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解的鲁迅的“自否定”

2022-11-10 20:51□唐
文学自由谈 2022年3期
关键词:辩证法阿Q莫言

□唐 俟

鲁迅是我们的“民族魂”,但如今似乎已不再提倡读鲁迅,据说,连中学课本里的鲁迅文章都删除了不少。人们不理解鲁迅的冷酷,而他是知道自己的冷酷的,因为其中蕴含着他的爱。1925年5月30日,鲁迅在给许广平的信中说:“我的思想太黑暗,不容易了然”,“我的确时常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更无情面的解剖我自己,发表一点,酷爱温暖的人物已经觉得冷酷了,如果全露出我的血肉来,末路正不知要到怎样”。“解剖我自己”,就是立足于自我意识,是主观能动的辩证法,即人的“自否定”。

人们之所以不理解鲁迅,是因为不懂“自否定”的辩证法。马克思把辩证法称为“否定性的辩证法”。青年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人民出版社,1961,贺麟译)中写道:“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不应该有任何神灵同人的自我意识并列。”福柯在《人死了吗?》一文中指出:“辩证法是一门历史的哲学,是一门人类的哲学,是一门关于异化和调和的哲学。由于所有这些原因,也由于它始终是一门自省的哲学,因此可以说辩证法使人类有可能变成名副其实的人。它向人允诺了人。在这个范围内,它与一种人文主义的伦理是不可分的。在此意义上,现代主义大师显然是黑格尔和马克思。”(《福柯集》,杜小真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伽达默尔指出:“我们说人们‘进行’谈话,但是谈话越是涉及根本问题,谈话的进行就越加不受谈话者意志的支配。所以一场涉及根本问题的谈话永远也不是我们想要进行的谈话。”(伽达默尔:《语言作为解释学经验的媒介》,载《哲学译丛》1986年第3期)换言之,人们并不想进行触及灵魂的谈话(“逃避自由”),而辩证法的本质是人的自由,逃避自由就是逃避辩证法。辩证法是生命的逻辑,人只有把对“矛盾”“悖论”的理解落实在自己的生命体验上,在追求自由的历程中才会懂得辩证法。正如狄特·亨利希的名言:“谁想理解黑格尔,向来只能通过自己。”

人们以往讲述和运用的“辩证法”,大抵是“与人奋斗”的《孙子兵法》或《三十六计》之类,与“自否定”无关;而获诺奖的莫言以一种“一分为二”的思想,在《红蝗》(见《收获》1987年第3期)中写道:

我要编导一部真正的戏剧,在这部剧里,上帝与魔鬼,爱情与卖淫,高贵与卑贱,美女与大便,过去与现实,金奖牌与避孕套……互相掺和,紧密团结,环环相连,构成一个完整的世界。

显然,莫言不再宣扬抽象的革命大节,而把事情限定在具体的爱情与卖淫、美女与大便、金奖牌与避孕套等小节领域。这比之先前是思想开放了,但这种开放思想只是泛泛而谈地把一些褒意与贬意的矛盾词句“互相掺和,紧密团结”——所谓“矛盾二重组合句式”或“性格组合论”,认为这就是运用辩证法——却并没有落实到有名有姓的某个人的爱情与卖淫、美女与大便、金奖牌与避孕套的自我矛盾,即尚未触及人的灵魂。实际上,中国哲学中的“一分为二”“物极必反”“反者道之动”的道家思想,所讲的是自然客观的辩证法,并不是主体能动的辩证法。主体能动的辩证法表达的是人的“自否定”,而道家的“辩证法”没有深入到“自否定”的层次,是辩证法的一种“降级”。因此,《红高粱》里的余占鳌(“我爷爷”)这位杀人越货的土匪,是“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而莫言知道,将一些褒义词句和贬义词句搅拌在一起“辩证”地写下去,读者自然会把“世俗”“龌龊”“王八蛋”过滤掉,选择接受“超脱”“圣洁”“英雄好汉”“最能喝酒”“最能爱”的人。其实,这种堆砌词句把水搅浑的写作手法,是信奉“难得糊涂”的中国作家们普遍使用的。

张贤亮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实力派”作家,他的《习惯死亡》(《张贤亮自选集》,作家出版社,1995)中的主人公章永磷宣称:“做爱就等于爱”,“只有做爱是真实的”,“我们要把卑劣和神圣的界限打破,使我们既体会到神圣又玩味到卑劣,既表现出高尚又得意于下流”。这种玩世不恭仿佛在运用辩证法,他知道读者决不会责备他“卑劣”与“下流”,只会佩服他“高尚”和“神圣”。

莫言在《我痛恨所有的神灵》(《莫言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中写道:

当代中国,除了农民意识还有什么别的更先进的意识么?既然没有,那么,农民意识中那些正面的,比较可贵的一面,就变成了我们作家,起码是我个人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精神支柱。这种东西我在《红高粱》里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我觉得鲁迅最缺少的是弘扬我们民族意识里面光明的一面。一味地解剖,一味地否定,社会是没有希望的。

中国的确只有农民意识。但莫言没有看到,鲁迅的解剖和否定立足于他的自我意识,他的写作承担着自我矛盾。在《坟》的“后记”中他说:“我觉得古人写在书上的可恶思想,我的心里也常有。”1924年9月24日在致李秉中的信中说:“我自己总觉得我的灵魂里有鬼气和毒气,我极憎恶他,想除去他,而不能。”在《华盖集续编》的《我还不能带住》一文中提到:“我正因为生在东方,而且生在中国,所以‘中庸’‘稳妥’的余毒,还沦肌浃髓。”1925年5月16日在给许广平的信中写道:“醒的时候要免去若干痛苦,中国的老法子是‘骄傲’与‘玩世不恭’,我觉得我自己就有这毛病;必须麻木到不想‘将来’也不知‘现在’,这才和中国的时代环境相合。”显然,骄傲与玩世不恭而麻木,就是阿Q精神;而他在《狂人日记》中写道:“四千年来时时吃人的地方,今天才明白,我也在其中混了多年……我未必无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几片肉”,“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的我,当初虽然不知道,现在明白,难见真的人!” 实际上,鲁迅精神不是别的,就是以自身为标本,对整个民族文化传统的自我解剖和自我批判。

鲁研专家张梦阳指出,鲁迅对阿Q这一精神胜利典型的创造,是对人类心灵方面的新发现,《阿Q正传》是“鲁迅这样的伟大作家,从哲学人类学,亦即人学的高度,在人类的整个历史发展范畴内,对人类的根本性的生存境域和精神状况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天才观照和哲理反思,从而创造出的由不朽形象所构成的艺术精品”,“阿Q是与堂·吉诃德、开哈姆雷特、浮士德,以及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人物一样的世界级艺术典型,而阿Q的典型问题是鲁迅研究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中国鲁迅学通史》,张梦阳著,广东教育出版社,2002)

人们“猜”不出阿Q典型问题的答案,是因为固守着自己的“优胜”而不知道自我的矛盾。鲁迅思想之所以超越了农民意识,源于他的自由意志:他将“我”当作可以改变的“你”——《野草》中的《影的告别》写道:“你就是我所不乐意的。朋友,我不想跟随你了,我不愿住。我不愿意!呜呼呜呼,我不愿意。我不如彷徨于无地。我不过一个影,要别你而沉没在黑暗里了……”鲁迅知道,只有不再跟随周树人,让自己“被黑暗沉没”而成为“独自远行”的“影”,才是有理性的人。而闯入“我”内心的“你”是陌生而决不见外的另一个我:自我意识就是以另外一个人的眼光来看自己,但这另外一个人的眼光其实就是我自己的眼光,所以这个“我”只能从“自否定”的角度才能理解——我认识到“自我”的自欺本质,从而展现出自我意识的无限性:这是人的无限性,即黑格尔所谓“我就是我们,我们就是我”。

鲁迅在《野草》的《墓碣文》中梦见自己和墓碣对立,墓碣上的文句是:“有一游魂,化为长蛇,口有毒牙。不以啮人,自啮其身,终以殒颠”,“抉心自食,欲知本味。创痛酷烈,本味何能知?……痛定之后,徐徐食之。然其心已陈旧,本味又何由知?”而人们一直不理解“抉心自食”是什么意思。上世纪八十年代,文学家刘再复与林岗合著的《传统与中国人》(三联书店,1988)一书中,在以“‘吃人’筵席的发现”为题的一节里,写到了吃人的“三个层次”,即吃人,被吃,自食。在论述“第三层次”即“自食”时,大的误解和混淆就产生了:

祥林嫂没有自我意识,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心安理得地过着蝼蚁式的人生,借用鲁迅《墓碣文》的说法:“抉心自食”,自己本有心而不悟其价值,反而将它挖而食之。

这一段文字,在误解鲁迅方面十分突出:这里竟把祥林嫂的麻木不仁、逆来顺受的“自食”,和鲁迅创痛酷烈的“抉心自食”混为一谈,把正在创造自我的鲁迅和自我缺席的祥林嫂等同起来了;而“本有心”三字,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缺乏自我意识,没有否定性的自我创造,人是没有“本心”的。“天人合一”的中国人缺乏灵与肉的内在矛盾,人们被“合情合理”的原始情绪所控制,“自我”在混沌中是自洽自足的;而鲁迅的“抉心自食,欲知本味”,是拿来西方人“认识你自己”的理性——“从别国窃得火来,本意却在煮自己的肉”——将自己“一分为二”为解剖者(“认识的我”)和被解剖者(“被认识的我”)。这是人们不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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