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莉
民办高校要想发展,必须要加大办学规模,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基础建设。由于民办高校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投资者的投入,缺少政府资金的支持,其发展始终滞后于公办高校。尽管2021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二次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校依然难以走出其资金不足的困境。随着高校扩招,民办高校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提升办学条件,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校园建设,单纯的依赖投资者投入,无法快速的形成规模效应,对外融资是摆在民办高校眼前的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奠定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开启了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通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定义,民办高校可以概括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高等学校。由于民办高校的主办方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学校经费来源单一,投资规模取决于投资人的办学定位及投入的资金规模。民办高校设立之初是为了培养更多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因此突出专业特色办大学是民办高校的核心竞争力。现阶段,民办高校实行分类管理:营利和非营利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相应的登记机关不同,管理的手段也不同。国家对于分类管理的民办高校,给予的政策支持也出现了较大的差别。对于非营利的民办高校,在各类税收和财政补贴上与公办大学基本相似,然而对于营利性的民办大学则完全按企业性质对待,因此这类民办大学在融资层面上面临重大考验。本文重点以营利性民办大学为主进行分析研究。
高校基础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建设内容主要涉及校舍建设、功能建设及学习资源建设。对于高校基础建设涉及的建设项目,一般存在投入资本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一般都要跨年建设),预期收益率低,投资回收期较长。
从民办高校诞生至今,作为国家高等教育最有力的辅助棒,民办高校利用自身的灵活性,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为国家发展通识教育,全面推广普及教育做出了重大贡献。根据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普通高校2738所,其中民办普通高校771所(含独立学院241所),占比28%。全面推广高校“普及教育”下,招生规模的壮大,促使高校基础建设快速推进。各地高校的分校区如兩后春笋般快速形成。
通过近几年国家对高校基础投入力度的分析,公办高校建设初期的融资模式主要依赖国家财政投入,民办高校则完全依靠举办方的投资。随着学校的发展成长,融资模式逐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向多渠道融资转变。由于民办高校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同时又受制于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及投资人的信用状况,这是融资渠道狭窄的重要原因。针对民办高校融资环境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内源融资一般定义为经济主体通过自我组织和自我调节资金达到融资的经济行为。
民办高校内源融资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增加办学积累、内部员工集资、投资者增加投资这几个方式。
1.增加办学积累 通过增加办学积累达到融资目标,容易导致过度依赖增加招生,造成办学水平下降,生源流失的恶性循环。民办高校的办学成本受学生规模影响较公办大学有所提高。同时因为投资者享有办学收益的分配权,以及民办高校在税收优惠方面较公办高校有较高的税收成本。这些都影响到办学积累不足。因此通过办学积累达很难达到融资目的。
2.内部员工集资通过内部员工集资可以快速筹集资金,但是资金规模小,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较高。同时由于受国家金融政策的约束,在没有健立健全规范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容易触碰非法集资风险。
3.投资者投入 追加投资者投资,受投资者办学定位影响,难以达成共识。民办高校的投资人出于经营的目的,还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很难达成公益性与营利性的统一。
外源融资一般定义为向外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筹集资金,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民办高校外源融资渠道狭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政府扶持力度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健全对民办学校的支持政策”、“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然而具体落实却受到各地方财政资金的影响。民办高校很难获取地方财政的补助。通过近几年教育公报统计,不难看出民办高校获取财政资金占比很小。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支持力度远远比不上公办高校,政府的财政资助用于民办高校基础建设的资金仅占我国民办高校经费收入的4%不到,资助的经费相较于民办高校资金缺口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
2.社会捐助不积极
由于民办高校社会捐助政策上的弹性不足,捐赠过程以及捐赠资产的管理制度尚在完善,导致捐赠事业的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得部分捐赠资产或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地利用或是被非法挤占挪用,影响了社会捐助积极性,无法为民办高校提供持续支持。另一方面由于民办高校的总体办学实力不强,社会声望较公办高校有一定差距,因此民办高校要想取得社会捐助,尚存在一定的困难。
3.外部融资存在金融风险
近些年,随着民办高校的发展壮大,以及地方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政策支持,使得金融机构贷款成为民办高校融资的首选。随着贷款规模的不断放大,负债办学已成为民办高校潜在的经营风险,同时由于民办高校的偿债能力受办学结余的制约,金融风险初步显现。对于民办高校而言,金融机构从授信角度出发,对于民办高校适用的评估体系的不明确,极易导致金融机构对民办高校信用等级、偿债能力的评估存在偏差,进而造成民办高校在金融机构的融资受到限制。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管理方式的不同,决定办学性质不同,对应的经营风险不尽相同,后续产生的金融风险也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融资优序理论,融资通常会采用先内源融资,后外源融资,先债权融资,后股权融资的顺序。民办高校融资要规避因融资不当造成的风险,通过优化融资,改单一融资,变组合融资,构建合适的比例。针对民办高校基础建设融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创新融资新模式,构建多元化融资组合
随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民办高校融资通过银行贷款一枝独大的格局极易形成金融风险。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在民办高校的融资需求,通过构建多元化融资组合,降低金融风险将成为趋势。
创新融资新模式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助力民办高校的建设。针对基础建设的特点,按不同的建设项目,采取不同的融资方案。目前建设项目融资通常可采用金融机构贷款,以及PPP、BOT、PFI等项目合作融资方式。探索多元融资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金参与民办高校基础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一方面可以降低高校债务融资风险,另一方面又可通过专业合作,使合作共建单位获得后续建设收益,形成双羸的局面。
根据民办高校教育的特点,结合建设项目的特性进行组合融资。比如哪些项目采取PPP、BOT、PFI,哪些项目适合采取金融机构贷款,哪些项目可以采用社会捐助,哪些项目可以采用合作企业共建等。在新时期,民办高校也可以偿试通过发行资本证券、债券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获取建设资金,或者通过股份制参与学校建设,即企业通过投资民办高校的方式成为学校股东。适时推出民办高校优先股权融资试点。也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向内部员工出售部分股权,快速筹集资金。员工持股一方面可以激发工作积极性,增强民办高校软实力,为增加招生规模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向员工出售股份,较内部集资风险小,股权集中,办学理念不会因为引入外部资金,造成股权分散而出现偏差。
2.深化校企合作,吸引社会捐助
社会捐助,一直都是高校融资的传统渠道。然而社会捐助的积极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学校办学声誉。通过提高办学质量,增加民办高校的社会声望,吸引社会力量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捐助。通识教育下职业教育成为民办高校的重要任务,民办高校的定位是培养应用型的专业人才,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变的尤为必要。民办高校的毕业生普遍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具有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毕业生,非常贴近企业需求。民办高校通过与企业合建实验室,不仅能有效的为民办高校筹集资金,同时也能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专业人才。深化校企合作,将高校的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实现校企双赢。在提升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的同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积极捐助校园建设。
3.积极争取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民办高校是高校办学的延伸,也是高校办学的创新。民办高校的发展史也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创新成果。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提到地方人民政府适时“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民办高校要紧抓时代机遇,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
民办高校应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寻求政府政策层面或者资金层面的支持。在政策层面上,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的融资政策,给予民办高校一定的优惠政策的倾斜,公平地对待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通过政策的倾斜,从社会视角来说也能为民办高校吸引更多的投资和支持。在法律环境上,政府还可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励企业或者社会团体对民办高校进行投资,同时给予企业或者社会团体相应的税收优惠或者财政补贴。在资金层面上,政府可采用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发展资金、颁布税收的优惠政策,让民办高校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教学质量上。只有保证民办高校的建设资金充足才能充分实现民办高校的高质量发展。
4.加强银校合作,争取银行贷款优惠政策
当前争取银行贷款仍是民办高校的首选。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民办高校加强信贷联系,开发适合民办高校的金融产品,通过权利质押,政府贴息,进行市场化运作,为民办高校提供信贷支持。民办高校要抓住银行的需求,以学校资源为条件获取银行信贷支持。比如利用银行的客户需求,可以通过办理校园一卡通的学校专属的学生卡;利用银行的揽储需求,可以在银行设置属收费账户,利用代收学费增加银行日均存款等,以此来吸引银行参与基础建设,投放校园一卡通系统,或者代建金融类实验学堂等,解决民办高校建设资金不足。在政府调整政策支持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前提下,银行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应当针对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借贷体系,这里可借鉴我国各地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解决办法,及时调整银行针对民办高校发放贷款的策略,制定相应的贷款税率优惠政策。
5.积极探索民办高校资产证券化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强调,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可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民办学校可以以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等进行融资。这为民办高校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合法的支撑,同时也促进地方教育建设债券的延伸发展。
民办高校稳定的未来学费收入是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因此,民办高校是资产证券化的优质主体。首先,资产证券化对于需要融资的民办高校而言是一种创新,学校可以通过出售手中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拓宽了民办教育的融资渠道。其次,通过发行资产类证券进行融资可以有效避免一般信贷融资所存在的抵押、担保等问题。
高校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资金使用周期长,资金规模大,融资成本低的特点,无疑是解决民办高校建设资金困境最有效的途径。民办高校资产证券化不仅扩大了民办高校的融资途径、规模以及使用范围,同时也能适应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目前,市场上发行的民办高校资产证券化产品,都以未来一段时间的学费及住宿费收入为还款来源,忽略了高校的研发创新功能的未来价值。要进一步挖掘高校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项目,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强监管、鼓励创新,搭建民办高校资产融资平台。
以教育政策和人口结构的相对稳定作为大前提,与其他类型主体的资产证券化相比较而言,民办高校资产证券化优势明显:还款来源稳定性高、规避了教学资产低押担保的违规行为、社会效益显著等。
民办高校融资难,是当前民办教育事业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如何在新的时代发展形势下,解决融资难题,除了根据学校实际,保持良好稳定的学费收入之外,还要积极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创新融资模式,采取多种融资组合的方式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民办高校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一是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设置符合时事热点和当代需要的特色专业,形成自己的品牌效应,采用人才培养和特色专业两手抓的建设模式;二是逐步深化学科建设,增强办学实力和提高自身的社会名誉,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争取更多的社会捐助资金;三是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学质量以适应市场化需求,才能为自身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来源,实现融资的高效性和多样化;四是加强民办高校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引入财务管理决策信息系统进行科学决策,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只有进行适当的融资,才能规避风险,顺利完成建设,才能为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