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钢
甘孜农村商业银行,四川 甘孜 626299
刑事合规管理是国家以预防企业及其人员犯罪、避免员工的犯罪行为给企业造成实害或刑事风险为出发点,借助刑事法律与政策等手段,通过正向激励和责任归咎,推动企业自身以刑事法律为标准而制定的一套内控运行机制。与国家刑事政策法规相适应,建立农商银行的刑事合规管理机制,推动农商银行用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刑事风险,可以有效避免因企业或员工个人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刑事责任风险,促进农商银行平稳健康发展。
刑事合规的目的就是预防企业及其员工犯罪,避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是经农村信用社转型而来,遵循商业银行运行和管理模式。因此,强化农商银行刑事合规管理,一方面可以增强农商银行抵御法律和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规避由农商银行员工个人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相关风险。
在普遍意义上看,加强刑事合规管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首先,强化刑事合规管理是最优的企业犯罪预防方法。刑事立法和司法关注的重点都更多在于犯罪实际发生之后,针对的是行为后的定罪、量刑以及相应的刑罚适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即便是采取了相应的惩罚措施,犯罪行为实际上已经造成的损害依然很难被复原。所以,最理想的犯罪治理的状态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介入刑事法的手段,以预防犯罪和损害的发生。企业通过分析自身业务活动所特有的刑事风险,有针对性地预先制定刑事合规方案和规则并实施,以避免未来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一方面将预防犯罪前置到企业合规管理中,使得犯罪行为难以实行,起到较好的预防效果;另一方面也可极大节约司法成本。其次,刑事合规管理将单位与自然人剥离,形成“企业独立意志”[1]。虽然单位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但其行为的具体实现仍需要通过自然人。当企业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个人犯罪行为时,有效的刑事合规管理使单位意志得到独立的认定,证明单位自身无过错,从而避免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再次,刑事合规管理有利于提升企业风险管理和治理水平,避免内部腐败。通过建设相关制度、识别刑事法律风险、刑事合规审查、内部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手段治理企业,同时也加强了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规则意识,形成良性循环。我国目前从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侧重于外部震慑和惩戒,而企业内部往往才是腐败根源之所在,外部监督很难深入到企业内部各个层级,也不能对腐败犯罪行为及时反应,内部刑事合规审查将极大提高治腐效率,同时形成内部震慑,利于企业“阳光”发展。
同时,刑事合规机制的建立对农商银行有其特殊的价值,即有利于维护农商银行的声誉。农商银行相较其他商业银行,其主要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区域客户,一般县域,较少在市州范围之内。一旦因制度不完善或人员操作不当等情况造成刑事风险,就会大幅减低客户对农商银行的信任度,进而导致农商银行部分失去市场,甚至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一个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不仅能规范农商银行内部人员的行为,预防农商银行及其内部人员的违法犯罪,更能维护其商业声誉,有利于农商银行行稳致远。
近年来,农商银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按照监管要求设立了合规管理部并配专业人员进行合规管理,但在刑事合规管理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因而相关从业人员不当、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刑事案件仍然时有发生。笔者对G农商银行改制以来发生的案例进行不完全统计,农商银行所涉及的刑事风险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刑事风险,主要体现在违法发放贷款罪。农商银行广泛服务于“三农”小微企业,此类贷款相较于大型商业银行客户群体区别明显,呈现出点多面广、风险点多、风险潜伏周期较长、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特点。一旦高管和员工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充分熟悉,信贷审查不严,或者主观上与不法客户内外勾结,就容易引发违规发放贷款的刑事风险。G农商银行近十年有2名高管2名员工因违法发放贷款罪接受刑事处罚。
第二类是经营管理中的刑事风险,主要体现在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直面市场经济主体,员工面临诱惑众多,管理人员或者直接经办人员因其职务或者地位带来的便利性,采取欺骗、私自转取客户资金、账外经营等方式将银行资金挪为己用。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自身的地位优势可以一定程度上逃避单位的监管,往往更容易做出挪用资金的行为,引发刑事风险。G农商银行近年有2名高管因挪用资金罪接受刑事处罚。
以上农商银行刑事案件的现状暴露出了现阶段农商银行的刑事合规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上述刑事风险的发生,而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点。
第一,企业缺乏先进的治理理念。在“双罚制”原则下,农商银行的刑事责任本质是其社会责任。[2]企业建立刑事合规制度,其本质上是对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从而实现对社会责任的承担。虽然我国公司法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所规定,但更多是一种宣示性原则,缺乏强制力。所以要实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就必须做好合规管理。农村商业银行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缺乏合规意识,对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操作、流程不规范而带来的刑事风险隐患;也有极少管理者认为只要经集体形成的决议就不会产生法律风险。理念和意识的落后导致刑事合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刑事风险时有发生。
第二,刑事合规管理机制建设仍不完善。农商银行虽设有合规部门,但是缺乏专门人才进行刑事合规管理工作,更侧重于业务工作上的一般性合规审查。对于刑事合规方面,多数农商银行还是采取合规检查、责任追究、整改处罚这一传统模式。[3]一般来说,合规检查都是由上级单位发起,制定合规检查方案计划,再由下级单位配合自查。但由于自查人是被查主体,所以自查时针对的重点仅限于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对于一些隐藏的问题即使被检查出来,也极有可能因为考虑单位自身利益和绩效评价而被遮掩下去,直到这些隐藏问题再次被暴露出来。以G农商银行一起刑事案件为例,其隐藏时间长达5年之久。这些刑事风险若是没有被重视,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和解决,那么就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重大事故,进而给农商行造成巨大的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从以下两点提出对农商银行刑事合规管理路径探索建议。
首先,应当积极开展合规文化建设活动,树立先进的刑事合规理念,培养刑事合规管理意识。文化建设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开展合规文化建设是农商银行健康发展稳定运行的基础。在文化建设中尤其要突出刑事合规的宣传和教育。一方面,通过多渠道进行刑事合规宣传,定期召开风险提示例会、案件剖析警示会,增强农商银行内部员工刑事合规意识,避免触犯《刑法》红线,筑起坚固的思想防线。另一方面可以构建员工合规交流平台,引导员工积极相互分享交流,相互讨论学习。部门之间应明确分工界定责任,相互协调与配合,共建合规文化健康生态。管理层对刑事合规必须有相当程度的认识并以身作则,为下级员工当好模范,做好榜样。从高管做起,在各种文化建设活动中主动带头,自我审视自我查改,自觉接受员工对高管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督,由此树立法制权威。其次,加强员工刑事合规管理的培训与考核。意识的培养光靠文化建设活动很难获得好的成效,必须在强化文化建设基础上,同时进行专门的刑事合规管理培训,持续培育员工合规理念,构建刑事合规长效机制,促使刑事合规意识不断提高,刑事合规习惯逐渐养成,并贯穿到业务操作全流程。最后,建立科学考核评价制度,以检验培训是否起到预期效果,刑事合规管理的意识是否实质增强,科学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并与全员职位评价和薪酬考核挂钩。
首先,优化合规管理部门职能。根据农商银行特点,在合规管理部门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刑事合规风险分部,配备专门刑事合规管理人员。明确刑事合规分部是进行刑事合规管理的专门部门,并强调其独立性,实行专人专职,杜绝兼职管理,避免与其他人员产生利益关联和冲突。切实保障内部合规计划的有效执行,保证刑事合规分部独立刚性运行。为确保运行质效,将刑事合规分部履职情况纳入农商银行内部监督与评价。
其次,建立科学的刑事合规管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风险定位与防范。刑事合规风险点的定位,是农商银行进行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不同企业面临的刑事犯罪风险点各有不同。农商银行面临的刑事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共同具有的刑事犯罪风险,比如,职务侵占犯罪风险、挪用资金犯罪风险、合同诈骗犯罪风险等;而另一类是农商银行基于自身业务特殊性而产生的刑事犯罪风险,比如,违法发放贷款犯罪风险、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犯罪风险等。换言之,农商银行的刑事犯罪风险定位不仅要重视一般企业常见的刑事风险,更要兼顾其特殊性,重视与金融犯罪的特殊性管理。在新业务开展、重大经营决策前,合规管理部门综合分析其刑事合规风险,提供明确合规意见,防患于未然。第二步是风险识别监测与评估报告。农商银行刑事合规部门要搭建相应的识别体系,系统性地整理各类刑事风险,对性质不明确的行为,应当结合自身规章制度、行业准则和法律法规针对刑事层面的风险进行识别,明确其风险性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定性、定量分析,并评估其法律后果。鉴于风险状况是持续的动态过程,因此需要对风险主动且连续地识别和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使农商银行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风险。为了确保农商银行的合规风险得到及时且有效的处理,避免农商银行单位或者内部员工不当行为发生刑事后果,针对已经出现的刑事风险,应建立风险报告机制,迅速按报告路径向上级反馈。第三步是风险应对及处理。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后,应根据其违法违规程度和造成风险大小,对涉事人员处以相应的惩罚,涉及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此外,通过相关问题的处理,查找农商银行日常管理及合规管理制度的漏洞及隐患,并及时改进和完善。出现刑事犯罪的后果就证明了现阶段的制度已经有一定程度上的滞后,应当及时改进和完善。
长远来看,刑事合规单靠农商银行内部监督难全其效。国家层面也正在努力构建对商业银行的刑事合规管理的监督机制。可以借鉴域外从自我监督到行业监督再到政府监管三重监督的先进做法,以确保刑事合规管理在农商银行体系能起到实际效果。在农商银行内部,加强前中后台联动协防,以内控刚性发展为指引联防联控,凝聚风险控制合力,实现协同作业,信息共享,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配合的机制。在农商银行外部,密切与监管当局、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等机构的联系,强化对刑事合规管理的指导、提升和震慑。
预防是最好的保护,做好刑事合规管理是预防农商银行刑事风险的首要任务。作为服务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商业银行,农商银行应当重视刑事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增强领导员工的刑事合规意识,将法治理念纳入合规管理中,推进依法自我治理,把握刑事管理风险关键点,建设专业刑事合规管理队伍,优化刑事合规管理机制,加强刑事合规管理联防联控,以全面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刑事抗风险能力,促进农商银行的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