,可提供借鉴:第一,都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受重视程度自是不同,政府补贴和扶持的力度较大;第二,作为竞技体育项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练习者不仅可以通过竞赛获得名次、名誉,还可以获得升学、就业等机会;第三,都是对原来的活动样态进行了改造,形成了适应现代社会的活动方式。可见保护与发展并不是一味地要求“原汁原味”,创新是发展的重要路径,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提的“文化自觉”。群体结构的优化,并不是主观意志的结果,而是对利益群体文化互惠的结果。

2.2.5 城镇化因素 曾小松、陈小蓉认为,城镇化5大类指标(文化空间、生活方式、居民经济、人际交往、居民环境)对体育非遗产生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因子是“文化空间”[9]。城镇化改变原有的生态结构,使得产生体育非遗条件的内在因素及其结构发生了改变,甚至对某些非遗项目起到了“釜底抽薪”的影响。例如,“蒙古族扔砣”传承人包文生先生说“过去人们放牧,用扔石头控制牛群、羊群,靠的是准头和力度,后来改在村里空地上、田野里玩,比谁准,谁运气好……现在不行了,村子都没了,没地方玩了……”;朝鲜族的“踩地神”,原来是十几人组成的“踩地神队”去各村、各家的粮跺、院子、牲口圈、厨房等地一边跳、一边唱、一边“踩”,形成美好和谐的互动。在这个过程上看,既包含了“三生空间”,又包括了“文化互惠”。而城镇化进程中,各种内在要素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不仅承载“文化空间”的自然条件消失了,而且在居住环境的改变下,“人际交往”也发生了改变,在楼群里生活的居民“相见不相识”的现象比比皆是,而且并不同于农村“爱串门”“爱热闹”的生活习惯,较难进行互动性的活动,较难保持体育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基于城镇化的视角来看,体育非遗的保护应该遵循两条路径:一是“保存”。由于客观条件、环境变化的不可逆性,缺失了现实的土壤而不再适应活态传承的项目应以保存为主;二是活态传承。而活态传承应该处理好“原汁原味”与发展创新的辩证关系,着眼于可持续性发展,主动进行文化调适,以更好地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2.2.6 文化因素 近代以来,中国的文化不断发生着巨大变化,深刻影响和反映着中国人民的生活环境、生活习惯、兴趣爱好、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的文化意义上看,核心是历史与现代的时空对话,是民族文化记忆在现实中的保存和延续。因此,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象征性与现实性的冲突。人们可能通过文化情境再现,人物角色扮演等方式来感受和解读历史中的文化,但并不能以“虚拟化”的情境在现实中生活化,因之必然伴随着文化主体在文化选择上的逃离。在整个调研过程来看,“后继无人”是体育非遗面临的共性问题,不仅表现在人口、群体方面,还深刻地反映在文化方面。信息化时代,网络、电子游戏、智能手机等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数字社会”,传统的娱乐方式、游戏空间、游戏内容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相比之下,体育非遗的后继人群显得人单势孤,除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作为竞技项目之外,单纯“游艺性”的非遗传人基本上是老年群体,代表着带有不被现代年轻人所理解的老一代生活记忆。文化具有自主选择性,新生文化力量是客观进化的结果。体育非遗的目标群体,即儿童、少年、青年群体,在文化的变革和冲突之中,反映和体现着时代的选择,体育非遗项目的主观意愿未必适应儿少青群体的文化味蕾,因此,在体育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中,文化群体、文化的适应性、文化自觉等都应作为体育非遗项目的评审以及相关政策、策略考虑的必要参数。

3 “三生空间”“文化互惠”及其内生性要素与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性发展关系及思考

可持续性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17-18]。王月,孙葆丽研究认为,“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是要正确处理有形遗产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无形遗产与人和社会的关系,通过环境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社会可持续从而实现代内和代际间的全面发展。[19]”体育非遗的可持续性发展受到其所依存的内生性要素制约。而这些内生性要素隐含在“三生空间”与“文化互惠”的二维结构之中。探讨体育非遗的优化保护路径,有必要从“三生空间”与“文化互惠”的双重视角下讨论其可持续性发展。

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体育非遗中,存在“可持续性发展”和“非可持续性发展”不同潜质的内容,提示我们对待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因此,在“三生空间”与“文化互惠”双重视角下,对我国体育非遗可持续性发展的讨论,具有“证实”(可持续性发展)和“证伪”(非可持续性发展)的判定性意义,以及在“证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可持续性发展路径。

通过实地调查、研读文献和专家访谈发现,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多项目源于乡村,这也反映了长期以来,我国体育非遗是基于农耕文明社会流传下来的乡村生存与生活的文化样态。“生产、生活、生态”构筑的“三生空间”承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涵义,它反映了历史社会上的人们生产、生活的原生态及其在相应的历史条件下,衍生的文化娱乐形式与价值取向,并对该地域、该族群的文化生活产生了影响深远的文化反哺。换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传承的意义也就在于能够在当前的社会文明中,最大程度上反射出历史社会上人们的生存、生活、生态原貌,在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等方面体现出一定的文化价值,并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在“三生空间”的视角下进行解读和传承,也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区别,即,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三生空间”中实现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呈现出直观的影像,而不像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通过文物典籍向历史推演与阐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文化受众是人民群众,具有显著的社会性。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明确指出它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20]”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属性。丛密林,张晓义研究认为“判定其是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是“世代相传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9]”也认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属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必然要植根于社会,植根于人们的文化需要,而并不是单纯地依靠某一群体的主观意愿。从社会需要上看,“文化互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传承与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内在联系。“文化互惠”并不仅仅是相互惠利,在一定的语境下,其引申含义也包括相互需要。它不仅仅是“锦上添花”,相互利好,还包含着共存相生,彼此依存,它指向了人之所需。诚如有研究指出,“科学技术的进步,法律制度的变更,道德标准的提高,文化意识的繁荣,社会物质的发达等等,都源自于‘人性’这一源动力。以‘人之所需’为经纬,编织了丰富多彩的人类世界。[21]”因此,从广义文化概念的角度上来看,“文化互惠”不仅是文化层面上的,还包括社会层面、经济层面等多元化的相互依赖,相互需求。“文化互惠”对于体育非遗来说,尤为重要,因为体育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它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生存”的层面,而是指向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和特定的生态环境下,人们的温饱得以满足,进而寻求娱乐活动的精神层面。托尼·柯林斯指出,“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中,大多数人的生活即是工作,工作即是生活。当工作和生活的对等关系暂时中断时,运动便发生了。[22]”通过人们的游戏、竞赛等活动又促进文明、经济、生产力的发展,它既有精神文明,又有物质文明。在一些开展得较好的体育非遗项目中,如朝鲜族跳板秋千、珍珠球等,与其成为竞赛项目、学校体育的必修课、“乡土教材”,以及升学与就业等形成密切的联系,满足一定的社会所需,呈现出显而易见的“文化互惠”特征。

白晋湘,万义等提出体育非遗的“生态博物馆模式”,核心要素也指向了“三生”功能与空间,指出村落体育非遗治理是以社区居民“内在需求”为导向[23]。可见,体育非遗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要立足于“三生空间”与“文化互惠”的二维结构之中,面对政治、经济、人口、群体、城镇化、文化等基本的内生性问题。实现体育非遗可持续性发展的理想理路,是在行政管理与政策的引导下,使体育非遗项目在一定的生态环境范围内,具有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传承群体,对应一定数量的体育文化消费人口,并产生一定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能够保障项目存在与发展的基本经费所需,促进文化认同和互动,不断适应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保持文化的独特性、可传承性和多样性。

就研究结果来看,许多体育非遗项目(尤其是省级非遗项目)在传承与保护的路径上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在行政管理、经济、人口、群体、城镇化以及文化方面都脱离了“三生空间”与“文化互惠”,给可持续性发展带了很大的阻力和隐患。非遗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绝不是立足于回归生活条件较为艰苦的“三生空间”或者“忆苦思甜”的体验式教育,而是在于人们在享受物质与精神文明发达的当今社会里,记录人类在历史时空链中生命延续的文明足迹。以“城镇化”为特征的中国社会发展趋向,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水平,体育非遗的可持续性发展是建立在指向未来美好生活愿景的基础之上的。体育非遗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必然要建立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客观基础之上。一些国家级体育非遗项目发展得较好,就与其适应社会发展进行创新和改变,满足一定的社会需求具有紧密的关系。

综上所论,一方面,一些体育非遗项目依靠“输血式”、不计成本式的发展与保护策略是“治标不治本”的。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之中,总有一部分文化面临着消失、融合或是变革。文化的形态与意义决不是恒久不变,应该正视一些项目的变化与消退,包括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向“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性传承”或者是“原生态传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时代在变,社会在变,一切都在变化之中,适应时代的需求而变是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路径。正如有观点认为,“‘传统’受到社会环境、生产力、文化变迁的影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传统’遵循‘优胜劣汰’的法则,有些新事物指向未来,成为新的‘传统’[24]”。因此,体育非遗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必要基于科学发展观,以动态的历史时空链系的视角,从“三生空间”与“文化互惠”的二维结构中寻找理性的、前瞻的发展模式。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 论

(1)伴随着我国社会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一些体育非遗项目赖以存在的“原生态”的“三生空间”已经解构,在“经济”“人口”“群体”“文化”等方面失去了“原生态土壤”和保障条件,历史与现实产生明显的文化差距。加之行政管理方面的一些疏漏与缺失,使得一些体育非遗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面临较大的现实困难。(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其可持续性发展必然受到所属社会中的经济、人口、群体、生态环境、文化等内生性因素的制约,并不以个人或相关利益群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3)“三生空间”与“文化互惠”应该成为体育非遗可持续性发展考虑的重要因素。体育非遗的可持续性发展应该与时俱进,满足当下社会所需,并指向未来发展的需求。

4.2 建 议

(1)在行政管理方面,各级行政部门对体育非遗项目的申报、审批、监管、评价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出台,应该进行更充分的调研、论证,积极采纳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和专家的意见,审慎对待非遗项目申报,严把质量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化的管理制度。(2)坚持科学发展观,体育非遗的可持续性发展,应立足于“三生空间”与“文化互惠”,从系统的角度进行整体思考,正视经济因素、人口因素、文化因素等内生性问题,探索积极有效的发展模式。(3)辩证看待体育非遗的文化价值与发展需求,有所选择,有所侧重,使得一部分体育非遗项目立足于现实条件和社会需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一部分体育非遗项目向“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以“博物馆”的形式进行保存。同时,依据现实情况,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必要的“瘦身计划”或“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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