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宁
(福建江夏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创新”这一概念首次应用于经济非均衡发展研究,可以追溯到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该书认为创新可以打破原有经济的静态平衡,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到更高层次的动态发展,从而形成理想中的“创新性毁灭”。时至今日,在全球各国普遍开启新一轮创新驱动的战略背景下,这一理论得到了空前广泛的验证。各国的经济发展普遍以创新发展作为基本标志,对未来经济发展的关键保障也日益聚焦于创新引领上,特别是与之密切相关的创新质量提升更是成为强化创新层次和持续周期的重要因素。林毅夫也曾指出经济增长作为一个漫长的动态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经济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为此需要政府全面考虑创新活动的成本收益关系,并以产业政策作为调控手段引导市场良性发展。由此可见,在企业创新发展方面产业政策犹如一把双刃剑,合理的政策将会满足企业发展需要、释放企业负担、拓宽创新空间并提高创新质量,但也可能存在由政策普适性与落地偏差所带来的一系列骗取扶持资金的投机行为,如盲目跟进、突击赶工和过度宣传等。为此,如何发挥产业政策的正面激励效应,助力企业切实找到提高创新质量的最优途径,从而遵循政策初衷并提升政策的实施效果,正日益成为福建创新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企业创新往往面临周期间隔长、风险波动大及不确定因素多等难题,使企业不得不陷入融资难的困境。为此,福建省各主要部门应主动出台有关产业政策帮助企业进行外部融资、获取政府补贴并给予适当税收优惠。具体而言,各地市政府应主动加强保障,运用产业政策释放企业压力,多渠道拓宽企业资金来源。同时,加强资本与信贷市场的宏观调控,在银行贷款和上市融资方面给予创新企业最大力度的支持,减轻融资的外部压力。此外,还可辅以一定程度的产业政策保障机制解除企业研发的后顾之忧,通过对创新环境的不断优化和系统升级,帮助企业不断提高创新水平,从而实现资本技术的良性互动。事实上,已有相关学者利用混合回归与DID 模型证明了在强有力的产业扶持政策下研发投入会明显促进企业创新,从而给予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产业政策同时还是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主要依据和执行标准,福建省应引导企业通过政产学研联合项目的申报与参与,在不断提升企业自身实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企业影响力,获得更多投资者和机构的认同,从而实现研发资金保障和政府背书、外界认可的双赢。最后,考虑到产业政策作为一项全面系统的政策措施,福建省主要创新企业更应充分利用其在税收优惠、成果激励、产业补贴等方面的红利,大幅度树立创新信心,不断迸发创新活力。
福建省创新企业在确定未来发展方向和远期目标时,还应充分考虑产业政策的影响因素,使二者能够有机结合,融为一体,从而扩大创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资金支持。此外,企业在创新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发展理念,购置完善各项基础科研设施,吸引大批优秀科研人才,形成创新突破的良性循环。这种模式的创新不但能保证企业生产水平和竞争实力长期系统地领先,而且还能顺势打造出符合国内外发展潮流的全新知识体系。同时,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扩大了行业、企业和学校间的分工合作,形成创新互动的新格局,从而提升知识创新水平并加速以专利申请为主的成果孵化,最终使福建创新企业都能在创新效益和创新质量上得到显著提升。由此可见,通过优化知识结构极大限度地解决了福建省创新企业因市场失灵而带来的主体失调问题,而更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更低廉的研发成本、更强烈的创新动力和更高水平的创新能力也将成为福建创新企业的新标签。
企业创新必须依靠人才,而良好的产业政策则是吸引优秀人才的重要保障。福建省创新企业可以依托多层次、宽领域的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大批引进优秀归国人才、充分借鉴先进创新理念,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对接,并密切关注国外先进技术发展潮流,形成崇尚创新的新格局。此外,初步建立爱惜人才、重视人才、关爱人才、培育人才的服务体系,通过创新人才源源不断地涌现,使企业在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创新发展和综合实力的同步提升。最后,还要特别注意基础研究在创新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也是福建创新企业实现弯道超越的关键。为此在产业政策中更要予以适当倾斜,优先布局,从而与技术研发部门形成良性互动,保证创新企业人才储备的良性循环。
近年来,为推动企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福建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创新保障政策,并以专利和成果转化等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作为扶持保障政策执行力度的主要依据。但在实际市场竞争中,部分福建创新企业往往在利益驱使下动用全部资源获取了与政策目标相一致的大量专利,从而在资金扶持和税收减免方面得到了相应优势;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短期行为,从而与政府拟定一系列创新政策的原则背道而驰。同时,企业这种短期创新行为由于与自身核心竞争力关联不足,过度投入往往适得其反,不但导致大量人力财力浪费,而且最终会影响到主营业务的创新质量提升。
福建省产业政策作为各级政府扶持企业创新的风向标,一直以来都激励着企业在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之路上奋进。但由于资金覆盖面有限,只能优先考虑部分高新产业,这就导致部分企业为获取资金帮扶而进行毫无意义的短期合作及创新转型,甚至个别企业还出现了寻租行为,并与相关决策部门构筑牢固的利益共同体,以期让本企业获得政策支持的经济项目及其他可观的经济效益。这些不规范行为都会导致政府产业政策的错配,使得真正具备创新能力并致力于科技创新的企业失去重要的发展良机,而政府的政策目标也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严重影响福建省企业创新质量的提升。
对于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福建省国有企业往往凭借其先天的制度优势,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政策导向,汲取足够的创新条件,巩固自身领先地位。同时,政府基于投资的安全和持续性也逐步认可这种创新模式。但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自身缺乏成功经验,也没有同类的参考对象,导致对政策的理解始终存在偏差,最终错失巨大的政策红利和绝佳的帮扶良机。
福建企业要系统性解决创新战略偏差,必须重新构筑创新基础条件。一方面要鼓励企业积极投身基础科学研究,改善基础设施质量,大力开展科技攻关并持续给予经费支持;另一方面推动基础研究人才梯队建设,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争取涌现出一批高水准、持续性的基础研究平台,并以此进一步夯实其他研究根基,保持技术领先提升创新质量。同时,还要更加注重保护创新研究成果,对福建创新企业所取得的一批标志性专利,要以系统高效的方式实施制度保障,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促进成果正规转化。此外,继续巩固和高校间的产学研合作,相互借鉴共同启迪创新思维、激发创新潜能。最后,福建创新企业还要格外关注产业政策的发展变化,依托最新的发展目标和实施主体建立相应的企业绩效考评体系,摒弃只唯资金投入和专利数量的落后理念,将考核重点转向是否完成了有效的成果推广、是否带来了显著的综合影响力及企业经济社会效益是否全面提升上,从而保证福建创新企业始终拥有良好的创新环境,最终促进产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产业政策应从全方位资金保障、知识系统更新和人才持续优化角度出发,激励企业在扩大创新数量的基础上注重质量改善,从而全面提高创新水平。为此,要进一步细化以产业政策为中心的配套保障制度,在基本信息共享、财税补贴减免、业务审批精简等方面予以特别支持。同时,还要及时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细化各级主体责任,为福建创新企业提供实际资金支持,使产业政策真正起到引领、保障和监督的效果。特别是可以通过对产业政策实施过程的严格监管,将廉政风险责任清单引入到产业政策实施的全过程中,彻底明晰政府与企业间的主体边界,打造充满活力的企业良性生态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净化营商氛围,从根本上遏制部分投机企业违规占有创新资源和攫取创新资金的乱象,从而保证创新企业将全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投入于自身的创新性高质量发展中。
福建省产业政策要更加注重操作性,将更多的创新产业及未来发展领域纳入其中,并辅以配套的责任分工、指标系统和考核体系。为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更需集思广益,既要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又要与福建自身优势紧密结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大量调研论证,力求在产业政策的推动下确保福建创新企业都能获取重点帮扶,形成浓厚的良性竞争氛围,进而带动福建省更多企业走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在财政和金融方面,福建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扩大改革范畴,破除在融资贷款、税收减免和行业准入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的歧视,彻底释放创新企业的经营活力,不断增强产业政策的实效性。事实上,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福建民营企业一直都在通过创新生产和经营模式带动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即便如此,同国有企业相比在创新领域仍会面临着融资融券和股权融资的金融歧视,从而导致相关创新活动失去稳定的长期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在关乎企业创新战略的重大项目审批和行业经营准入方面,福建民营企业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受到政策歧视,频频丧失关键的发展良机,极大打击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借鉴周边发达地区发展经验,可以发现基本上对民营创新企业在财政信贷、税收减免和市场准入方面都曾给予相当程度的产业政策扶持,而这些企业最终也不负众望地利用激励措施实现了对国有企业的弯道超越,迅速增强自身的研发和创新水平。由此可见,要想切实提高福建民营企业的创新水平,迫切需要打破对其在财税、信贷和准入方面的桎梏,从而进一步发挥其产业辐射作用,带动福建经济持续地高质量发展。
在对企业创新活动进行激励的过程中,要依据产业类型和主体类别运用差异化手段给予扶持。一般来说,对于政府鼓励性行业产业政策往往能借助市场竞争机制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而财政减免和信贷支持则作用有限。实际上福建省长期重视产业扶持政策,通过对历年纲领性产业政策文件的梳理可以看出其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已深入到国计民生的大部分行业,三分之一的本地企业都曾受益于政府的产业政策。特别是“十三五”期间通过的《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指南》几乎囊括了所有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这也使得政府无法将关注的焦点转向民营企业集中的一般性鼓励行业。长此以往,必然会出现个别企业寻找政策漏洞,通过策略性创新误导政府决策并套取相关补贴的现象。此外,对于财政减免和信贷支持这两个政府常用的激励手段,由于其对决策主体的依赖性较强,往往因此产生一定的寻租空间,导致资源错配而失去产业政策的实际效果。由此可见,福建省政府在实施新一轮产业政策的过程中应竭力减少对国有企业信贷融资的直接干预和财政补贴的策略倾斜,并进一步放宽创新领域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发达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竞争环境,让不同的产业类型和微观主体都能在针对性的产业政策扶持下持续迸发创新活力,提升自身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