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兆帅
1.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四川 成都 611731;2.西南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四川 成都611756
习近平指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1]。在推进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进程中,网民自律成为重要的一环。中国是世界上网民规模最大的国家,截至2021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 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10.07 亿[2]。面对如此庞大的网民规模,要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增强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实现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必然要在强化网民自律上下功夫。这既是培育新时代中国好网民的题中之义,也是加快推进网络综合治理、建设网络强国的现实需要,更是在网络空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国民素质的必然要求。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民规模的日益壮大,网络怪相、网络乱象层出不穷,严重损伤了互联网绿色生态,严重扰乱了互联网的正常秩序。由于互联网具有匿名性、开放性、去中心性、跨国性等特征,在这一新型社会形态中,网民过度崇拜迷恋“网络绝对自由”,违背道德底线甚至法律红线的成本相对较低,网络行为管控遇到诸多困境。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倡导网民自律,鼓励增强网民自治能力。我国在推进网络综合治理的过程中,无论是政界还是学界都做了一些努力,但实现网民自律的目标仍任重道远。在实践中,培育网民自律意识、增强网民自律观念、打造中国自律网民,需要明确网民自律的内涵表现与动机选择。
自律是一个伦理学概念,与他律相对。著名哲学家康德说:“自律即自由。”有学者在阐释康德这一自律观时,对自律作出定义:作为理性存在的人,能够超越自然因果律的限制,遵从理性为自身所制定的法则而行动,具有自由性,即是自律[3]。马克思在《评普鲁土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也曾经讲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4]这一观点强调了自律之于道德的极端重要性。自律是一个人思想成熟的表现,自律是他律的终极目标,也是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重要标尺,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特征。公民的高度自律是一个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构建和谐社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力支撑。
网民自律,是人类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针对网民这一特定群体和网络空间这一特定空间范围,“特指网络空间中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去实现自我认识、自我修养和自我超越”[5]。网民自律实质上是网民对网络主流价值的认同过程以及网民自身在网络空间中实现自我建构的过程。从具体内涵表现看,网民自律可以更加具象化,而非概念化。2006 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就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如何实现自律发出倡议和号召,甚至在网络上还流传着网民自制的《网民自律公约》。可见,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对具象化“网民自律”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实际上就是回答网民应该在哪些层面实现自律。通过分析研究,网民自律包含两个层面的内涵表现:内在层面和外在层面。
内在层面的网民自律就是网民从深层次或者根源上实现网络自律。这是确保网民自律根本性、持久性的源泉,是网民自律这一大树的根脉,是实现网民真正自律的内核。具体而言,它包含两方面内容:网络思想自律和网络道德自律。
思想和道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坚持网络思想自律和网络道德自律,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网络思想自律强调的是网民的思想素养,网络道德自律强调的是网民的道德修养,思想素养是道德修养的基础,道德修养是思想素养的升华。
网络思想自律就是网民在网络空间中坚守科学真理的防线,始终用科学思想武器武装头脑,确保在思想认识上坚持正确方向。在具体实践中,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网络问题、看待网络世界,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信念,坚决与腐朽没落的思想、思潮作斗争,不做资本主义社会各种思潮的“俘虏”。遵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指引,正确认识当今中国,正确认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与诋毁当代中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错误言论作斗争。遵循用科学文化知识独立判断网络信息,增强科学鉴别力和科学素养,坚决与“伪科学”作斗争,让“伪科学”信息无处藏身。
网络道德自律就是网民在网络空间中要坚守网络道德底线,争做网络道德典范和网络道德卫士,以更高的道德品质要求自己。习近平指出,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6]。广大网民要坚持网络道德自律,首先应怀有网络空间大德,具备爱国主义情操和人民情怀,从内心深处热爱祖国和人民,在网络空间中坚定维护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坚决抵制与祖国和人民利益背道而驰的言行,将个人发展梦想与实现中国梦有机融合。其次应坚守网络空间公德。网络空间是一种新型社会形态,“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7]。网民作为网络空间的重要参与主体,同样需要遵守网络社会秩序、维护网络社会绿色生态,遵守互联网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公约,尊重他人的网络合法权利,尊重他人的网络隐私,尊重知识产权,对网络不同观点保持宽容平和与友善的态度,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善于分享有益的网络信息,善于通过网络帮助有困难的人(群),共同守护网络空间精神家园。最后应严守网络私德,做到网上网下言行一致,无论是匿名还是实名都能维护自身网络形象,任何时候都不放纵自己,尊重自己的良知和人格,摒弃低俗、颓废和沉迷,在网络空间中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8]。
外在层面的网民自律就是网民在网络空间实现自律的外在表现,是基于价值认同而实现在网络社会形态下的良性自我建构。如果内在层面是根脉,外在层面就是树干和枝叶。内在层面的自律做好了,外在层面的自律也就自然能够做到。网民自律首先应从外在层面开始,外在层面更加容易实现,内在层面需要花更大气力,先易后难、由浅入深符合网民的心理发展规律。具体而言,外在层面的网民自律包含两个方面:网络语言自律和网络行为自律。
网络语言自律就是网民在网络空间能够文明、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网络语言是网民内心活动最直观、最灵活的展现,是产生于网络空间的一种新型语言种类,对于维护网络空间绿色生态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与现实社会传统语言相比,网络语言有着显著的混杂性与随意性,字母、符号、拼音、图标(图片)和文字等交互使用,如MM(对年轻漂亮的女性称呼,又称“美眉”)、RT(如题)、9494(就是就是)、3q(谢谢你)、粉丝(英语单词fans 的音译)、(^_^)(代表微笑的表情)等,显得随性、自由、轻佻,缺乏传统语言的严肃性、规范性。网络语言更新迭代的速度很快,每年都会有一些网络新词出现,也有一些生命力弱的网络语言会逐渐消亡。但在网络语言产生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泛娱乐化、粗俗化、暴力化等失范扭曲的倾向,尤其在青少年网民群体中更为明显。网民坚持网络语言自律,就需要做到文明理性创造、使用网络语言,坚决抵制低俗、恶俗、暴力化、极端化、反动性的网络语言,净化网络语言生态,让网络语言的发展符合网络伦理、网络道德、网络规范和网络语言发展规律,推动网络语言健康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网络行为自律是指网民在网络空间浏览访问网站、使用电子邮件、聊天、即时通信、论坛灌水、网络游戏、上传下载信息和文件、网络交易等过程中,严格遵守网络规范、网络道德以及网络法规。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中的网络行为“负面清单”日趋庞杂,给网络综合治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网络技术发展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一是网络成瘾。网络成瘾症最初由精神病学家伊万· 戈德堡(Ivan Goldberg)提出,最初把它定义为对大众心理“上瘾”狂热的一种讽刺[9]。当前,网络成瘾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一大网络问题,不少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对网络二次元世界过度迷恋,沉迷于网络世界、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以致对现实世界心怀畏惧,甚至迷失在虚拟社会之中,选择逃避、与现实世界隔离。二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制造、传播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故意歪曲事实的话语,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和攻击性,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对网络社会和网民带来极大伤害。网络谣言可以分为以下类型:网络政治谣言(主要是为了达到不可告知的政治目的而制造传播的谣言)、网络社会谣言(主要是针对公共突发事件、社会事务以及网络社会群体的谣言)、网络个人谣言(主要是针对个人制造和传播谣言)。三是网络侵权。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性特征,网民对互联网知识产权和个人合法权利等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出现很多有意或无意的网络侵权现象。四是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就是指行为人利用互联网技术或互联网介质,对互联网系统或信息数据进行非法攻击,或进行网络色情、网络欺诈、网络非法交易等其他犯罪行为。如网络黑客、网络病毒以及网络威胁、网络欺凌、网络诈骗等。因此,广大网民坚持网络行为自律,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网络观,科学全面认识互联网的本质与功能,用理性、科学的态度认知互联网、对待互联网、使用互联网,避免被互联网所“绑架”“俘获”。其次要树立科学的网络安全观,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尤其是网络政治安全意识,提升自身的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网络空间正常秩序。再次要树立严肃的网络法治观,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制尊严,尊重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等。最后要加强对互联网“负面清单”问题的监督,一旦发现有害信息、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举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动机(motivation)是心理学和管理学学科领域关注的重要概念之一,美国心理学家武德沃斯1918年最早将该概念应用于心理学,被认为是决定行为的内在动力[10]。网民自律,简而言之就是网民个人在网络空间中实现自我约束的行为。也就是说,实现网民自律需要网民具备自律的内在驱动力,即动机。动机可以激发行为人的某种行为、实现指向性的目标或维持、调整某种行为。网民如果没有自律的动机,网民自律就仅仅停留在概念层面,无法在网络综合治理实践中得以实现。一旦明确了网民实现自律的动机,推进网民自律也就找到了切入点和着力点,就可以通过动机的选择建构网民实现自律的网络心理契约。
从心理学上讲,行为人动机的发生一定是通过满足其内在某方面需求来实现的。因此,要找到实现网民自律的内在动机,就需要明确网民在网络空间环境下的内在需求,进而加以持续引导或强化。根据网络空间的特性和网络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推动网民实现自律有四个层次的动机选择:趋利避害动机、正向激励动机、群体归属动机、自我实现动机。
趋利避害是人的生理本能和天性。网民实现自律最直接最普遍的动机就是可以有效避免自身的损失,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一方面,自律可以实现自我保护。网民应认识到,在网络空间中只要有效自我约束,文明上网、依法上网、理性上网,就可以尽可能避免因为自身的失范言行、盲目举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比如说,网民如果因为好奇心理访问一些非法网站、网页,个人电脑或手机就容易遭受网络病毒感染,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甚至财产损失;如果严格按照规范访问依法登记的门户网站,就基本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制度张力可以让网民出于趋利避害动机而实现自律。这里的制度是宽泛意义的制度,涵盖网络综合治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度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违背制度的言行会受到惩罚,会造成损失。制度的张力是外在力量,通过趋利避害的内在动机发挥约束作用,可以实现网民自我约束。
网民自律的趋利避害动机选择,重要前提就是对互联网有正确全面的认知,明确哪些做法有利,哪些做法有害。网民群体中有不少未成年网民,心智尚未成熟,网络认知处于初级层次。根据第48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 年6 月,10 岁以下的网民规模占3.3%,6~19岁网民规模达1.58 亿,占网民整体的15.7%[2]。此外,网民群体中的学历结构参差不齐,多数网民未接受过高等教育,受到学历背景的影响,大量网民通过自身知识结构全面认识互联网有一定困难。基于此,用好趋利避害动机推动网民自律,就需要加强互联网宣传教育,让广大网民正确认知互联网这一事物,更要让广大网民清楚网络空间中的各类陷阱,加强警示教育,增强网民的安全意识,增强网民自身的防范技巧。
正向激励就是对人的行为进行正面强化,以调动其朝着目标方向前进的积极性。随着网络实名制的推广实施,网民在网络空间的很多行为都失去了互联网匿名性的特征,通过构建正向激励的网络管理机制,可以激发网民自律的正向激励动机。简而言之,网民可以通过自律,获得网络空间其他人的尊重与认可,甚至可以获得一些网络“特别权利”激励。
网民通过网络媒介进行广泛的人际互动满足了网民的沟通交流需要,强化了“公众性自我意识”[9],提高了网民在网络空间对他人评价的关注度。在人际互动过程中,网民通过自律可以树立良好的网络形象,容易受到更多网民的关注。例如,一些网络名人(大V)、网络红人通过自律拥有很好的网络形象,赢得了网络空间大众的信赖与支持,拥有无数的拥趸、粉丝。反之,一旦某些通过非道德手段甚至非法手段成为网络名人的网民,其网络形象因被网络揭发或自我暴露,导致“人设”崩塌,网络支持度、信任度就会显著下降。同时,网民在网络空间进行商业行为时,同样会面临正向激励,越是自律就越能享受到更多的网络权益。如淘宝网推出“极速退款”服务功能,但并非所有会员都可以享受这一服务功能,必须要根据会员等级来判定能否享受以及享受额度大小,而会员等级往往是根据会员以往的网络信用表现等来提升;如果淘宝会员滥用这一服务功能遭到卖家投诉,这一功能将被取消。随着网络空间正向激励机制的日益健全和强化,网民寻求自律的动机也会愈发强烈,进而引导广大网民在网络社会中实现自律。
归属感也是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个体对所属群体的认同、划定、维系等所产生的心理表现。一个人的归属感强烈,就会愿意维护所属群体的秩序感和荣誉感。反之,就会对所属群体漠不关心,甚至会作出破坏性的行为。网络空间的网民自律,与网民对网络空间的归属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越来越多的网民深度融入互联网,与互联网融为一体,离开了互联网对于不少网民来说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互联网的开放、便捷、低成本、交互等特征与优势,让网民对网络空间的归属感越来越强烈,积极维护好网络空间的秩序与生态,越来越成为网民的共识。网络空间天朗气清、惠风和畅,广大网民就会更加安全、便捷地共享互联网红利。因此,不断增强网民对网络空间的归属感,有助于网民形成自律的良好氛围。
强化网民的群体归属感,需要加强网络空间的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建设,让每一名网民都能在网络空间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网络社群组织,在网络空间中遇到更多志同道合之人,扩大自身的朋友圈。需要加强对网络空间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的管理与引导,让丰富多彩的网络空间组织成为汇聚网民力量、凝聚网民共识、传播正能量的载体。网民可以在这些网络空间组织中互帮互助、交流思想、结交友谊,让每一名网民都能从中感受到温馨、平等、尊重和提升,增强在网络空间的存在感、公平感与归属感。在加强网络空间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党组织和团组织应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思考和谋划如何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团组织建到网络空间中,广泛开展网上党团活动,把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的力量在网络空间中凝聚起来,让他们的积极作用在网络空间中充分展现,让党的声音和主张更加广泛地传播到网络空间的各个角落,让党的旗帜在网络空间中高高扬起。
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自我实现的需求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求[11]。网民实现自律,最高层次的动机选择应该是自我实现。为了在网络空间实现自身的理想和抱负,网民可以强化信念的力量,以强烈的自律意识将自我潜能发挥到极致。人一旦进入自我实现需求层次,信念就会变得更加坚定,就会达到一种至高的精神境界,任何负面因素都不会干扰其实现自我价值。这就是所谓精神的力量、信念的力量。这一动机驱动的网民自律,实质上是网民群体达到了网络文化自觉的境界,是最深沉、最持久的自律境界。“网络文化自觉是网络行为主体在自觉、自省、自律的基础上,建构的多种内在行为规范意识”[12]。网民在网络空间自我实现动机,必然能驱动网民实现网络文化自觉,实现在先进网络文化引领下“吾日三省吾身”的良性循环状态。这是网民自律的终极目标。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也是现实的,承载着越来越多的功能,成为越来越多网民实现个人梦想和个人价值的平台。一方面,网民在网络空间中需要且能够完成正确的自我认知、自我认同、自我激励,实现良性的自我建构。另一方面,在网络空间现实中,网民可以学习研究、创新创业、服务社会、服务国家,甚至可以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自己的力量。网民在网络空间要实现自我价值、自我超越,需要树立正确的网络核心价值观,强化文化自觉,强化自我约束,用信念的力量实现自律,深入挖掘自身潜能,调动自身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理想抱负而矢志奋斗,成为新时代有思想、有情怀、有责任、有担当的中国好网民。
强化网民的自我实现动机,需要持续增强网络空间正能量,不断压缩网络空间负能量,建设积极健康的先进网络文化,培育网络核心价值观,营造公平公正的网络发展环境,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光芒照亮网络空间的所有角落,让每一个网民看到在网络空间中实现梦想的希望和可能,激发网民的奋斗精神与网络文化自觉。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数字化生存”成为网民须臾不可离的生存方式。“数字化生存是一种社会生存状态,即以数字化形式显现的存在状态;是一种生存方式,即应用数字技术,在数字空间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全新生存方式,是在数字化环境中发生的行为总和及其体验和感受”[13]。在这一生存模式下,每一个网民都能够在网络空间中找到实现自我价值的方式,以高度的网络文化自觉在“网络梦工场”中追梦、筑梦、圆梦。这是网络社会发展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也是网络综合治理需要高度关注的发展趋势。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决定因素与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重要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发挥作用。自律本身是社会个体或群体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由内而外的自我约束过程,但自律并非完全是由内而外的自我生发过程,外部的他律因素也是促成自律的重要条件。因此,培育网民自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需要网民提升自身内在素养,也需要外部环境、条件引导和约束网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行,建构内在与外在相统一的良性场域。从构建我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视角来看,实现网民自律目标有以下5 个路径选择。
网民的网络素养是实现网民自律的最稳定的决定因素,是决定网民自律的内因。所谓网络素养,指的是网民“个体借助互联网工具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具体包含网络认知与评价、网络批判意识、网络行为管理、网络自我发展、网络安全与道德等5个方面”[14]。提升网民网络素养,就是实现网民在网络空间中的全面发展,让每一个网民成为网络空间中心智健全和能力健全的个体,具有正确的自我认知、科学的价值认同、持续的自我激励。网民的网络素养提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网民自身加强网络空间领域相关知识与技术的学习,对互联网技术和网络空间有较为全面和科学的认知与理解,增强科学思维、理性思维、批判思维、底线思维。同时,还需要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加强网民网络素养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构建系统化网络素养教育体系,探索建立网络素养教育虚拟社区,增强网民的网络社会责任意识、鉴别能力、传播能力、防护技能等。立足新时代,我国网民的网络素养需要与建设社会主义网络强国的奋斗目标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相适应,与我国在全球网络空间中的地位与作用相适应,充分展现中国网民在网络空间中的良好形象,做到科学知网、理性上网、文明上网、依法用网、智慧用网,切实发挥好网络的正面作用,削减网络的负面效应。
良好的网络空间生态,是网民自律的重要外部环境。开展网络空间生态治理,需要进行道德润泽,建设积极向上的网络文明,增强网民的网络空间归属感。一方面,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空间传播的新载体、新形式、新模式。“借助网络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但可以立体化地展现其丰富内容,又能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变显性的价值观传播为隐性的价值观熏陶和感染,将显性宣传和隐性教育相结合,从而有效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实效性”[15]。另一方面,整合建构网络文化体系,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文化,既要创造性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网络空间落地生根,又要正视和引导网络空间中生长出来的新文化形态与载体,不能任由其野蛮生长。应在遵循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网络语言、网络价值观、网络行为习惯、网络符号等进行科学引导与约束,让网络新文化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网络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具有独特的特征与功能,需要作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一体化推进建设。
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16]。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同样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互联网法治作为推进网民自律的外在手段,对于网民养成良好的网络活动习惯具有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需要健全互联网法制体系。网络空间社会毕竟不同于现实社会,“数字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定的”[13]。因此,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法规运用到网络空间领域会出现一些“水土不服”、覆盖面不够等情况,导致网络空间“法制失灵”。这就需要立足互联网发展实际,遵循互联网发展规律和网络社会运行规律,健全完善网络空间法制体系,增强网络法制体系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可操作性,不断适应网络空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实现网络空间的每一个角落都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需要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体系建设。探索网络治理新规律、网络治理新模式,增强网络法治力量,健全法治闭环设计,努力形成法治框架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良好网络综合治理格局,确保网络空间中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都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趋利性是人的本性,利益诉求的满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多元化、利益差异化日趋明显。网络空间也是不同利益主体构成的社会综合体,推动网民自律,也需要把握人的趋利性这一本质特性,用利益诉求的适度满足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一方面,需要从国家层面谋划设计网络空间治理的正向激励体系。通过政策扶持、平台支持、荣誉加持等手段和方式,让遵纪守法、德行厚重的网民更加有荣誉感、获得感、安全感,更加便捷地享受互联网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需要从网络社会层面创造越来越多的正向激励载体,引导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观。无论是网络信息平台、网络购物平台、网络销售平台,还是网络交往平台、网络教育平台、网络游戏平台等,都有社会责任运用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的正向激励作用,筑造引导网民自律的康庄大道,实现正向激励的良好效果。
无论是现实社会治理还是网络社会治理,监督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网络空间监督不同于网络监视,是在充分尊重网络行为主体合法权利的基础上,依照网络空间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对网络行为主体开展监管,保障网络空间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在推进网民自律的过程中,离不开法治监督,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强化网络舆论监督和网民自我监督。一方面,加强网络融媒体强大的宣传功效,强化正面典型宣传和负面典型宣传,让网民的网络空间活动处于网络媒介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鼓励网民彼此之间相互监督,增强网民的网络空间主人翁意识,对违背网络道德伦理的行为敢于制止和纠正,对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举报。
网民自律是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实现网民自律,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靠网民自身思想素养和道德水平的提升,还需要党和政府、社会、企业等协同联动、集中发力。随着网络的发展,网民群体越来越庞大,结构更加复杂,组织结构愈发松散,诉求逐渐多元,为实现群体性网民自律带来了极大挑战。但放眼未来,网民自律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网民来自于人民群众,随着国民综合素质的持续提升,网民综合素质也会逐步提升。随着网络综合治理领域的法制体系日趋健全,网民的网络空间活动会越来越规范。随着基于网民自律动机选择的政策导向与实践探索日趋灵活多样,网民自律行为会不断得到激励和巩固。随着社会主义先进网络文化建设的持续深入,自律成为网民的自觉习惯,网络文化自觉也会蔚然成风,能够“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