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 卿,陈文青
(湘潭大学 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重新理解主要体现在其著作《论犹太人问题》中,旨在对鲍威尔关于犹太人问题的观点进行批判。鲍威尔将“犹太人问题”归结为宗教问题,试图通过对宗教的批判和基督教国家的宗教本质的揭露以实现人的解放,彰显其对现代性的政治层面的理解;而马克思在继承和批判鲍威尔的基础上,将“犹太人问题”从宗教领域转向世俗领域,认为其本质在于市民社会中的利己主义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体现了他对现代性的社会层面的理解。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进一步理解,彰显了其对现代性问题的深刻批判和反思。这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我们对马克思关于“犹太人问题”的全面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顺其现代性批判思想的理论逻辑和唯物史观的构建,为当下应对现代性危机提供了思想借鉴。
“犹太人问题”由来已久,它几乎是与犹太人的出现共存的。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之一,犹太民族信仰犹太教,在历史上曾历经建国、亡国、流亡、复国的多重苦难。由于长期没有固定的领地和自己的国家作为依靠,因而在漂泊、流亡的境地之下,极易遭受其他民族在宗教、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迫害。近代以来的“犹太人问题”,也是一个具有宗教、政治、经济等方面意义的复杂问题。和英、法等国相比,19世纪40年代的德国虽然“是当代的哲学同时代人”,但“不是当代的历史同时代人”。因此,当其他国家开始赋予犹太人以平等权利之时,德国却意图通过《内阁敕令》将其排斥于国家公共事务之外。针对这一问题,德国内部出现了截然对立的观点,并陷入了激烈的争论当中。由此,鲍威尔关注了这一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鲍威尔指出,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关键首先在于回到“犹太人问题”本身,认识“犹太人问题”的本质。事实上,在最开始的时候,鲍威尔是触碰到了“犹太人问题”的世俗本质的。在分析“犹太人问题”产生的背景时,鲍威尔就曾指出,“例如在维也纳只不过是被人宽容的犹太人,凭自己的金钱势力决定着整个帝国的命运。在德国一个最小的邦中可能是毫无权利的犹太人,决定着欧洲的命运。各种同业公会和行会虽然不接纳犹太人,或者仍然不同情他们,工业的大胆精神却在嘲笑这些中世纪设制的固执”。对于犹太人来说,直到欧洲的中世纪时期,他们都曾被禁止从事其他公民所认为的相对体面的职业领域。然而为了生存,犹太人开始自由地从事着商业活动;久而久之,凭借出色的经商才能,他们积累了大量的个人财富,从而在市民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达到了主宰国家命运的地步。在这段话中,鲍威尔通过客观描述市民社会中犹太人的现实情况,看到了犹太民族和反犹民族之间的矛盾并不仅仅是不同民族之间在宗教信仰上面的差异,而且包括由经济观念及其金钱势力所带来的对国家政治和个人地位方面的影响。
虽然鲍威尔对“犹太人问题”的现实情况作了较为准确的分析,但仍局限在其自我意识理论的思想框架之内,即仅仅把它看作是人的自我意识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认为其本质上是犹太民族宗教的狭隘性和排他性问题,从而将解决“犹太人问题”的解决在思想与现实层面割裂开来。他指出,犹太人拥有他们本民族的宗教,把自己看作是唯一被上帝选中的特殊民族,固执地坚守着自己宗教的清规教义,只关心本民族和个人的利益和发展。这一宗教的狭隘性和排他性使他们没有看到除自己民族外的整个国家其他成员的利益,将其自身与其他民族隔离开来,这是他们尚且不具备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国家成员的原因。正是他们看待自己的这种特殊性,使他们在国家中也受到了相应的特殊对待。因此,表面上是外在的限制和压迫导致了他们民族的排他性,但实际上却是通过本民族的宗教将自身本质固化的结果,是他们自己宗教的问题。虽然基督教和犹太教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是按照历史发展的逻辑,两者之间只是人的精神发展的不同阶段,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犹太教发展出了基督教,但它并不承认基督教的清规教义;而基督教从犹太教而来,但它也只承认自己是唯一的宗教正统。可见,它们都只是以自己宗教的特殊性作为国家和社会的普遍性,显示出各自的狭隘性和排他性。
因此,“犹太人问题”的解决在于摒弃这种特殊性,实现普遍意义上的人的解放,而这需要在政治层面完全废除宗教才能得以实现。纵观宗教的发展,它往往是与政治特权的勾连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性和利益的。对于犹太教和基督教来说,同样如此。作为人的自我异化在历史中的显现,它们以其各自宗教的偏见意图掌握政治上的特权,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使人们普遍处于不自由的关系之中。然而,它们却无法自为地解决这一问题。鲍威尔指出,对当时的德国来说,它在根本上仍然属于基督教国家。所以,它不可能在政治上去主张包括犹太人在内的所有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实现普遍的人的解放。本应该保障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的国家之所以成为束缚人的存在,只是因为其是基督教性质的国家。既然宗教已经成为实现人的解放的现实阻碍,那么它就应当在政治当中被废除。只要废除了宗教,国家就可以成为纯粹的政治国家本身,普遍的人的解放就可以实现,“犹太人问题”也就可以得到真正解决。
综上所述,在鲍威尔这里,“犹太人问题”就是宗教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宗教约束与政治解放的矛盾问题,“犹太人问题”的解决依赖于政治国家的实现。可见,他对“现代性”的理解仍然囿于政治层面的现代性。
与鲍威尔从建构政治现代性的角度来解决“犹太人问题”不同,马克思是从批判的角度对“犹太人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认识和分析的。在马克思看来,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犹太教中包含的“犹太精神”已经不再局限于其宗教的排他性,更重要的是为了在市民社会中实现自己的自由而彰显出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特质。这种特质是与欧洲近代以来的启蒙理性开显与资本主义发展密切相关的,是伴随着政治现代性的建构和现代国家的出现得到进一步发挥的。从现代性批判的角度来认识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理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犹太人问题”的本质不再是传统宗教问题,而是现代市民社会的问题。鲍威尔对“犹太人问题”的分析局限在德国,仅仅将这一问题理解为传统宗教问题,并且希望通过建立现代国家来实现人的全面解放。然而和英、法等国相比,它不是“历史的同时代人”。所以,即使德国实现了政治解放,也不会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对犹太人的世俗交往活动和关系进行考察时,马克思发现犹太教与基督教、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似乎没有了根本的分歧。因为在市民社会,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基督徒,都被卷入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活动之中,教士俨然成为了商人,人们对于世俗利益的追逐似乎超过对布道传教的虔信热爱。可见,即使德国通过政治革命成为了现代国家,在法律上规定和保障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它也不可能实现人在普遍意义上的完全解放,从根本上解决“犹太人问题”;因为现代国家只是把人看作抽象的、孤立的“单子”,其政治主张只是对作为“普遍的类”的人的解放。但事实上,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使国家和社会分离开来,并且市民社会成为政治国家的存在基础;在这里,每个人同时作为普遍抽象的公民和特殊现实的市民存在。作为市民社会的特殊成员,犹太人才是现实存在的人,是“犹太精神”在市民社会中的现实体现,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是该社会的现实本质。因此,现代社会的“犹太人问题”已经转变为宗教的世俗基础在社会中的作用问题,“犹太人获得解放的能力,变成了必须克服什么样的特殊的社会要素才能废除犹太教的问题”。所以,应该关注的不再是安息日的犹太人,而是市民社会中的犹太人,必须对他们世俗的交往活动和关系进行考察和批判。
其次,现代的“犹太人问题”是启蒙运动开启的人的主体性在市民社会中的历史性转换。自启蒙运动以来,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使“犹太人问题”的内在本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过去,不同民族拥有其各自所信仰的唯一的神,他们把其宗教的特殊教义作为一种普遍的规范,进而在政治上主张其特有的权利。而在现代社会中,虽然人们摆脱了上帝的束缚,不必匍匐在它的脚下祈求它的怜悯与赐予,因而获得了更多的主体性和主导权,成了自己思想的主宰者和行动的引导者。但是另一方面,在世俗生活中,人们又受到整个现实世界的神即金钱的统治,并实现着对所有人的普遍奴役。“金钱贬低了人所崇奉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变成商品。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这种异己的本质不仅控制了犹太人,也控制了市民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犹太人的世俗本质得以在市民社会中存在、发展和实现。从传统宗教信仰向现代金钱拜物教的转变,使以特殊宗教教义为基础的“犹太精神”蜕变为以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为基础的现代商业精神。这实际上反映了个人主体性意识的觉醒,而它“恰恰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观念,是现代性的内在价值尺度”。在这个精神原则的指引下,为了实现“无政治权利的政治权力”,每个人都竭尽所能地从事着追求自身现实利益最大化的活动。这一活动是以阻碍别人利益的实现为基础的,是以个人的特殊性对类的普遍性的僭越。可见,启蒙理性既释放了人的主体性,同时又通过金钱所建构出来的“理性的牢笼”,使人们无法从根本上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完全的解放,
再次,资本主义现代性的虚假性是“犹太人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的世俗体现和外在表征。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和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人们看到了隐藏在现代文明后资本主义现代性的虚假性,因此不再单纯地和初始之时一样对其高唱赞歌。虽然现代政治国家在法律上主张保护每个公民的自由、平等和权利,但是人们的这些权利在市民社会中并没有真正地得到保障和实现。在对“人权”问题的现实分析中,马克思指出,“一方面安全被宣布为人权,一方面侵犯通信秘密已公然成为风气”,“一方面不受限制的新闻出版自由作为人权的个人自由的结果而得到保证,一方面新闻出版自由又被完全取缔,因为新闻出版自由危及公共自由,是不许可的”。 政治主张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正是资本主义现代性虚假性的体现,这种虚假性在与资本主义的基本价值原则即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以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相互勾结中,得到更加明显地释放和扩大。“既有的私有财产事实”使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在私有财产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对于资本家来说,他们有大量的私有财产可供自己占有和支配;对于工人来说,他们的私有财产就是他们自身拥有的劳动力。在这样的私有财产差距之下,虽然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去追求和实现个人的自由,但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使私有财产成了人们追求自由的唯一手段。可见,资本主义现代性开启的人普遍追求自由和权利的可能性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之下终究只能是一种特殊的现实性,而不会变成一种普遍的现实性。因此,“与其说‘犹太精神’解放人,毋宁说犹太精神在更大的范围内宰制了人”,因为以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现代性泛滥到了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资本主义现代性的虚假性恰恰是这种“犹太精神”的本质表现。
综上,现代政治国家的建立在形式上普遍地保障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为“犹太人问题”的最终解决奠定了政治前提。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裂使个人具有公民和市民的双重身份,“犹太人问题”的政治解答不完全等于其在市民社会中的实现,它必须通过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进一步批判才能得到最终解决。
鲍威尔幻想通过在国家层面废除宗教的方式以实现宗教国家向政治国家的转变,从而实现人的最终解放的道路,是不够彻底的。不同于鲍威尔仅仅将“犹太人问题”归结于宗教和国家本身的问题,马克思从分析宗教领域转向了世俗社会领域,看到了这一问题背后的现代根源即资本主义私有制。只有超越犹太人的现实经验本质,才能使得包括犹太人在内的所有人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从根本上解决“犹太人问题”。
在马克思看来,宗教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解决其与国家的结合问题,而且需要解决其与个人的结合问题。政治解放并不意味着宗教问题的解决,它需要到市民社会中寻找答案。马克思突破了过去对“犹太人问题”理解的限制,看到了隐藏在现代政治权利背后个人的社会现实权利的虚假性。他认为,即使社会实现了政治解放,宗教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个人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在对北美现代政治国家的分析中,他指出,虽然它已经是在政治上实现了现代国家的完成,但是宗教在那里仍然作为具有充满生机活力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现代国家的建立和宗教的定在之间并不是矛盾的,在大多数人信奉宗教的情况下,人们仍然可以实现政治解放,只是它已经由国家主导的形式转变为个人信仰的问题。然而,宗教的定在毕竟是一种缺陷的定在,宗教的存在表明人们还在意识层面上受到宗教的束缚,他们并没有完全获得自由、独立的主体意识,并没有实现真正的解放。
在鲍威尔对“犹太人问题”理解的基础上,马克思把目光聚焦到“犹太人问题”产生的现代根源之中,从宗教国家的批判转向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把“犹太人问题”从宗教问题转变为世俗问题加以解决。随着现代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分裂关系的出现,宗教徒与公民之间的冲突转变为商人与公民、私有财产所有者与公民之间的矛盾,即实际生活于市民社会中的现实个人与政治国家的公民之间的差别引起的矛盾。虽然他不否认政治解放所产生的社会历史进步意义,但是政治解放并不意味着宗教问题的解决,正是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宗教问题才会显现其真实面貌。
在马克思那里,“犹太精神”、现代性、市民社会构成了其发现和解决“犹太人问题”的要素与关键。因此要想解决“犹太人问题”,就要在现代政治解放的基础上实现人的社会解放,因而需要对市民社会进行批判。在对“犹太精神”的分析中,马克思看到了其在市民社会中的现代本质即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进而关注到了现代性所带来的危机。虽然“现代被作为政治解放来定位”,但是“他没有使人从市民社会中解放出来,而是确立了市民社会的原则”,这一原则就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金钱至上原则。虽然现代政治国家的建立使人们已经从过去的宗教囚笼中摆脱出来,但是这一原则对世俗生活的支配又重新使人们遁入了另一个物化的世界,使人们在肉体和精神层面都被施加了控制。甚至在人们心中原本无比圣洁与崇敬的上帝与教义也被市民社会的金钱气息所沾染,蜕变为金钱的奴隶。所以,马克思指出,“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都看到现代犹太人的本质不是抽象本质,而是高度的经验本质,它不仅是犹太人的狭隘性,而且是社会的犹太人狭隘性。”因此,要从根本上克服整个社会的“犹太人”的狭隘性,解决“犹太人问题”,真正走出资本主义的现代性困境,就必须消除人们通过追求私有财产来实现自身自由的方式,就必须消灭现代市民社会的私有财产制度。
总的来说,通过对鲍威尔犹太人问题的继承和批判,马克思指明,只有通过剖析市民社会存在的内在矛盾及其存在根源,消灭现代市民社会中的私有财产制度,才能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走出资本主义现代性危机,真正解决“犹太人问题”。
马克思关于“犹太人问题”理解中所内含的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思想,对其后期现代性思想的发展和唯物史观的系统深入具有奠基性的作用,在应对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所面临的现代性问题上也具有重要的思想启示。
第一,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对资本主义现代性问题的分析,对其后现代性思想的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通过对现代国家的认识和市民社会批判,马克思的现代性观念初步形成,辩证地认识到了资本主义现代性生成的重要历史意义及其内在危机:一方面,资本主义现代性使国家从宗教中摆脱出来,使整个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肯定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和个体意识,实现了人的政治解放;但另一方面,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现代性使所有人在金钱拜物教的统治下重新陷入“理性的牢笼”,人们仍然无法在现实中获得真正的解放。正是循着关于资本主义现代性的这一逻辑,在后来的研究中,马克思在肯定资本主义在历史上的革命性作用的同时,更加侧重对其内在矛盾的批判和根源的深入剖析,以便从根本上找到解决现代性危机问题的出路。
第二,马克思关于“犹太人问题”理解中所内含的现代性思想,体现了其唯物史观的思想萌芽,对其后续唯物史观的系统深入和完善具有重要影响。在传统向现代的时代转变中,马克思看到了宗教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在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主观反映,它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于人来说也会具有不同的意义。在传统社会当中,宗教具有社会政治关系的性质,宗教信仰不仅仅作为个人的事情存在,人们希望通过对神的信仰来摆脱尘世国家的苦难。而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宗教摆脱了政治的束缚,宗教信仰成为个人的价值选择。然而在市民社会当中,在私有财产制度的作用下,过去宗教的神圣性通过金钱等物质利益所世俗化,原本人格化的神被世俗化的神即金钱所替代,人与神的关系蜕变为人与金钱的关系。犹太人的神在市民社会中也演变成了用于满足自身需要和实现个人自由的金钱,金钱拜物教在这里实现了对所有人的统治。因此,“犹太人问题”事实上也已经演变为在私有财产制度的基础上追求个人利益而产生的世俗冲突问题。因此,它也需要进一步在市民社会当中得到解决。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分析,体现了其唯物史观的萌芽,也在后续对市民社会的研究中进一步对唯物史观进行系统深入和完善。
第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认识,对正确看待中国当下面临的现代性问题具有思想启示。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在经济方面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升。然而伴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些现代性社会危机也凸显出来: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矛盾不断激化;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之间的相互冲突,正确价值观的建立还没有深入人心;认知危机所带来的个人在自我发展方面的迷惘与虚无感,等等。面对社会转型期现代性所带来的各方面问题,需要客观、全面、深刻地看待其内在的复杂性:既要积极地拥抱现代性,充分吸收资本现代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先进因素;同时,又要正视现代性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避免重蹈西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覆辙,在继续发展中国特色新型现代化道路的基础上,“通过超越(西方资本主义)现代性来使自己真正‘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