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晗,赵兰香
(河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保定 071600)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命题,国家治理问题引起学界广泛关注,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将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上了新的战略高度。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视角出发来探究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研判这一重大命题的内涵和历史定位具有深远意义。本文以阐释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为起点,再对中国化的人民民主专政进行探讨,最终力求为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的历史定位提供理论借鉴。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专门论述国家学说的著作,他们对国家学说的探讨往往出现在为特定事件所撰写的政治著作中,然而,综观《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有着丰富的理论内容。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用唯物史观立场消除了长久笼罩在“国家”概念上的黑格尔哲学思辨色彩,从国家起源的角度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属性,他们指出,国家同其他上层建筑一样,其产生源于经济条件的变化。国家是经济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时,为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而诞生的产物。同时,随着阶级的分裂,所有者和非所有者之间的阶级矛盾也愈发尖锐,此时国家扮演了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角色,用以把阶级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因此,国家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结果。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最初是为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保护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出现的,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阶级冲突不断加剧以致不可调和,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地位并在一定范围内控制阶级冲突,原本履行保护共同利益职能的国家便异化为统治的工具。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在探究国家起源时,马克思、恩格斯便意识到,虽然国家宣称代表的是普遍利益,但实际上国家的本质仍是阶级利益维护体,此后马克思和恩格斯便使用“虚幻共同体”来指称国家。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国家的职能有两种重要属性。首先,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本质,体现在其政治统治职能上,任何国家机器本身都是抑制阶级冲突的工具,其作用是为了维护私有制,使阶级压迫合法化。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国家职能的另一种属性,即社会管理职能,国家在调停阶级矛盾和管理公共事务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国家履行着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
从起源角度来看,国家的前身是原始氏族社会,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原始氏族社会内分化出专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阶层,其初衷是维护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这一阶层从社会的公仆变为私人生产者,逐渐居于社会之上,最终变成社会的主人。但是,为了调和阶级矛盾,同时也为了使国家统治合法化,国家负责社会管理的机构得以保留,继续履行其职能。因此在此意义上,国家不仅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也兼顾统筹社会各个阶级的利益,担负着管理公共事务、维持社会稳定的责任。对于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马克思在为《纽约每日论坛报》撰稿期间,以东方国家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深刻论述,指出在以印度为代表的东方式社会中,社会公共管理问题离不开政府的统筹安排与调控,如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建管理。同时,政府在农业种植、水利灌溉等方面对农民进行统一管理,无疑也维护了农民阶级的利益,起到了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职能双重性质鞭辟入里的分析,无形地将“国家统治”与“国家管理”做了区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关于国家职能双重属性的认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深刻把握国家职能的整体性,即国家的双重职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不谈国家阶级统治的职能,我们就无法明晰国家的本质,而只强调国家对被统治阶级的压迫而忽略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又会陷入理论的形而上学,因此,我们要全面把握国家的双重职能。
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本质并未发生改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生产力已经成熟的条件下,无产阶级要采取暴力革命的手段,从经济和政治上剥夺剥夺者,废除旧的冗余的官僚机构,将世代传递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彻底打碎,同时取代它,建立起维护人民利益且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对占少数人口的资产阶级的专政政权,而其对无产阶级和穷苦大众则是民主的,因此,无产阶级专政是专政与民主的统一。但是,无产阶级专政不是国家的最终形态,而是为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正如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他认为,到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将不复存在,从有国家到无国家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国家也不能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立刻废除,而是要以一种过渡形式存在,这种形式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废除国家的过渡,承担着双重任务:其一是破坏性的任务,无产阶级专政需要使用暴力手段镇压资产阶级;其二是建设性的任务,无产阶级国家要领导广大民众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后,旧的具有压迫性质的国家机关被铲除,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消亡,原本属于社会的合理职能回归到人民手中,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责任主体,重新确立起人民主体地位,最终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以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为理论借鉴,并与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坚持不懈地进行实践和探索,发展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和具体表现等基本问题,他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早在局部执政时期,就诞生了各种组织形式,如农民协会、工人代表大会等,而对于政权组织形式,也经过从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发展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所面临的并非单一的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矛盾,而是帝国主义侵略、封建主义残余和外国资本及依附于它的官僚资本支配国民经济共同导致的复杂矛盾,因而此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表现为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其主要任务不是打碎资本主义国家机器,而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以建立联合专政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党的八大做出阐述:“我国人民还必须为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最后消灭剥削制度而斗争,还必须为继续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而斗争。”可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社会性质的深刻转变,这一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党的八大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即从阶级间的对抗性矛盾转变为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任务也由对资产阶级的革命转变为加强社会管理和经济建设。毛泽东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毛泽东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区别:资本主义社会是自我毁灭的,阶级矛盾导致资产阶级生产出自己的“掘墓人”,促使其走向灭亡;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改革的方法不断得到解决,其发展是良性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应该是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但是,我们也不能完全放弃国家的专政职能,因为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阶级对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无法完全消灭,国家的发展稳定离不开强制性的公共权力,离不开国家的专政职能。总之,中国共产党人在积极扬弃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的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早期建设提供了范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国家问题被提上新的战略高度,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命题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当代的新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视角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得出了“两个必然”的科学论断,指出资产阶级终将灭亡和无产阶级终将胜利的应然趋势。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作了科学的分析,但是受限于时代条件,缺乏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实践,他们对于未来社会的预测停留在理论层面。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苏联首先进行了实践并取得一些经验,但是最终由于路线上的严重错误,没有给出合理而可供参考的答案。中国共产党在这一问题上付出了努力,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未解决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用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具体的方法论指导,我们要牢牢把握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从各领域全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同于国家管理,国家治理的内涵更为丰富,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仅通过某一方面的发展是不能实现的,而是需要多领域、多维度的全面治理,致力于打造政治民主、经济有序、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治理新格局,完成国家统治向国家治理的转变,实现各领域的民主治理和社会自治。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从实践层面为解决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问题提供了科学路径。
马克思社会管理思想的中心论点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原本是公共利益代表的国家异化为阶级统治的机关,代替社会有机体管控社会事务,要把被国家占有的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归还社会,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在我国,国家作为强力的公权力,依然掌控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现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方面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国家权力与社会管理融合现象的制约。正是在我国目前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命题。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再主张将政府作为单一治理主体,而是要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市场等其他主体的协同作用。同时要在国家社会职能基础上,充分认识到人民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主导者,要激活人民主体的力量,把社会管理的权力和职能归还给广大人民,充分调动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社会的自治属性和能力。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现出马克思社会管理思想的深刻内涵,在理论层面进一步发展,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马克思认为,当阶级之间的差别完全消失后,作为统治机关的国家将逐步消解,国家职能的重点也将从政治统治转向社会管理。随着无产阶级国家的建立,旧的国家机器被打碎,而属于原本国家机器的合法职能将归还给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马克思的国家职能理论体现的是国家统治向国家管理的转变,而国家治理正是继国家管理之后历史演进的第三个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的历史使命从“管理”迈入“治理”时代。作为一种新型民主形式,国家治理相较于国家管理,主体更加多元,运作更加软性和包容,权力更加靠近人民群众。也就是说,国家治理是国家统治到国家管理的延伸,其统治的职能进一步削弱,社会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加强。而国家治理现代化重大命题是顺应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产物,是国家治理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深度实践。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顺应社会主义国家职能的发展趋势,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对马克思国家职能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当今世界,作为全球性的公共议题,国家及国家治理问题仍深刻影响着各国的繁荣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关于国家本质和职能的科学论断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芒,对世界各国均有重要理论价值,尤其是对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理论借鉴,批判性地继承其“活”的成分,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中国化,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的提出更是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境界。因此,我们应继续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分析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相关论断,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重大命题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血肉联系,使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