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治理要求与系统思维

2022-11-22 09:32陶火生
关键词:威胁生物体系

陶火生

(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福州 350108)

2020年新冠肺炎肆虐之初,COVID19病毒的生物来源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猎食野味引起病毒在人际传播的问题不仅让舆论关注,党和政府也对其高度重视,生物安全问题更为凸显。为了进一步规范生物安全治理、有效防范生物安全风险、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把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落实在生物安全治理中,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了人们对待各种非人生物的活动方式,其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生物安全”,非常明确地强调了保护生物安全的原则性态度。一方面,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生物安全成为人民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新维度;另一方面,生物安全治理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和新任务。这两个方面共同提出要深化新时代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研究。

一、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的内涵要求

关于“生物安全”的基本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给出了一个比较权威的定义,认为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1]。这个定义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的意志,也最大限度地包容了各个不同领域中关于生物安全的认识。这里关于生物安全的界定包括几个不同的方面:危险生物因子及其相关因素的威胁;生物技术的应用;人民的健康不受到其他生物威胁;生物领域抵制外来物种威胁,以保持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等。生物安全的四个主要方面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即人与非人生物之间作为生命体而言的统一性,这要求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生命;另一方面,生物安全的四个主要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性,由此形成不同领域中的生物安全问题,也形成人们从不同方面对生物安全的具体认识,决定着人们就具体的生物安全问题采取具体的治理方式。

在四种基本类型的生物安全观中,“人民生命健康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2]的生物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卫生体系,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性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类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这一类生物安全的本质内涵和根本要求。

“人民生命健康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意义上的生物安全是生物安全与人类安全结合得最紧密的一个领域,这要求人类不肆意掠杀和非法贸易野生动物、保持非人生物的安全,从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在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的传播过程中,人的安全和生物安全之间的一致性在于,人的活动导致病毒从非人生命体感染人体,并且实现人际传播,从而导致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不受威胁,就必然要切断野生生物与人体之间的病毒传播链,最有效的办法之一是禁止非法猎杀,加大野生生物的保护力度。在这里,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是生物安全的根本价值目的和本质内涵。

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意味着维持生物处于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的自然状态。在通常的认识中,安全是特定的主体在其自在的生存和运动中保持的那种不受威胁、不受损害的状态,这里的危害、损害、威胁和不安全具有根本上的同义性。不受威胁的安全是事物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的一种存在状态,事物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受到威胁或者危害的时候,就处于不安全的状态或者说处于危险的状态。安全不是点状的绝对描述,而是一个包容性的存在状态,自我保存是底线,自由发展是高线,在此区间内的存在状态都可能是安全的,对这个区间的侵害会使得事物处于不安全的危险状态。无论是生物技术的特定生物安全同,还是维持生态系统稳定与平衡的生物安全,以及人类社会避免遭受病毒侵袭的生物安全,都在较为广泛的意义上指向了非人生命体的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的那种存在状态。在这里,非人生命体之间的保存与侵害是纯粹的自然运动,如果这种自然侵害造成区域生态系统的破坏,自然科学家就会提出人为干预的建议。从人类利用技术手段对自然生物的干预来说,人类的力量、技术的应用会造成生物受到侵害,在这个意义上,生物安全就是生物免受人类侵害的状态。另一方面,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更为关注的是人与非人生命体之间的安全关系,“生物安全是实现人与非人生物之间和谐共生、不对非人生物进行侵害的集合性概念”[3]。能不能实现人与非人生物之间的和谐共生,既会影响到生物的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也会影响到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是自然界的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安全是生物存在的合理状态,是非人生物的存在和整个生命系统都保持稳定、多样、平衡、有序的状态。在稳定、协调与平衡的特定生态系统和生命系统中,各种植物、动物、微生物组成的生命系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无机环境共同构成整体性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界充满活力和生机的标志,从这个角度来看,生物安全是生态安全的组成部分和标志。一个生态系统中,生命体系越丰富多样,这个生态系统就越稳定和有序;如果生态系统中只有简单的生命体系,这个生态系统是不稳定的,也缺乏对外来威胁的承受力。“生物安全是指生物的正常生存、发展以及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人类开发利用活动侵害和损害的状态——也可以说,生物安全是各种生物不受外来不利因素侵害和损害的状态。”[4]人民生命健康与生态安全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和内在的一致性,生态安全是人的安全的自然前提和物质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体现了人类—非人生物—自然环境的整体性安全。

生物安全问题是非人生物受到威胁的问题,包括直接的捕杀,也包括生存环境的破坏。从人与非人生命体之间关系来看,生物安全问题是由于人的滥捕滥杀造成的非人生物无法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问题。自然界本身是一个自组织系统,有着自我协同、自我恢复、自我发展的能力,但是一旦人的活动超过了特定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就会对这个区域造成破坏,同时,自然也会把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报复”给人类自身。人类造成的生物安全问题会成为人类生存、健康和发展中的生态安全问题和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5]一方面,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是突出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生物安全问题必须得到高度的重视和积极的应对。

从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来说,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生物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治理对策来说,生物安全不仅是一个自在的自然现象,更是人—社会—自然的交互关系所呈现出来的一种状态,生物安全要求人通过社会化的治理实践来合理地对待非人生物和自然。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始终离不开生物资源,生物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资料及其来源,以生物资源的可持续性为主要内容的生物安全不受侵袭也是人民健康不受威胁的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只有切实规范人的活动,持续加强生物安全治理,禁止肆意猎杀和非法贸易野生动物等,才能真正有效地保障生物安全,为生物资源的自我恢复、自我增殖提供社会保障。生物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方面,是国家发展的安全前提。

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需要我们开展系统的治理方式。生物安全是生物安全治理的前提,是生物成为、达到或者不少于某种特定的存在状态。对生物安全的认识,是开展生物安全治理的认识论前提。在生物安全的内涵规范和本质要求下,我们必须科学地开展生物安全治理,形成人与非人生物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

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治理要求

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问题及其广泛的社会影响提出了加强生物安全治理的必要性。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生物安全问题得到了广泛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更是把生物安全治理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全面研究全球生物安全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挑战、风险,深入分析我国生物安全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条件,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6]我们要积极地规避和应对生物安全问题,就是在大力增加社会财富的同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生物安全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治理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博大精深,为加强生物安全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和人民中心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突出的位置,增进人民幸福;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尊重非人生物的存在和运动的自然规律,全面构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以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总体要求,进一步构建更加丰富和完善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7]具体而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形成一以贯之的治理体系;在《生物安全法》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再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形成全面法治化的综合治理手段;加大创新投入,深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生物威胁检测能力和防治水平;健全国家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国家生物安全、国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联防联控的社会协同系统,组织和协调参与防治生物威胁的全部社会力量,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治理和统一行动;加强规范基础上的国际合作,形成域内域外合作共治的体制机制等。

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治理要遵循生物安全治理规律。人们通过自我规范来保存非人生物,从而实现人与非人生物和谐共生。自我规范的生物安全治理必须切实尊重生物的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在此基础上再利用生物、开发生物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深入地分析和明确地指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8]。人和非人生物都是自然界的成员,人类的可持续生存、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需要在这个“生命共同体”中展开和实现,而不是违背人与非人生物之间的生态关系。这种生态整体性视域中的生物安全治理概念与前面的生物安全概念是一致的,生物安全治理是在保持生态整体性、尊重生命存在和尊严、适应生物与环境的运行规律基础上来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这种生态整体性视域中的生物安全治理概念与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是一致的,疫情来袭,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愈发突出,促使世人认识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以人与生物和谐共生、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生物安全治理是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切断疫情危害源头的重要形式。

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治理要时刻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在生物安全领域,各种新问题、新挑战和新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必须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基本立场和基本原则,大力加强生物安全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人民至上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基本立场,是新时代开展治国理政全部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旦生物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毒在人际传播,就会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且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人民至上是生物安全治理的价值原则,规范和引领生物安全治理的各个环节,能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体现了生物安全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国家治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对国家全部事务进行管理和建设。国家治理包含着广泛的内容,加强生物安全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物安全的治理还涉及经济领域中的生物资源使用方式、社会建设领域中的公共卫生事件、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中的生态安全等。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性过程,在“十四五”规划中更是明确提出了加强生物安全治理的具体步骤和措施。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表达了规范治理生物安全问题的国家意志,为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治理,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实现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化依据。同时提出新的要求,就是在法治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体系、提高能力、提升效能,从而全面深入地保障生物安全,把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可能遭受的生物威胁最小化。

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治理需要建立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治理体系。作为一般性的社会主体,生物安全治理的主体可以是个人、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政府等,不同主体在治理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也可以形成治理的合力;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生物安全治理的主体有其特殊性。当前,我国的生物安全治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各个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治理实践。这是一个现实的网络主体,各个主体发挥具体的作用。在生物安全治理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在生物安全治理中,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9]。在生物安全治理中,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为生物安全治理提供了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人民力量。各个社会组织集中民智、汇集民力,逐渐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生物安全治理的社会机制。

整体来看,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在党的领导下全体社会成员和机构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遵循生物安全治理规律,协调好人与非人生物之间和谐共生的社会治理活动。这要求我们把生物安全治理作为系统过程来构建符合实际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为进一步建构完善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治理效能,必须采取多手段相互补充、多主体协同合作、多目标相互融合等,形成治理的合力。在这里,我们不能用单一的思维方式来开展生物安全治理,而是需要以系统思维来开展体系化建设。

三、用系统思维提升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治理效能

构建新时代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需要在实践中从多方面着手,开展协同治理、综合治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还需要广泛树立和应用系统思维方式、提高系统思维能力。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做好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同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促进国际安全和世界和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10]这份重要讲话强调了系统思维在国家安全治理中的重要性,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生物安全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系统思维以确认事物的普遍有机联系为前提,进而具体把握事物的系统存在、系统联系与系统规律,遵循以整体性、结构性、开放性和风险性等为基本内容的思维原则,应用系统思维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发展的能力。在深入推进生物安全治理、建构和完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的过程中,系统思维主要表现为综合性思维、网络性思维和全面性思维等更加具体的思维方式。

(一)以综合性治理思维构建和完善多手段相互补充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中,应充分发挥各种手段的作用,形成相互补充的整体性格局,构建生物安全治理的理念引导、技术手段、制度安排、法治手段等相统一的治理体系。生物安全治理中的科学内涵能够发挥认识和理念的实践引导作用,准确地理解生物安全的内涵、生物安全治理的性质和要求,能够在实践中形成符合实际的具体方法。理念是人类认识和实践中的整体性观念,对于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引领性质,构建和完善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需要秉持人民健康和生命至上的基本理念,始终坚持人民的中心地位;需要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有助于我们把人与自然理解为生命共同体,从一切生命平等来看待非人生物的存在和地位。生物安全治理的技术手段是我们推进生物安全治理的强大支撑力量,是提高生物安全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式。技术是人们在生产与生活中改变客观事物的技巧,包括方法、手段、工具等,创新发展和合理应用生物安全技术,提高生物资源的利用效率,为我们的可持续生存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也减少了生物资源开发中的技术风险。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障生物安全治理,扎紧生物安全治理的制度笼子,这是从根本上规范和约束人的活动的手段,能够有效地防止人类活动过度干预自然、非法猎食野味、非法贸易野生动物,促使人们在利用生物资源的同时保护非人生物、维护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生物安全治理制度是实现生物安全治理科学有序发展的保障,要构建完善的生物安全制度体系、提升生物安全制度规范性和约束力,形成相应的制度红利,用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生物安全。应根据生物安全治理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立足《生物安全法》出台一系列更加具体的法律、法规,织密法网;加大生物安全的执法力度,让保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更加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人的活动,让违反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的活动付出代价、受到惩处。多种手段分别从认识前提、物质手段、制度保障、依法治理等方面构成综合性的治理思维,有助于我们采取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形成治理的合力,提高治理的效能。

(二)以网络性治理思维构建和完善多主体协同合作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中,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需要充分发挥一切有利于国家治理要素的积极性。网络性治理思维最主要的表现之一,就是大力构建和形成网络化的行动主体,充分发挥全体社会成员和组织机构在生物安全治理上的积极性和活力。中国共产党是构建和完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的最高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物安全治理体系的根本制度优势。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确保构建和完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的根本宗旨和正确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在生物安全治理中的优越性;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各方主体才能协调合作、联防联控,上下一心、各自尽责。政府是构建和完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力量,政府制定生物安全治理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对生物安全治理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与规范。政府需要根据对生物安全的系统治理在源头、过程和结果等方面制定出台一系列的制度、规定,在遵循生物安全治理活动的客观规律和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治理积极性。专业技术人员是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中的技术主体,是生物安全治理的技术保障力量,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实践创新在生物安全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生物安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在生物安全治理中的技术参与方式和路径,是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提高生物安全治理效能的切实有效的手段。市场主体是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利益主体。在经济资源的配置中,市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利益市场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生物安全治理,通过规范市场主体开发利用生物资源的行为,引导生物资源的交易更加规范。社会组织一方面能够集中表达基层智慧,另一方面也能够凝聚民间力量。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生物安全治理,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生物安全治理中的社会作用。公众参与是生物安全治理的广泛的人民基础。公众认同国家治理的战略与方向,从不同的工作职责、用具体的劳动方式参与国家治理,形成国家治理的最磅礴的人民力量。多个主体构成了生物安全治理的行动者网络,实现了生物安全治理中多主体合力、有序联动的主体性格局,体现了生物安全治理的网络性思维。

(三)以全面性治理思维构建和完善多目标相互融合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

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物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各领域全过程的安全研判,坚持全面性思维,以人民安全、国家安全、生物安全三位一体的安全目标体系来建构和完善生物安全治理的具体工作。构建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必须把人民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人民安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和处理全部工作的根本宗旨和行动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推进生物安全治理的必然要求。国家总体安全是各领域安全的统一,生物安全治理是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安全风险必然会损害国家安全,因此,不是用片面的思维方式就事论事,而是用整体性的思维方式来全面把握,才能切实推进、系统建构起完善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生物安全治理是维护生物安全的直接方面和主要内容,切实重视生物安全治理,运用好生物安全政策和法治工具,建立健全完善的生物安全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力量是提高生物安全治理效能的当务之急。人民—国家—生态三个维度突出表现了生物安全治理的全面性思维,是生物安全治理的多重目标、多个维度相互结合、有机统一的基本要求和实践策略。

在建构和完善生物安全治理中坚持综合性思维方式、网络性思维方式和全面性思维方式等系统思维,是新时代建构人与生物和谐共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不受威胁的基本要求。坚持系统思维、提高系统思维能力才能在生物安全治理实践中切实推进我国生物安全治理现代化,提高治理效能,满足人民生命健康的安全需要。

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光明日报》2021年4月15日,第14版。

[2] 为了便于讨论,我们把人民健康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理解为等值的状态,并且用更加直观的不受威胁作为主要的讨论话题。

[3] 陶火生:《重塑生物安全意识及其安全性意义》,《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4] 徐海根、刘 标:《关于生物安全,你了解多少》,《光明日报》2020年2月22日,第5版。

[5][6]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 调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人民日报》2020年2月15日,第1版。

[7] 李学勇:《准确理解习近平关于生物安全重要论述的四个维度》,《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0年第7期。

[8]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17年第21期。

[9]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第1版。

[10]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人民日报》2020年12月1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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