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探讨

2022-11-14 12:18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付雯君
办公室业务 2022年5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监督

文/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付雯君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主要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的阶段,随着改革和转型的不断深入,其传统的管理制度和配套设施正在不断完善。本文结合当前国有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以供探讨。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支柱。新时期,国有企业的运营逐步走向专业化与管理综合化,同时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要求。在国有企业运行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对企业各项环节进行监督,对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路径,督促健全惩防体系,为企业增加制度屏障;着力整肃企业内部的不正之风,规范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提高企业整体水平,进而有效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二、问题及困难

当前国有企业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依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不深刻。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认识偏差,仅仅知道纪检监察工作是监督、执纪、问责,往往忽视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对于纪检监察工作多停留在一般意义的部署和领导上,容易忽视对分管领域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导致其下属员工长期存在失管、失教、失监、失察等现象。甚至于有的领导还会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自己做甩手掌柜。严重的还存在将纪检监察工作和生产经营割裂开、对有利于提升经济效益的工作完全支持、对无法带来经济效益或有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的纪检监察工作持消极态度的现象。对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决策部署层层转发、会议传达,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未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个别基层纪检干部对自身肩负的重大使命和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不能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二)监督不全面。在实际运行中,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自上而下的监督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同级监督却收效甚微。受机构设置形式制约,纪检监察机构人事权仍归属同级党委,纪委书记也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之一。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虽然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会因权威性、独立性不够强,在同级监督中存在思想上不想、权力上不敢、制度上不能的问题,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存在短板、极易造成“宽松软”现象。在现实工作中,国有企业往往执行党委直接领导的政治体制,“一把手”权力过大或权力过于集中,长期以来纪委对“一把手”的监督依赖于其自我监督和偏“柔性”“弹性”的制度规范,导致“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对党规党纪和违反工作程序的环节监督较多,开展重点领域内的专项监督相对较少,监督方式还需全面深化。

(三)人员配备不到位。国有企业虽然机制健全,设置了纪检监察岗位,但是由于岗位职能的特殊性,较少配备专职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并且日常工作中以其他工作为主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存在感,极易造成监督缺位的现象。此外,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多半不是科班出身,受专业知识限制,无法对日常监督所涉及的各项内容产生深入理解,日常监督面临“不会监督”的窘境。最终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效率低下、质量不高。

(四)职责定位不清晰。党的十九大以来,中纪委多次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紧密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三转”,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依然承担着许多与专业相差甚远的工作内容,例如考核评比、物资验收等,导致纪检干部疲于参加各类会议,无法履行其他监督职责。部分纪检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七分医生,三分警察”的角色定位,忘却“监督”才是首要职责,过于集中于执纪审查工作。

(五)监督制度不匹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制度往往是简单套用,没能紧密结合各自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监督机制不能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缺乏指导性意见,导致监督制度停留在字面上,执行起来存在一定难度。有的单位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人财物管理、事务公开等制度不健全、不合理,缺乏科学性、操作性,作风建设评价机制、考核机制和结果运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比如,如何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把力量向监督倾斜,落实好监督首责,特别是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都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六)廉洁教育不深入。党风廉政教育仅停留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总部机关及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身上,未能延伸到一线员工中,覆盖面不够广,造成少部分基层员工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只限定于管理层,将自己置身事外,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理解,从而造成思想意识淡薄。比如基层支部纪检委员空有支委头衔,无法真正起到日常监督作用。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教育不够,对查办的案件通报曝光不足,没有深入挖掘违规违纪案件廉洁风险点,防患未然的作用未得到进一步发挥。廉洁教育的针对性未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实中多数单位以开展集体廉洁警示教育为主,针对具体岗位、具体环节、具体事项的警示教育不足。

三、解决路径

(一)加强监察队伍的建设工作。企业内部需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工作,打造出高素质的纪检队伍,将监督管理的效能全面激发出来。为了顺利地将队伍建设工作完成,企业在组建监察管理队伍时,要选拔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精湛的工作人员,确保其能够快速适应岗位工作需求。在建设监督管理队伍时企业要加强培训工作,使用外训和内训的方法加大培训力度,比如选派基层纪检监察业务骨干进入集团公司纪委、国资委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或者参与专案调查,充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经验。启用“监督执纪人才库”,吸收各专业口人员,强化监督执纪力量。

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人员需要将企业运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法规法律与工作流程相结合,全面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要做到遵守规章制度。并要求监察人员在监察别人的同时还要监察自身,纠正自身的错误行为,让思想和行为保持一致。要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心并按照工作职责来完成日常工作,以充分发挥出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

(二)健全纪检监察机制。为全面提高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质量,保证该工作的有效进行,需要企业完善纪检监察的机制,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配备和所负责的领域做好责任划分,确保岗位中的人员可以各司其职,避免出现滥用职权或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在人员配备时,尽量保证企业内纪委书记可以将工作做到专职化,强化纪委书记的履职担当。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将岗位之间分离出来,并逐步引进人才,以确保满足纪检监察工作的需求。推动透明化管理机制,监管过程和相关奖惩措施透明化,将纪检监察的监督工作融入企业的日常运行过程中去。

在开展监督工作时,需要做好对国企职工权力的约束,避免出现专权现象,导致监督工作不到位。如果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在完善监督机制时,需要员工及时提供建议和增加反馈渠道,根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机制的完善工作。在完善纪检监督机制时,要从其他部门选择监督人员,避免影响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平、公开性。运用“大监督”模式,积极与审计等监督部门、人力资源等专职部门联动,将专业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以有效弥补专业知识的欠缺。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直面监督难点,主动发现问题,提出风险预警,提升监督质效。

(三)加强企业内部员工思想工作。传统形式下,国企内部员工思想普遍存在着单一性的特征,员工的思想都是随着领导干部的思想走,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员工的独立思想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但同时好处则是员工们的集体意识和协作意识很强。在新时代的影响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应当跟上社会的发展步伐,改正自身的缺陷,解放员工随波逐流的思想,避免员工出现盲目性的跟从,导致企业受到严重的损失。根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特殊性质,可以采用多元化分层教育的方式,创新发展“不想腐”的教育宣传工作机制,营造廉洁宣传教育氛围,造大廉洁宣传教育声势。以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意识、自我约束的意识为重点,围绕国有企业阶段生产经营中心任务统一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对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为主要领导人政治素养、领导责任意识的同步提升提供依据。从岗位差异入手,开展针对性教育,比如对市场部、办公室人员加强业务接待方面的警示教育,供应部人员开展物资采购方面的警示教育等。将教育融入日常工作中,通过部门工作会、班前会等形式对部门员工进行震慑及教育,督促其自觉依法合规履责、行权,树立员工的廉洁从业的思想,进一步筑牢“干净干事”的思想防线。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控制苗头为出发点,第一时间对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教育,防微杜渐,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让“不敢腐”到“不能腐”最后到“不想腐”。

(四)落实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责任。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需要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出来,具体就是将党委的带头作用、榜样作用发挥出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制定出相应的责任清单,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由考核结果来决定领导的职权任免、评选和绩效。并定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增加国有企业内部监察的时效性。在监督过程中,需要对企业内部的决策和企业招标等工作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发挥出纪委部门的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责任也要充分发挥出来,加强与其他监管、职能部门的交流贯通,构建“大监督”格局。充分落实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廉洁工作氛围的建设。在工作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规范下坚定自身的政治立场,采取民主的方式来进行纪检监察工作。所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要履行自身的职责,其他员工也可通过各种渠道向监管部门进行反馈举报。保证监管工作的公平合理,在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还要与群众建立联系,加强群众反馈渠道的畅通,并对反馈内容及时处理,提高员工积极举报不良风气和贪污腐败的积极性。

(五)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在新时代背景下,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可以有效化解当前纪检监察中的盲区,解决影响因素较多的问题,从思想上开始革新,各个纪检干部要将以往老旧传统的监察机制摒弃掉,避免监察工作不到位,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在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时,需要落实好处罚工作,避免出现处罚滞后和处罚起不到震慑作用的问题。同时对处罚结果进行有效宣传,让员工明确违法乱纪的后果及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这将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运行和完善。当下互联网技术正在不断加强,为宣传提供了便利。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适应新模式,使用互联网技术来进行党风廉政的宣传工作,用好公众号和APP等企业文化平台,让员工实时了解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实时学习廉政知识,加强对员工内部违规行为的公布和监督。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国有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充分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有机融合起来,用好用活廉洁警示教育,加强纪检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多元化的反馈渠道,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提升企业整体管理工作的质量,使企业经济效益获得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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