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视角下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路径分析

2022-11-11 10:33赵凌筠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22年10期
关键词:税制征管支配

赵凌筠

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0 引言

居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呈现出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199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96.2元,而农村则为1221元,但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42 358.80元,而农村则为16 020.67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明显扩大。

在深化税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初步实现了由分类征收向混合征收的转变,这符合税收公平中社会公平方面的相关要求,即对高收入阶层多征税,达到“削峰”的效果,从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而税收公平还有另一层内涵[1],即保持税收中性,实现税收经济公平,营造机会平等的经济环境,或是当市场无法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环境的情况下,实行差别征税,以消除导致税收不公平的源头因素。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目标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202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尽管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取得了成就,但是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和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旧是阻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在税制改革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基于税收公平视角分析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现状,研究如何在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通过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成为新时代的重要研究课题。

1 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税收收入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18 310.76元发展到2019年的30 732.85元,增长了67.8%,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2013—2019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相关情况如表 1所示。

表 1 2013—2019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概况 单位:元

通过近年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数据,可以发现居民可支配收入虽然保持正增长,但是增速却呈现下降的态势。2014年同比增速为10.14%,到2019年增速却仅为8.87%。这与经济下行有较大的关系,近年来,我国经济正在转向高质量发展,而实现高质量发展就需要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公平,因而增速下降也属于政策使然。但是对比城镇和农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发展态势,由2013年的17 037.41元变为2019年的26 338.13元,增长了54.6%,收入差距明显增大,我国收入差距的现状较严峻。

2 税收公平对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市场失灵”是导致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政府作为“无形手”,需要适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稳定市场经济,缩小收入差距,而税收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

2.1 税制人际公平对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更加重视税收人际公平问题,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公平是效率的保证。通过调节税收人际公平有助于激发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保障人力投入,促进劳动生产率水平不断提高。而促进税收人际公平则可以通过税制结构调整和税收优惠进行调节。

税制结构的调整将对居民可支配收入产生重要影响。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正从以间接税为主转向以直接税为主,这符合当前的发展趋势。以增值税这一税种为例,其作为税制结构中最大的税种,具有税收中性和税负容易转嫁的特点,消费者会成为最终的负税人,对于调节收入公平的作用并不大,甚至会加剧收入差距;而所得税则不一样,在源泉扣缴的原则下,其税负不易转嫁,对于调节收入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

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市场产品生产者可以获得更低的生产成本,厂商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由于间接税具有税负容易转嫁的特点,消费者是税收的最终承担者,通过税收优惠,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也得到了提升,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居民可支配收入也逐渐增加。

在调节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方面,除了要完善增值税等间接税的税收优惠,通过减税降费带动生产,调节供给侧结构,还需要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发展,从而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同时,在保证了效率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税收公平。通过2019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个人所得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这样既保证了税收征管的高效率,同时也保证了税收实际负担的公平性[3]。

2.2 税收区域公平对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我国地区之间存在马太效应的影响。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如果仅仅重视效率,通过税收优惠和税制结构调整来调节收入差距,会导致收入差距呈现逐渐加大的趋势,故而调节居民可支配收入还需要注重税收区域公平。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区域公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各地区的区域税收公平;另一方面则是各区域的产业税收公平。西部地区的资源丰富,但资金投入不足,而中部、东部地区的市场广阔,资金充足,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我国的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发展呈现出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态势[4]。通过数据分析发现,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会导致收入差距增加0.03元。政府所能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配套设施具有异质性,这就导致市政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各区域存在较大的异质性,进而加剧了各区域的发展不均衡问题[5]。

在产业经济发展方面,越来越多的经济发展新形式如数字经济、互联网经济、网红经济等的出现对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跨境电商的出现和快速发展使商品交易由实体化转向虚拟化,这就导致税收征管过程中难以分辨课税对象及其性质,导致税收征管不明确,为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第三产业具有发展快、经济利润高的特点,从而导致从事不同产业的经济群体的收入差异逐渐加大。对于不同行业的居民,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则会降低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影响生产效率,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只会导致差距越来越大。其思维导图如图 1所示。

图 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收入差距加大的思维导图

2.3 税收代际公平对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富二代”“拆二代”开始逐渐在人们的视野中活跃起来,这也说明税收代际公平需要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提倡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劳动者劳动多年的可支配收入也不及一些人通过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予所获得的收入多,这对于劳动者而言,是收入不公平的体现,也与按劳分配的初衷相违背。

3 税收公平视角下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性建议

税收人际公平、税收区域公平和税收代际公平会对居民可支配收入产生重要影响,尽管目前我国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以及减税降费等税收手段有利于促进可支配收入的公平,但是在区域经济发展和代际公平等方面,我国的税收政策仍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

3.1 完善税制结构,推进税收法定

深化推进税收体制改革,调节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税制结构比例,削弱税负转嫁对消费者消费水平的影响,从而调动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进税收立法的发展进程。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仍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对于一些经济新常态下出现的问题,在全国推进“营改增”的过程中,依靠《暂行条例》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在金融领域仍有可能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故而税收征管水平仍存在一定的改善空间。通过完善税收法定,为税收征管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为规范区域经济发展行为,应明确课税对象及其性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2 设立遗产税与赠予税,完善财产税结构

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在财产税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失,这就导致税收代际不公平[6]。通过设立遗产税与赠予税,鼓励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生产资料,减少不劳而获的社会现象。同时,设立遗产税与赠予税有利于平衡劳动者的纳税心理,调节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经济效率的有效提高,在兼顾效率的前提下通过税收再分配实现税收公平。

3.3 调整产业结构,重视各产业均衡发展

面对各种经济新形式的出现,我国的经济更应该注重各产业的均衡发展,对于一些高收入的产业应该实行较高的税率,如直播行业或网红经济等新兴经济形式;而对于一些传统产业,则可以适度给予税收优惠,降低其生产成本,从而弥补其进行转型升级和技术革新的创新成本,促进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 结论与展望

通过研究发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税收政策作为收入再分配的宏观调控手段,其公平性显得更加重要。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完善税制,实现税收人际公平、税收区域公平和税收代际公平,对于调节居民可支配收入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具体做法包括:设立遗产税与赠予税,完善税制结构,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定,促进税收公平,从而发挥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各产业的均衡发展,进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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