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水兴 徐嘉萍 薛勇 王洋 何文峰
(江苏省苏州市畜牧兽医站 215128)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于2016 年7 月联合印发了《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 35 号),决定从2017 年开始调整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2017 年5 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的通知》(农办财〔2017〕 35 号),鼓励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政府直补的新模式。
江苏省农委、财政厅于2017 年3 月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 11 号),制定了《江苏省2017 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暂行方案》,方案中就“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开展进行了部署。2017 年9 月,江苏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17 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苏财农〔2017〕 38 号),其中明确了“先打后补”试点补助标准。
1.2.1 江苏“先打后补”政策贯彻落实
自“先打后补”政策实施以来,江苏省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全面推进”的原则,对强制免疫新政策进行了积极推进,截至2020 年底全省50%的养殖县市(区)开展了“先打后补”试点,全面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
2021 年4 月2 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 53 号)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指导意见》(苏农办牧〔2021〕 13 号),文件明确在总结2017~2020 年试点经验基础上深入推进“先打后补”工作。2021 年底前,全省所有畜牧养殖县(市、区)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先打后补”;2022 年底前,全省畜牧养殖县(市、区)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到2025 年,全面完成农业农村部关于“先打后补”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以往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模式下,政府包揽一切工作,由政府发动、政府组织、政府实施、政府免费提供疫苗[1]。被误认为政府就是动物强制免疫的责任主体。“先打后补”政策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实行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等多种形式并举;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新政实施后,免疫程序的制定、疫苗种类选择、订购、免疫服务等环节都由养殖场户自行做主,增强了主观能动性。
在以往模式中,养殖户常常以应激反应为由对采样检测等工作不予配合,使免疫评价工作难以开展。“先打后补”政策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养殖场户都要配合采样检测,据实填报养殖档案,主动申报产地检疫、免疫效果评价等,只有按要求做到上述工作才可以获得补助。这样就会提高产地检疫率,强化防疫监管力度。
政府集中采购模式提供的疫苗相对比较单一,养殖场对疫苗的选择空间不大[2]。在“无抗、减抗、替抗”大背景下,疫苗接种成为减少动物疫病发生最强有力的措施,养殖场根据生产需要的不同,对疫苗种类、质量、售后服务等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政明确指出,国家将放开强免疫苗经销渠道,实行养殖场自主采购,满足养殖场对疫苗多样化的需求。
在以往的免疫模式中,疫苗从县到乡、到养殖场逐级配送使用,超剂量免疫、随意增加免疫次数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多领取、浪费多的现象[2]。新政实施后,养殖场根据需求采购疫苗,政府定额补助,避免了疫苗浪费。同时在疫苗储藏、冷链运输方面也可大大减少财政资金的投入。
对“先打后补”新政的实施出现“两头热、一头冷”的局面,代表政府热情很高,从农业农村部的顶层设计到地方各级兽医部门试点推广都竭尽全力,使前期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养殖龙头企业、大型养殖企业都积极参与实施,因为这些企业原来是自己通过综合评估后自行采购或使用自身关联企业生产的疫苗自行免疫,自动放弃政府采购疫苗也就放弃了政府补贴。通过新政实施能顺利享受到政府补贴。中小企业积极性普遍不高,原来一个电话“疫苗送到手,打完疫苗登记完免疫档案才可以走”,免疫副反应、免疫效果监测都是政府的事情。实施“先打后补”政策后,所有责任都是自己的,当然不会积极,使得新政策的深入推进进入了一个“瓶颈”。
在相关文件中明确了规模场必须符合相关条件:进行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专职兽医技术人员的配备与资格证明、饲养数量等,相当比例的中小型规模场条件不足无法实施[3]。
在部、省一级的实施意见中都明确了资金补贴测算方法,其中疫苗用量根据免疫计划标准和疫苗说明书说明用量测算,价格按省级招标价格测算,总的补贴金额与规模场、特别是中小型规模场通过自购疫苗、请人注射、疫苗使用损耗等因素考量出来的成本价格相差较大。在申请补贴过程中,需要递交自主采购疫苗补助经费申请表、规模场疫苗购买(调运)备案表及疫苗购买发票、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出入库台账、规模场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全年出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复印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等,这些因素也影响了企业开展“先打后补”的积极性[2]。
“先打后补”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宣传力度还不够,相当比例的规模场不了解、甚至还不知道、不理解这一政策,当然不可能申报实施。在经济发达地区往往规模场数量少、饲养量小,缺少或根本没有疫苗经营企业或代理商,使中小规模场很难在当地购买疫苗。
各级兽医部门特别是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开展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 的普法教育,让他们知晓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与义务;要加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新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养殖场户知晓“先打后补”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要这么做,应该怎么做。开展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宣传,明确国家已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的经营渠道,允许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兽药经营企业面向养殖场户销售疫苗,让中小型养殖场户自购疫苗无后顾之忧。
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放宽准入条件。只要达到规模条件,提出申请、递交承诺就可以实施“先打后补”政策。兽医部门严格以结果导向、目标导向为准则,周期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各项检测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即可享受政府补贴。
在江苏省2021 年实施意见中明确,“各地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和本地财力状况,研究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在各地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兽医部门在测算单位畜禽按照免疫程序实际使用疫苗剂量时,可以充分考虑畜禽死亡率、注射损耗、注射劳务成本等因素,通过调研、问卷调查、论证会等形式确定一定比例的疫苗损耗,适当提高畜禽补贴标准,有利于提高规模养殖场参与实施新政策的积极性。
养殖场户递交疫苗补贴申请表,兽医部门根据合格的检疫证明核实补贴数量,确定补贴金额,经公示后财政即可直补。
(1)充分运用国家出台的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培育第三方社会化防疫服务组织、疫苗经营实体,使规模场特别是中小型规模场能买到价格合理又合法的疫苗,能找到人注射疫苗,使他们在新政实施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的监测方案进行优化,充分运用定点监测、集中监测、飞行监测、流调监测、调运监测等监测数据,客观评估养殖场的免疫效果,评价结果作为申请财政补贴的依据。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是国家顶层设计的动物防疫支持政策,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政策的积极意义。经过3 年来的“试点先行”,不断总结经验,简化实施流程,广泛宣传,积极作为,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先打后补”政策,进而更好地提升动物疫病防控的整体水平,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