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红,马幸荣
(1.伊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伊宁 835000;2.伊犁师范大学 法学院,新疆 伊宁 835000)
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 治国这个 重 大时代课 题[1]。2021年5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的重要文件,明确要求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2]。2022年,在全国教育系统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背景下,《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要“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3]。如何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就要在深入探究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功能性质的基础上,找准其纳入法学专业课程的切入点,理出其统领法学专业课程的路径,从而夯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2020年11月16 至17日,中共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命题。“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命题的提出,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迅速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关注,学者们发表了一系列阐释、研究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成果[4]。这些理论成果内容丰富,助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的设立,进一步奠定了课程内容坚实的理论体系和基础。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意高远、内涵丰富,统领全国法治建设,作为指导思想其意义不言而喻,迫切需要落实到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的开设,对标了新时代全面建成法治国家急需大量卓越法治人才的紧迫要求,落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高等教育领域“三进”工作的迫切需要。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5]。为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教育部出台的《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7 号)文件中,开宗明义,将“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及“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公修课的重要目的[6]。这就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和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编写一部高水平高质量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材刻不容缓,这部教材必须能够承载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大学法学理论教学体系的任务,能够有效完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任务,这是中国法学界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下,在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马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于2021年9月正式出版发行并投入使用。这本教材的出版影响巨大,对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具有统领作用,必然会推动法学教学体系的重大变革。为此,教育部在《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以下简称“概论”)课程定位为统领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一课”,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或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国600 多所普通高校法学专业都要开设“概论”课程[7]。由此,“概论”课程成为法学专业的公修课。
在“概论”课教学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其与其他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概论”课程中,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其理论体系具有总体性、根本性,既对法学各门课程教学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又对法学各门课程教学具有针对性、指向性、直接性的指导意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程中,“概论”课程与其他法学专业课程的关系类似“总论”与“分论”,不能完全割裂,也不能相互代替,是互为一体、各有分工的关系。“概论”课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论”,主旨是让学生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掌握科学方法,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领下形成的具体观点和方法,留给其他法学专业课程讲授[7]。这样在法学专业教学中,才能体现“概论”课程的统领性、实现“概论”课程和其他专业课程的有效衔接。
新时代呼唤新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时代背景下创立的,是一个科学理论体系,习近平为这一科学理论体系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独创性、原创性贡献[8]1。就各高校法学院系法学专业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学专业各门课程教学既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又具有指向性的指导意义,其“指导意义”可以具体分解并类型化,为法学各门具体课程教学提供统领性的理论维度。下面以“宪法学”“法理学”“行政法学”课程为例进行阐释。
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一系列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构成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内涵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实践[9]。就“宪法学”课程教学而言,可以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宪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创新的维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宪法课程的内容之中。就此而言,可以从三个理论维度展开: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对新时代中国宪法发展创新贡献重大。关于宪法的重要性,习近平作出过系列深刻论述,并十分重视宪法议题的提出,中央重要文件作出的密集部署也凸显了宪法议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显要地位,标志着全党全国强化宪法意识达到一个新高度。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论证宪法自信,强化党的领导之宪法原则地位,丰富发展民主理论,阐明依宪执政基本要求,不断完善合宪性审查机制,标志着我们党对宪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一个新高度。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第五次修宪,指导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促进备案审查全面激活,引领人权事业大踏步前进,标志着我国宪法从理念走向现实、从制度深入实践达到一个新高度[10]。
在“宪法学”课程讲授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以上三个理论维度融入宪法课程的章节之中,辅之以我国新时代宪法实践中的案例,就能够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真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宪法学”课程的统领落到实处。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其不仅是讲授关于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其“特有的理论魅力,展示法律的文化内涵,揭示法律的内在精神、原则、价值和理念,提高人们的法学境界,扩展法学研究的视野”[11],对培养卓越法治人才而言是基础性的。就这门课程的性质而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原理性创新融入其中讲清楚是基本要求。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四个理论维度展开并融入: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阐明了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首先要构筑国家治理体系,这是一个从顶层设计到实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这一思想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认识,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学说。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行了多维度的拓展。其立足于全面性、政治性、人民性、创新性等多视角,拓展和深化了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进路及基本逻辑和一般规律的认识,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关系学说。三是指明了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功能。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伟大成效,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优势和政治灵魂,党的领导既保证了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根本政治方向,又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最根本、最有力、最正确的政治保障。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辩证关系的重大论断,回应了时代之问,为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深化依法执政规律的认识提供了根本遵循[12]。
“法理学”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基础理论性课程,其课程性质决定了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创新讲清楚,特别是要将其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原理性创新讲清楚,将创新成果融入法学基本理论中去,使受教育者在法学专业课程学习中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在以上四个理论维度下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统领功能。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以及行政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中,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需要整体谋划,具有指引性;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要求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的指向性;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牵扯面广、任务繁重,需要统筹推进。就此而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大智慧,必须整体谋划、把握重点、统筹兼顾、夯实基础,在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上着力、用劲[13]。就“行政法学”这门课程而言,就是要从系统论的角度突出重点完成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维度统领课程的讲授: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突破。目前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些难啃的骨头,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习近平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13]。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个系统工程中,抓住法治政府建设这个重点,才能优先构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求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解决程序,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上,并坚持不懈保持下去。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是要理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遏制政府干预市场、社会的惯性和冲动,规范政府和市场的权责边界。由此,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高质量发展转变职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做好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公平、效率、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
新时代伟大的法治实践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成长于实践、证立于实践,传递法理精神、传承法律文化、擘画法治中国建设,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伟大旗帜。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在明确统领的理论维度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探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学专业课程的实现路径。
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14],这一论断明确了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法学教育的目标。立德树人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事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德法兼修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事关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就法学专业学子而言,作为未来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栋梁,他们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和专业水平关系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这就决定了相较于其他学科教育中的立德树人,法学教育中的立德树人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15]。由此,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对法学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精深的法学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未来法治栋梁之材的基本要求。新时代法学院系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记培养德法兼修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德法兼修基本目标和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结合自身情况找准定位,突出法治思维方法和思维能力的训练,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方法上下功夫,积极构建新时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改革发展需要培养卓越法治人才。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是法学专业各课程大纲修订的统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逻辑严密、内在融贯的理论体系,其核心要义体现在习近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上。习近平总书记对这“十一个坚持”阐释,高屋建瓴,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和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8]75。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就必须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深刻领会“十一个坚持”的科学内涵,学思践悟,把握精髓,不断提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如果在我们法学院的课堂上,教师对学生讲授的知识全部是域外知识的话,那就培养不出合格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法学知识首先需要立足中国的实践,是在回应中国自身问题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当然不能忽视吸收和借鉴域外有益的经验,但主体仍应该是中国人独立思考所产生的成果”[16],这就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要义为统领修订教学大纲的宗旨之所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为纲,根据其深刻而丰富的内容类型化为逻辑严密的理论维度,融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内容之中,就能达到纲举目张的教学要求。当然,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各有特点,教学目标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在每门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时要深入进行研究,对应“十一个坚持”的理论维度去结合教学内容,高屋建瓴地做好统领和融入工作。这既是一个教学内容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课程体系不断科学优化的过程。
为了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教育部专门修订发布《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要求法学专业全面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并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作为统领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一课”。这门课程及教材的目的,“为使广大学生初步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科学方法,从而为今后结合其他课程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打下良好的基础”[8]16,这就为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概论”课的功能定位,要实现该课程的多重功能授课教师是关键,客观上要求以此为基础轮训培养一支理论素养过硬的师资队伍。鉴于此,法学院系要以集体备课、分专题轮讲等多种形式,区分“概论”课程与其他课程的类别差异,分批次培训师资。该部分师资既要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其基本要义和理论精髓,又要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专业课的理论研究,寻求其科学进路。目前,绝大多数法学院系都开设了“概论”课程,由于该课程属于新设课程,无论从课程开设的质量和统领其他专业课程的宗旨来看,与该课程设立的客观要求都存在不小的差距。法学院系还是要下大力气抽调优秀师资力量充实到该课程的讲授中来,确立这门课程师资培养的目标与具体措施,全力研究探索统领其他专业课程的专业维度,修订充实核心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探索新课程体系、新教学内容、新教学方法的契合度,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使法学专业学生系统全面地理解、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要义,更好地指导法学实践。
教学质量监控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是教学不可或缺的一环,建立和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类课程的教学质量监控是其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就“概论”的开设和对应的相关专业核心课程的改革而言,课程质量监控要贯穿于整个教学环节,这既涉及通过集体备课对教学内容的把握和梳理,也涉及辅助教学材料的选取及学生考核成绩等,是新时代法学专业建设、改革及创新的重要保障。首先,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质量监控体系有助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积极的课程监控体系的构建,是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的体现,有助于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思想认识,促使这项改革落地落实。其次,科学有效的课程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将助推教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改革从而实现课程开设的宗旨和目标。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而言,“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反馈系统,逐步实施量化评估与定性评估、横向评估与纵向评估、阶段性评估与总结性评估相结合,才能推动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17]。三是这项教学方法和内容改革需要监控体系的引领和保障。改革本身就是一个探索的过程,一个纠偏正向的过程。我们不能低估了这项改革的难度,开设好“概论”课程,特别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为统领推进法学专业课程内容科学化、体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不断改革创新的工程,需要全程发力才能见到成效。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与新飞跃,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教育部明确要求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这也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高等教育领域贯彻落实的迫切需要,回应了新时代为法治国家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紧迫要求。“概论”课程开设,提出了“概论”课程和其他专业课程有效衔接的新要求。实现这个目标和任务,就要结合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特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类型化为不同的理论维度,统领不同课程讲授的内容。同时,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统领教学大纲修订、做好相关课程教师培训、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等路径下,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学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的“三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