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建成价外资金融资研究

2022-11-14 23:21郑红飞
大众投资指南 2022年6期
关键词:建设期流动资金核电

郑红飞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广东 台山 529228)

核电站作为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一般情况下,在核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即需要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并落实资金渠道,确保筹资成本和风险可以获得有效、合理地控制。但传统的核电项目融资往往重点解决建设资金需求,对于资金需求体量相对较小的建成价外支出,往往因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缺乏策略性融资安排,容易造成项目资金缺口,带来管理难题。国家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核电项目建成价外的融资管理问题更为突出。

一、核电项目建成价外资金构成

核电项目建设期发生的工程建成价以外的所有支出,统称为建成价外资金需求,一般包括铺底流动资金、可抵扣增值税以及其他费用。

(一)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指为保证核电厂的初期生产和运营的正常进行,用于购买核燃料、一般耗材、备品备件和支付人员工资、培训费用等所需要周转资金。其中,核电厂的首炉核燃料费用根据换料设计模式,部分计入工程建成价,部分计入铺底流动资金。

(二)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单位的在建工程,只要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均可以在工程建成投产后抵扣。同时,核电项目由于其特殊的社会效益,通常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部分税费在建设期征缴后运营期逐步返还。此类税费在建设期先征缴,在投产后再抵扣或返还的,期间存在的资金需求也是核电项目建设期内需要解决的。

(三)其他费用

建设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建设期列支的、但不属于建设期开支范围的其他支出,经批准后可按其他费用在简称价外开支。

二、核电项目建成价外资金特点

一般建设项目的建成价外支出主要是铺底流动资金,而核电项目建成价外资金不但包括铺底流动资金需求,而且还包括建设期发生支出的增值税,从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具有需求金额大、需求时间长、需求的比重可能具有多样性特性。

(一)资金需求大

核电项目由于安全设计和施工材料的技术规范要求,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较高,动辄上百亿。相对而言,核电项目的建成价外支出需求整体也较高。一般建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基本都在千万元以内,而核电项目每台机组的建成价外资金都超亿元,多机组共建项目,资金需用量高达几十亿元。

(二)需求周期长

由于核电项目的建成价外支出构成较为复杂,资金需求的时间并不集中,而是贯穿于核电项目建设全期。核电项目建设期普遍在5年以上,有的项目建设工期甚至高达十年。其中纳入核电项目建成价外资金的首炉核燃料费用和增值税资金,一般在机组投产后3-5年才能收回,资金需求基本都在5年以上。

(三)需求币种具有多样性

我国核电产业历经近四十年的发展、创新,设备国产化率已经得到大幅提升。但作为技术领先型的清洁能源产业,核电项目的全球合作仍是我国核电技术发展、提升的必经之路。现阶段,我国核电站仍存在不少设备耗材、备件进口的情况,部分电站采用进口燃料组件。尽管人民币支付的全球接受度与日俱增,但在核电项目的国际合作领域,多币种资金需求仍然较为普遍。因此,核电站的资金需求,包括建成价外资金需求,通常具有币种多样性。

三、核电项目建成价外资金属性

(一)从概预算中的“项目总投资”和“项目总资金”角度来讲,建成价外资金需求属于生产流动资金范畴

国家能源局2010年5月发布《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方法》,将核电项目投资方为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需筹集的投资额表述为项目计划总资金,包括了工程建成价之外的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可抵扣的增值税等不构成固定资产、但在建设期间必须发生的费用。根据《核电厂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核电项目的总投资是从核电厂建设项目的选址、调研等前期工作开始直至项目全部建成投产运营所需投资的资金总额,包括工程建成价和生产流动资金两个部分,因此,工程建成价外发生的可抵扣增值税以及铺底流动资金需求从核电厂的概预算角度,对应的是生产流动资金范畴。

(二)从会计角度分析,工程建成价外融资需求兼具非流动性和流动性特征,建设期主要表现为非流动性,商运后主要表现为流动性

1.建设期可抵扣增值税建设期为非流动性,商运后逐渐转流动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电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符合可抵扣条件的一般借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在报表列示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如为借方数,则应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实现的方式和时间对进行其流动性分析,其中应列示为流动资产的是预计能在当年完成抵扣的金额;列示为非流动资产的是预计在当年不能完成抵扣的金额。对于建设期间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核电项目的会计处理上主要分两个阶段,即建设期间报表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商运期则根据当年增值税抵扣金额,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借方余额分类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但由于核电项目的增值税金额大,商运后往往需要数年时间才能抵扣完成。

2.首炉核燃料建设期为非流动性,建成价外部分商运后转流动性

核电站首炉核燃料费用的会计处理,一般区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具有功能测试作用、受益于项目全期的部分,按照固定资产的结转规则结转,按照行业统一标准,一般按首炉料的三分之二结转为固定资产,同时这部分支出在核电项目的概算编制中也计入工程建成价内支出。核电项目工程首炉核燃料属于工程建成价外支出的部分,一般为首炉料的三分之一,通常计入存货。核电项目在采购首炉核燃料时,一般先统一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待机组商运后将再对核燃料支出进行结转,建成价内部分结转至“固定资产”,建成价外部分结转至“存货”。核电站的转料周期集中为12-18个月,因此,核燃料存货的周转期一般在1-2年。

(三)从金融监管角度,建成价外资金按照是否形成固定资产,配置固定资产贷款或者配置流动资金贷款

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贷款应用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支出。一般情况下,银行给核电项目配置长期资金时,会将资金使用范围限定为工程建成价内支出和建成价外支出中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也即核电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中交付资产的对应支出;对于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建成价外资金需求,银行一般配置流动资金贷款。核电项目在建设期需要提前配置的生产备件材料,部分属于机器设备,达到固定资产结转条件,虽然属于建成价外支出,但仍可以配置固定资产贷款。同时,项目可抵扣增值税以及通用工器具、备件等无法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出,则无法配置固定资产贷款,一般情况下需要使用流动资金贷款。

四、核电项目建成价外资金管理难点

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具有贷款期限较短、提款期受限、贷款规模不大、支出管理有要求等特点,不能完全适应核电项目建成价外支出流动性和非流动性兼具的特殊资金需求。核电项目传统上通过流动资金贷款解决建成价外资金需求的做法对核电项目的日常资金管理构成挑战。

(一)贷款规模受限于经营预测,不能满足实际业务需要

流动资金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贷款人需要对借款人的经营周转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测算,按照审慎原则来确定可供借款人使用的流动资金授信及具体贷款额度。核电项目建期间一般难以提供工程成本和未来运营收益的准确估算,且没有相应的资本金以及其他可利用的融资条件,因此较难获得银行大规模的流动资金授信。此外,核电项目工程建设期较长,可能因技术、工期等原因影响造价预测,也导致建成价外资金需求存在动态调整,一定程度加大了融资的难度。

(二)贷款期限和提款期一般较短,不能满足建成价外资金回笼的长期需求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三类,最长借款期不超过三年。这与大部分核电建设项目的工程建成价外资金需求期限不相符。核电厂单机组建设周期一般4-5年,新技术项目、多机组项目建设期长达十数年。但实际业务中工程建成价外资金只能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的标准开展银行信贷类融资,长需短配的问题较为突出,存在一定的现金流风险。除此之外,流动资金贷款的提款期限与贷款期限相配套,一般情况也偏短,大多数情况要求一次性提款,但核电项目建成价外支出较为零碎、跨期长,提款期过短,容易导致融资额度的浪费或者增加项目资金成本,不利于提升项目整体效益。

(三)贷款资金用途与合同支出难以匹配,资金管理难度大

根据银行业监管相关规定,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界限分明,但在项目核电项目中,建成价外支出和建成价外支出在资金支出阶段通常不能严格切分,甚至部分建成价外支出是否明确形成固定资产,在建设期也难以充分明确。例如,首炉核燃料的支付一般是根据合同支付计划安排的,难以区分每单笔支付的属性。同时,但核电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支付条款中一般约定,增值税款的支付同步依附于设备、材料的基础值,即以含税价支付,如需每笔拆分支付、分别安排资金,将对合同管理、资金管理造成一定挑战。此外,针对有外币需求的情况下,是直接借入外币贷款还是通过人民币贷款资金购汇,不同的资金安排对于核电企业的资金结算管理要求是不同的。

五、解决核电项目建成价外资金融资的措施

为解决建成价外资金需求问题,核电项目需要打破流动资金贷款的单一融资方式,积极开拓创新融资渠道,加强建成价外融资管理,持续提升核电项目整体资金保障和现金流风险的应对能力。

(一)通过广泛授信应对融资需求不确定

由于工程建成价外融资需求大且其中部分工程支付节点支付具有支付时间突然、支付金额大的特征,造成融资需求不确定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公司通过广泛授信的方式,通过多银行、多融资品种进行组合来解决。一是授信机构方面,向多家银行申请授信;二是授信额度方面,公司每年可用授信额度应大于当年工程建成价外融资需求总额;三是授信产品品种方面,覆盖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开出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二)通过融资产品的组合搭配解决融资期限问题

虽然工程建成价外资金需求周期长,但在实践中,银行方面并不能安排长期借款,也就产生了需求周期和融资期限不匹配的问题。根据此情况,可通过融资品种组合搭配延长融资期限来解决,如流动资金贷款滚动接续、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私募债、海外代付+跨境直贷等。由于适用于建成价外支出的融资产品多为中短期融资产品,产品到期前,需提前做好资金规划和融资安排,以便顺利实现资金接续。

(三)以混合型融资产品为过渡解决混合支出问题

首炉核燃料采购的工程建成价外部分、建设期可抵扣增值税是嵌入每笔工程进度款中,属于工程建成价内和建成价外的混合支出,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采用混合型融资产品为过渡能更好解决此问题。如先使用私募债、保险资金等混合型融资产品支付混合支出,满足其实际付款要求,后续在其使用资金总额内清分出工程建成价内和建成价外的金额,再使用适合的融资产品进行接续。

(四)对工程建成价外支出进行专项管理

由于国内金融监管对固定资产类和流动资金类信贷产品区别管理,信贷市场上同时适用于工程建成价内支出和建成价外支出的融资产品非常少。如果能在支出口径完全分清支出性质,并从一开始针对建成价外支出单独配置资金,可以增强该项业务的边界,避免合规性风险。尤其面对核电新技术项目建设的不确定性,可以避免流动性风险的交叉扩散,在发生诸如资本金调整等事项时,也可以及时、清晰追溯历史情况,降低对基础业务持续开展的影响。工程建成价外支出的专项管理,应从概预算、商务合同、资金计划和筹融资等多个方面同时着手,并确保管理口径一致。

(五)将建成价外融资需求纳入项目融资框架合同

核电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通常会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并落实相关资金渠道,确保筹资成本和风险可以获得有效、合理地控制。在项目融资谈判阶段,项目公司可以凭借项目整体融资条件,将建成价外支出作为一项配套融资需求纳入融资协议,更易于获得条件相对优越的资金支持方案。在可预见工程建成价外支出需求不确定的情况下,初始融资协议中可以约定融资额度的灵活调整机制,例如直接赋予长期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并搭配可自由选择的融资产品,以确保长期、充分解决项目建成价外资金的需求并保持一定程度的融资自主性,避免在项目建设阶段被动、分散融资。

(六)加强银企合作,开展创新型融资

核电项目建成价外支出具有用途上流动性、需求期限上非流动性的特征,但国内银行业的贷款产品中缺乏与之特性完全相匹配的贷款品种。当前国内金融改革的方向是以市场取向为中心,金融机构业务调整的方向是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全方位需求。核电项目可保持对金融市场的密切关注,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互动,携手推动金融创新,探索在贷款规模、期限、用途上更符合核电项目建成价外支出的信贷产品,填补市场的空白。

六、结束语

随着国家全面深化税收改革,核电项目建设期发生的待抵扣增值税等工程建成价外支出需求逐渐增加。工程建成价外支出是核电项目建设整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资金流动性风险值得关注。本文基于对工程建成价外融资实践的思考,详细分析工程建成价外资金特点和属性,并提出相关建议,为后续同类项目的工程建成价外融资提供参考。

猜你喜欢
建设期流动资金核电
第四代核电 高温气冷堆
百年初心精神 点亮核电未来
2020年核电活动安排
企业流动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核电链接
浅谈山地风电场建设期环保治理工作
道安高速公路建设期能耗排放统计监测与分析
火电项目建设期税务筹划的切入点探析
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期的投资控制实践
基于盲数理论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测算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