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紫薇,王晓敏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2022 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要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与便利化,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不仅道出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我国未来的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农村是我国基本的治理单元,是打通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农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延伸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结果,加强农村的网格化治理是基层农村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城市的网格化建设远早于农村,城乡间的治理资源与治理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因此农村网格化治理必须区别于城市网格化治理。农村自古便是熟人社会,网格属于地缘单位,这决定了村民自治是最合适、最高效的手段,在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过程中应凸显村民自治的属性。同时,由于农村基层社会存在内部结构稳定性与事物细碎化的特征,因此必须吸引有意愿、有权威的精英参与网格工作,增强网格治理的有效性。
农村基层网格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各方相互作用与协作不畅的结果,主要包括部门协作不畅、网格形式浮于表面以及治理主体单一3 个方面。
首先,网格化治理的本质是为基层减负,但由于农村基层地区的网格化治理起步较晚,农村事务繁杂且琐碎,网格治理体制尚不完善,网格职责划分较为模糊,各部门间缺少必要的沟通与了解,经常出现部门间互不干涉的情况,影响网格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作的高效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网格部门内部相互推脱责任的问题。
其次,相比于城市,农村发展较弱,农村的资金和技术缺口使网格化运作受到一些限制,很多农村基层地区没有建立统一的数字化智能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只能通过非正式渠道传播,这不仅影响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造成信息失真或时效性不强,更使村民对网格化模式的信任度与依赖度降低,违背整个网格工作的初衷。
再次,由于一些地区的网格化治理是统一的大网格,涉及村民纠纷、疫情防控、卫生整洁、消防安全、综治信访等多类问题,网格内部有党建、综合执法、疫情防控等多个小网格,各小网格的网格划分标准、人员选任标准与工作重点不尽相同,难以达成统一的网格划分与人员协调标准,易出现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首先,农村网格化治理模式出现较晚,大多数工作是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负责。他们整体年龄结构偏大,时间、精力及专业知识相比专业网格员较为匮乏,更侧重完成政府及机构委派的各类行政事务,缺少网格建设的积极性。基层缺乏对网格模式的宣传,许多普通民众并不完全理解网格模式,导致民众缺少对网格化活动及相关问题的有效反馈。
其次,城市的网格化工作者一般是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严格的笔试和面试公开招聘而来,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等限制,农村的网格工作人员一般由村两委兼任,日常行政事务压缩了其创新空间,缺少因地制宜的创新运行,使网格化治理浮于表面。
再次,信息与数字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元素,许多农村基层网格工作者对数字和信息不敏感,不能流畅地使用电脑等通信设备,无法高效地处理信息。
相比网格管理,网格治理应更多地体现多主体共治的特点。但目前许多农村基层的网格工作者默认是村两委成员,农村基层事务本身复杂且琐碎,整个网格运行没有专项的薪资与机制对工作者进行约束与激励,繁杂的行政事务为工作者造成了巨大压力,许多网格工作者表现出工作热情不足与精力不够的状态。
依赖政府解决问题仍是许多农村群众的普遍心态,村民主动式自我管理的热情不足。由于城市的吸引力作用,大多村民倾向于进城,很多村落出现“空心化”。有精力和想法的年轻人大多因家里有老人与孩子短期住在村内,对村内的综合情况不了解,而城市生活的艰辛也使他们没有太多热情参与村内事务。由于农村网格化治理模式起步较晚,许多村民对其了解不足、信任度偏低、参与度不高,如何拉进网格化模式与村民、社会组织及各类企业等多元主体的距离是网格化治理高效运作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分析农村基层网格治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发现,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资金筹集渠道有限、村民自治程度不高及治理功能定位不清3 个方面。
农村基层网格模式的运行需要大量资金与技术支撑。不仅需要相关设备与网络建设的硬件设施资金,还需要用于教育、治安、文化活动、医疗卫生、设备维护等配套资金。目前,农村网格化治理的经费主要来自地方政府的少量拨款,网格化治理难以正常运作。且很多农村地区受到交通不畅、村庄“空心化”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较为缓慢,还有很多地区没有技术注入的外部条件与内部条件。同时由于网格化模式在农村运行还不够完善,相关部门对其理解与宣传不到位,普通民众、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对其了解较少,无法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难以通过社会融资渠道拓宽网格化治理的资金链,缺乏资金支持下的网格化治理系统无法实现高效的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
村民自治是农村社会治理最主要的形式,村民自治发挥作用的程度基本取决于村民参与的程度,可以说村民的参与程度决定着农村未来的发展。但农村基层的正规社会组织数量较少,受到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一些村民缺乏自治思想或过度关注物质利益,导致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不高,缺少村民积极参与的网格治理模式呈现人才匮乏的现象。同时,村庄内的网格工作队伍有待优化,网格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年龄偏高,学习能力与对新事物接受能力相对较弱,对数字化、智能化网格治理工作的敏感度与创新度不足。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明显,许多村庄缺乏自我维持与发展的活力,缺乏民主自治的主观与客观条件,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与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弱,无法有序参与网格治理活动。
“三农”政策文件数次提到了社会管理功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治理功能被明确提及。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的功能主要包括维护社会稳定、满足群众需求、助力乡村自治3 项内容。缺少多主体参与助力乡村自治的网格化并不算拥有治理功能,而由于网格化的治理功能提及时间较短,一些网格工作者习惯按照以前的思维方式看待与解决问题,网格化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单一的管制手段,难以真正发挥其价值。网格工作被蒙上了权威的面纱,提高了进入门槛,许多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缺少加入的途径和机会,导致网格系统参与主体单一。部分网格工作者由于缺少治理思维,没有将网格平台作为问题预测的帮手,仅将网格平台的信息录入理解为徒增任务,采用应付式的突击方式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并没有发挥网格化治理的优势,反而增加了工作负担。
网格化治理模式是重构国家与基层民众关系的重要载体。目前,一部分从事农村网格化治理的工作者缺乏对网格工作的理解,容易带着管控思维工作,过于强调维护社会稳定功能而轻视社会服务与自治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网格工作的初衷。“网格化管理”走向“网格化治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治理的本质在于其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权威与制裁,其作用发挥依靠多种力量相互影响。
首先,政府需要切身为网格工作者考虑。明确职责、清晰划分个人所辖工作区域等,尽量避免出现扯皮、多头领导的局面。在网格系统内建立责权意识,建立标杆榜样,增强网格工作者的责任意识。
其次,政府需要适当将网格治理行政化,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在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中,应根据当地的民俗情况进行灵活性操作。
再次,政府在网格运行中应多站在参与者角度进行操作,将服务作为网格运作的第一要义,将管理理念转为治理理念,着力构建个性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主动式服务。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网格治理需要较多具有责任感、同理心及经验的人才。网格型人才建设是提高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的关键环节。网格平台应尽可能号召当地有意愿、有想法、有能力、有威望的乡贤担任网格员,建立上下互动的网格治理机制,使群众成为整个模式的建设者与助力者。
首先,整个网格系统要广纳贤才,并探索一套适合当地民情的网格员考核与奖惩机制,增强其工作热情与学习动力。
其次,网格工作者是连接群众与政府的关键环节,他们的工作执行效果直接影响政府的决策行为。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经常聘请专业人员对网格工作者进行信息技术应用指导和常规化、整体化培训,使网格工作者清晰地理解什么是网格、网格工作者的职责与岗位要求、如何运用技术与信息做好网格工作、网格工作者的考核机制与奖惩机制等内容。
再次,利用各项活动逐渐引导群众切实参与到网格活动中的公共事务治理中。与此同时,网格系统应加大对网格化治理的宣传力度,积极联合新乡贤等权威人士开展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利民活动,提升网格工作者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增强民众的信任度与依赖度。
网格化社会治理的任务主要包括社会控制、社会服务与助力自治3 部分。助力自治这一环节对培养与激励农村地区进行更高层次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起到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仍以政府为主导,需强调社会多主体共治。
首先,随着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现在的农村与以往不同,应引进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协助治理,有效增强网格化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与精准化水平。
其次,由于农村具有相互依赖、边界模糊的特性,决定了村民自治是最合适的方式,民众的参与将会增加其对网格治理工作的认同感与责任感,对治理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次,必须重视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只有资金充足才能打通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的各环节,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高效地利用资金。目前农村网格化建设经费比较有限,难以满足网格化最优运转的需求,网格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政府外的其他主体达成共识,开展多渠道资金筹集活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完善多主体监督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和专业化的思想,而这些正是网格化社会治理模式的基本特点与原则。在农村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中,除了应解决部门协作不畅、网格人才不足与多元共治程度不够的问题,还要注意以下4 个问题。一是警惕将网格手段错当网格目的的思想,即将大部分精力分散于网格本身的规模大小与技术装备等,违背网格建设是满足群众对精细化与个性化服务需求的原则。二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是农村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尽管社会治理需要多主体共同参与,但仍要坚持党与政府在网格中的重要地位,党的领导要直接体现在网格治理中。三是网格划分是基础,根据村庄实际情况进行多层面地网格划分,以多种方式将含有所管辖的区域、网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要素公示。四是网格化治理中必须要重视法治的作用,使法治思想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以及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内化的实践习惯。随着农村基层网格化治理模式深入推进,相信网格化治理在推进社会治理方面将会发挥越来越明显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