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投融资对乡村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2022-11-10 05:15黄丽梅
山西农经 2022年17期
关键词:投融资农户农业

□黄丽梅,王 佳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数的35.27%,2021 年中国粮食产量达68 285 万t,往年也维持在66 000 万t左右,然而中国的第一产业对GDP 的贡献率却只有6.7%。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后扶贫时代,乡村振兴势不可挡。

在乡村振兴进程中,资本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经过资本的加持,农村的生产要素、生产资料才能顺利进入生产领域,实现社会的再生产和价值创造,进而改变农村经济增长的单一模式,助力农村经济实现多元化发展。资本积累需要良好的投融资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支持,才能更有效地将金融资本、财政资金配置和个人储蓄转化为农村资本,解决农村“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的问题,突破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

1 农村经济发展的投融资发展历程和存在的问题

农村投融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是组成农村投融资体制的主要部分。具体可归类为农村投融资占主导地位的主体及其行为、农村资金融资方式、农村投资使用途径和宏观调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构成农业的投融资活动。此外,农业投融资还可划分为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研究、农业教育、农业相关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同时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与农村投融资密切相关的产业。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对农业农村的中央预算投资力度,把公共预算工作重心放在农业农村上,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化解该类投资投入大、周期长的难题。

我国农村投融资经历了以下3 个发展阶段。1953—1978 年,我国实行高度统一集中的农村投融资计划体制。在此模式下,国家统筹安排财政支农比重、统筹规划支农资金投入用途。该模式下,村集体成为农村投融资的主体,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私有变公有,经营方式由个体变集体。该机制有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完善乡村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为乡村经济发展建立了初步的物质生产技术基础。然而,在这一机制下,大量农村物质基础积累流向城市,农村成为城市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资金池,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现隐性倾斜现象。长期以来,在缺乏价值补偿的情况下,基础薄弱的农村丧失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导致农村技术条件得不到改善,乡村经济提升步履维艰。

1979—2004 年,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始并全面铺开。1978 年改革开放政策基调确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广,农户开始成为农村投资的主体,村集体逐渐退出乡村投资舞台。1989 年11 月,中共中央出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与整顿管理现存经济发展模式的考虑,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国家首次明确农户作为农业投入主体的地位。在此期间,农村的融资渠道变得更多元,国家财政支持大致呈增长趋势,农村地区的农信信贷资金也逐年增加,民间金融开始兴起与繁荣。农村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一事一议”筹资模式,如架桥、村道公路等,由农户个人或村民讨论集资兴办。但在此模式下,由于农村信贷资金的增长,国家财政对农村投资总量一度呈下滑趋势。改革开放推进后期,国家强调优化农村资本投资结构,改革农村金融体制,鼓励集体、农民和社会资本投资农村。

1993—1994 年连续两年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与《全国社会发展纲要》,在统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重点关注了农村经济的若干问题,并明确指出要积极引导农户加大对农业经济的投入,使农业经济投入的主体地位真正归属于农户。同时,还突出了理顺农业信贷的重要性,要求帮助农户缓解生产初期的资金压力,帮助农户进入生产经营领域,摆脱单一的务农收入来源。但此阶段依旧问题重重,农村信用社通过存放同业款以获得额外收益,将吸收的农村存款存放商业银行或用于间接投资,使农村可贷资金供给不足,乡镇储蓄银行只存不贷。通过系统内转移,四大行及商业银行把资金投向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致使农村地区资金大量流失。总的来说,农村信贷资金严重外流,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

2004 年至今,农村投融资体制持续深化改革。2004—2022 年,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9 次出现在大众视野。2022 年更是着重强调了乡村金融的重要性,要求相关金融机构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相关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稳妥化解“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该阶段农村投融资市场机制仍不完善。

农业企业以租赁的方式获取土地的使用权,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的可行性低。农村抵押担保机制亦不成熟、投融资的信用体系不规范。现存的农业企业大多规模较小、组织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合理,影响银行对其评估信用,进而否决对缺少合理担保企业的借贷。此外,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竞争加剧,贷款的安全性问题被置于首位,农企融资的竞争力远低于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信贷规模的供不应求,抬高了贷款利率,进一步加大了农村融资难度。

传统投融资模式存在“高债务融资平台、低公共供给效率和私人资本进入难”的问题。加上乡村地区缺乏工作岗位,致使人才流失,农村劳动力日益减少。农业的弱质性以及资金投入量和风险、投资收益不匹配,加剧了农业领域投融资总量长期匮乏,进而制约了乡村地区各产业的发展。传统的农村投融资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面临农业投入资本不足和投入资本配置效率低两大问题的约束,农村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是解决农业发展困境、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

2 影响乡村经济的新型投融资模式

2.1 投融资主体创新

2.1.1 政府是贯穿农村投融资活动的组织者与参与者

政府在农村地区的投资活动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模式进行。2021 年5 月,农村农业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 年)》提出,要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推广PPP模式(即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农村地区运行。通过推广PPP 模式,积极探索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让社会资本投资实现可预期、有回报、能持续,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2022 年4 月6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 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亦强调要创新增信和担保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在涉农主体增信机制和涉农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中的作用。

2.1.2 银行是农村投融资活动的主要金融机构参与者

银行信贷资金一直为农村资金的重要来源。为助力乡村振兴,2021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给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简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手续、延期还本续贷业务。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 年末,银行涉农贷款余额43.21 万亿元,为农村大型涉农项目的顺利开展以及小农的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

2.1.3 保险机构是农村投融资活动的关键参与者

过去由于村民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导致保险业在农村地区难以推广。国家快速发展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保险业在农村市场不断扩大覆盖面,在扶贫、乡村振兴和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取得明显成效。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 年4 月,农业保险已经为1.78 亿户次农户提供了4.72 万亿元的风险保障。2022 年2 月,银保监会推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同年4 月发布的《通知》对提升保险业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落实保险全面覆盖三大粮食作物和种植业主产省、产粮大县,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以及农业大省的稳定粮食供应,降低农户面临天灾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的风险。

2.1.4 农户是农村投融资活动的主体

农户的融资方法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来源于农户个人出卖生产资料或劳动力所获得的收入。外源融资主要包括银行信贷以及民间借贷。农户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个人经营投资(自有铺面日常经营费用支出以及固定资产购置的支出)、住房投资(主要指房地产投资)和财产性投资(购买股票、债券等以获得红利股息)。过往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有价证券交易系统难以延伸到农村。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广、金融市场垂直性发展等使投资突破时空限制,深入千家万户,现在金融资产的投资也成为储蓄之外农户投资的另一种选择。2022 年的《通知》着重强调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各银保监局要积极推动辖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信用数据共享、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为农户进行高效的投融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2.2 投融资形式创新

2.2.1 债务融资工具

2021 年发布的《意见》提出,支持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进行融资,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涉农领域发展;建立并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债项目库,为更多优质农企在债券市场融资提供便利。此外,建设大型乡村基础设施时引进竞标机制,以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中标的公司可以用投资项目的未来预期收益作为还贷担保,在资本市场发行项目建设债券募集公司运营资金,并由地方政府来为债券偿还提供担保承担部分风险。该形式可以大大降低农村建设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难度,缓解了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量大、周期长的问题。

2.2.2 建立乡村基金

2020 年江苏省政府将20 亿元用于乡村振兴基金,带动市(县)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筹集了总规模100 亿元的基金投资乡村振兴,推动了江苏省的农业现代化、机械化与产业深加工化,拉动了江苏乡村经济的发展。

2021 年1 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凝聚社会力量,重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同年5 月发布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也鼓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结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和投资情况,规范有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2.2.3 充分利用社会渠道,吸收国际资本

乡村建设是一项兼具系统性与复杂性的工程,仅靠政府的资金支撑无法完全发挥为乡村经济“造血”的功能。乡村振兴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各方的力量共同助力。在互联网时代下,利用网络“众筹”等形式在多平台筹集大众捐款,可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使公益慈善透明化和善款可追踪化。利用公益力量来推动乡村振兴将是未来的主要方向。此外,国际投资在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中国和外部世界对接的“命运共同体”式发展中,面向“三农”的国际合作和新技术革命有着远大前景。“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可通过融合“冷链”及“互联网+”、物流中心建设、大数据工程等模式来带动沿线农村地区的生态农业园区建设以及相关农产品销售,进而带动相关乡村地区健康、有效、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国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

3 创新投融资形式对乡村振兴的影响

政府应完善自身担保机制,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缓解农业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农业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政府应积极引导,使农业企业明确发展方向。比如扶持科技型农企,使农业与现代科技深度结合,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为乡村振兴提供技术保障。

农村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刺激农村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构建可以缓解乡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比如施行小额信贷,可降低信贷资金的成本,有效解决农户、农业企业资金周转不足的难题。保险机制深入农村也有利于培养村民风险意识、建立乡村风险防范机制,帮助遏制返贫现象的出现,进一步保障我国的粮食供给安全。

完善金融机构乡村服务,不仅利于乡村积极筹集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启动资金,亦利于推动我国乡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我国乡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农村投融资模式创新保障了农户的权益,通过切实有效的农业信用体系,直接为农户外源融资提供保障,降低其因筹资渠道单一而转向民间借贷带来的风险。

总之,投融资途径多元化可以最大化利用社会资金,弥补传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单一的不足,同时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降低投资者和债务人双方的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和农业企业的权益。

4 结束语

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缺乏资本、融资率和投资率低下的传统农业发展方式成为我国农业进步的桎梏。传统的农村投融资方式不再适用于当前农业发展,故其改革创新的趋势不可阻挡。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农村投融资的创新利于拓宽农村投融资渠道,帮助农户收入实现多元化。吸引社会多方力量参与乡村建设,提高社会资金利用率,助力乡村振兴落实到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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