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洁纯
(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广东潮州 515726)
预包装食品既包括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又包括包装材料内预先定量制作的食品[1]。其中,定量是指在一定限量范围内具有统一质量标识或体积标识。常见的预包装食品有盒装酸奶、盒装奶粉、袋装大米等。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外包装上的文字信息、图形符号、说明物,具体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产品类别、配料、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厂商、产地、产品标准代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结合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概念,得知食品标签是预包装食品信息传递的载体,以供消费者在购买前参考,并成为购买后维权的重要依据。同时,食品监管部门通过审核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依法管理,净化食品市场,避免因标签信息不完整、信息内容失真而引发纠纷。此外,食品企业能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宣传、推广,从而增加市场销量,打造良好品牌。
综上所述,预包装食品标签对消费者、监管机构、企业均有重要作用。因此,深入研究预包装食品标签,并对其进行高效管理,可全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稳健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该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通过观察常见预包装食品标签并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比,笔者客观总结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存在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但当前的食品标签经常出现使消费者误解的情况。例如,食品名称为草莓布丁,但配料表中未标示草莓;名称为蜂蜜柚子茶,然而在实际生产中未添加蜂蜜,且配料表中无“蜂蜜”;配料表中标注鱿鱼酱,实际上并无鱿鱼,正确标签信息应是调味汁(食用鱿鱼时可用);果汁饮料名称上,饮料二字与果汁二字的字体字号不一致,果汁二字的字体字号偏大,导致多数消费者误以为是果汁而做出购买行为;醋类产品的标签内容未具体分类,其正确做法是结合产品实际指出“制造类”或“配置类”。
3.2.1 配料表标注不规范
①配料表标注的名称混乱。当前市面上共出现谷氨酸钠、谷氨酸钠(味精)、味精和味精(谷氨酸钠)4类标签,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需确定袋装产品名称是味精,还是食品添加剂,若前者对应的配料表标示为味精,则不必再出现味精(谷氨酸钠)。②单一配料、复合配料原始配料的标示内容缺失。③标签上声称了某一原料,但对应的配料表中未标示该原料的添加量。
心理学家们做过这样一个实验:人数相等的两组农民被安排在一块麦田的两边,在一侧的田边每三米插了一面旗子,两组人同时开始收麦子。人们发现有旗子的这组要比另一组快得多,而且越靠近旗子的末端,速度越快。心理学家称这种加速现象叫目标斜率。
3.2.2 营养成分表标注不规范
豁免情况除外,其余预包装食品标签均要标注营养成分表。非规范标注主要表现为营养素顺序不对、随意调整修约值、未对核心营养素醒目标示等(保健食品及特殊膳食食品除外)。对于豁免标注情况,一些实际标注行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要求不符,如某些营养素的日摄入量有一定要求,但在营养成分表中未进行提醒,常见食品包括酱类,理应标注钠营养素的日摄入量。
3.3.1 净含量标注不达标
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的净含量单位标注不正确,如1100 mL、0.8 kg、2 KG等,正确标注方式为1.1 L、 800 g、2 kg。根据净含量标示要求可知,净含量 <1000 g或<1000 mL,用g、mL标示;净含量≥1000 g或者≥1000 mL,用kg、L标示[3]。注意,kg为小写,m、L两个字母分别为小写和大写。
3.3.2 日期标注不达标
生产日期不明确,仅显示“见包装”,如果包装较大,就会导致消费者因寻找生产日期而浪费时间;标注日期不清晰、不完整或标注错误,部分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的生产日期不够具体、完整,生产日期仅显示年份和月份,或仅标注保质期或生产日期,未两项全部标注。
总结发现,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缺少贮存条件,即便是常温保存,也要显示在标签上;警示语缺失或警示语位置不够明显,警示语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且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所标注的进口准入信息违背我国相关规定;漏标或错误标注代理商、经销商、地址、产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预包装食品类型多样,审核人员针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分析时,既要结合部门规章,又要参照标签通用标准、相关要求,确保审核工作有据可依,最终得出全面、客观的审核结果。对于格式版面审核,主要适用于标签内容检测;对于标签符合性审核,适用于标签内容准确性检验。
检验的通用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通用标准与产品标准相结合,还可用于执行标示内容的豁免,并为强制标示内容审核提供依据[4]。对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保健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审核,分别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1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 由于预包装食品数量多、种类丰富且不断更新,因此格式版面审核方法也应不断改进。对于审核人员来说,要参照最新审核方法进行检验,确保审核结果具有参考价值。
除了审核格式版面检验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外,还要针对食品标签进行符合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得知标签内容是否与产品描述一致,即标签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审核标签内容的真实性时,应加强日常检验监督,保证审核结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标签符合性审核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审核人员围绕待检测项目制订方案,确保审核实践、监管实践同步进行,顺利完成标签符合性审核任务。同时,围绕标签符合性审核的数据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据此制定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性审核监管措施,避免因标签内容遗漏、标签内容失准、检验队伍配合不当而引发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反映国家经营管理效果,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从多角度制定管理策略,以此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质量,推动我国预包装食品行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从全局角度出发有计划地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的相关标准,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标签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实现合规管理,真正净化食品市场环境。同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建立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体系,使审核工作全面化、精细化。此外,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如日本颁布《日本计量法》《营养表示基准》等;新加坡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主要根据《新加坡食品销售条例》,标签位置醒目,且使用英文标示品名、成分、商家名称、日期、数量、重量和专用食品等;欧盟从横向立法、纵向立法两方面提出食品标签管理要求和通用标准,确保欧盟成员国在食品标签管理中达成共识,从而促进食品流通,在市场内部形成良性 竞争[5]。
食品企业的从业者应掌握政策要求动态,严格按照最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的法律法规约束行为,使标签信息完整、真实,发挥标签管理作用,减少消费者诉讼现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食品企业的约束力提升,意味着在预包装食品安全保障方面贡献积极力量,这对食品企业树立良好口碑、打造良好形象有促进作用,最终能增强食品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真正促进食品企业规模化生产,增加食品企业经济效益。
如今,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为基本目的,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格食品,使食品企业为迎合消费者需求而严控食品安全,加强标签管理力度,从整体上提高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水平。基于此,向消费者普及食品标签知识,使消费者在食品标签信息获取、检查等方面提高重视程度,降低采购不合格食品的概率,进而减少纠纷。当消费者利用标签知识发现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不正确,能够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从而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并为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贡献个人力量。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们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愈加关注。为向消费者提供健康食品、合格食品,应稳步落实食品标签管理工作,进而保证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能促进食品企业良好发展,最终提高市场经济效益。基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问题,探索合理的审核制度,并从国家、企业、消费者和多元主体协作4方面完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