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栋,常莹莹,颜秀珍,刘紫薇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社会治理中心逐步向基层下移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途径。基层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是社会治理中心下移的主要着力点,在当前社会“街居制”居住管理模式下,社区治理能够为社会治理效率的提升奠定良好基础。社区体育治理是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核心要素,从社区体育发展特征来看,社区体育治理体系是保障社区体育稳定发展的制度安排,社区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区体育有效运转的重要途径和手段[1]。结合党和政府历年来有关社区治理的政策表述看,当前社区体育治理的重点就是将治理重心下移,实现社区体育治理精细化和精准化,以制度模式的创新释放社会参与社区体育治理的活力,构建新的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社区体育治理体系创新路径已经成为重要的研究议题,多元协同治理、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精细化治理、嵌入式治理等都成为现阶段我国学者在社区体育治理体系创新路径上的有效探索。显然,在国家政策导向下,如何能够有效促进社区体育治理多方主体的协同参与,已经成为学术共识和实践方向。
多元协同治理已经成为社区体育治理体系创新优化的重要途径,这意味着目前我国在社区体育治理体系创新方面已经明确相关主体。但是上述主体之间如何实现协同治理,如何在明确主体方责任的情况下实现治理效率最优化,这是目前需要重点解决的研究议题。项目制是基于具体治理项目实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有效模式,能够在取得良好动员效果的基础上提升社区体育自治效率,但是项目制模式中各个治理主体的责任划分如何?如何实现多方治理主体的动员?能够实现何种治理效果?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将在借助具体实践案例的基础上,从更加系统客观的角度加以解析。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创新工程的不断推进,社区体育治理创新也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议题,如何由原本传统自治方法向社区体育基层自治迈进是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关于基层社区体育治理的研究,有部分学者从顶层设计角度对创新社区体育治理困境与出路进行宏观分析,并基于现实困境寻求破解之道[2-5];有部分学者从微观视角提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社区体育治理优化策略,依托于社会组织实现社区体育自治是其中一个普遍性观点[6-8];也有部分学者从更加微观的角度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国社区体育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率[9-11]。目前,大多数研究缺乏从项目制角度对社区体育自治问题进行分析,在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区体育治理的问题上,尚无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观点,这是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面对上述问题,项目制模式开始进入部分学者的学术视野之中。目前,学者对于“项目制”内涵的研究相对较多,涉及到项目制的构成要素[12]、项目制的具体治理路径和运作机制等[13]。综合不同学者观点归纳项目制的特点:(1)项目制与单个项目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是一种制度化的资源配置形式,能够通过项目将不同政策层级和不同社会主体统合起来;(2)项目的发包方不一定是中央政府,省、市政府都可能以下发专项资金的形式成为项目发包方,从而构成项目治国的完整体系;(3)项目制虽然是一种由政府监管和运作的治理模式,但其蕴含较强的社会和市场因素,是政府计划配置和社会市场调节的有效结合体。
本研究中的项目制是指在社区体育治理范畴中,政府计划与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相结合的一种特定治理模式,通过财政体制的常规和非常规分配渠道,按照项目发包方政府的意图,自上而下以专项资金方式进行社区体育资源配置的制度性安排。从我国学者的研究来看,基于项目制模式对我国社区体育治理问题进行分析也并非首创,在体育治理领域中项目制模式的运作机理[14]、模式价值[15-16]等问题都有所涉及,但是如何在实践层面将项目制模式的运作机理与社区体育治理实现有效对接,目前还缺乏有效研究,这也是本文所重点解决的问题。
自治能力的提升,首先来源于完善先进的治理结构,虽然目前我国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整体比较滞后,但在体育事业不断发展和社区治理创新理念不断深化的基础上,社区体育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丰富。R街道在社区体育治理上首先立足于自治能力的提升,按照“整体设计、分层治理”的思路,构建“街道—社区—居民”三级治理体系,注重从不同层级根据具体项目联动和功能互补,形成网络化的动员系统。
(1)在街道动员层面,自2016 年R 街道被确定为太原市社区自治服务试点区域以来,R 街道就在不断尝试进行街道体制改革,响应上级政府号召,积极进行社区自治机制构建。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R 街道设置自治办,虽然并不是专门针对社区体育进行的机构部门设置,但是作为一项社区公共服务自治机构,也承担社区体育自治的功能。在成立自治办的同时,R 街道也设置街道志愿者协会、社会资源服务中心等机构,促进多元主体共建共治治理格局的形成。原有街道党工委也被赋予对各个自治部门进行考核评价的权力,社区治理绩效的高低成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各职能科室从原来“向上对口”管理转为“向下对口”服务[11]。社区自治办的运作理念相对于社区居委会而言更加先进,社会体育治理服务中心下移,这种结构性调整在满足社区居民体育需求时更加具有针对性,同时也强化了社区体育的自治能力。
(2)在社区动员层面,主要推动社区体育自治平台的搭建,依托于社区相对完善的公共服务自治平台,形成社区体育网格化治理新格局。一方面,R街道将通过行政管理权力下放让社区居委会在社区体育项目运作上拥有更多自主权,同时通过制度建设让一些常规性社区体育活动更加具有规范性;另一方面,R街道通过媒体宣传和自主招聘,通过吸收周边高校体育专业大学生,已经培育多个社区体育志愿者组织,尤其是体质健康监测、体育锻炼指导等专业性要求较高的项目上,已经保证能够由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志愿者团体进行全程运作和实施。
组织结构的变革,意味着社区体育自治运作和管理结构的变更,新的激励结构在组织结构变革的基础上产生,为了保证社区体育参与各方能够获得最大化的动员效果,差异化激励成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
首先,差异化激励是对社区体育治理体系中组织结构和工作人员的激励。在R 街道原有社区体育治理模式中,街道与下辖的各个社区之间是一种服从与被服从的单向行政管理关系,但是R 街道将社区体育治理权力下放到各个社区之后,社区居委会能够真正对社区体育项目进行决断和运作,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能够将自身治理理念和治理方案真正落实于治理之中,不再是传统模式下落实上级部门意见的“工具”,实际的运作权让社区委员会、社会组织有了真正的社区体育治理参与感和认同感。
其次,项目资金的灵活设置对社区体育治理社会市场主体产生激励。在原有社区体育管理模式中,居委会完全负责社区体育的治理工作,但是由于技术和人员的缺乏,实际治理方是社区内部少数热衷于公益的中老年群体,专业化、活力足的青年群体介入作用十分微弱,尤其是在没有资金扶持的情况下更是缺乏足够的支持和参与。但是,在社区体育项目化自治模式下,项目的开展和运作有专门的资金保障,这就激活了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对社区体育治理的参与程度。有了专项资金的保障,社区体育项目就能通过物质激励来吸收更多的专业人才和社会性资源,对于专业人才和市场主体的吸引力不再局限于宣传层面,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在实际参与过程中也能获得基本的费用支持和经营收益,这就大大提升了参与社区体育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个社区体育治理效率也有所上升。
最后,社区体育自治效果的发挥为所有治理参与者提供了精神激励。社区体育项目化自治实施之后,原本没有或者开展效果不理想的社区体育项目开始得到针对性地运作,不同社区体育项目之间的评比激发了项目运作的活力,这也提升了社区体育治理效率,更大程度满足了社区居民的体育需求。R 街道所辖社区针对孤寡老人的相关服务活动更多集中在生活和医疗方面,并没有涉及更多的体育锻炼领域,但是街道部分社区组织“夕阳活力”项目让体育锻炼作为一种特殊的项目落实于社区中老年群体之中。中老年群体在进行有效身体锻炼的基础上,也能加强本已经逐渐弱化的社会人际交往,相互之间的类似境况以及对生活品质的同等性追求让社区中老年群体在实际项目活动参与中获得群体归属感,相互之间不仅能够通过社区体育活动实现有效社会交往,同时也能在搭建的“熟人社区”归属感下进一步规范自身的体育锻炼行为,从而在自我认同与社区体育参与之间形成有效的循环互构。
① 计算类别信息熵:类别(决策)属性为“救治方案”,该属性分为 3 类:F1、F2、F3。F1(一般处理)=11,F2(常规治疗)=7,F3(紧急救治)=2,F=F1+F2+F3=20。计算公式为:
关系结构是影响社区体育治理效率的一个核心要素,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改革重点就在于对政府—社区—居民三者关系的革新,项目制社区体育治理模式对于社区体育治理结构重塑主要表现为纵横两个方面。纵向上,社区居民、志愿者团队和相关社会组织正在成为社区体育治理主体方。相对于传统的社区体育治理模式,项目制模式最大程度上突破了供需失衡、治理模糊的瓶颈,提升社区体育治理的针对性,自下而上的项目运作和自上而下的项目监督形成社区体育治理的双轨运行。横向上,社区体育项目制运作各主体之间存在竞争与互惠的双重关系。在社区体育项目治理模式中,社区居委会、承担社区体育治理工作的社会组织、上级街道委员会、社区居民之间通过项目竞争为社区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各方主体在竞争过程中不仅分享治理成果,同时也形成良性竞争的价值理念。R街道在社区体育项目化自治过程中的互惠性竞争主要表现为2 个方面:街道辖区内社区与社区之间的竞争;社区内部项目之间的竞争。在存在多种竞争结构的情况下,如何在社区体育项目治理过程中保持互惠结构的弹性,确保整个竞争关系存在良性循环的理想局面,这是需要解决重点问题。K.V.D.VEKEN 等[17]指出,社区体育服务项目治理运作需要在有效领导作用下实现协同,这种协同不仅需要相互之间的配合,同时也需要处于一个有效的竞争环境下。
针对这一竞争原则,R街道采用项目分级方式,根据不同规模、不同覆盖面、不同问题困难程度等因素将社区体育治理项目分为不同等级,同时规定每个社区年度项目不能超过3 个,保证项目不会因为数量增加而降低效率。在项目评审方面,R 街道始终坚持多元评审理念,在项目评审上坚持多元协商和监督,竞争性互惠成为多元主体间信任的契机,避免多元共治模式中存在的信任缺乏问题。社区体育治理关系结构的变革,重塑基层体育治理特质,竞争性互惠不仅能提升社区体育治理效率,同时也能有效甄别社区治理方所存在的各项问题,进一步激发治理活力。
在项目制模式中,自治金是社区形成社区体育治理自治项目之后,用于项目运作实施的专项自治基金。自治金的一部分取自于社区所在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以政府购买社区体育自治项目的形式进行专项资金设置,在自治金项目审批、使用流程、使用外部监督方面具有专门的制度体系。也有部分自治金来源于社会性企业和组织,主要以社会性赞助的方式通过支付社区体育自治项目运作的部分费用来获得赞助性收益。项目自治金是社区体育项目自治模式得以运转的基本前提,一方面,相对于之前传统社区体育治理模式下更多依靠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零散政府资金扶持而言,项目自治金的设置能够在提升资金使用针对性的同时大大激发各个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任何一个社区体育项目都需要资金扶持,否则无法保证项目运作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自治金的项目化嵌入,不仅保证社区体育经费使用的明确化和精细化,同时也能够通过资金使用来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有效激发社区居民体育治理的源动力。
综合R 街道不同社区情况来看,自治金的使用主要集中于2 种模式:第一种是偏向于传统社区体育治理自上而下审批配套模式,R 街道委托专门评估机构对社区体育发展实际需求和运作情况进行审核,之后结合社区项目启动方案来决定相应的自治金数额并完成配套;第二种是自下而上主动发掘式的项目申请,即社区居民或自治组织紧密结合本社区居民的实际体育需求设计项目方案,通过与其他自治项目之间的竞争从而获得上级部门的资金资助。无论哪种资金使用情况,R 街道都保证了资金流动和使用的规范性,项目运作整个过程都会在严格的资金监督和管理条例下进行,同时X 区政府指派相应的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化和规范化。
在确保基本资金保障条件之外,社区体育治理项目化运作还需必要的人员团队保障。在传统科层制“自上而下”的社区体育治理模式中,居委会职能内卷造成社区自治整体活力不足。一方面,由于科层制层级较多,信息传递链条环节复杂,多个环节之间对于信息接受效率的差异使得治理任务整体效率难以提升,同时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也难以同社区居民的实际体育需求实现精准对接,这是困扰传统社区体育治理模式的一个核心问题;另一方面,在传统科层制模式下,政绩效应所带来的基层部门任务积压使得街道居委会行政事务繁多,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组织无论是组织结构、组织功能还是组织成员均陷入内卷化困境[18]。可见,传统社区体育治理模式下人员活力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为此R 街道在模式建立之初就通过社区体育自治团队的协同创建与整合,解决社区体育自治主体活力缺乏和导向模糊的问题。
首先,R 街道筹建社区居民为主的志愿者团队。社区体育直接影响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因此社区体育治理效果的评价与判断,社区居民是最为直接也是最为重要的发言者。依托于项目制对社区体育活动进行治理,主要目标在于能够建立一支规模较大的志愿者团队,从而更好地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目的。R街道为了进一步形成完善且具有较高工作效率的志愿者团队,在人员吸收方面主要从2 个层面进行:(1)依托于目前高校体育服务社会的大背景,同周边高校搭建人员培养平台,通过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平台搭建等形式,吸收具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背景的大学生进入志愿者团队;(2)针对R 街道下辖社区内的青年群体进行重点吸收,尤其是对具有体育运动特长的青年业主,通过荣誉奖励和适当物质奖励吸收其进入社区体育志愿者团队。有了专门的社区体育治理志愿者团队,不仅能从治理专业化层面实现有效的改善,同时也能为整个社区体育治理项目的运作提供坚实的人员基础。志愿者团队不仅能从专业技能角度保证项目运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相对于传统社区体育治理模式而言,更高的专职性和主动性也大大提升了社区体育治理项目的运作。
其次,引入专业性较强的体育社会组织。从目前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现状来看,社区体育完全由居民或居委会进行自治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实现,因此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完善还需引入专业性体育社会组织来完成。针对这一情况,自治机构通过积极协调本地较为知名的体育社会组织进入所辖社区的体育治理工作之中。一方面,专业性的社会组织具有从事社区体育治理项目运作的专业化背景和实践经验,能够根据不同社区需求进行针对性的项目设计和运作;另一方面,同社区居委会相比,专业性社会组织不会因为社区物业、环境、卫生等其他社区治理项目而造成精力或时间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治理精力和时间上能够实现充分保证。
最后,后勤保障团队,主要指原本从事社区体育主要治理工作,而现阶段从事辅助性工作的机构,如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和街道自治办等。这些组织在传统社区体育治理模式下作为政府部门在社区内的延伸,承担主要的社区体育治理工作,但是在社区自治组织和体育社会组织进入社区体育治理体系之后,上述机构转而成为服务于社区体育治理的后勤保障机构。由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体育社会组织在治理能力上的欠缺,需要上述保障机构对其提供足够支持。
自治金的设置以及自治团队的搭建,打破传统社区体育治理行政化的桎梏,如何通过有效的运作机制来保障整个项目制社区体育管理模式的有效运作是目前面临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在机制构建方面,R 街道通过项目研究、项目评审和项目运作监督3 个环节共同保障整个项目制模式的运作。
第1个环节是项目的研究设计。从R街道社区体育治理历程来看,虽然之前也运作了多个治理模式和治理项目,但由于缺乏专业化分析和研究设计,导致整个治理效率难以得到有效提升。因此,R 街道针对这一问题,在项目制社区体育治理模式运作前首先解决项目研究和设计的专业化问题。R社区所在城市高校都设有公共管理和社会学专业,拥有大量专业化高级人才,R街道通过上级政府的沟通协调,聘请多名大学教授为社区体育治理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2 个环节是社区体育治理项目的评价审核机制。R街道社区体育治理项目评审主要包含项目的启动目的到项目结束后考核的整个阶段。评审方法上,R 街道采用多方评审、综合意见的方法;评审形式上,R 街道采用现场评审会的方式,评审方由社区所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各个社区业务代表、专家学者和各个社区居委会书记共同组成。经过项目初审和评审会审核之后,终审阶段还要经过500 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进行投票,这就能够保证整个项目的审核是在综合政府、社区、专家和居民业主综合意见的基础之上完成的。
第3个环节是项目运作的监督机制。在社区体育治理项目通过多方评审之后,对于整个项目运作的事后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社区体育治理项目整体评价体系来看,主要从项目实施成效、财务审核和附加得分项3个方面进行。项目实施指标主要包含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团队人员管理情况和项目宣传情况;项目实施成效指标主要包含目标达成度和社区居民满意度;财务审核指标主要包含经费使用合理性和财政报销进度;附加得分项指标主要包含项目推介范围、项目自筹经费数额和自治团队培育等。整个考核体系下,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都有明确赋分数值,同时在监督评价上也分为日常监督、中期考核和末期结束考核3 个方面,确保整个考核体系的精细化和标准化。
项目制社区体育治理模式的运作让R 街道社区体育治理效果得到显著提升。一方面,R 街道项目化模式的实施重构了社区体育治理体系;另一方面,项目制的实施也产生了诸多附加影响。
在项目制运作模式下,社区体育治理体系实现重新构建,传统社区体育治理模式向现代化社区体育治理模式迈进,其中一个基础性特点就是传统社区体育治理模式下的科层制体制转为项目制体制。就制度而言,这种转变是从制度的激励结构中演化出来的主体间共生关系,是人类对机会集合变化的感知和反应所组成的回馈过程[19]。这种基础性特点的转变,一方面能够有效防止社区体育自治组织在上级行政压力的作用下产生内卷化;另一方面,整个社区体育治理组织机构都会围绕具体社区体育项目进行设置,从而提升组织机构的工作效率。
从整个社区体育治理运作模式而言,项目制模式的介入使得R 街道社区体育治理由传统层级治理向更为精准的专项治理转变。在传统科层制管理模式中,基层社区体育治理特点就是层级治理,上级体育政府部门将治理任务下达到各个街道,再由各个街道下达到不同社区,由社区具体落实完成。这种治理模式中,社区居民实际体育需求与上级部门下达的社区体育治理任务之间缺乏有效对接,因此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在项目制治理模式下,虽然从治理主体结构上也体现了“街道—社区—居民”的层级特点,但是这三方治理主体之间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而是社区体育项目推进的联合主体,每个主体之间在具体项目任务承接上的责任都有明确分工,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上传下达。总而言之,从传统层级治理向专项治理过渡,一个核心特点就是在社区体育项目治理中实现去行政化,落实党和国家在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中所强调的多中心治理,通过在具体社区体育项目推进中多方联动逐渐培育社区体育治理团队,实现社区体育专项自治。
在社区体育治理模式由层级治理向专项治理转化之后,社区体育实现很大程度自治,但是社区体育自治需要有良好的体育文化基础和居民群体认同作为保障,缺乏文化积淀和居民认同的社区体育自治是缺乏内涵的“虚假”自治,同时也无法保持社区体育自治的持久性。社区体育是需要借助良好人际关系和身份认同感开展的集体性活动,因此理想的社区体育自治理应是基于良好文化基础和群体认同之上的“熟人社会”,项目制社区体育治理模式就是推动这种熟人社会的有效途径。从群体社会学角度看,群体文化和群体认同的形成往往需要某种中介效应,而社区体育项目的实施恰好起到该作用,能够将原本零散化的社区成员吸收到整个社区体育项目中,使社区居民在拥有群体归属感的同时保持个体独立意识,在群体与个体之间寻找到平衡点。此外,社区文化和社区认同感驱使又能够促进社区居民持久性地参与到社区体育活动中,而这种体育参与又能够促进个体认同感的建构,二者在关系上形成循环互构的特征。
相对于传统社区体育治理模式,项目制模式在社区居民群体中的渗透能力十分明显,目的指向性也更加明显,这种目的性虽然有助于项目实施效率的提升,但是也会加速原有各方关系的变革,从而造成关系的复杂化。在社区体育项目推进过程中,街道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体育社会组织都希望尽可能提升项目效率,这就无形中扩大了各方主体的项目意识,各方主体一旦掌握项目推进和核心技术要素,就容易形成“一家独大”的项目垄断情况。如R街道F社区在老年人体质健康监测与干预项目推进中体质健康测试、监测和干预的所有核心技术环节均来自于引入的体育社会组织,因此在整个项目推进过程中,基本由体育社会组织负责,这又回到原本“单一主体”的社区体育治理桎梏之内。
与此同时,虽然项目制模式的推进是对原有传统科层制社区体育治理模式的革新,但是由于我国行政体制的深远影响,项目制模式同样会受到行政激励作用的影响。在R 街道实地走访过程中,一些社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社区居民“假参与、假配合”的情况,居民在实际项目参与过程中一些想法会无形中被居委会或其他组织代替,项目的拟定、审核、扶持等环节也会不同程度体现管理者的个人意志,这就大大降低项目制所推崇的供需对接效果,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和主动性也受到影响。社区体育治理项目整个过程中,以择优和竞争为基本特点的项目运作也体现出严重的业绩锦标主义倾向,不同街道和社区积极申报社区体育项目,希望通过项目数量的叠加来获得良好的政绩表现,不断上报社区体育自治项目也容易造成数量激增后的任务冗余以及过度竞争,反而会影响社区体育治理的效率。
虽然本研究探讨的项目制社区体育治理模式仍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但其仍然是对原有科层制治理模式的革新与超越,在组织结构、激励特征和关系结构上都实现了有效重构。实施项目制社区体育治理模式,通过社区体育自治金设置、自治团队搭建和自治机制建构等方面,实现基层社区体育治理的“双轨动员”。在社区体育项目制治理模式下,原本科层制治理模式繁复冗余的治理程序被最大程度的简化,各个治理主体都直接围绕项目的开展形成全新的动员机制,同时通过激励机制的设置从上到下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社区体育治理的权限下沉,实现社区体育治理的精准化。同时,项目制社区体育治理模式改变原本科层制模式中由上到下逐级下达的单项“任务式”治理,形成围绕项目为中心的专项治理,单一的治理主体变为多元化治理主体,真正实现自下而上的项目推进。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制模式只是在现阶段创新社会治理体系背景下在社区体育治理层面的尝试,并不意味着项目制模式就已经达到成熟阶段,尤其是从目前全国社区体育治理发展总体背景看,项目制模式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诸多问题:首先,项目制模式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能够进一步动员各方参与到社区体育治理中,因此项目的实施如何能够同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让社区体育自治主导权掌握在社区居民手中,避免行政的过度干预;其次,项目制的实施以有效的激励制度作为重要动力,在有效激励的作用下,社区体育项目数量必然会迎来大幅度增长,如何能够在众多项目中择优、如何能够避免数量过多所带来的不良竞争;最后,社区体育治理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通过项目推动来加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让社区居民把社区当作真正的“体育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