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研究

2022-11-14 23:21何莉
大众投资指南 2022年6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营业税建筑业

何莉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设指挥部,四川 成都 610000)

国家实行全面“营改增”政策已5年有余,这次变革彻底改变了建筑业自身的生产结构,对建筑业的影响极其深远。改革的初衷是解决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以此实现建筑业的结构性减税,从而在改善生产关系的同时提升建筑业的施工技术水平,促进行业生产力发展。但在建筑业实际的财税操作过程中,因环境因素以及不同环境的利益干扰和企业本身的管理水平带来的影响,均在不同程度上削弱“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初衷和优势。例如: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全面抵扣、会计核算更加复杂化,发票管理要求更加规范等。如何规范性地在各个环节合理利用税制改革带来的优势,是“营改增”后实际工作中需重点研究的课题。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概述

(一)营改增的概念

所谓“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通过统一税制,贯穿服务业内部和第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使企业可以节省资金投入生产经营,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的生产效率,促进行业向专业化程度的发展,同时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长远的意义。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重要性

1.“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税收体制

“营改增”建立了一个完整明确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链条,促使建筑业不再缴纳营业税,只需对增值部分进行纳税从而有效解决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建筑业的整体税赋,健全建筑业的财税体制。建筑业在各个行业领域中属于第二产业,即非消费终端行业。“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由于原材料占成本比重较大,营业税在流通环节以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导致原材料采购时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使得建筑业成为增值税链条的最终“消费者”。

2.“营改增”促进了产业升级,推进了我国建筑业的转型发展

“营改增”促进建筑业采购成本的结构性变化,迫使企业加大对固定资产及新技术的投入,降低对人力的依赖,促进了全产业链的进步,加快了产业的升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积极作用。由于税制改革所带来的影响,资本和劳动力的边际效益随着增值税抵扣项的引入,促使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因为其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这使企业的成本降低,企业可通过节省资金采购更加先进的机器设备,以此实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资本和劳动力的边际效益随着增值税抵扣项的引入,促使企业加大新专利技术和无形资产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对研发方面的投资,加快了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机械化信息化与科技化方向的转型。资本和劳动力的边际效益随着增值税抵扣项的引入,促使企业逐渐实现机器代替人工,减少企业对于人工成本的投入,不仅增加了生产效率,保护了工人的安全,且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效率。

3.“营改增”规范了财务票务管理,有利于我国实现税收监督

“营改增”后需开具的发票变为增值税发票,这有效地实现了发票的统一,使税务部门能够更直接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监督管理,有效地避免了建筑业发票混乱的现象产生。由于企业均可通过税控盘自主开具发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发票开具流程,避免发票环节出现被认证无效或认证无法通过的情况,有助于确保建筑业所获发票的真实性以及规范性,进一步规范了发票的管理。同时抑制了建筑业各个环节的偷税漏税行为,进一步完善了税收保障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对规范行业市场的交易秩序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如何对建筑业产生影响是需要回答的一个关键问题,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针对具体的方向,形成相应的管理措施,下文将从四方面论述“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具体影响。

(一)“营改增”需要建筑业会计核算趋于精细化和规范化

“营改增”由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征收增值税的“价外税”,这一转变导致建筑业会计核算发生革命性变化。

第一,“营改增”会计核算按新的规范要求对会计科目进行重新设置。由原本简单的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两大科目向新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变。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面设有9个专项税额的明细科目,会计科目则较为复杂、烦琐。增值税与营业税均采用比例税率计算,但在计算过程中,营业税仅需按营业额的3%来计算营业税,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即可,财务处理简洁明了,而增值税根据应税行为共分为13%,9%和6%三档税率以及5%和3%两档征收率,在计算过程中需按不同的情况来考虑所需适用的税率。

第二,“营改增”会计核算要求独立核算。在“营改增”前,在测算工程成本时无须考虑营业税。而在“营改增”后,工程收入按价税分离原则需分别确认完工收入与销项税额,工程成本按不含税成本确认与进项税额,同时还需面临混合经营,视同销售,简易计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等很多情况,计算时需按顺序对每个环节进行计算,核算内容与处理方式变得相当复杂,管理风险难度也在不断加大。由于税制的不断改革,传统的会计核算工作内容已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所以需要根据不同的资金项目和税收款项来单独开展核算工作。“营改增”不仅加大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也使得会计核算的形式变得不断复杂化与精细化,因此,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及相关的专业技能有了更高的要求。

(二)“营改增”要求建筑业规范进项税的抵扣程度

“营改增”前,营业税的税率为3%,且固定可控,对企业造成的压力不大。“营改增”后税率上升到9%,尽管解决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在增值税下可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这仅是理想的状态,如果仅对小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税负势必比营业税时期还有所加重。在实际的抵扣环节中存在许多因不规范导致的限制:一方面,由于建筑业具有范围广,周期长,项目地点分散不统一等的特点,很多工程不仅仅是由一个施工企业就可以直接完成,而是需要总承包企业和多个专业分包公司和劳务分包公司的综合体来共同完成,这无疑增加现场施工管理难度,增加因为现场混乱导致的发票获取风险,从而间接增加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招用大量的临时工,而这部分人员公司是不会正式聘用的,由于无法获取劳务费相关的发票致使该部分人工成本费用无法进行抵扣,这也是导致企业成本增加的又一因素。

(三)“营改增”要求建筑业加强流动资金管理

“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纳税人纳税时间通常与开票日期同步。“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义务确认时间与之前相比有了明显差异,建筑业开具增值税专票不仅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2%的增值税,且还需在机构所在地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剩余部分的增值税。垫支现象在建筑业是普遍存在的,因为垫资导致供应商应付账款的支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建筑业工程收入的确认是按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完工进度来确定收入,因此造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获得的进项税时间上的不同步。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由于不能在规定的期间内对及时取得的进项税进行认证会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这就使企业造成现金流短缺的风险。

(四)“营改增”要求建筑业严格规范发票管理

“营改增”前,建筑业从事的应税服务缴纳的是营业税,为此开具的是由地方税务局监制营业税的普通发票,这种发票的主要功能是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和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这种发票由于地税的管控力度不强,导致企业对发票的获取缺乏约束与规范,加之处罚力度较轻,这导致建筑业普遍存在“假供材”虚开发票的现象,使得成本核算形同虚设。

“营改增”后,建筑业可通过增值税发票认证平台认证检验发票的真伪,这有效地减少了伪造发票的行为。但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特殊的抵扣进项税的功能,这就导致不法企业有更大的动机取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企业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列入刑法,税务征税机关对纳税人利用发票管理上的漏洞从事偷税漏税活动也是密切关注的,而且处罚力度较重,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增值税发票管理,否则必然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三、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管理措施

上文论述了“营改增”的影响,那么为了应对这些影响所带来的变化,本文提出一些相应的管理措施。但是,由于“营改增”实施时间相对较短,尚需一个较长的探索过程方能实现较为完善的管理方案。

(一)加强建筑业财会队伍的建设

在知识不断更新以及飞速发展的今天,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决定了会计工作的质量,“营改增”对建筑业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需从以下几方面强化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会计核算的能力。

第一,定期组织财会工作人员参加税务和业务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更新和完善财税知识,加强对财税知识的学习和后续教育,强化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建筑业管理工作人员对该政策的认识与理解。第二,建立科学公正的激励机制,确保升职加薪、评职评优的合理性,激励财会人员认真掌握增值税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发挥主观能动性,财会人员要时刻关注“营改增”的相关消息,积极做好“营改增”的经验学习,做到与时俱进,不断丰富自身的政策理论知识体系。

(二)科学做好税收前置筹划相关管理工作

在工程开工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降低税基变化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最有利于企业的经营战略减少企业税负。一是依法取得票据,由于“营改增”以票据抵扣方式抵扣,因此企业需严格做好票务管理,满足经济业务纳税需求。二是及时取得合法票据,上述所提的垫资问题导致的时间不确定性,必然需要企业及时掌握好票据认证时点,合理做好抵扣计划,从税收上降低建筑业的运营风险,力争达到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平衡,合理降低企业对流动资金占用。三是对那些无法抵扣的项目,需进行科学的分析,通过合理避税实施减税,以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四是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掌握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用最新的管理制度,并分析各种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政府对建筑业“营改增”的优惠政策而无法享受减税、降税的福利而给企业带来巨大影响和风险。

(三)不断加强经营、监督管理水平

为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税收制度的调整,建筑业还应顺应政策的变化对现有的经营管理体制进行进一步完善,以此加强企业的经营、监督管理的水平。

第一,建筑企业应该积极储备优质供应商资源,通过精简数量,提高品质,形成长期战略合作的方式,以满足建筑业实际发展的需求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即减轻分包商与供应商管理的工作负担,也能从供应商与分包商处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以此降低建筑业采购成本与分包成本。第二,加强财税融合程度,组建监督队伍,加强监督力度,深入建筑一线,努力形成内外监督局面,强化对建筑施工每个环节的监督。项目施工过程中会发生许多的机器设备租赁费、劳务管理费、材料供应采购费等成本支出,科目设置的复杂化会加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难度,因此,财会人员应该更加严格检查财务支付明细及流程合规性并做好项目成本的核算工作。第三,企业财务核算的过程应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过程,并结合最新的财会政策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四)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专项制度

建筑业应尽快建立经营生产各个环节的增值税发票专项管理制度,以保证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范性。第一,财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平行业务部门沟通,要求各部门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的单位,合理筹划进项税抵扣金额。第二,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管理,及时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实行施工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管理制度,保障发票金额与工程验工计价金额相匹配。第三,财务部门应妥善保管相关发票凭证,认证相符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未经检验不得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严格把控发票的保管、收集、审核等各环节,避免在发票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四、结束语

“营改增”在建筑业的实施上还面临诸多挑战,企业要顺应改革的潮流满足新的税收政策提出的新要求,积极调动主观能动性,将“营改增”制度要求融入建筑业的发展过程中,努力面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合法避税实施减税,才能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为企业保留更大的利润空间。同时积极采用合法合理的举措来消除实施该政策产生的负效应。相信随着征税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业定将迎来健康稳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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