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郝亚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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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7月25 日起,启动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
《通知》明确了认定范围,即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初次申请、延续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
《通知》规定,认定工作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办证、公告6 个程序办理。申请人按照“河南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办事指南,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ghbzdw.mnr.gov.cn)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省自然资源厅5个工作日内作出告知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新设和延续申请,受理后1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受理后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变更申请、遗失补办申请,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新设和延续申请,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10 个工作日,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公开承诺书;变更申请、遗失补办申请不公示。符合颁发证书条件的,在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资质证书。延续、变更申请的同时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回。为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告。
《通知》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要求负终身责任,两个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牵头单位对编制成果质量负总责,其他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建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举报或者控告,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对资质申报中采取不正当手段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将依法处理,有关情况列入企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