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历程回顾与经验总结

2022-11-22 00:45曹飞张文华
关键词: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农村

曹飞,张文华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1)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扶贫开发的方式成功脱贫的农村人口高达7亿多,并且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脱贫人口最多,成为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率先完成的国家。建党一百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一百年接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然而,面对“第二个百年”的奋斗目标,贫困依然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最大短板;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然是我国当今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组成部分。因此,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实践经验以及时间演进历程,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扶贫经验,有助于指导我国未来的反贫困实践,这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价值。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历程回顾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减贫历程及其阶段性特征的总体分析来看,我国减贫经历了五个重要阶段。

(一)农村体制改革推动扶贫阶段(1978-1985)

1978年之前,造成农村贫困的原因众多,有农业经济基础薄弱、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等,但主要原因是曾经发挥过巨大作用的人民公社制度越来越成为束缚农民增收的体制障碍。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工作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向社会主义建设上,与之而来,农村在发展方式上、经济体制上也获得了相应的转变,这有力的推动了农村经济事业的发展。第一,废除大集体的生产经营制,开始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这也成为了当时农村最基本的经营体制。这一经营体制的确立,完成了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分离,彻底打破了过去的人民公社大锅饭体制。从劳动成果的分配来讲,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形式,改变了过去“非劳动收入就是剥削收入”的传统观念,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劳动者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第二,推进农产品交易与价格机制的改革。一是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利用市场机制来取代计划控制,提高农业经济自身运行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对农产品进行最大程度的资源配置,实现农村资源的充分流动和优化配置。二是提升农产品的价格。在改革开放以前,为了工业积累资本和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人为地降低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积累的逐渐完成,农产品收购价格逐步放开,活跃了农产品市场,从而推进农业经济的发展。第三,推进农产品的交易制度更加具有市场化特征。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逐步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的见的手”相互协同不断调试,推进生产流通环节和交易机制符合人民的生活生产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产品的价格可以更好地体现农产品自身的价值及市场供求关系,市场化的改革提高了农民的收入。第四,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仅使过去的隐性劳动力逐渐显性化,并且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快速转移提供了可能。这样一部分离土离乡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入城镇、工矿进行非农产业就业,拓展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同时,乡镇企业在推动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农民收入方面开辟了新的渠道,为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本地就业提供相应岗位。第五,扶贫理念的转变,增强地区内部发展的扶贫理念代替了原本救济式的扶贫理念,并出台《关于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的通知》。同时,我国开始实施专项扶贫政策,如“以工代赈”和“三西”农业建设等。在此阶段,扶贫模式也迎来变化,输血型扶贫模式逐步向造血型扶贫模式转变。

在上述农村体制改革的推进下,减贫成效优为突出的方面在农村制度性变革。据相关统计显示,1984年底,我国农业生产总值达到3214亿元,与1978年相比提高1.3倍之多。其中农村人均粮食产量、棉花产量、油料产量、肉类产量均增长了14%、73.9%、176.4%、7.8%,农业的发展最直接的推动了农民的生活质量的改善以及收入的增加,据相关统计显示,七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近三倍[1]。据估计,在此阶段,因农产品收购价格提升而新增的收入占此阶段农民新增收入的15.5%。农村人口消费支出也到了相应的增长。1978至1984年这七年期间,农村家庭人均收入增加了264元,而消费则增加了192元。收入的增长直接拉动着消费的增长,同时也改善着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村的生活现状。据统计,这一阶段,农村贫困人口急剧减少,减少大约百分之五十,由原本2.5亿人减少至 1.25 亿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也从原本33%骤减至到14.8%[1]。2这一数据说明,经过七年的努力,我国贫困人口的生活得到极大的改善,贫困连片状况也得到一定缓解。应当说,这是我国农村制度的率先改革释放的改革红利,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其成果直接惠及于广大农民。农村土地及生产经营制度的改革,垫底了农民增产增收的产权基础,激活了农村土地和农村劳动力两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也为转型国家扶贫开发的制度变革提供了示范和参考。

(二)1986-1994 年:全面改革冲击下确立贫困县减贫新模式

通过1978-1985 的农村优先减贫政策稳步推进,农村改革成果显著,从而极大地缓解了农村贫困,但是这种农村减贫成果的取得主要是基于农村改革的整体推动而取得,其成果也是惠及整体农民的。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导致农村的致贫原因发生变化:一方面,在连续的农业大丰收后,由于其农产品需求的低弹性,增产不增收效应出现。1986年,农业产量开始呈现下降的趋势,这时思考如何增产又增收,在此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扩大农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承包制伴随着城市改革政策的推进而逐步实施,城市经济与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村改革的先发优势逐步丧失。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加大了农业生产的成本,而农产品价格的相对下降则进一步缩小了农业的利润空间。城乡固有的二元体制进一步加大了农民脱贫的难度。

如前所述,改革开放所取得的社会成果惠及于农村和农民整体,由于部分农村地区的地理位置条件较差,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基础设施配置不全等原因进一步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因此,减贫思路和脱贫的瞄准机制都做了适时调整:第一,推进专门性减贫帮扶机构的建立,促进扶贫事业更加具有秩序化、针对化、专业化。国家于1986年5月16日,成立了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从机制构建上强化了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通过一系列扶贫机构,对于不同贫困地区的贫困成因、发展优势、改造可行性、帮扶资金进行针对性和专门性的问题分析,并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而激活扶贫攻坚的“造血功能”。第二,明确扶贫对象-贫困县。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通过对各地贫困程度的调,率先确定了331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简称国定贫困县)[2]。同时,将县级行政单位作为扶贫标准这一举措,不仅大幅度的增加了各地区的财政扶持,而且制定了一系列脱贫激励机制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着力推进扶贫方式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换。

在专门性扶贫机构建立之后,通过对帮扶对象及贫困原因的具体且有针对性的研究,帮扶政策落实到地区甚至具体到个人,这种由“面”到“块”式扶贫方式的转变,极大的改善了贫困落后的状况。经过 1986至1994 年长达9年的扶贫攻坚,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总数的比重由原先的14.8%下降了6.1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由1986年的 1.25 亿人骤减至8000 万人次,平均每年脱贫人口达 640 万左右。同时,全国贫困连片状分布情况得以缓解,贫困县总数减少至699个,其中国定贫困县331个。同时,国定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这九年间增加了大约1.5倍,从原先 206元提高至 484元[2]。

但是与前一阶相比,我国减贫速度有所下降,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减贫优先效应消失,同时70年代末国家开始逐步实施沿海地区经济优先发展战略,将国家的投资重点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这一阶段的主要扶贫对象是指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极度贫困人口,扶贫计划覆盖面较窄,只照顾到部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无法使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从中受益[3]。

(三)1995-2000 年:非均衡新格局下的专项扶贫政策创新

1995-2000 年,国家采取一系列刺激和拉动社会投资政策,使减贫发生了新变化,解决了一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因而贫困区经济发展速度逐渐增快,贫困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大改善,但与之伴随的是贫富差距呈现拉大的趋势。贫困类型和贫困成因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由于贫困地区绝大部分自然环境条件恶劣,全国贫困总人口中这部分贫困人口在占据有了相当比重,贫困呈现方式以散点式分布代替了区域连片式分布。针对这一阶段扶贫政策的不断完善与创新,贫困地区专项扶贫变得愈发重要。中央政府在1994年3月制定并颁布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 年)》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明确目标、对象、措施和期限的扶贫开发行动纲领。该计划表明从1994年到2000年政府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争取用7年左右的时间,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被基本解决[4]。随着这项计划的颁布与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标志着贫困地区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同时是治理贫困问题的里程碑,也是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工作的的一个转折点,含有重大的经济价值和深远的政治价值。第一,制定了贫困人口解决温饱问题的时间表,1996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对实现扶贫攻坚计划的基本方针、任务和要求以及主要措施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划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扶贫的方向。第二,构建了扶贫监测系统,提高了扶贫工作的实时性和动态连贯性。为了方便更好的监测,贫困地区减贫政策的实施状况以便不断调试,1995年,国家统计局根据1992年国务院开发扶贫小组制定的《贫困县经济开发统计报表》,重新对当下贫困状况进行分析,进而重新确定了贫困标准[5]。第三,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是打赢脱贫攻坚、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目标。第四,将占贫困人口三分之一的贫困残疾人摆在突出位置,于1998 年推出的《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对残疾人这一特殊利益群体的扶贫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并予以特别扶助。第四,开展扶贫行动的国际合作,积极获得境外资金来源业,拓展社会扶贫的渠道。

资料显示,截至 2000 年底,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原先约8000万人急剧锐减至 3209 万人,减少了近五分之三,而同时农村贫困人口也由原先的 8.7%下降了5.3个百分点。经过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下,在全国人民的不懈奋斗下,顺利的推进了扶贫攻坚这一伟大历史任务,也基本上实现了“八七计划”这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6]。

(四)2001-2010 年:区域轮动到联动推进下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我国社会发展进入 21 世纪初期,特别是2003年以来,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到来,资源约束日益凸显,区域差异日益扩大。针对我国各区域的资源发展优势,我国逐步实施了新阶段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的区域协同发展,解决了连片大面积的普遍贫困问题。但随着部分区域经济发展大踏步向前,也导致与贫困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日益拉大。与此同时,贫困也从单纯性的收入性贫困转而向人口、医疗、教育、和社会福利等多元性贫困的新局面发展。针对进入 21世纪后我国贫困新特征,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01-2010 年)》的纲领性指导文件。该纲领性指导文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第一,确定扶贫瞄准对象—贫困村,西部地区成为扶贫工作重点县,同时把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中西部地区的县域。第二,全面实施参与式扶贫,其中主要方向为以村为单位的综合开发,科学技术、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在扶贫开发中的功能与作用成为重点关注对象,统一谋划与推进对农村发展项目。第三,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加大扶贫可持续性能力建设力度,加快开展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步伐,其中,小额信贷等金融扶贫试点的开始出现,对产业扶贫起到了重要作用。第四,我国主动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取消农业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从整体上降低农民负担;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扎实抓好参保缴费、待遇支付、保障标准、管理服务、等重点举措的贯彻落实。全面抓好医疗保障扶贫,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块脱贫攻坚的“硬骨头”。

在这一阶段的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贫困户根据自身的情况,参与到扶贫项目的选择、组织、实施和监督的全过程,特点突出,从而极大提升了扶贫项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益贫性效率。从这一时期的扶贫成效来看,数据显示,2000-2010 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减少,由9422 万人下降到 2688 万人,贫困人口减少71.5%,约合减贫人数达总数的2/3,同时农村贫困发生率从 10.2%下降至2.8%[7]。

(五)2011 年至今:连片开发新举措与精准扶贫方略的融合推进000

随着经济增长动力发生根本性转变,预示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阶段,经济增长从要素投资增长转变为以创新和消费为动力。这一发展阶段,国家仍将扶贫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守底线”和“补短板”的首要任务。2011年后我国扶贫开发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贫困标准提高到2300元,将更多群体和区域纳入扶贫开发的范围,增加了扶贫脱贫任务和规模;第二,制定和出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该纲要将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充分结合,从扶贫内容、扶贫理念、扶贫对象以及扶贫方式等方面进行新一轮的调整和改革,以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对我国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施扶贫攻坚计划。第三,在扶贫重点和扶贫方式上,由以“整村推进”为核心的扶贫开发转变为以片状集中式特困区域为主阵地,即国家将罗霄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等18个贫困地区扶贫攻坚主战场。第四,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农村脱贫工作全面胜利。通过创新精准扶贫机制、考核机制创新、社会扶贫机制、驻村帮扶机制、专项扶贫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和金融扶贫机制等协同发力,推动农村脱贫工作全面胜利。

这一阶段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扶贫脱贫改革创新力度最大的时期。这一阶段扶贫脱贫效果相当明显,我国贫困人口已缩减至 5575 万人,贫困发生率由原先的17.2%降低至5.7%。同时截止到2014年底,贫困地区的照明设备使用率达99.5%,饮用水问题解决率达82.3%,基本医疗服务室普及率高达94.1%,配套文化娱乐中心普及率达 81.5%,贫困地区的基本生存保障、医疗、娱乐、教育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备,推动了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人民对生活满足度的提高,充分展现出社会主义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突出优势[7]。同时,针对“片”状式的特困区域的扶贫任务获得了巨大的突破。截至 2014 年底,该类贫困人口较前一年相比下降了15个百分点,已减少为 3518 万人;同样,较前一年相比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的10%下降至7.1%。此外,脱贫攻坚是决胜全面小康的现实需要,要确保全国人民彻底脱贫,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大局,必须彻底打赢脱贫攻坚。随着我国全面小康决胜期的完成在三大区域中,东部发达地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已获得绝对性的胜利,高达88%;中部与西部也紧随其后,分别为77%和71.4%[2]。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的历史经验

(一)注重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贫相结合

随着我国扶贫事业的大踏步迈进,我国扶贫方式由单一的救济式扶贫转化为了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贫相结合的扶贫政策,以开发式扶贫为主,救济式扶贫作为辅助是手段也发挥着其相应作用[2]。与传统救济式扶贫相比较而言,开发式扶贫是指鼓励、引导、支持、动员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让他们不仅依靠国家的救济与扶持,还要通过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当地优势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将自身优势以及踏实肯干的精神同国家的扶持结合起来。从改善生态环境做起,推动生产生活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发展商品生产,推动产业发展,提高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质为通过实施经济开发,达到脱贫目的[8]。其独特之处在于:首先,注重发展优势产业。新阶段扶贫的重中之中为产业扶贫,同时产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是增收致富的“摇钱树”,是农村脱贫致富的前提条件。其次,注重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国家极其重视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并且已认识到要想扶贫首先必须扶智。人力资本理论证明,一个人的长期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其人力资本的高低。通过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文化投入,改善农村教育文化基础设施与师资配备,提高贫困人口及其子女受教育程度,提高其人力资本,努力缩短与其他发达地区的差距。再次,加强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生态环境因素是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基础设施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通过改善交通、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开发式扶贫模式对于弥补当地恶劣的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不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有了更加便利的条件[2]。开发式扶贫在推动减贫事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它并不能解决贫困问题的全部。相对来说,农村社会保障充当着农村贫困安全阀的兜底功能,通过农村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优抚等机制,发挥着农村开发扶贫所不能承担的生存功能。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促进扶贫与社会保障的有效衔接,实现社会保障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减贫的重要创新。

(二)坚持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在我国,政府巨大作用集中体现为扶贫机制的顶层设计、扶贫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扶贫资金的筹措与划拨、扶贫过程的全程管控等,拥有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因而具有强有力的统筹协调与动员能力,其实践证明中国政府在脱贫工作中做出的地位是主导的,贡献是巨大的。同时充分体现出我国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对分配任务大包大揽。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公益组织、慈善协会、爱心团体的发展十分迅猛,社会力量扶助贫困的客观基础已经具备;另一方面,我国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的差异很大,贫困多维性和致病因素多元化、贫困表现多样化同时存在。仅仅依靠政府进行扶贫,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只有多主体合作推进,才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人力不够用、财力不够用的困境。这不仅减轻了国家孤军奋战的压力,也有助于培育社会组织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促进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同发展。

因此,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极大拓宽了社会扶贫的渠道和方式,如军队扶贫、各位人民团体、东西协作扶贫、定点扶贫、民营企业和广大公民等。一些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如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都在扶贫减贫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据有关数据显示,1993至2000 年,社会组织在扶贫支出方面至少投入 500 多亿元,约占社会扶贫资金投入总量的三分之一[9]。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发挥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赈灾解难,在政府社会保障中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区域瞄准与个体瞄准相结合

根据我国扶贫经验的总结,以及贫困状况分布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可以得出,在往年扶贫过程中,贫困瞄准相应对象,经历了由大片区到贫困县再到贫困村指导贫困户为单位的变化过程[2]。这种瞄准对象的不断演变过程,一方面反映了我国贫困的贫困状况逐步从整体性区域贫困、县域贫困,想贫困村、贫困户的转移,表明脱贫的成就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党在反贫困机制的逐步与时俱进,从宏观瞄准到微观聚焦,扶贫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日益提高。

我国扶贫瞄准对象的变化,尽管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微观。但总体上还是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个体瞄准相结合的举措把使我国的扶贫瞄准目标得以实现,宏观瞄准更好地可以聚焦一个地区,而微观瞄准则细化了贫困的个体,二者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得扶贫对象识别更为精准,扶贫更高效。

(四)基础贫困标准的适时调整

贫困标准的适时调整,是扶贫工作与时俱进的基础条件。第一,收入标准的适时调整,使贫困标准更能反映物价变化和消费能力,1986年的贫困标准为年人均收入206元,根据 2008 年的贫困线标准提高到年人均收入1196 元,而到了2010 年后的贫困线标准则上升至年人均收入2300元。贫困线标准的调整有效体现了物价上涨对贫困户购买力的影响,切实起到了贫困线的基准作用。第二,多角度制定贫困标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扶贫开发针对扶贫对象的总体目标是:“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简称“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与过去提出的基本保证生存温饱问题相比,是一个内涵更丰富、层次要求更高更深入的扶贫目标[10]。首先,它不仅要求着保证扶贫对象基本生存和温饱问题,其次,它更关心扶贫对象基本生活质量、生活权益的问题。我国目前处于的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区域间发展不均衡的主要原因,这导致了包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在内的机会不均等,而“三保障”目标则从住房、教育、医疗三个基本方面保证了人人享有机会均等的权利,人人都可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避免了由于地理环境、经济水平、教育条件等各种原因造成的贫困[2]。第三,通过多维标准精确识别贫困户。充分分析因为灾害、医疗、教育等问题和缺少项目、缺少资金、缺少劳动力、缺少技术等不同致贫原因,通过村民参与评议公示投票等种有效形式,最终精准识别出需要帮扶的对象。这种精准帮扶方式,拓宽了扶贫理论的创新性发展路径同时也丰富了减贫经验。

(五)逐渐重视绿色扶贫与生态保护

在从地理角度来对我国贫困地区进行分析可以得知,我国贫困地区分布较广,大部分贫困地区分布在高原、山地、沙漠等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生产生活环境相对恶劣,生态环境也相对脆弱,属于我国主体功能规划区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这就意味着应该即时停止过度开发同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分别是五大建设和五大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村的扶贫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我国在生态扶贫方面探索出一些宝贵经验:一是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和退耕还林、退耕还牧的实施。针对那些深受地理环境影响而制约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的地区。当地居民唯有选择搬离该地区,才能初步具备致富的首要前提,同时生态效益也会逐渐显现。对于那些不需要搬离,但需要退耕还林、退耕还牧的地区来说,通过将耕地有序退出,获得国家的相应补偿款,不仅加快了脱贫步伐,也有利于恢复植被,改变生态环境。二是旅游扶贫的兴起。我国广大的贫困地区往往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饮食、人文遗迹等人文资源,而且还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因此通过打造农业体验旅游、观光农业、民俗文化等多种旅游业态,不仅解决了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而且带动农村的交通运输、餐饮、农业手工业等多种非农产业,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三是通过沼气扶贫与光伏扶贫等绿色清洁能源的建设开发,不仅促进了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而且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

(六)注重与国际社会的扶贫交流合作面对贫困

在经济全球化和多极化的国际背景下,我们应该在立足自身的基础上还要积极参与国际减贫合作,为构建人类共同体的过程中,在贡献中国智慧的同时,积极争取国际上的资金、技术和经验。一是重视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境外的资源进行农村扶贫。众所周知,农村资金一直紧缺,再加上扶贫工作主要是公共产品且农业回报率低,因此农村的资金短缺成为农村脱贫的重要限制因素,除了利用国家资金外,我们积极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国际开发署等合作,获得了大量的外部资金,在推动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这些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地区的脱贫事业。二是加强国家间和区域间的扶贫工作的交流合作。对于国际社会减贫事业的发展我国长久以来一直给予高度的重视,特别是对于与发展中国家的扶贫交流、沟通与合作,其原因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有比较类似的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其许多过程本身具有规律性特征,通过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交流,可以让我们获得更多的理性认识,而通过教育、投资、项目等方面的扶贫合作则有助于各国比较优势的发挥,进而通过经济发展带动脱贫。中国与其他国家积极开展合作,尤其是在减贫和社会发展上的经验交流日益增多,信息分享、能力建设、共同研究等方面的经验颇多共享,如中德财政合作“新疆扶贫项目”、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减贫合作备忘录以及各类关于减贫研修班的成功举办等。通过与众多具有同样贫困问题国家之间的合作不仅能够为他们带来“中国式”的扶贫意见,而且能够从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扶贫历程中吸纳经验和教训,在中国减贫与世界减贫层面上,贡献出中国智慧与中国经验,同时实现互利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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