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炳科 韩美俊 史 波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江苏 常州 213147)
在中国传统建筑体系中,民居建筑作为不同于官式建筑的另一领域,包括了各类民间建造的供百姓居住、社交、信仰等行为的带有地域性特征的建筑,是在官家自上而下的严格规制与普通百姓自下而上的自发影响的相互博弈中生成的。在一套官式体系下,各地的民居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形态特征,说明民居建筑的主要特征更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官家式样,其“自发性”因素值得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1]。
焦溪地处常州市经开区郑陆镇,现存传统建筑单体与历史院落345 户,核心区域以清末民初以来的传统民居建筑为主,其完整保留了1200 余年前的江南古村风貌。焦溪古镇虽当下落于常州市区之外,但因其传统民居量大且具有传统村落属性,对焦溪古镇传统民居的研究是对传统村落民居研究的升华,也是对城市历史民居保护研究的补充,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1 圈门。焦溪圈门即民居与民居行成的街巷空间中一种特有的拱形门,有弄堂门、码头门、桥头门三种形式,圈门往往表示街巷的入口或大宅院落的范围,圈门上可题字以示不同的街巷不同的位置其具有不同的含义,例如“满载而归”“造福桑梓”“五谷丰登”等寓意吉祥的题词,圈门是焦溪古镇脱离于传统民居却又和传统民居融为一体共同组成独居风格特色和标志性的焦溪街巷空间。
1.2 黄石半墙。焦溪古镇随处江南水乡,很大一部分建筑特色却区别于常见的粉墙黛瓦而采用黄石半墙,行成“南地北风”的地域特征,但其依然是江南水乡人民因地制宜建设的成果,焦溪地处低洼地带,黄石墙防水和抗洪性能优越,也得益于焦溪周边山石资源丰富,周边其他村落也有黄石半墙的建筑遗存。使用黄石半墙的传统民居的山墙和包檐墙身下半部分用当地产的大块黄石浆砌或垒砌而成,黄石砌得低者占墙体的一半,高者则直至檐下,远超常规建筑的石质基础或勒脚的功能。
1.3 标志性构造。通过研究发现总结,焦溪古镇传统民居在住宅建设时特别注重一些如意类构建的使用,即较为注重“镇宅辟邪”,比如说一些“石敢当”“八卦石”等镇宅石材使用普遍,大多砌在要冲处墙体,传统民居高处也常见“鸱尾”“封火墙”“照妖镜”等建筑纹饰类构造,寓意吉祥、辟邪、如意,这类标志性的纹饰和构造在焦溪古镇传统民居中使用普及广泛。
2.1 故居类建筑更新力度大,普通民居更新较缓。在焦溪古镇历史建筑保护的进程中,因故居类传统民居在其历史文化背景、建筑规模上更具文化传承和宣扬的代表性,如承越故居为晚清焦溪乡绅承越的旧宅,现存为东西向三进传统木结构古建筑,大木架构型制基本完整,是焦溪古镇中具有代表性的晚清遗构,集中反映了清末焦溪地区木构建筑的典型特征及建造技术。因此,对此类传统民居的保护力度较大。
除却具有代表性的名人故居,对大量遗存的普通民居的更新保护进程较缓。一是工程量大,财政投入有限;二是受普通民居产权影响,普通民居的发展拥有一定的自主性,政府部门难以实施“刚性”政策。普通民居的系统化更新保护具有一定的困难。
2.2 民居更新保护尚未形成系统。传统民居的保护除却改造、修缮、恢复期原始面貌和保障现代使用安全外,必须与城市生态、街巷空间、人文环境等设计社会、文化、经济的各个要素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以老旧建筑更新改造为中心的“有机生态链”,而焦溪古镇的传统民居距离完整“生态链”的更新发展还有一定的距离,街巷格局尚未完全恢复,人文环境尚未完全构建,古镇的影响力尚未达成以至于经济条件难以维持普通民居的更新修缮。
有机更新的目标应本着处理好保护传统历史风貌与现代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充分挖掘地段的历史文化内涵,延续历史地段的生命活力。在改善地段物质实体环境的同时,为居民提供现代化的生活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这是一项综合的系统性工程[2]。
2.3 传统民居价值尚未挖掘。焦溪古镇目前的传统民居不可多得的保留了原住民形态,也正因此,古镇多了一份朴实的气息,少了一份商业的嘈杂,但也因此少了一份经济的助益。当下历史建筑的保护往往都处于未被开发或开发过剩的边缘,如何掌握一个度,因地制宜地挖掘传统建筑的遗留价值是传统建筑保护的关键。是保留居住?还是开发商业?开发是自主开发还是集体开发?种种问题需要通过实践去探索解决之道。
3.1 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产权沟通。经济是城市发展的源泉,是传统建筑保护的动脉,没有经济的投入,传统建筑难以延续与发展,更无传承。建筑特别是传统建筑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域在某些时期能够体现一定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物质遗存,其见证了历史的发展,承载了岁月的痕迹。传统建筑的遗存数量、质量和保护政策、力度更是一个城市软实力的体现,尊重文化、保护文化、传承文化才能体现文化,因此针对城市遗存的传统建筑,地方政府应该考虑远期效益,加大对传统民居保护与更新的财政投入,以投助益。
在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应明确传统民居的产权问题,对私人所属的传统民居,应充分沟通,依据惠民政策小规模逐步修缮、改造,对产权回收的传统民居可整体更新,对重点名人故居进行重点更新修缮甚至恢复,总体而言行成差异化、阶梯式、循序渐进的保护更新策略。
3.2 因地制宜挖掘民居价值。传统民居因量大的现实原因不可盲目更新,也不能千篇一律更新,其更新保护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只有科学的、因地制宜地保护传统民居,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保护更新过程中,正确挖掘传统民居遗存与发展的价值,针对不同价值实施不同的更新保护策略与不同的政策扶持,在平衡经济、文化与生态等发展效益间探索传统民居发展的最合适之路。
3.3 系统更新保护传统民居。对传统民居的更新,不能仅更新建筑个体,应呈现整体化、系统化更新开发,如要考虑周边建筑、环境的影响,考虑整体人文环境的提升,考虑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的长远效益,要在更新保护的过程中促进除民居外历史街区的发展。在传统民居的更新过程中,将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行成一个有机的生命体。
通过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不同的建筑产权分割,传统民居因地制宜更新保护后将具有不同的发展价值。为提升传统民居更新保护的系统性,在民居更新保护开发过程中应遵循差异化、循序渐进式的更新保护发展之路,开发宜有主有次、有先有后、有大有小,但主次、先后、大小应形成整体,不应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