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贤宇 魏琴 张蕙 吴勇 吴勤德 黄发云 陈燕凌
器官移植是治疗终末期器官衰竭的有效手段,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为我国器官移植供者的唯一来源[1]。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OPO)是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的基石与桥梁。总体上,我国OPO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各OPO单位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亟需进一步规范化管理[2]。2017年,全国仅12家OPO(10.3%)捐献例数超100例,最多也仅完成191例,远低于发达国家[3]。我国在OPO发展建设过程中,也一直在探索OPO的数量设置和运行管理[4-6]。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2号),指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减少OPO设置数量,逐渐成立全省统一的OPO”。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为提升器官捐献和获取工作效率,全国多省市开展联合OPO建设,山西省更是建立了全省唯一独立运作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山西OPO)。福建省根据全省器官捐献与获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器官捐献和获取工作开展较好的医疗机构牵头,在全省成立了3个联合OPO并调整各联合OPO服务区域。基于某联合OPO的其他成员单位在联合OPO成立后器官捐献案例较少,且联合前后各成员单位服务区域基本不变,因此本研究通过对比分析福建省某联合OPO牵头医疗机构在联合前、后器官捐献和获取质量控制指标,旨在探索联合OPO模式对器官捐献和获取工作管理及绩效的影响,为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福建省乃至全国联合OPO工作建设提供思路。
回顾性分析2018年8月至2022年5月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登记的联合OPO牵头医疗机构的69例捐献成功案例,其中联合前捐献成功36例(2018年8月至2021年2月),联合后(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捐献成功33例。本研究得到了医院评审委员会的批准。
联合前供者资料:男26例,女10例,年龄(41±16)岁,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BMI)(22±3) kg/m2。供者血型为A型13例,B型5例,AB型1例,O型17例。供者籍贯为福建省内23例,省外13例。器官捐献类型为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5例,脑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DBD)31例。捐献地为福州市13例,宁德市12例,南平市11例。人均捐献角膜数2(0,2)个,捐献器官数4(3,4)个,移植病例数3(3,4)例。
联合后供者资料:男23例,女10例,年龄(37±16)岁,BMI(23±4) kg/m2。供者血型为A型13例,B型4例,AB型2例,O型14例。供者籍贯为福建省内22例,省外11例。器官捐献类型为DCD 2例,DBD 31例。捐献地为福州市11例,宁德市2例,南平市20例。人均捐献角膜数2(0,2)个,捐献器官数3(3,4)个,移植病例数3(3,4)例。
器官捐献流程和死亡分类依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执行。脑死亡判定严格按照《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中国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2021)》和《脑死亡判定实施与管理:专家指导意见(2021)》开展[7-10]。
人体OPO质量控制指标定义及其计算公式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体OPO基本要求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197号)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质量控制与管理指标》进行统计[5]。
本研究对象福建省某联合OPO,由牵头医疗机构联合福州和泉州3家大型三甲综合性医疗机构组建而成,涵盖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移植资质。联合前服务区总人数(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为8 086 935人;协调员5名;脑死亡判定专家中具备成人资质的32名,具备儿童资质的6名。联合后服务区总人数7 675 116人;协调员7名;脑死亡判定专家中具备成人资质的35名,具备儿童资质的6名。
联合OPO在各级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器官捐献和获取工作。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联合各成员单位制定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规范开展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工作;设置联合OPO理事会,定期召开管理会议;完善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积极性,逐步构建联合OPO工作人员选拔和考核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设置各成员单位服务区域,协调员分片负责,制定绩效激励和奖励细则。探索建立一套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获取、统一分配、统一救助及统一调度的联合OPO工作机制,实行同质化管理,推动联合OPO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收集并分析福建省某联合OPO牵头医疗机构在联合前、后器官捐献工作量和工作效率情况以及器官捐献质量控制与管理指标情况。
器官捐献工作量包括年捐献例数、年器官获取数、日均获取器官数(日均获取例数=OPO完成器官获取数/365×100)3个指标,器官捐献工作效率包括每百万人口捐献率(donation rate of per million population,PMP)和协调员工作效率指数(OPO协调员数与年度OPO完成器官获取的供者例数的比例)2个指标。器官质量控制与管理指标包括器官捐献转化率、平均器官产出率、获取器官利用率、捐献器官获取后活组织检查(活检)率、边缘供器官比例、器官保存液病原菌培养阳性率、移植物原发性无功能(primary nonfunction,PNF)发生率、移植物功能延迟恢复(delayed graft function,DGF)发生率、器官外流率。
采用SPSS 22.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符合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不符合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中位数(下四分位数,上四分位数)表示,比较采用Mann-Whitney U秩和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018年至2022年器官捐献工作量情况见图1,器官捐献工作效率情况见图2。其中2022年数据是根据2022年1~5月工作情况估测而得。器官捐献工作量和工作效率总体上逐年增长。以2021年3月17日实行联合OPO为时间节点,实行联合OPO后器官捐献工作量逐年增长,PMP和协调员工作效率指数也逐年上升,2022年受新一波疫情影响,增速有所减慢。
图1 2018年至2022年OPO器官捐献工作量情况Figure 1 OPO organ donation workload from 2018 to 2022
图2 2018年至2022年OPO器官捐献工作效率情况Figure 2 OPO organ donation efficiency from 2018 to 2022
联合OPO牵头医疗机构联合前、后各项质量控制与管理指标具体情况如下:联合前的潜在供者数量136例,器官捐献转化率为26.5%(36/136),联合后潜在供者数量114例,器官捐献转化率为29.0%(33/114)。联合前供者数量36例,器官产出率为3.42,联合后供者数量33例,器官产出率为3.36。联合前获取器官数130个,获取器官利用率为94.6%(123/130),捐献器官获取后活检率为27.7%(36/130),边缘供器官比例为11.5%(15/130),器官保存液病原菌培养阳性率为10.8%(14/130),器官外流率为83.1%(108/130)。联合后获取器官数115个,获取器官利用率为96.5%(111/115),捐献器官获取后活检率为58.3%(67/115),边缘供器官比例为7.8%(9/115),器官保存液病原菌培养阳性率为14.8%(17/115),器官外流率为47.8%(55/115)。联合前移植病例数124例,PNF发生率为0.8%(1/124),DGF发生率为8.1%(10/124);联合后移植病例数106例,PNF发生率为0.9%(1/106),DGF发生率为9.4%(10/106)。
联合OPO牵头医疗机构联合前、后的器官捐献转化率、平均器官产出率、获取器官利用率、边缘供器官比例、器官保存液病原菌培养阳性率、移植物PNF发生率、DGF发生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为P>0.05),而捐献器官获取后活检率、器官外流率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为P<0.05)。
本研究结果显示,联合OPO成立前,30个月仅完成36例捐献案例,而联合OPO成立后,14个月就完成33例捐献案例,说明工作效率明显升高。相比联合前的2020年,2021年捐献例数从18例增至28例,增加56%;PMP从2.23增至3.65,增加63.68%;器官获取数从68个增至94个,增加38%;日均获取器官数从18.63个增至25.75个,增加38.22%。
联合OPO成立后器官捐献和获取工作高效发展的主要原因基于以下几方面:首先,依托各成员单位在当地的医疗领头羊地位,有效整合了各单位优质医疗资源;其次通过优化完善人事激励、考核和绩效管理方案,实现规模化和同质化管理;最后,建立理事会管理和协调员工作微信群,快速挖掘潜在器官捐献案例,有效推动器官捐献和获取工作高效发展。
本研究结果显示,联合OPO成立前后,器官捐献转化率由26.5%提升至29.0%。作为OPO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11],29.0%的器官捐献转化率虽不如西班牙等欧美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OPO[12-14],但高于钱共匋等[15]报道的无锡市人民医院OPO(24.5%),与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PO(29.5%)相当[16]。平均器官产出率在联合OPO成立前后相差不大,维持在3.3以上,高于2020年山西省的2.86个[17],与钱共匋等[15]报道的无锡市人民医院OPO的3.4个以及3.5~4.0个的国际标准相当。联合OPO成立前后,捐献器官获取后活检率由27.7%增至58.3%(P<0.05),说明联合OPO对器官质量评估工作要求更科学规范。联合OPO成立前后,器官外流率由83.1%降至47.8%(P<0.05),说明联合OPO有效控制了器官外流。
质量控制与管理水平提升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联合OPO成立后更加重视协调员的培养和激励,在提升业务技能的同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第二,联合OPO理事会定期召开管理会,运用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管理工具,全流程提升器官捐献和获取质量控制水平;第三,联合OPO成立后,可能激励器官协调工作,降低器官外流率,节省器官转运的时间和成本。
本研究结果显示,联合OPO成立前、后,器官捐献协调员由5名增至7名,但协调员工作效率指数仅从2020年的3.6增至2021年的4.0,工作效率提升速度减缓。本联合OPO共有成员单位4家,完全实现同质化管理难度大,各医疗机构长期形成的集体文化和工作作风存在差异,整合起来难免会对OPO实际工作产生影响。由于人事编制独立管理的问题,容易造成“貌合神离”“同床异梦”的现象[18],降低了OPO 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联合OPO现存的问题大多数为联合整合过程中的阻力及其产生的影响,根据本联合OPO的管理实践经验,建议在未来联合OPO发展过程中,应注意结合各成员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开展整合和同质化管理工作,完善协作机制,明确机构间责任分工和调度机制;对联合OPO工作人员严格选拔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各成员单位应开展质量评价和绩效考核[19-22];探索进一步整合各省市医疗资源,逐渐成立全省市统一OPO,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积极宣传人体器官捐献,倡导和鼓励公众自愿登记成为器官捐献者,普及“器官捐献生命永续”理念[23-28]。
联合OPO的建设是今后器官捐献和获取工作的发展方向,联合OPO实现了规模化管理和医疗资源共享,有助于推动器官捐献和获取工作高效发展,降低器官捐献和获取成本,提高器官捐献和获取工作成效和质量控制与管理指标水平。目前联合OPO存在的问题大多数为整合过程中的阻力及其产生的影响,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整合和同质化管理工作,完善协作机制,做好工作人员和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探索成立省市级统一OPO,积极宣传和普及器官捐献,实现器官捐献和获取工作的科学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