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演化机制

2022-11-09 07:10夏轶群张梦瑶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2年10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产权金融机构

夏轶群,张梦瑶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1418)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产权权利方以合法有效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出质,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贷款并到期偿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是中小企业实现产业升级、落实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1]。2021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百园万企”①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载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6/30/content_5621659.htm?_zbs_baidu_bk.。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 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3098亿元②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3098亿元,载http://www.cinic.org.cn/hy/zh/1227422.html.。尽管有如此规模,融资难问题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创新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大数据时代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体呈现出新的信用特征,信用风险成为阻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例如:第一,质押融资业务所产生的数据信息,由于其庞大性和复杂性特征更加突出,金融机构与产权权利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加剧;第二,大数据时代的机会和收益更加多样化,产权权利方为抓住机遇、谋求更快发展,“违约”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更大[2];第三,海量且多维度的数据信息导致金融机构的监管负担进一步加重[3],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效率。为了保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生态系统的持续健康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参与各方亟须建立一种新的信任机制以降低融资风险。

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存储在不同区块内并用哈希算法相连接的链式数据结构,在供应链金融、食品安全、版权交易等行业的信任机制健全方面有着强大的应用潜力[4-6]。区块链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安全可信的特点契合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场景,不仅能缓解信息不对称情况,约束产权权利方的“违约”行为,同时还能减轻金融机构的监管负担。因此,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生态系统,可为参与主体提供一个可信任的融资环境,健全主体间的信任机制,从而形成各方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体系,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与金融资源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尝试在探讨区块链技术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管理耦合性的基础上,构造演化博弈模型探讨参与方信用策略选择,进而探索基于区块链的信任机制优化策略,为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提供一些有意义的研究参考。

一、文献综述

在区块链调控信用风险问题的研究方面,Nathan 和Jacobs(2020)[7]探讨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风险调控的优势。Siming(2020)[8]基于能力信任、契约信任和善意信任的框架来评估区块链技术对商业信任关系的影响。Conway和Garimella(2020)[9]描述了区块链架构的设计过程及其健全信任机制的原理。郭莹和郑志来(2020)[10]认为区块链技术将在降低小微企业准入门槛、重塑小微企业信用生态、提升金融机构风控水平方面对小微企业融资产生显著影响。Qian和Papadonikolak(i2021)[11]探讨了供应链管理中信任的来源和维度,分析区块链技术对建筑供应链管理信用风险的调控作用。Fu 和Zhu(2021)[12]基于区块链的信任原理提出将区块链应用于智慧城市系统中并作为其信用基础设施的设想。张路(2019)[13]认为区块链技术对于供应链金融场景下解决中小企业信用自证和融资问题具有先天优势,并从博弈的视角分别对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和区块链激励机制进行分析。

在融资信用风险调控问题的研究方面。付含逸等(2021)[14]研究如何凭借区块链不可篡改、去中心化等特点契合供应链金融发展诉求,提高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质量,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提供借鉴。梁洪和张晓玫(2020)[15]基于信号博弈模型探究区块链技术与银行业的融合能否有效破解长久以来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研究表明,区块链技术与银行业融合后,中小企业借贷市场将达到传统银行融资模式下无法达到的分离均衡,使得不同风险类型的中小企业均能获得融资。刘蕾和鄢章华(2017)[16]认为区块链去中心化、去信任的特征有助于产业集群自觉建立融资信任机制,区块链数据不可逆性和难以篡改的特性有助于集群企业履行守信行为。胡成和朱雪忠(2021)[17]运用信号博弈模型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市场均衡状态进行分析,建议政府采取措施加大专利数量伪装的失信成本,保障专利质押融资市场有效运行。周衍平等(2021)[18]在合作博弈Shapley 值法的基础上,以信用水平、风险损失和努力程度为修正因子进行优化调整,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组合质押融资利益分配模型。

在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生态体系的研究方面。Sung(2019)[19]探讨了区块链对于版权认证和保存的可行性。Lin 等(2020)[20]针对专利、版权、商标等三类知识产权类型,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交易的综合信用生态系统。Chen 等(2020)[21]从技术角度分析了区块链技术的运行机制、特点和应用场景,并以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为例,研究国内外实例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周衍平等(2021)[22]设计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交易架构,深入剖析身份认证机制、共识机制和链上监管等不同功能模块在知识产权信息化交易中的实现路径。余俊和张潇(2020)[23]认为区块链技术的信任特性契合新型知识产权治理机制,可协助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减少商标恶意注册的机会空间并缩短专利商标的审查周期。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均从不同视角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信用风险调控问题以及区块链健全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体系的信任机制等问题给出了不同的方案,但针对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调控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在分析大数据背景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本结构及其信用风险来源的基础上,探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演化机制及其调控模式。

二、大数据背景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本交易结构及其信用风险

(一)基本交易结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参与主体包括产权权利方、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如评估、担保机构等)、知识产权权威管理机构。一般形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本交易结构如图1所示。

图1中,基本交易流程及信用策略有以下6个方面。

图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本交易结构

①产权权利方向金融机构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企业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等,金融机构根据材料进行审核。

②产权权利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担保,由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鉴定,为其提供价值评估参考并生成评估报告。

③第三方机构将评估材料交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审核。金融机构通过调查该产权权利方的经营状况,综合评估产权权利方的偿债能力、知识产权价值及各种风险,判断是否放贷。

④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议》。

⑤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至知识产权权威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执行借款合同。

⑥金融机构将承担质押融资业务的监管责任,对知识产权价值波动及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对相关风险实时跟踪预警。质押融资协议到期后,金融机构督促产权权利方偿还本息。

(二)大数据背景下的信用风险来源及要素

大数据背景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称、产权权利方“违约”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方面。

1.数据多元繁杂,信息不对称风险突出

(1)融资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把握。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导致各类融资信息复杂繁多,融资主体之间缺少安全可信的信息共享平台,金融机构对于该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属、企业偿债能力、企业征信状况等关键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出客观判断。

(2)融资信息难以及时获取。传统低效的信息对接流程与大数据时代信息的快速迭代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金融机构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得企业经营状况的最新信息,导致金融机构在融资过程中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

2.机会、收益及扰动因素更加不确定,权利方“违约”风险加剧

(1)知识产权技术更新造成的“违约”。在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更易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场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动态影响,其价值往往难以明确。技术的不断更新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经济价值大打折扣。贷款到期后,产权权利方可能由于知识产权价值受损而难以按照质押合同偿还本息而造成“违约”。

(2)收益不确定性造成的“违约”。在大数据背景下,由于潜在机会和收益更加不确定,产权权利方可能为了抓住发展机遇,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在认定自身潜在收益更高的情况下将贷款用于其他用途上,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一旦投资失败,产权权利方将无法偿还本息,进而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3.数字化监管反馈体系亟待改进,监管风险居高不下

(1)数字化监管反馈体系待完善导致的监管风险。大数据时代,由于数字化交易模式、交易数量以及交易节点更加复杂多变,现有监管反馈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涉及面广、传播迅速的金融风险,而金融机构则需对企业资产状况、融资款项用途、资金使用细则进行实时监督,进而加重了金融机构的监管负担。

(2)数据的复杂性和多元性造成的监管风险。数据的多维性、复杂性和庞大性进一步加重了金融监管体系的负担,监管工作需要核查交易各方大量的凭证和款项等数据。同时,金融机构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辨别信息的有效性,从而加剧了监管工作实施的难度。

三、区块链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调控机制

(一)区块链下的基本信任原理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愈加多元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方参与主体信息辨别成本更高,市场机会也更加不确定,更容易陷入类似于“囚徒困境”博弈的信用风险中,尽管参与各方都清楚选择“诚实”将达到共赢局面,但在一方选择“诚实”,而另一方选择“欺诈”的情况下,欺诈方的收益将来自诚实方的损失。此时,因缺乏强有力的互信机制,为了规避风险,每个参与方都会把“欺诈”作为优选策略。

区块链是利用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和存储数据并整合多种周边技术共同实现数据一致性、不可篡改性和高度安全性的计算机范式,具有去中心化、独立性、不可篡改性、可追溯性等特点,通过数字技术可以在不可信的环境中以低成本建立信任,为复杂的交易系统实现技术性“零信任”,最大可能避免各方参与主体陷入“囚徒困境”。

区块链下的各方主体信用策略优化原理如表1所示。假设参与双方选择“诚实”,各获得的收益为A;双方均选择“欺诈”,各方将获得损失收益B;一方选择“诚实”,一方选择“欺诈”,则选择“诚实”的损失收益C,选择“欺诈”的获得收益D(其中C>B 且D>A);N 为区块链节点的数量,N 越大,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越强;S 为参与方选择“诚实”策略时区块链系统给予的激励。表1 中,若某个参与方选择“欺诈”策略,这一信息将被区块链其他节点实时记录、全网广播,加盖时间戳,并永久追溯且不可篡改,其余节点将会对该节点的欺诈行为达成全网共识,进而对该节点造成难以挽回的声誉损失及经济代价;而选择“诚实”策略则会获得区块链激励,同时可积累信用。因此,(诚实,诚实)将成为唯一的最优策略,从而破解“囚徒困境”,实现系统信任机制优化。

表1 区块链技术参与的“囚徒困境”支付矩阵

(二)区块链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调控策略

基于上述原理及应用场景分析,区块链技术可高效调控信用风险的特点与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参与各方信用制度的核心诉求十分契合,可作为建立和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的可行技术选择。

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来源,区块链能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约束产权权利方的不还款行为,同时还能减轻金融机构的监管负担,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安全可信的开展环境,从而保障知识产权融资体系高效健康发展。区块链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调控策略如表2 所示。

表2 区块链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调控策略

四、区块链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演化博弈

下文将对产权权利方和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进行演化博弈分析,探究双方的信用策略选择,并进一步分析参数敏感性及参数变化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调控的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假设及参数

(1)博弈双方为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筹措资金的产权权利方和评估产权权利方综合实力并负责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由于双方认知能力和获取、存储、处理信息能力的局限性,再加上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博弈双方是有限理性个体。同时,影响产权权利方和金融机构双方进行策略选择的现实因素有一定的随机性和扰动现象,因此使用演化博弈模型更能探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双方策略选择的动态规律性。

(2)在演化博弈模型中,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收益以及评估产权权利方的综合情况,选择是否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有信息及操作流程置于区块链中,即选择要求“上链”或不要求“上链”,而产权权利方根据知识产权质押后的收益情况、还款能力以及“违约”承担能力等综合情况选择“守约”及“违约”。

(3)金融机构不要求“上链”时,可节省接入区块链的成本,但若监管力度较小或监管措施实施不到位,产权权利方就容易将重复质押或权属不清甚至还处于权属纠纷问题的产权进行质押,进而对金融机构造成损失。

(4)金融机构要求“上链”时,借助区块链不可篡改、永久追溯、安全可信的特点,产权权利方无法将存在风险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同时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还能够帮助双方实现融资信息的实时共享。

(5)假设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为V,质押率为r,则产权权利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获得的融资额为Vr。金融机构的放贷利率为i1,融资利率为i0,则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获得的收益为Vr(i1-i0)。产权权利方通过融资进行业务活动的收益率为i3,则产权权利方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收益为Vri3。产权权利方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还款,则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为R1,同时不还款继续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为S1,此时受到相关机构的惩罚为p1,罚金归金融机构所有;若在规定期间还款,金融机构给予产权权利方的奖励为h。

(6)当金融机构选择不“上链”时,要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整体流程和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监管。假设金融机构的监管成本为c1,此时,产权权利方容易将重复质押或者权属不清的风险产权进行质押,假设产权权利方因质押风险产权所获得的收益为S2,风险产权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为R2,使用风险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受到管理部门的惩罚为p2,罚金归金融机构所有。

(7)当金融机构选择“上链”时,可节省监管成本,但要花费信息技术成本c2接入区块链系统。当产权权利方按时还款,获得区块链系统的奖励为A;当其“违约”时,会受到区块链系统的惩罚为p3。双方在区块链系统上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假设G1表示产权权利方对融资信息的接受和处理能力,G2表示金融机构对融资信息的接受和处理能力,Q1表示产权权利方的共享信息量,Q2表示金融机构的共享信息量,ω 为共享信息所获得的激励系数,θ为共享信息的潜在风险成本系数。

(8)假设产权权利方“守约”的概率为a,“违约”的概率为(1-a),金融机构要求“上链”的概率为b,不要求“上链”的概率为(1-b()0<a<1,0<b<1),详见表3。

表3 产权权利方和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演化博弈模型参数及解释

(二)模型构建

基于上述假设及参数,产权权利方和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博弈演化模型的收益矩阵如表4所示。

表4 产权权利方和金融机构的演化博弈收益矩阵

根据表4,将产权权利方作为研究对象,其选择“守约”时的期望收益为:

当产权权利方选择“违约”时的期望收益为:

产权权利方的平均期望收益为:

根据式(1)(2)(3)可得产权权利方选择“守约”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令F(a)=da/dt=0,可以得到三个可能的均衡解为:

同理,将金融机构作为研究对象,可得到金融机构选择使用区块链系统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复制动态方程F(b):

令F(b)=0,可得到三个可能的均衡解为:

(三)模型求解

演化博弈系统的稳定点为E1(0,0)E2(1,0)E3(0,1)E4(1,1)E5(a*,b*),且a*,b*必须满足0<a*<1,0<b*<1,由于a*,b*的大小未知,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若使0<a*<1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分子分母同时大于0,且分母大于分子;另一种是分子分母同时小于0,且分母小于分子。

情况①:

同理对于b*也有两种情况。

情况③:

综上所示,除了均衡点(0,0)(1,0)(0,1)(1,1)外,均衡点(a*,b*)有四种情况,分别是(①,③)(①,④)(②,③)(②,④)。

分别对产权权利方和金融机构的复制动态方程F(a)和F(b)求关于a,b的偏导数,可得雅可比矩阵为:

根据雅可比矩阵局部稳定性分析法对均衡点演化稳定性进行分析,如表5所示。

表5 产权权利方和金融机构的演化博弈均衡点稳定性分析

根据表5可知,只有当(a*,b*)为情况(①,③)时,才能达到均衡点的稳定结果,此时产权权利方和金融机构对应的演化博弈相位图如图2所示。

图2 产权权利方和金融机构的演化博弈相位图

由图2可知,正方形被图中的E2、E3和E5三点组成的折线分成了两个部分,在折线下方,演化系统将会向E1收敛,即产权权利方选择“违约”,金融机构选择“不上链”;在折线上方,演化系统将会向E4收敛,即产权权利方选择“守约”,金融机构选择“上链”。且两部分的面积大小取决于鞍点E5的位置,鞍点的位置越靠近左下方,则博弈演化模型收敛于E4的可能性越大。

(四)均衡状态分析

如表6所示,可通过计算各个变量关于图2中四边形E2E3E4E5面积S 的偏导数,得出各变量的变化对博弈均衡状态演化趋势的影响。综上,可得出以下结论。

表6 各个变量关于四边形E2E3E4E5面积S的求导结果

五、数值仿真分析

(一)初始值仿真分析

为了探究不同约束条件下金融机构和产权权利方策略演化路径的长期动力学行为趋势,依据上述博弈分析结果,使用Vensim PLE 软件对区块链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动态博弈演化过程进行仿真试验。区块链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演化博弈仿真系统动力学流图如图3所示。

图3 区块链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演化博弈仿真模型

根据模型的复制动态方程基本参数,同时考虑区块链技术各项基本参数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初始参数设定为:V=1000,r=0.6,p3=240,p1=500,p2=300,Q1=600,Q2=300,A=120,c2=10,c1=30,h=520,G1=G2=0.5,ω=0.7,θ=0.4,R2=120。设置仿真起始时间INITIAL TIME=0,FINAL TIME=100,仿真步长TIME STEP=1,单位为WEEK。

将产权权利方“守约”的概率固定为a=0.5,同时将金融机构选择“上链”的概率初始值分别固定为0.2、0.4、0.6、0.8,得到的仿真结果如图4 所示。同理,将金融机构选择“上链”的概率固定为b=0.5,同时将产权权利方选择“守约”的概率初始值分别固定为0.2、0.4、0.6、0.8,得到的仿真结果如图5所示。

图4 a=0.5时金融机构的演化情况

从图4、图5 可以看出,当产权权利方选择“守约”的初始概率或金融机构选择“上链”的初始概率较小时,双方的博弈演化策略为(“违约”,不要求“上链”),只有当初始概率到达一定数值时,双方的博弈演化策略才会变为(“守约”,要求“上链”),且初始概率越大,其趋向于1 的演化速率越快。以上情况说明,最开始金融机构不一定立即会选择使用区块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及使用存在一定的限制,可能需要依赖相关政策及环境的推动作用。

图5 b=0.5时产权权利方的演化情况

(二)参数变化对应的仿真分析

将产权权利方和金融机构选择(“守约”,要求“上链”)的初始概率设置为{0.6,0.4},讨论各项风险因素值改变对双方信用策略选择的影响。

1.产权权利方按时还款金融机构给予的奖励h

保持其他参数不变,将h从初始状态下的520提高至530,仿真结果如图6所示。由图6可知,当h的取值增大时,双方选择“守约”及“上链”的演化速率加快,适当增加金融机构给予的奖励有利于激励产权权利方选择按时还款。

图6 h=530时对系统演化的影响

2.产权权利方和金融机构的共享信息量Q1、Q2

保持其他参数不变,将产权权利方的共享信息量Q1从初始值600 增加至620;同理,保持其他参数不变,将金融机构的共享信息量Q2从初始值300 增加至320,得到的仿真结果如图7所示。增加共享信息量Qi,演化博弈策略趋向于(“守约”,要求“上链”)的速率加快。对金融机构来说,信息掌握得越多,对产权权利方的征信情况及融资细则把控的程度就越大,选择使用区块链的概率就越大。对产权权利方来说,可以获得更及时的融资政策变动信息,选择按时还款的概率就越大。

图7 Q1=620、Q2=320时对系统演化的影响

3.金融机构对信息的接受和处理能力G2

保持其他参数不变,将金融机构对信息的接受和处理能力G2从初始值0.5增加至0.51,得到的仿真结果如图8 所示,双方演化博弈策略趋向于(“守约”,要求“上链”)的速率均加快。金融机构对信息的接受和处理能力提升,可通过区块链平台的信息对产权权利方的还款能力做出准确判断,有利于金融机构对潜在“违约”风险进行跟踪和预测,进而保障金融机构的利益;而对产权权利方来说,金融机构对自身还款能力的掌握及“违约”风险的预测程度越准确,其选择还款的概率就越大。

图8 G2=0.51时对系统演化的影响

4.金融机构的监管成本c1及接入区块链的信息技术成本c2

保持其他参数不变,将不接入区块链系统时金融机构所花费的监管成本c1从初始值30增加至40;保持其他参数不变,将接入区块链的信息技术成本c2从初始值10 增加至20,得到的仿真结果如图9 所示。当金融机构的监管成本增加,金融机构会考虑使用新的监管方案来降低监管成本,因此选择“上链”的概率就越大;当接入区块链的信息技术成本增加,金融机构同样会选择其他成本更小的监管措施,因此更倾向选择不“上链”。

图9 c1=40、c2=20时对系统演化的影响

5.共享信息所获得的激励系数ω 和潜在风险成本系数θ

保持其他参数不变,将双方在区块链平台中共享信息所获得的激励系数ω 从初始值0.7 提升至0.75;同理,保持其他参数不变,将双方在区块链平台共享信息时的潜在风险成本系数θ 从初始值0.4提升至0.45,得到的仿真结果如图10 所示。共享信息所获得的激励系数增大,双方信用策略选择趋向于1 的速率就越大;而共享信息时的潜在风险系数增大,则趋向于0 的速率就越大。由于安全可信的信息共享行为能带来更多的收益,因此演化博弈策略趋向于(“守约”,要求“上链”)。

图10 ω=0.75、θ=0.45时对系统演化的影响

6.区块链系统的惩罚p3和奖励A

保持其他参数不变,将产权权利方“违约”时区块链系统的惩罚p3从初始值240 增加至250;同理,保持其他参数不变,现将产权权利方“守约”时区块链系统给予的奖励A 从初始值120 增加至130,得到的仿真结果如图11 所示,双方选择(“守约”,“上链”)的概率收敛于1 的速率均加快。产权权利方“违约”时区块链系统的惩罚力度增加,产权权利方不还款的概率就会降低,金融机构会更趋向于选择“上链”;同时,产权权利方“守约”时区块链系统的奖励增大,产权权利方还款的概率就增大,金融机构就越会选择使用区块链进行监管。

图11 p3=250、A=130时对系统演化的影响

六、小结与建议

本文在解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基本交易流程及其信用风险来源的基础上,研究区块链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信用风险管理的耦合性,进而构建演化博弈模型,探究产权权利方和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过程中的信用策略选择,并基于Vensim 进行数值仿真分析,讨论各参数变动对于各方信用策略选择的影响。研究结果如下:第一,提高产权权利方按时还款时金融机构所给予的奖励、双方对融资信息的共享量、金融机构对于融资信息的接受和处理能力等要素能促进金融机构选择“上链”、产权权利方选择按时还款;第二,区块链因素对博弈均衡状态的推进有着显著影响,对区块链平台的信息技术成本和奖惩力度、激励和风险系数等要素的合理调控能促使各参与方选择最优策略;第三,选择“上链”是金融机构的占优策略,区块链技术能够约束产权权利方的“违约”行为,降低其信息不对称程度和监管成本,同时,产权权利方也可以通过区块链融资体系提高信息获取的及时性,以助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基于上述研究过程和结果,针对区块链应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体系及生态系统优化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政策支持层面,推动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的应用。

加强区块链技术底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创新改革试验,建设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支撑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利用区块链重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生态。同时,逐步控制区块链平台的接入成本,提高平台的经济可行性,政府可出台相关推广政策,对使用区块链平台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参与主体给予一定的补贴及优惠,逐步提高区块链融资平台的应用和普及程度。

第二,平台管理层面,推动区块链平台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的健全。

完善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的信用激励及处罚机制,根据不同质押融资业务的产权价值和贷款本息,针对产权权利方的“违约”及“守约”情况设置合理的处罚及奖励尺度,同时也应科学合理地设置奖惩的方式、内容及尺度,进而完善各方信用保障制度。同时,金融机构也应配合平台的激励惩戒机制,出台相关奖励政策以进一步提高激励力度,从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形成良性循环。

第三,制度设计层面,完善区块链平台信息共享保障机制。

设置合理的信息共享激励机制鼓励参与各方共享更多的融资信息,面对各方信息共享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平台要制定完善的风控体系对潜在风险进行监控、预警和处理,降低潜在风险为参与各方带来的隐患。同时,面对企业所共享的融资信息、企业征信信息及知识产权评估信息,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提高相关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对共享信息的利用和处理能力及业务推动能力,努力构建融资业务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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