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百苗图”各抄本看贵州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022-11-16 07:02蒋欢宜宋佳骏侯有德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支系宋家交融

蒋欢宜,宋佳骏,侯有德

一、引言

“百苗图”是对清嘉庆年间担任贵州八寨理苗同知的陈浩在综合典籍记载和实地调查资料基础上编撰的贵州民族图志——《八十二种苗图并说》各抄本的统称。国内外收藏的“百苗图”版本较多。国内目前公开出版可见的有刘雍藏《柒拾贰苗全图》、刘雍藏《黔苗图说四十幅》、刘雍藏《百苗图》残本、贵州省博物馆藏《黔苗图说》和《贵州少数民族图》、贵州省图书馆藏《百苗图》、台湾影印版《苗蛮图册》和《番苗画册》等十多种[1]10。国外,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均有藏本,其中意大利社会地理学会图书馆收藏有二十世纪初编纂的F.cin_60①F.cin_60为意大利社会地理学会图书馆收藏编号。《百苗图》。该图志于20 世纪20 年代末传入意大利,由意大利驻汉口总领事朱塞佩·罗斯(Giuseppe Ros)出售或捐赠给意大利社会地理学会收藏[2]27。相较国内收藏的版本而言,F.cin_60《百苗图》编纂于辛亥革命之后,在立场、内容、学术思想上均有新的发展,是研究清末民初贵州民族文化和民族关系的珍稀资料。吉首大学杨庭硕教授敏锐地认识到意大利社会地理学会图书馆收藏的民族图志的珍贵价值,以2.6万欧元购买了包括F.cin_60《百苗图》在内的图志文献的高清电子版及其使用版权,并带领吉首大学民族学团队开展对这批民族图志的整理与研究工作。②文中所涉意大利社会地理学会图书馆藏F.cin_60《百苗图》条目及图片均由杨庭硕教授提供,版权归其所有。

F.cin_60《百苗图》以民族、支系、族群为标准划分条目,每个条目附彩图,图文并茂地呈现了清末民初贵州苗族、侗族、布依族、彝族、瑶族、土家族、白族、仡佬族、壮族、毛南族、水族以及部分汉族移民后裔的地理分布、语言服饰、生产生活方式、婚丧习俗、宗教信仰、社会文化等信息,是一部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民族图志。其中,多有对清末民初贵州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事实的记载和图描,蕴含着丰富而鲜活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案例,是我们从历史民族学视角研究区域社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宝贵资料。到目前为止,学界对《百苗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版本及其源流、族属及民族关系、文字与图片的整理、方法论探讨以及其所反映的民族纺织工艺、渔猎生计方式等方面[3]44-52,对F.cin_60《百苗图》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其所反映的生态文化,①详见张宝元硕士学位论文《意大利藏“百苗图”抄本所涉贵州苗族文化生态研究——以生产生活工具为中心》以及《西南山涧湿地的苗族文化生态研究——以意大利藏“百苗图”所载“爷头苗”的特殊犁具为例》《意大利社会地理学会图书馆所藏“百苗图”抄本述论》等论文。尚未关注到《百苗图》,尤其是F.cin_60《百苗图》所呈现的贵州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图像。有鉴于此,本文拟通过对“百苗图”各抄本,尤其是意大利社会地理学会图书馆藏F.cin_60《百苗图》条目及附图的梳理,直观呈现清末民初贵州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和特征,以期为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丰富的历史案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来自历史的贵州经验。

二、丰富多样的民族交往方式

贵州各民族交往方式多种多样,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百苗图”各抄本所呈现的清末民初贵州多民族交往方式丰富多彩,特色鲜明。具体包括:以“做佣工”“做担保”为主的经济交往方式,以联姻、服劳役为主的政治交往方式,以“结同年”、恋爱、通婚为主的社会交往方式。

(一)经济交往

“百苗图”各抄本所反映的多民族经济交往方式主要有“做佣工”和“做担保”两个方面。这两种经济交往方式集中体现在“洞苗”“黑仲家”这两个侗族北部支系与汉族的交往上。

侗族北部支系与汉族交往密切主要是受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的深刻影响。宋代,大量汉族移民定居侗族北部方言区,拉开了侗族北部支系与汉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序幕。元代,为了借助贵州土司播州杨氏、思州田氏的力量加强对贵州地区的管控,朝廷沿潕阳河开辟了自东向西的驿道,促使侗族北部地区成为转移物资和人员的交通枢纽。明中叶以来,侗族地区人工林业飞速发展。随着潕阳河、清水江航道的开通,处在山区木材外运咽喉要地的侗族北部地区的商品经济,尤其是木材贸易,蓬勃发展起来。清光绪《黎平府志》卷三下“农桑”载:“府所属地方山多田少,地土瘠薄,民苗生计维艰。惟东北近河一带,栽种杉木,转售商贩,放运出江,藉可获利。”②俞渭,陈瑜:《黎平府志》,清光绪八年黎平府志局刻本。由此可知:第一,侗族北部地区盛产杉木,木材交易是黎平府的重要经济来源;第二,汉族客商从侗民手中购买木材,通过清水江水路运出,倒卖获利。不可否认,清水江流域日益兴盛的木材贸易使侗族北部支系与汉族客商交往密切,共同构成一个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随着木材贸易的日益兴盛,汉族商人与侗族北部支系的交往愈加频繁,逐渐形成了两种经济交往方式,即“做佣工”和“做担保”。“做佣工”的经济交往方式集中体现在“洞苗”这一支。“洞苗”系贵州天柱、锦屏两地的侗族北部支系。F.cin_60《百苗图》第四十六图中有“洞苗近水而居,多择平坦地。以种棉花为业。……多与汉人佣工。”①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四十六图“洞苗”条。的记载。由此可知,“洞苗”通汉语,以为汉人“做佣工”为业。值得注意的是,“洞苗”为汉人“做佣工”是基于人身自由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一种典型的经济交往方式,需要与下文中论及的苗族基于人身依附关系而为彝族“佣工”的现象区分开来。

“做担保”的经济交往方式集中体现在“黑仲家”这一支。“黑仲家”是清江地区以批发、种植树木为业的侗族北部支系。F.cin_60《百苗图》第六十四图中有文:“黑仲家以种树为业,其寨多富。汉人与往来,可央临近富户作保,出树木为本,合伙生理。借贷通商,若不应付偿,有亏折,不妨直告,可再行添借。被人诈骗则访原保祖坟,掘其骸骨,谓之捉(放)白放黑。使原保拘查负骗者追还借项,赎取骸骨。在清(镇)江。”附诗“喜栽树木为生涯,卖得山钱可富家。信义不妨频借贷,忘恩原保自纷挐。”②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六十四图“黑仲家”条。综上可知,清水江木材交易兴起后,汉族客商长期在侗族北部地区经营木材生意,逐渐取得了侗族富户的信任,不仅获得了参与木材经营的许可,而且还令部分侗族富户为其做担保。在侗族富户的担保下,侗族林农先将自己产出的原木交由汉族客商售卖,待汉族客商放排外运销售获利,再偿还其货款。如若汉族客商言而无信,欠债不还,侗族林农无法追至汉区追讨债务,便只能在侗区找担保人追讨。如若担保人讨债不利,则会出现“捉白放黑”即追讨人以尸骨胁迫原保追讨借贷的现象。可见,侗族富户为汉族客商做担保是需要承担很大风险的。当然,其回报也是十分丰厚的。“这些侗族富豪愿担风险作保,如果放债合伙成功,肯定可以从放债和出林木的侗族‘林农’一方获得报偿,汉族客商同样得重金、重礼央求侗族富豪作保人。”[1]176-177

图1 F.cin_60《百苗图》第六十四图“黑仲家”

(二)政治交往

“百苗图”各抄本所反映的多民族政治交往方式主要有联姻和服劳役即基于人身依附关系的“做佣工”两种类型。这两种政治交往方式分别体现在“宋家苗”“土仡佬”这两个群体与彝族的交往上。

联姻是贵州多民族政治交往的重要方式。彝族是贵州古老的世居民族之一。元明时期,彝族土司普安陇氏、水西安氏、乌撒余氏是贵州黔中、黔西地区较大的地方势力集团。元明时期,贵州早期汉族移民集团水东宋氏与彝族土司水西安氏交往密切,长期联姻,保持着紧密的政治依存关系。水东宋氏与水西安氏之间的联姻对彝族与汉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产生了深刻影响。以“宋家苗”为例。“宋家苗”是早期定居贵阳、安顺地区的汉族移民集团,其首领长期世袭担任黔中大土司,在史籍中被称为“水东宋氏”。“宋家苗”与彝族交往密切,受彝族文化影响颇深,故F.cin_60《百苗图》“宋家苗”条中有“放流入于夷也”①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四图“宋家苗”条。之说。

荫庇族群为土司、土目阶层服劳役也是贵州多民族政治交往的重要方式之一。土司制度下,彝族土司拥有荫庇权,可以将本民族或外族群体纳为荫庇户。土司、土目阶层为荫庇户提供庇护,荫庇户则为土司、土目“佣工”,为其提供劳役。这种基于人身依附关系的“做佣工”是一种典型的政治交往方式,集中体现在彝族与其荫庇民族的关系上。以彝族与苗族的政治交往方式为例。“土仡佬”系威宁地区的苗族滇东北支系,元明时期隶属彝族土司乌撒余氏统辖。“土仡佬”是彝族土司的荫庇户,常被充当苦力从事杂役,故有“男子披草为衣”[1]120即用草编制成背褡充当工作服的习俗。清代乌撒土司被废之后,彝族土目尚存,“土仡佬”的依附地位并未解除,仍然需要给彝族土目充当苦力。F.cin_60《百苗图》第七十图中有“土仡佬男子编草为衣,专以倮㑩佣工”②详见:F.cin_60《百苗图》七十图“土仡佬”条。之语,可资佐证。该条目附图也形象地描绘了集体出发做佣工的情景。

图2 F.cin_60《百苗图》第七十图“土仡佬”

(三)社会交往

与政治交往不同,社会交往是基于人身自由而产生的人际交往,形式更加丰富。明清时期,贵州各民族交往交流频繁,社会交往方式丰富多样。综观“百苗图”各抄本,其中可见的贵州各民族的社会交往方式主要有“结同年”、恋爱、通婚等。这三种社会交往方式分别体现在“清江苗”“白仲家”“车寨苗”这三个群体与汉族的交往上。

“结同年”的社会交往方式集中体现在“清江苗”这一侗族北部支系与汉族客商之间。F.cin_60《百苗图》第五十八图中有文:“清江黑苗以红布束发,戴钱圈大环耳坠,宽袴。男女皆跣足。广种树木。与汉人通商往来,称曰同年。好著锦袍。男子称曰罗汉,女子曰老陪。……”附诗“生性偏多爱锦袍,大环宽袴自嗷嘈。婚姻何用通媒妁,歌舞相从饮浊醪。”①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五十八图“清江苗”条。同年俗称“同庚”,即无血缘关系的人通过一定的仪式构建拟血缘关系成为同胞兄弟。明代田汝成《炎徼纪闻》中有“与其菖耦善厚者,曰同年。同年之好,踰于亲串。与汉人善者,亦曰同年”②万表:《皇明经济文录》,明嘉靖刻本。之语,应是对清水江木材贸易中侗族与汉族商贩缔结“同年”现象的较早记载。故而笔者大胆推测,明中叶以降,在侗族北部地区以木材交易为核心的经济交往中,出现了侗民与汉族商人缔结同年的现象。

在清水江木材贸易中,汉族商人与侗民缔结同年更多的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传统侗族社会多是同一地域同一血缘村寨集合,具有浓郁的地缘宗族性。一般情况下,传统侗族村寨是不允许外姓宗族的族人长年定居,即使“姻亲宗族之间也只能通过‘游野’等活动进行密切的季节性交往,并互通婚姻。”[1]169作为外族人的汉族客商很难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立足。而与侗民缔结同年,建立拟血缘关系,从而获得在侗族北部地区长期定居的资格,不失为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有效途径。

恋爱的社会交往方式主要体现在“白仲家”未婚女子与汉族未婚男子之间。“白仲家”是分布在荔波地区的布依族。“白仲家”有“打乐”“同耍”的习俗。F.cin_60《百苗图》第六十九图有文:“白仲家男子头戴狐尾,女子身小而多慧。……每春择平壤以大木一节空其中,名曰巴槽。男女抱腰相戏,父母不禁。汉人能其语者,亦与私焉,名外郎。女有正配,酬以苗布数匹,曰断郎礼,绝往来。在荔波。”附诗“男悬狐尾女穿蓝,打槽春初俗不堪。野合高堂从未禁,断郎直待配新男。”③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六十九图“白仲家”条。根据记载,布依族这一支系于每岁孟春,择空旷坪场,敲“巴槽”,未婚男女抱腰相戏谑。与他们语言相通的汉族男子也可参与到“同耍”活动中。未婚的布依族女子可选取汉族男子为“外郎”,与其欢好,但不得正式婚配成家。等到女子与本族男子婚配之时,赠送“外郎”布匹作为“断郎礼”,从此二人不再往来[1]144。由此可见,第一,布依族女子婚前有与包括汉族男子在内的外族异性交往的自由,但其正式婚姻依然限制在本民族内部;第二,汉族男子可以参与到布依族“同耍”活动之中,足见布依族与汉族关系之亲密、交往之密切。

如前文所述,水东宋家与水西彝族土司之间的通婚属于政治上的联姻,视为政治交往方式更合适。作为社会交往方式的“通婚”集中体现在“车寨苗”与汉族群体之间。“车寨苗”系古州即今榕江坝区的侗族南部支系。关于这一支系的来历,F.cin_60《百苗图》第七十五图“车寨苗”条中有:“此种乃马三保之兵,落六百名,招婿苗女为家,故曰六百户之生苗也”。①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七十五图“车寨苗”条。之说。按照这一说法,吴三桂反清兵败后,马三保麾下六百名部下流落到今榕江地区车江坝区,接受侗族“招赘”,融入侗族社会,取得了侗族身份。一般而言,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汉族移民与当地少数民族通婚,获得少数民族身份;其二,少数民族移民与当地汉族通婚,获得汉族身份。“车寨苗”与汉族通婚,汉族移民群体入赘侗族,获得侗族身份,显然属于第一种类型。“《百苗图》成书之际,汉移民已大量涌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定居,汉移民与少数民族通婚的事件日趋频繁”[4]316,汉族移民入赘少数民族,获得少数民族身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车寨苗”即为典型案例。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在汉族移民与当地少数民族通婚的过程中,也存在部分汉族移民入赘少数民族后,拒绝接受少数民族身份,最终脱离少数民族群体,回归汉籍的现象。对此,“百苗图”各抄本中亦有记录。F.cin_60《百苗图》第六十七图“白儿子”中有文:“白儿子多汉人风,女人犹沿苗俗。因汉人籍赘苗家生子后有仍归汉者,今其子女有母无父,故名曰白儿子也。在威宁。”附诗“生女籍汉作东床,儿产亲仍整故妆。其人率半多无父,题名白子义先彰。”②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六十七图“白儿子”条。由此可知,“白儿子”是在贵州威宁和云南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汉族男子入赘少数民族家庭,养育子女后,脱离女方宗族,重归汉族的社会现象。这也是清中叶以降,随着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现象的普及而派生出来的一种文化现象。

图3 F.cin_60《百苗图》第六十九图“白仲家”

三、广泛深入的民族交融与文化共有共享

明清以来,贵州各民族交往交流频繁,交融趋势日益突出。其中,彝族与苗族以及汉族与彝族、侗族、苗族、布依族等群体之间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民族交流,在语言、服饰、文教、习俗等方面实现了深度文化交融,实现了同一文化事项的多民族共有共享。“百苗图”各抄本中图文并茂地呈现了这一历史图景。

(一)语言、服饰共有共享

侗族是贵州的世居民族之一,历史上与汉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实现了部分侗汉文化事项的共有共享。“洞苗”是侗族北部支系。清中叶以来,“洞苗”群体实现了与汉族语言、服饰文化的共有共享。F.cin_60《百苗图》第四十六图“洞苗”有文:“(洞苗)男子衣服与汉人同……女子戴蓝布角巾,穿花边衣裙,织洞帕,颇精工,通汉语。在天柱、锦屏。”附诗“近水种棉多古风,苗巾自织颇精工。花裙蓝帕虽夷俗,男子衣衫与汉同”①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四十六图“洞苗”条。。侗族北部支系与汉族语言相通,“在日常生活中侗族北部支系的居民往往兼用侗语和汉语,本民族内以侗语为主要交流工具,对外交往时使用汉语”[1]164。深受汉语的影响,侗族北部方言中汉语借词较多[4]187。侗族北部支系男子服饰与汉族相同,根据配图,我们发现其具体形制是男子并未“剃发梳辫,穿的是合襟短上衣和宽裆肥腿的半长裤”[5]23。这种衣着形制显然与清代汉族男子装束不同,却与明代汉族衣着相似。故而,“洞苗”男子改穿汉装应始于明代,延续至清代。“洪州苗”系黎平境内侗族南部支系。明初“洪州苗”与中央王朝交往密切,又长期与湖南地区的汉族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男子服饰、生产生活方式与汉族十分接近,故F.cin_60《百苗图》第七十三图中有“洪州苗男子与汉人同”②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七十三图“洪州苗”条。之语。

元明时期,彝族土司水西安氏管控黔中地区,对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其附属群体,汉族、苗族在语言、服饰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深受彝族文化的影响,产生了文化交融,出现了文化共有共享。

“西苗”属苗族黔中南支系北部亚支系,集中分布在贵阳、平越等地,“南部均位于龙里、贵定两县北部的巴香河、罗泊河两岸”[1]45。这片区域宋元时期归属水东宋氏土司管辖,明代为水东宋氏领地,“奢安之乱”后水东土司罢废,划为贵阳府的“亲辖地”。从宋元至明,水东土司均与水西彝族土司往来甚密,长期联姻,其习俗多受彝族影响。作为附属群体,“西苗”的姓氏、语言、服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汉族和彝族文化的交错影响,出现了部分文化的共有共享。

刘雍藏《柒拾贰苗全图》中“西苗”条载“(西苗)有马、谢、何、罗、雷、卢等姓。在贵阳、平越二府”[1]43。可见,清中叶以后,“西苗”有了马、谢、何、罗、雷、卢等汉族姓氏。除了汉族姓氏,“西苗”的语言“也深受早期汉语的影响,保留有大量早期汉语借词”[4]56。显然,“西苗”与汉族实现了姓氏、语言的共有共享。

“西苗”服饰尚白,一定程度上是共享彝族服饰文化的结果。明嘉靖《贵州通志》卷三“风俗”载:“西苗性狠。男子椎髻,上插白鸡毛。白布短衣,男女以蜡画布衣,首饰海蚆、青白小珠。”①谢东山,张道:《贵州通志》,明嘉靖刻本。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十二“平越卫”中亦有“西苗”穿“短白衣”②沈痒,赵瓒:《贵州图经新志》,明弘治间刻本。之语。明代“西苗”服饰尚白,一定程度上是被迫接受彝族“贵黑贱白”服饰文化的结果。“彝族尚黑,高贵的家支都自我标榜为‘黑’,或干脆直接称为‘黑骨头’。地位低下的家支则被贬为‘白’,或‘白骨头’。”[1]235在彝族传统社会,黑白服饰是区分身份贵贱的标识之一。“西苗”在明末“奢安之乱”中曾被彝族水西土司裹胁反抗朝廷,一度成为彝族土司的附属民,服饰上发生相应改变也在情理之中。值得注意的是,服饰尚白并不是“西苗”所独有的文化事项,而是贵州多民族共享的文化事项。“通观《百苗图》全书,凡属彝族土司长期控制过的地区,当地的居民,不管是哪个民族,在衣着上都呈现出明显的黑、白对举现象”[4]128。

除此之外,“西苗”还共享了彝族穿毡衣的服饰文化。F.cin_60《百苗图》第十九图“西苗”中有文:“西苗衣尚青。男以青布缠头,白布裹腿。妇人盘发插梳。秋收后合牯牛斗于野。祝者毡衣皮靴毡帽,腰围细褶裙。童男女青衣彩带吹笙舞蹈随之,名祭白虎。”并附诗:“早筑霜场合牯牛,争延善祝赛丰收。童男少女齐拖彩,学步吹笙舞不休。”③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十九图“西苗”条。可见,清中叶以后,“西苗”群体中出现了穿毡衣的习俗。据今人考证,明代文献中未见“西苗”普遍穿毡衣的记载,故祭白虎仪式中歌师穿戴的毡衣、毡帽应属仪式礼服。④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十九图“西苗”条。这应是“西苗”群体共享彝族服饰文化的结果。

图4 F.cin_60《百苗图》第十九图“西苗”

先秦以降,受战乱、戍边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汉族群体移居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与彝族、苗族、布依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群体长期杂居。明清时期,汉族移民群体与贵州世居少数民族群体交往密切,交流频繁,交融态势凸显,实现了部分文化事项的共有共享。“宋家苗”是早期移居贵州的汉族群体,与贵州各少数民族深度交融,文化共有共享态势明显,乃至明清朝廷已经承认其少数民族身份。F.cin_60《百苗图》第四图有文:“宋家苗本中国之裔,春秋时放流入于夷也。”附诗“襟分长短剪裁新,男女冠笄未可赎。却笑婚姻沿陋俗,夺亲追逐礼无因。”①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四图“宋家苗”条。综观“百苗图”各抄本“宋家苗”条附图,可以发现:“宋家苗”男子服装承袭了唐宋时代的汉族衣制,妇女则身着彝服。[5]23这显然是彝汉文化交融的产物,是汉族群体共享彝族服饰文化的生动例子。

“蔡家苗”是汉族移民群体中,与彝族交往交流交融程度不逊于“宋家苗”的一支。与“宋家苗”在黔中地区有连片的聚居区不同,“蔡家苗”以少于百户的规模散居在整个贵州彝族地区,遍布黔中、黔西、黔西北。同时,与“宋家苗”和彝族水西土司保持着密切的政治依存关系不同,“蔡家苗”与彝族土司集团保持着密切的经济依存关系。“蔡家苗”是一个以手工工艺、行医、商贸为业的汉族移民集团[1]263,他们“为彝族土司制毡医病,或进行商贸活动;而彝族土司则为他们的经济生活及人身安全提供庇护”[4]310。因此,“蔡家苗”的服饰深受彝族的影响。 F.cin_60《百苗图》第五图“蔡家苗”载:“蔡家苗男子衣毡衣,女则制毡为髻,绿饰青布,高尺许,绾以长簪。……在贵阳、修文、清平、清镇、威宁、平远等州县。”附诗“居丧食粥礼曾谙,做戛相沿俗又憨。共说蛮粧看不雅,尺余高髻绾长簪”。②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五图“蔡家苗”条。可见,“蔡家苗”是早年定居于贵筑、修文、清镇、威宁、平远等地的汉族移民群体;女子“制毡为髻,缘饰青布,高尺许,若牛角状,以长簪绾之”,头式形制与彝族男子头式相同;男子披毡衣。这些应是共享彝族服饰文化的产物。

“八番苗”是分布在定番州即今惠水县的布依族东北支系。F.cin_60《百苗图》第四十一图“八番苗”有文:“八番苗衣服同汉人。妇女以短发做髻。”附诗“莫怪番苗一味慵,由来操作妇能工。家家摘稻连村贮,不到临炊不下舂。”③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四十一图“八番苗”条。“衣服同汉人”是指“八番苗”传统的“短衣长褶裙”衣制转变为清代汉族服饰,即男子束长辫、穿长袍马褂,女子穿旗袍。这显然是布依族与汉族文化交融的结果,是布依族共享汉族服饰文化的生动实例。

图5 F.cin_60《百苗图》第五图“蔡家苗”

(二)文教共有共享

“百苗图”各抄本中有三十多个条目与苗族相关,囊括黔中南支系、黔东南支系、川黔滇支系、湘西支系、滇东北支系五种类型。其中,“木佬”“紫薑苗”“夭苗”这三个苗族支系与汉族交往频繁,交流密切,交融颇深,在文化教育方面的共有共享态势明显。

“木佬”系散居于贵州的苗族职业群体。刘雍藏《柒拾贰苗全图》“木佬”条载:“有王、黎、金、文等姓,散居各府县。……教训甚严,子孙亦多有读书入泮者。”[1]40由此可知:“木佬”群体尊师重教,鼓励科举,积极参加科举者较多。这是“木佬”这一苗族群体与汉族深度交融,共享文教的结果。

与汉族实现文教共享的苗族支系,除了“木佬”之外,还有“紫薑苗”和“夭苗”。“紫薑苗”系清平、麻哈一带的苗族黔中南支系北部亚支系,“在平越者,多入行伍,大力善战,及读书应考,见之有不识为苗者”[4]58-59,即在平越地区的紫薑苗多从军,骁勇善战,考试取得功名,与汉族无异,以至旁人看不出他们是苗族[1]50。可见“紫薑苗”与汉族交融程度之深。“夭苗”系今三都、都匀与丹寨毗邻地带的苗族黔东南支系北部亚支系。“夭苗”是该支系中最早与中央王朝发生直接联系的一个群体。元至元年间,该族群首领曾赴大都以丹砂、雄黄向元世祖朝贡。[4]99明清时期,“夭苗”与汉族交融程度颇深,贵州省博物馆藏《黔苗图说》“夭苗”条中有“近多读书应试者”[1]79之语,可为佐证。

(三)习俗共有共享

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贵州各民族实现了不同程度上的文化共有共享。婚丧习俗是他们共有共享的重要文化事项。

“车寨苗”是今贵州榕江坝区的侗族南部支系。如前文所述,“车寨苗”本是明末清初流落于贵州侗族地区的汉族群体,接受侗族同化后,实现了与侗族的高度融合。F.cin_60《百苗图》第七十五图“车寨苗”中有:“男勤种艺,女工针指。未婚者于旷野之间为月场。男弦女歌,声音清美,与诸苗不同。相悦者自行配合,亦名跳月”①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七十五图“车寨苗”条。诸语,记录了“车寨苗”女子精于纺织以及“行歌坐月”等婚恋习俗。由此可见,迟至清中叶“车寨苗”这一汉族群体已经完全被侗族同化,实现了与侗族生活习俗、生产方式的共有共享。值得注意的是,刘雍藏《柒拾贰苗全图》“车寨苗”条言:“男子多艺业”[1]185,即多攻读“四书”“五经”准备科举考试求取功名者[1]187,从侧面反映了融入侗族群体的汉民依旧保留着读书认字、科举应试的汉族特征。

“宋家苗”有“夺亲”婚俗,即举行婚礼时“新郎率领本宗族的男青年前往女家迎娶,而女家则将新娘藏起来加以保护。两个家族之间要在女方家象征性地表演抢亲场面”[1]260。F.cin_60《百苗图》“宋家苗”条载:“婚姻,婿家往迎,女家率亲戚捶楚之,谓之夺亲。”②详见:F.cin_60《百苗图》第四图“宋家苗”条。《大清一统志》中亦有“宋家苗……将嫁,男家来迎,女家则率亲戚棰楚之”①穆彰阿:《大清一统志》,四部丛刊续编景旧钞本。之语。可见,“宋家苗”的“夺亲”习俗已经十分普遍,引起了朝廷和汉族文人群体的广泛关注,并被记录在册。除此之外,据今人考证,“蔡家苗”同“宋家苗”一样“与彝族世代联姻,婚姻习俗也受彝族影响”[4]310,在一定程度上与彝族共享婚俗文化。

“木佬”是散居于贵州各府县的苗族群体。刘雍藏《柒拾贰苗全图》“木佬”条中有“亲死,有斩衰而无苴经,长子居丧,七七不浴沐,不逾户。如长子居贫,不能守,或以长孙、次子代之”[1]40的记载。由此可知,“木佬”丧葬习俗与汉族部分相同,即亲死,孝子穿斩衰丧服;亲葬,孝子居家守丧。这显然是“木佬”这一苗族群体有共享汉族丧葬文化的结果。

四、结语

贵州自古以来就是苗、瑶、侗、彝、白、土家、布依、仡佬等民族的汇聚之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主流趋势。清末民初贵州境内的彝苗、彝汉、侗汉、苗汉、布汉等民族通过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交往方式,广泛交流,密切交往,深度交融,实现了语言、服饰、文教、习俗等文化事项的多民族共有共享。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悠久。贵州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篇章,对加强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深入研究。“百苗图”各抄本所呈现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面貌只是贵州丰富的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事实的冰山一角。其他史料,诸如方志文献中所呈现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案例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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