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凤霞
【摘要】教育部门有对《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进行修订,并且在其中明确指出了音乐鉴赏、歌唱、舞蹈的重要性。高中阶段对学生展开舞蹈教学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新时代改进教学、促进学生综合素質及能力提升的重要课程,而为了确保舞蹈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本文也就高中新课程标准下的舞蹈教学实践展开了研究。
【关键词】高中;新课程标准;舞蹈教学
引言
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颁布之后,普及性舞蹈教学实践也因此得到了一些指导。新课程标准之中有明确指出,高中舞蹈教学不仅要面向全体高中生,还需要面向具有舞蹈天赋特长的学生,这也为高中舞蹈教师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可是,传统模式下的高中舞蹈教学质量并不理想,其尚未得到足够重视,教师舞蹈教学方式也并不合理,这种情况下舞蹈教学实践效果自然无法保障,而为了改善这一现象,笔者也以新课程标准为导向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借助微课激发学生舞蹈学习兴趣
传统模式下的高中舞蹈教学活动中,教师大多是利用动作展示、口语表达等方式为学生传授舞蹈技能及舞蹈侗族技巧,这种简单的演示教学无法有效激发学生舞蹈学习兴趣,高中舞蹈教学效果并不理想[1]。微课技术可谓是新课程标准下的常用教学革新手段,将其应用于高中舞蹈教学课堂,能够有效激发学生舞蹈学习兴趣,所以教师可以在教学课堂上借助微课为学生直观、生动展示出舞蹈动作及具体的训练方式,这能迅速吸引学生注意力,让学生对舞蹈学习产生浓厚兴趣,同时还能加深学生对于舞蹈动作及训练方法的理解。以“山东胶州秧歌基本动作”为例,传统模式下的动作讲解较为抽象,可是微课技术的有效应用就可以将山东胶州秧歌基本动作直观呈现出来,而且还可以将一些难度较高的动作分解展示给学生,从而真正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主动投身于舞蹈学习之中。
二、舞蹈教学与音乐欣赏有效结合
舞蹈与音乐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高中新课程标准下的舞蹈教学实践,教师还需要加强舞蹈教学与音乐欣赏的有效结合,这样学生就能在音乐聆听中跟随者音乐律动、舞蹈,有效提高学生舞蹈感知能力,此外对于学生音乐欣赏能力提升也有着良好的促进效果。为此,教师在对高中生进行舞蹈教学时,一定要充分意识到舞蹈教学与音乐欣赏结合的重要性,让学生在音乐体验中更好地学习舞蹈基本技能。例如,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汉族舞蹈”教学的时候,不少学生无法理解什么是手位、舞台的方位、舞蹈的移动线,为了改善这一现象,教师可以配合相应的音乐,让学生在舞蹈与音乐的组合序列中提高自身舞蹈的节奏感及连贯性,这对于学生舞蹈表现力提升有着良好的促进效果[2]。
三、夯实学生舞蹈基本功
舞蹈这一课程教学内容本就与其它学科具有较大差异,教师在对高中生进行舞蹈教学的时候,需要学生在不断磨练中掌握相应的舞蹈技巧,同时将自身形体完美塑造出来。为此,教师在对高中生进行舞蹈教学时,一定要注重舞蹈基本功指导,在实践期间不仅要为学生示范舞蹈基本功,还需要在为学生讲述舞蹈技术动作时候,准确告知学生舞蹈动作要领,同时要求学生依次作出相应的舞蹈动作,之后再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对一指导,这样学生对于舞蹈基本功的掌握度自然会越发的深刻。例如,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藏族舞蹈基本动作”教学之前,即可围绕着课程目标及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舞蹈基本功指导,借此为学生之后顺利投身于藏族舞蹈实践中打好基础,从而真正提升高中舞蹈教学效果。
四、加强对学生舞台感觉培养
高中新课程标准下的舞蹈教学实践活动在推进时,除了上述几点之外,教师还可以加强对学生舞台感觉培养,毕竟舞蹈教学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让学生能够走向舞台,这也是每一位舞蹈教师教学努力的方向。为此,教师在高中舞蹈教学过程中,不能只是局限于舞蹈技术动作、基本功训练,还需要在教学期间帮助学生构建出舞台感觉,这能让学生进一步感受到舞蹈艺术的魅力,有效增强学生舞蹈学习主动性及积极性。例如,教师可以利用学校组织的晚会、周年庆活动为学生提供一个舞台体验的机会,然后鼓励学生将自己所学所创舞蹈进行大胆展示,这样的舞台体验对教学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真正提升高中舞蹈教学效果,并促进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及能力得以提升[3]。
五、结语
综上所述,高中新课程标准下舞蹈教学也成为这一阶段教学的重要内容,教师在教学期间应当逐渐意识到高中舞蹈教学的重要性,并围绕新课程标注优化高中舞蹈教学,结合高中生身心发展特点、利用微课技术为学生展示出舞蹈魅力,同时借助音乐与舞蹈的有效结合、舞蹈基本功训练等措施来提升高中舞蹈教学效果,学生也能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全方面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谢平.浅谈“新课标”背景下音乐教育专业的舞蹈教学[J].艺术教育,2009(9):108-108.
[2]陶文东. 基于舞蹈视角的高中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实践研究——以舞蹈课《藏族踢踏舞组合》为例[J]. 中国音乐教育,2020(2):19-23.
[3] 卫玮. 略谈新课标下"舞蹈与音乐"模块的教学构想[J]. 读与写(上,下旬),2016,13(10):3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