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栋梁
(杭州明思智库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0)
不同的专业领域对劳工有不同的定义,法律上的劳工是指已到了合法年纪并具备劳务工作能力,以参加一定社会劳动取得收入为重要经济生活来源,并按照法规或契约的规定,在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或取得一定报酬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工的定义,一般是指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社会个体户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力关联的劳工,以及在少部分部门、事业单位和组织中的劳工,排除了公务员及比照国家执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机构和组织中的劳工,此外还有农村劳动人员和军人,等等。
关于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工拥有平等从业和自主挑选职位、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有关劳动权利。但现实问题是,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实在不能让人满意,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明显突出和严重得多。与此相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国有企业、较大的外资和民企,劳工的权益保护情况比较好。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指出,目前全国中小企业数量达国内民营企业总量的90%以上,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当于国内地区总额的60%以上,在繁荣经济、促进创业、扩大出口、提高就业率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中小企业还提供了近80%的城市就业岗位,上交的税金大约为国家税收总量的50%。这说明如果没有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的稳定较快发展,就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全国80%的城市就业机会都来自中小企业,而这里面又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企业下岗职工居多,总量在3亿人以上。但他们的劳动者权益保障状况又怎么样呢?国家统计局2009年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近六成的农民工未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农民工签约企业劳动合同的比率相对较低,被拖欠工资的外地农民工主要聚集在建筑业和制造业。42.69%的建筑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按时发放,57.31%的建筑农民工薪酬发放存在拖欠现象。单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障的水平较低,且社会保障接续状况并不好,建筑农民工对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障的知情程度并不高。从我国农民工聚集的一些重点服务行业来看,一般劳作持续时间最长的是住房服务业的农民工,他们平均一周的上班时间超过60小时。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劳动时间相对偏长,普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也不容乐观。
从调查结果看,63.6%的受访者上班单位以私/民营企业居多,在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受访者约占12.4%,绝大多数缺乏三险,有的人已经陷入失业、半失业状态,待遇极低,且不稳定。由此可见,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经常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经常加班而不给加班费,有的企业甚至还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员工还没挣钱却要先交钱。9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劳动者都有过其中一种或几种类似经历,这对劳动者而言极不公平。
导致我国劳动者利益频繁受到损害的因素多种多样,包括制度、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经营环境、社会现象等因素,不能单纯认为是哪一方面的原因所致,更不能认为完全是由中小企业违法违规导致的,这是一个综合影响的结果。
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约有4000万,占我国民营企业数量的90%,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地方政府部门有18个类别,按收取项目划分则有69个大类,子项目上千,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研究表明,给政府带来压力排在前三名的分别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质监机关。一份环评报告的总收费就是12.73万元,在工商、财税、卫生、文化、质监、环卫、城管、治安、消防等各政府部门机关的严格监督下,中小企业很自然地成了经济困难群体。而这种非税成本费用,可能占总费用的10%~50%,无形之中,只能靠挤压其他方面的劳动成本来扩大收益空间。这造成的结果就是劳务不值钱就不被社会认可,而其权益的保障乏力自然就变成了无情的社会现实。
部分地方有关职能部门监督不力、管控不畅、不作为、懒作为的频繁发生,导致部分企业有恃无恐,漠视劳工利益。例如,2010年11月,无锡新区某企业工人周某状告企业不提供加班费,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督大队实名反映,并请求企业赔偿加班费,多年来数次打官司,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因此,周某向劳动部门送上了一张“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全国各地农民工集体讨薪、下岗职工呼吁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等事件频繁出现,各大新闻媒体争相曝光,为劳动者奔走呼吁。这主要是因为劳动者自身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往往采用过激的方法,进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基本文盲约占1.1%,小学文化水平的约占10.6%,初中文化水平的约占64.8%,高中文化水平的约占13.1%,中学及以上传统文化教育水平的约占10.4%。根据以上数据可知,大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并且思想单纯,关心的事情多是今年能否领到工钱、明年能否再多赚点钱、子女能否在城里上课、父母能否来城里团圆等。他们最怕碰到拖欠工资的事,一方面不知道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相关部门坐视不管,互相推诿,正常而合理的自主维权手段行不通。
劳动人际关系是指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力中最关键、最敏感的内容。它包含了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企业与工人之间的相互依附关系,受制于市场价值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程度,影响着对人力资本劳动管理技能等社会产出因素的排序,也体现了工人与资本、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平等程度,代表着工人与企业管理文化结合的深度。
政府和部分企业一直重视职工教育和工会工作,近年来,相继组织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良好劳资关系和做好工人群团工作的大会,并制定实施了指导意见和推进群团组织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时代产业工人团队建设改革,为职工深化改革、创新提出了政策契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全国各类职工进一步提高新时代发展形势下政治站位、不断创新理论思路和实践途径、努力开拓全国工运各项事业和工会工作新局面、指明奋斗发展方向提供了基本依据。
完成好新时期劳动协会的各项任务,通过共商合作共享新时期良好劳务合作关系,积极保护和发展好工人的权益,实现广大职工体面劳作、愉快上班和发展,增强广大职工的得到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搞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党以德为本理政中一项常规性、基础性的管理工作。工会作为党密切联系职工的桥梁与纽带,是我国最主要的社会支柱与经济枢纽类社会团体。身为社会主义企业发展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合作者,竭尽全力服务于工人是各工人委员会领导和工人委员会主要干部共同肩负的重大使命和社会政治责任。要通过共商共建共享我国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增强工人的理论自信、政治学定力和实际能力,正确把握好当前社会主义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和工人社会政治责任,充分履行工会的职责和企业的基本职能,聚集带动广大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这既是党和政府的使命,也是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愿望,更是企业积极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
要认真贯彻实施全新的社会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以民生工作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思路,进一步促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健全依法统筹劳工关系问题的预警监控与调处体制,建立联系广泛、全面服务社会劳动职工群体的现代社会工作体制,合理解决因劳工社会关系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一步拓展新时期良好劳工社会关系的新境界,适时调整劳动保障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
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正面临相当艰巨的局面,同时就业和劳工社会保障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压力,部分地方还存在小微企业运营艰难和大学生就业困难等社会问题。各个劳动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劳动社会学和产业经济学的研究,以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完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经济社会公共政策,减少市场经济波动给相关领域带来的影响,以保障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和谐与劳资关系的稳定。要科学评价和研判当前国内外政策制度的深刻变革,积极支持地方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和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要积极协调政府部门和企业做好员工转移、安置、分流等工作,认真做好“稳就业、稳岗位、保用工”以及保障员工利益等工作,支持地方各类企业走出长期发展困局和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转岗员工的再就业培养工作和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接续,进一步减少结构性人口失业。
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对公共资源配备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社会企业组织架构和收益分配方法也发生了巨大变革,职工队伍构成和劳动权益发生了很大的变动。劳动关系问题和社会保障利益问题形成的同频共振现象,已成为制约当前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的主要原因。这就要求深入了解当前职工队伍分层结构与劳务人际关系严重分离的实际状况,主动探究“互联网+”背景下共享社会经济创新方式对劳务人际关系产生的深远影响,把积极推动社区共享财富与员工发展当作建立新时期良好劳务人际关系活动的重要轴线,把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当作职工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实践活动的根本性维权手段,把为员工提供力所能及的社会服务当作职工积极行使社会公益职责的重要领域。当下,要继续推动劳动协会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前瞻性,让勤劳荣誉、以信用为重、创新伟大精神变成职业发展时尚,进一步提高新时期和谐劳务关系的内涵和品质,使广大职工切实感受到老职工“娘家人”的责任担当精神和中国新时期和谐劳务关系的生命活力。各级工会要真正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与职工群众密切联系,提升参与企业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的水准和服务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经济社会话语权和集体作战能力,团结带领职工群众为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共同富裕背景下,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必须做好对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加以解决,结合国家的政策和基层职工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完善职工保障措施,为人民谋福利,为国家的发展建设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