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兴邦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637009,南充)
在技术和成本的双重压力下,传统中国的行政设置大多止于县级。“一人政府”的首脑知县(包括佐贰官)与其幕僚在处理辖境的巨量繁杂公务时,不可能事必躬亲、面面俱到,寻求基层社会各类“有力”者的协作变为必需。后者被整合进诸如保甲、里甲(排)、乡约、团练等基层组织中,常以首人面目行事,成为县官极力构建其纵横有致、纲举目张式的权力之网中或隐或彰的触手。长期以来,学界借助政令、律条、方志、文集、小说等材料,已从赋役征收、法律实践、秩序控制等视角对这些群体及组织进行了卓富成效的分析,取得丰硕成果,惟立基于原始系统档案的论证尚感缺乏。苟德仪教授延续其披检四川清代州县档案双壁之一——巴县档案的谨严,[1]积十数年之功,勤勉爬梳另一瑰宝——南部县衙档案,直面一系列有待推进的基本问题,镌成大著《清代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管理——以四川南部县为个案的考察》(中华书局2020年版,以下简称“苟著”),为有效刻画、捕捉清代基层社会中居于官府与细民间面相时显模糊的各类中间人物之情貌及动态提供了极精细的系列样本。
全书65万余字,卷帙宏大、逻辑井然,绪论、结语之外共七章。其中第一至三章为背景性介绍,包括南部县的历史演变与地理环境、清代该县社会状况与基层组织发展梗概。第四至七章为主体架构,作者分别对县境有庶政之基地位的保甲、位卑役重的里甲(排)、劝化愚顽辅政补治的乡约、禁暴安良的团练从制度来源、经费筹集、人员构成、基本职能、流变弊端、与县衙及其旁涉组织的关系等层面作了精深讨论,几乎每章稍加扩充即可成为专书。全书最后绾结提炼,将所论四种基层组织置于整个清代政局变动、社会变迁中,指出各组织内部结构、职能以及组织间的盈缩演替既是宏观时势的某种在地因应,也是县官、士绅、首人、平民借之相互博弈的产物。全书学术特色鲜明,在许多方面大有创获,可分述如下:
现存南部档案共约1万余卷、8万多件,可以“房”别进行阅读,作为县衙秘书部门存在的吏、户、刑、工、礼、兵、盐、承发等“房”在处理具体公务时,无一不与各乡村基层组织打交道。换言之,必须通览几乎全部档案才可能对论题展开切实分析,光读档一项就已是十分考验耐心甚至是耗费体力的工作,而作者不仅沉潜于此,久久为功,还尽可能地将已出同类清代州县档案与之对比分析,所用其他参考文献如政书、方志、报刊、中外专论都在300种开外。超量、庞杂的史料并未给研究成果的逻辑清晰度带来压力,其间所赖纯熟的信息处理能力主源于作者一以贯之的缜密考证。全书开篇即用了19页篇幅对南部县来历的诸种成说相互辩难,得出始设于公元557年、因处巴西郡或阆中之南而冠名的可信结论。[2]第二章于首任知县及清政府在该地建立初始统治的时间、各房书吏与衙役的数量种类进行了细致厘定(总数约为200多人和1 000人左右)。[3]即使资料略显不足时,亦对相关数据作了可信推估:如工房书吏在现存档案中并无确载人数,只有宣统二年(1910)八月初二日的一份留用名册上显示为12人,但作者根据光绪三十四年(1908)四月十六日工书赵鼎新的一份告假书,认为实际人数应超过20。此外,该章还在方志基础上,补足了其未予记载的第四、五条大道路线并进行首次图示。[4]第四至七章的研究主体中,比如对南部县保甲制的始末、里排与里甲的区别、乡约的设置等问题,作者扎实考证的精神亦随处可见。在学界各类阐释性研究大行其道的今天,殚精竭虑筑牢立论的事实根基,是与以追求真相为第一要务的史学本意高度洽合的。
全方位获取系统密实的原始档案中多元信息也使作者更可能切近历史本原,使研究对象开口说话、替研究对象娓娓道来,最后得出的结论因之趋于平正。“控制”“治理”是传统基层社会研究中常用的取向,虽有轻重差异,但两个词汇指向的往往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视角,就清代南部县实际情形论,数以千计居于中间层的乡土“执事者”显然溢出了这类官民二元对立的思维预设。苟著基于深厚史源,早就敏锐发现这一点,特予佐证澄清:第一,马克·布洛赫对于术语最好仿制于原材料的建议;第二,南部档案中“管内”“管理”等词频现;[5]第三,学界的运用经验。[6]故将“既含有管理、控制之意,还含有服务之意”的“社会管理”纳为主要分析工具,从而成为更好展现各种小人物的喜怒哀乐张本。循着这种对人性的尊重,清代南部一些有作为的知县如王赞武、朱凤枟、承绶、侯昌镇等人在处理团练、保甲、乡约等事务时凸显的个体素质和风格也得到了作者更深的理解与同情,制度、资源与活生生的人的互动情态由此跃然纸上。[7]
总体上苟著采用的是归纳法,但也不乏对个案的深描,在宏观背景映衬下,一些典型性人物变得栩栩如生。宣统元年(1909)十月,距县城30里的黄连垭盐民贾南山状告当地保正张崇格无端增加盐井税额且借勘察之际搕索钱文。11天后,张崇格反诉贾南山“飞诬”。两造于是争讼,且牵扯出各自一干作证人员。至当年十一月中旬,知县听审,情况很快弄清,以贾南山败诉并缴清讼费十串结案。这个简单案子耐人寻味处在于其中有个“干证”赵宗清,其本是县城南关商户,家道殷实,为人正直,且爱管周边的“闲”事,拥有一定民间影响力。光绪二十七年(1901),在20余民绅首的公推和县衙的考察、允准后,其开始担任南关外“城约”,从此更加活跃于各个公共场域。据统计,贾南山案前,赵宗清就是各类诉讼中的常客,南部档案有明确记载者就有21处。可能是频繁出入县衙,难免“意气风发”,在该案中做“续证”的赵宗清竟把手伸到不属其职责范围内的村庄去构讼,更狂妄地当堂供称“知县管至某处,他就管至某处”,知县侯昌镇被激怒,赵即被收监。在四川乡约体制渐被保甲取代的大势下,宣统元年(1909),县衙罕见地下发长文谕令,从此革除县城“四门乡约及各乡即设乡约”,该县乡约组织很快宣告终结。除了以一己之力直接“摧毁”了一个制度,更引人思考的是赵宗清如何从一个商户“成长”为一个敢与知县当堂夸口的地方“势要”?作者将这个过程归因于其特出的个人能力与县衙在治理中的疏漏或乏力是很中肯的。[8]赵宗清的案子,不免使人联想到差不多同一时期的巴县胥吏谭敏政的复杂经历,[9]还有1940年代成都“望镇”袍哥副首领雷明远的曲折故事,[10]这些“关键”的地方小人物,有时能使阅者入情入境,继而发出对社会历史本身的想象与诘问。
里甲(排)是明清时期乡村社会的一套赋役征收体制,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理想原型色彩,随着时间推移和空间展布,全国各地的实际运作情形千差万别,学界一般认为至清代中后期该制度就已发生变质,有的名存实亡,有的被其他制度融合。仅就与四川地区有诸多关联性的江汉平原而言,里甲制度就发生了自然环境—经济发展互动背景下的“按田归垸”“按垸归乡”式变革,不再以简单编户为依据,以这种独特的水利制度“垸”为基础的赋役方法直到民国晚期都还在发挥实际作用。[11]可见制度本身的落地和变迁与具体的地方环境无时无刻不是紧密相关的。南部县僻处四川东北部的低丘区,地域虽然辽阔,但山多田少,民众普遍处于长期闭塞贫困的境地。稍微放宽视域,该县也正位于川陕鄂交界毗连区域,属于“内地的边缘”,[12]学界已有共识,很多的国家制度和传统在这样的地方往往会沉积,变化相对缓慢。因此,苟著通过精细梳理、复原,发现清代南部县的里甲(排)在清中后期仍然在发挥着诸多“原始”功能(魏光奇先生在该书“序言”中亦有系统介绍,具体如固定性的协济夫马和学差夫马,从乾隆至光绪年间,一直未曾间断,很多粮户只得成立衍生组织“朋粮会”招租生息来应付这一重负),恰可以印证这一“礼失求诸野”般的学术推想,同时无疑也是该领域在类型学构建上的一个推展。相较于大多数学者倾向于清代保甲制名大于实的看法,“地阔民贫,良莠不齐,界连九邑、水陆通衢,加上崇山峻岭,最易藏奸”的自然、社会环境则促使南部县的保甲制有切实执行的一面。如档案中留存了大量保甲人员选任的细致描摹,其中总保正、保长的任命需要县官当面勘验,甲长、排头则只需地方公举和牌示任命,最终形成总保正—保正—甲长—排头的层级。苟著还从诸多具体实例出发归纳了其繁杂功能,有些侧面有别于既有成论,极为精彩。如对于乡民的教化,一般被视为与保甲关系不大,实则不然。南部知县袁用宾在其施政纲领《计开总保正章程六条》中就强调总保正在里老“申明教令”过程中的领导作用。[13]科举制废除后,四川常有儒学教官下乡宣讲政令禁命的活动,保甲长也须事先筹备、到场维持秩序:“不准民众高声喧哗,不得拥挤。”在推举读书人充当宣讲人员、旌表乡里节烈等事项中,保甲也充当要角。保甲与其他基层组织及人员的互动及其在乡村社会的背景性存在由此可见一斑。此外,该书所论的其他两个基层组织也显示出独特的地域特色。乡约没有北方甚至是同属一省的巴县所具的“催征”功能,也未达到于县政无法取代的地步。[14]团练方面,一些研究混同团丁与练丁,但南部县的史实可以证明后者是从前者选拔出的独立劲锐等等。除了这些推进性创获外,通过细究档案信息,苟著还掘发了一些少见的新论题。随着近代化的深入,清末四川在治理思想及方式上也出现了新变化。大力推行自治区、巡警区、劝学区外,尚有农区,因旧有基层组织一时无法适应新要求,南部县就在保甲系统上另立农务保董,简称“保董”,隶属于农务局—区董之下。[15]“董”在传统语境一般是指管理、董理之意,名称可与各类场所或机构连用,也指具体某一方面的管事人。学界对于此类专有名词,向未深究。南部档案中所见的“保董”材料,则涉及了这一专门基层职役新设的方方面面,作者的系统爬梳,不仅还原了闻所未见的史实本身,而且提供了一个观察近代国家自我构建的新视角。[16]为躲避战乱和匪徒滋扰,川东北地区民众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有修筑堡寨的传统,如今这些具有极高考古和旅游开发价值的遗存散处各地,引发了学界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实在对南部档案的研究中,苟德仪教授已留意到相关文字记载某种程度影响了相关考古研究的生发。①咸丰四年(1854),县令顾希就曾受理保甲谢芳来修筑双宝寨请求县衙支持的禀文,并牌示该乡村花户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自示之后……限一月内赶紧修理完竣”。[17]嘉庆初年,白莲教事盛,知县王赞武倡导团练与堡寨结合,南部县修建堡寨的数量大增。据作者统计,至光绪中期,该县的寨子已有百处之多。从嘉庆至光绪年间,在档案中均有不同侧面的修筑记录。[18]举凡所涉,苟著应是目前从档案文献角度对该县堡寨论述最早最详者。
在阐发新知,取得一系列学术推进之外,该书也有一些值得进一步考较的地方。首先是分类问题。全书是以对四个基层组织的区分性论证为主要支柱的,但在具体分析中碰到的却是几乎每个组织间的功能都有重复处,有时一些材料既可用来佐证此组织也可用来佐证彼组织,难免有左支右绌感。[19]比如保甲的管事范围甚至到后期无所不包。作者也试图利用临时性和制度性的职分差异来对这种分类方法加以弥补,[20]但最终又觉得“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这些都是地方首人,他们遇事就找这些首人。在以地缘和血缘为基础和纽带的乡村社会,这些首人或者精英之间的差异恐怕没有我们今天研究者眼中大,甚至可能是模糊的”,最后还发出“对老百姓来讲,他们区分这么多意义何在呢”的浩叹。[21]分类某种程度的乏力,其原因可能在于全书为寻求修正知县一人政府论的路径上,运用的仍然是学界此前论证该观点的归纳型方法论。在强势者出现的时候县官们的权力和地方首人的影响力都可能是很强大的,双方的时强时弱,你强我弱决定着他们在乡村社会的面貌时而清晰时而模糊,因此较好的分析方式可能应是“呈现”型的,即在厘清基本背景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去观照具体场景中不同人员何以出场?如何出场?……以及在“场景”冰山下的各种暗线活动。这样,制度史的梳理与社会文化史的深描才可能比较好的结合起来,从而避免落入某些思维陷阱和“史料泥潭”。[22]其次是论证信息缺失和歧异问题。第258页在分析保甲长有亲自征收田租的职能时,举光绪三十三年(1907)例,未及说明是何种田租被征。至第542—543页,又以此例论证团首亦参与此案田租征收,也未说明田租性质及来源。以此可能无法证实保甲有这一专门性职责。第331页,论及“排年即甲首”引《陈秉忠开浚吴淞江事宜经费条议》中“……共有排年一万甲,每甲出夫四名”句,此间“排年”似不是实指甲首,而应是指相关机制。最后是一些技术性的疏漏。第210页楷体字引文“……该绅等每月仅支薪水伙食钱八串,尤与尽义务,于桑梓者无异”之“尽义务”后似不应用逗号。第204页和第590页,作者应为“秦国经”而非“秦经国”。第526页第9行中“……这三元团可以到24串的补助”中似缺“得”字。第538页中,引《调查川省诉讼习惯报告书》似应注明转引情形。当然,与该书取得的成就相比,这些问题都是微不足道的。
综合而言,要轻易完满理解这么大部头的邃密专著短时间内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新知的获得也必然要召唤读者的异常努力,这也是新知的价值所在之一。厚重的史料、上佳的文笔(如对业户李星然等在缴纳丁捐委托里甲代办时深感“离城窎远”不仅是距离之叹也是心理之叹的解释,令人会心)、[23]谨严的考证、高度的概括等特点使这部基层政治制度史力作愈富魅力,而且书中时有显露的才情未尽感也不难让人猜测作者这些已有创获只是其稍后更深入宏远研究目标的新起点。此外,在政治学等社会科学日益强调向中国的厚重历史寻求经验和智慧的今天,②该书肇基于如此坚实系统的史料,其潜在的理论意义极有可能会超越历史学科本身,对理解当代乡村社会及其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注释:
① 据了解,西华师范大学从事考古专业的一些学者从从事南部档案研究的几位专家了解到清代修筑大量修筑堡寨的信息,继而进行田野调查,顺藤摸瓜,发现川东北甚至整个四川地区都存在南宋抗蒙时代的“城堡”遗存,由此开始了迄今仍在大力推进的相关调查与研究。参见:蒋晓春.巴蜀地区宋蒙城寨考古工作述要[J].黄河·黄土·黄种人,2017(22):16-21。
② 如有学者认为,面对错综复杂的政治现象,只有跳出当下的迷局而重新回到更加宏阔的对人类历史总体趋势的分析,才可能让政治学者找到一种穿越迷雾的归属感。参见:罗祎楠.回向历史本身:政治学“历史转向”刍议[J].中国政治学,2021(1):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