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洲 丁丽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于2014年10月28日由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的专访文章而推行。其核心改革内容包括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来维护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从而达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的。现有文献对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主要集中在各地股权设置中折股量化的范围、股权设置的种类以及股权的继承、流转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因素等方面。在前人研究基础之上,本文以股权结构与股利分配政策分析作为研究视角,以义乌市A村为研究对象,分析经济发达地区农村股权结构设置与股利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对策。
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这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其具体的含义是指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资产不可分割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则,借鉴股份制形式,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把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股份合作社,确定社区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民主管理权和利益分配权。
2.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这一词最先来源于股份制企业,指的是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影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是公司稳定经营的前提。同样,对于现阶段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各村的股改确权方案不同,一村一策,形成了不同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同样能对农村的内部治理产生影响。股权结构的具体含义可以分为两层,一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各类股东持股占比;二是股权构成,即各类股东持股的数量。
3.股利分配政策
股利分配政策也是来源于股份制企业,指的是企业对利润分配做出的方针与决策,决定着利润留存与利润分配的比例。常见的股利分配政策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固定股利或稳定增长的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每种股利分配政策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但是它们不存在绝对的好与坏,只有合适不合适。同样对于农村股份制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也面临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与制定问题。合适的股利分配政策一方面能激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的生产活力,另一方面能为合作社的发展留存足够的资金。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股份制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特点也有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利分配相比股份制企业具有主动性的特点,股份制企业往往因筹资而被动分配股利,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常在年末主动分配股利,具有福利性。二是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利分配形式比股份制企业单一,股份制企业除了现金股利外,还有股票股利,财产股利等形式,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般只有现金股利。
1.义乌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18〕5号)等文件精神,浙江省义乌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150个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之一。义乌市作为浙江省经济发达地区,多年的经济优良发展为农村积累了大量的集体资产。目前义乌市农村股份制改革首要环节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完成。在股权设置方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则上只设基本股权,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分类设置基本股权和其他股权(如劳动、农龄、物业等股权)。在股利分配政策方面,一般先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费与公积公益金后剩余的部分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后决定分配比例。因此在接下来的股权结构设置与股利分配政策如何科学合理化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值得探讨的。
2.义乌市A村简介
本文选取浙江省义乌市典型经济发达村A村为例,该村拥有农户670户,本地人口1524人,11个村民小组,外来建设者9600余人。目前,该村拥有集体资产约7.9亿元,村产业方面,主要包括村办集体综合市场、村办集体农业生态园、村办果蔬合作社作为该村的经济系统。自2017年起,村集体收入年均超千万,是义乌市经济强村之一。该村于2014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1号)开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于当年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3.该村股权结构设置现状
集体股设置方面,该村没有设置集体股,以公积公益金来代替集体股。
成员股设置方面,笔者通过村干部提供的一手资料,了解到当初在股份制改革时村集体资产总额为5004.05万元,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总额为360.87万元,主要针对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进行折股量化,考虑到集体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暂时无法确定实时价值,如土地、山林、矿藏等自然资源和公共、公益事业设施等,暂不折股量化。对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在依法提取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公积公益金、福利基金后,其余按成员人数以户口为依据人均配置一股,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成员1524人,人均配置一股户籍股。全体村领导人员与村民股份一致,均为一人一股。
股权管理方面采用静态管理的方式,长期固定,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权跟人(户)走”,生不增,死不减、可在社内流转(包括继承、转让、赠与等)。股权不得退股提现或退股抽资,不得对外转让,不行抵押,但可以依法继承。如确需在内部转让或调整的,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义乌市A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设置取得的成效
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股权设置方面是否设置集体股在学术界一直有着激烈的讨论。主张设置集体股的学者认为,设置集体股可以保障公有制经济对集体经济发展和保障收入合理分配的调节功能。不主张设置集体股的学者认为,集体股的设置会导致产权不明晰,名义上虽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但实际上却是股份合作组织代为持股。
义乌市A村当时在股份制改革时就没有设置集体股,该村采用公积公益金的形式来代替集体股,很好的规避了集体股带来的弊端,如产权不清晰、集体股一股独大带来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5.义乌市A村股利分配政策现状
经过笔者与村干部的访谈了解到,该村因采用一人一股平均配股的模式,因此在年末只要是该村社员,人均可以获得等额分红。据村干部反映,股利分红是在年度审计基础上,先提取福利费14%和公积金、公益金两项20-30%,剩余部分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再进行红利分配。该村最早是每人800元的年终分红,后来每年不断增长,增长到现在是每个社员1800元的年终分红。
1.股权认定标准单一,平均主义配股
首先,从村民的角度分析,对于那些在村里长时间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的村民与没有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村民配股系数相同,显然有失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村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其次,从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的角度分析,他们虽然是本村村民,但是他们承担着村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的职责,对村集体资产做出的贡献显然比普通村民大,但他们的配股系数与普通村民是相同的,股利分配的金额也与普通村民一致,因此这种平均配股模式可能会对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不积极寻找良好的投资机会,经营理念过于保守等一系列委托代理问题,不利于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最后,从户籍不在本村的外来建设者的角度分析,据笔者了解,该村拥有外来建设者9600余人,本地人口1524人,外来建设者的人数远多于户籍在本村的人数,但这些人却没有股份,享受不了按股分红等基本权益,因此很难将他们的利益与本村的利益紧密结合,不利于留住外来人才。
2.股权集中度低,股东控制力弱
该村采用平均配股模式,户籍在本村的村民人均一股,这种配股方式使得股权集中度低,股权结构高度分散,村民作为股东的身份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控制力较弱,会影响村民参与村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积极性,股东大会的职能不能很好的发挥,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股东对合作社经理人的制衡作用十分有限,因此最终的决策权往往掌握在股份经济合作社经理人手中。虽然目前A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状况良好,但是从长远来看,目前的股权结构不利于形成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
3.股利分配政策有待改进
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影响村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对于位于经济发达地区并且拥有大量村集体资产的义乌市A村来说,如何合理留存充足的利润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十分关键的。通过笔者与村干部访谈了解到,在股利分配方面,该村近几年都采取每人年末固定1800元的股利分红。因此,结合财务管理中的股利分配政策理论,该村当前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类型为固定股利政策。该种股利分配政策虽然能使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在年末获得固定的股利分红,有利于社员增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未来发展的信心,但是该种股利政策的固定股利支付与盈余匹配度不高,当股份经济合作社未来面临偿债压力或者经营状况恶化时,可能导致资金短缺,财务状况恶化等问题。并且考虑到该村拥有7.9亿的村集体资产,资产的运作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该种与盈余匹配度不高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利于留存合理的资金量来维护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1.差异化配股,打破平均主义
首先,对于户籍在本村的村民与外来建设者,可以额外配置劳龄股,股权的配置系数与他们在村里从事劳动生产年限挂钩。这样可以很好的将股权配置数额与个人对村集体经济的贡献度联系在一起,激发村民与外来建设者的劳动积极性。
其次,对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可以采用股份制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对绩效较高的管理人员额外配置岗位股,将个人的利益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管理者积极寻找良好的投资机会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从而壮大村集体经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村民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委托代理问题。
最后,还可以设置适当数量的募集股。村民或者外来人口可以有偿购置合作社一定数量的股份,合作社可以通过募集股吸收外部资本与生产要素,这样可以为合作社后续的经济发展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有利于提升合作社经济实力,为以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开放式发展奠定基础。但是募集股的设置比例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防止股东过高的持股比例引发大股东侵占问题。
2.适当提升股权集中度,增强股东控制力
为解决当前A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集中度低,股东对合作社控制力弱的问题,笔者结合该村实际情况认为,可以采用以下策略:该村有11个村民小组,可以通过村民投票从每个村民小组中选举一名能力较高且负责任的组长,为他们配置额外的贡献股来提升股权集中度,各组长作为每个组的代表进入股东大会,共同参与民主决策。这样每个组的组长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代表各自村民小组的利益,又可以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经理人员产生一定的制衡,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导致重大决策的独断性。
3.建议选择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结合该村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择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该种股利分配政策在股份制企业应用较多,指的是企业在一般情况下每年支付固定的、数额较低的股利,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盈余较多的年份,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但额外股利并不是固定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额外股利的具体数额。笔者认为该种股利分配政策同样适合于义乌市A村,因为这种股利分配政策相比该村原来的固定股利政策的灵活性较高。一方面,当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来面临良好的投资机会或者偿债压力较大时,可以向股东分配数额较低的固定股利来留存出足够的资金来应对当前的资金需求,这样既能满足合作社年末股利分红的需要,又能解决急需资金的问题。另一方面,当合作社盈余较多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除正常固定股利之外的额外股利,额外股利的具体数额可以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因此,笔者建议义乌市A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采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股权结构的设置与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如何设置股权结构及股利分配政策对后续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笔者认为目前义乌市A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平均设股的方式虽然使得每个社员年末获得等额分红,但是平均主义不利于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率,并且当前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待改进。因此提出差异化配股、适当提升股权集中度和采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的方式以达到激活农村经济的效果。
丁丽萍为本文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