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当代阐述

2022-11-08 14:22:31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28期
关键词:劳动者劳动价值

张 静

(扬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数字经济已成为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数字经济是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智能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型经济模式,信息与网络技术的融合推动了各产业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促进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目前,人类已进入到了数字经济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迎来了黄金时期。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下的数字经济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同时也为各行各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技术的广泛使用促进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因此,如何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解释数字经济的内涵和特征也变得尤其重要。

(一)数字经济与数字劳动的内涵

1.数字经济的内涵。1996年,美国学者唐·泰普史考特(Don Tapscott)最早在其著作《数字经济:智力互联时代的希望与风险》中提出了“数字经济”这一概念。1998年,美国商务部发布了《新兴的数字经济》报告,至此,数字经济的提法正式形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认为,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相融合,不断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2.数字劳动的内涵。数字劳动是伴随数字经济而产生的新型劳动形式。可以说,数字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数字经济时代下发展的产物。数字劳动最早出现在意大利学者蒂齐亚纳·泰拉诺瓦的著作《免费劳动:为数字经济生产文化》中。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西方学者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数字劳动。目前,国内外的学者对于数字劳动的概念尚未达到统一。根据数字劳动的属性,国内外学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数字劳动不是物质劳动,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其本质是物质劳动。虽然学者对数字劳动的定义并未达成一致,但他们都认为数字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同其他劳动一样,可以产生剩余价值。

(二)数字劳动的特征

数字劳动不仅包括“数字内容生产的形式,还包括农业、工业、信息等劳动形式”,正是这些劳动形式使数字媒介得以存在和发展。数字劳动依靠互联网和数字技术覆盖的行业极为广泛,包括农业、商业、工业等各行业。因此,数字劳动不同于以往其他的劳动形式,具有其特有的特征。

1.数字劳动的本质特征。数字劳动的本质特征是数字劳动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劳动可以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划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标准就在于是否产生雇佣关系。而两者中,生产性劳动能够生产剩余价值。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劳动具有二重性,在数字经济时代这一理论仍然成立。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而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创造出商品的价值。例如,在大数据的支持下,果农在种植之前,可以获取市场的需求量,并根据需求量调整当年的种植量;在种植过程中,也可以根据物联网数据的实时监测,实现自动灌溉和定量施肥等;在作物成熟期,可以利用互联网各大平台进行售卖,以提高自己的销售额。

2.数字劳动的隐蔽特征。数字劳动的隐蔽特征是资本的剥削,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就是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工人劳动所带来的剩余价值。在数字经济时代,最常见的资本剥削形式仍然是“加班”。例如,在互联网行业加班具有普遍性,“996”“超负荷工作”等流行语生动而又精准地揭示了这一现状。造成加班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行业的活跃程度较高,来自同事之间的竞争压力较大,产品更新换代快等。而在一些销售岗位,为了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额,许多销售人员往往会牺牲掉自己的个人时间以取得更好的销售业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数字经济时代,资本家仍然无偿地占用劳动者的时间来摄取剩余价值。因此,数字化和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在对企业和市场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并未将劳动者从日复一日的被剥削中解放出来。

二、劳动价值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仅揭示了商品经济的本质,也揭露了资本剥削的实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数字劳动的产生与发展,不仅论证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真理性,也推动了劳动价值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和发展。

(一)商品的二因素:价值与使用价值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生产力水平下,商品的形式不同。就通讯设备而言,从砖头形状的“大哥大”到“小灵通”再到现代的智能手机,虽然他们的外观、功能差异较大,但就特定的时期来看,它们都是凝结着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商品。今天信息科技的发展催化着数字商品的出现。数字产品指数字劳动者的数据经过互联网雇工加工而产生的一种可利用的数据集合,为资本增殖所用的数字产品就是数字商品。同其他的物质产品一样,数字商品也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然而与传统商品相比,数字商品又具有独特的特征。

1.数字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与传统的商品生产者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不同的是,数字商品是由数字劳动者的数字劳动而生产出来的。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劳动者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其中既有雇佣工人也有非雇佣工人。首先,在互联网和其他依靠数据流量盈利的企业工作的劳动者是数字劳动者中的主力军。互联网公司通过网络技术人员对互联网访问者的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处理,并将这些数据加工成为商品售卖给其他有需求的企业或机构。其次,互联网的普通用户,即非雇佣工人,其也参与了数字劳动的过程中。例如,就百度文库平台的使用来看,里面的大多数文件都是由网民无偿上传的,供大家日常交流和学习,但平台对于部分文件提出了缴费才能阅读的要求;就相关短视频平台而言,人们观看视频并不需要付费,但在后台平台早已对个人的数据和喜好进行了采集。事实上普通互联网用户并不能直接生产数字产品,而是他们的信息和资料被企业和平台挖掘售卖时才成为商品。

2.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简单来说就是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也就是说,只有数字产品能够满足个人或企业的需求时才能成为真正的数字商品。换而言之,如果数字没有使用价值也就没有数字价值,数字的使用价值是数字价值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反之,如果数字没有价值,那么它也没有使用价值。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主要体现在购买者购买的数字信息是否有用、是否能够带来利润,数字商品的购买者多为广告产业和销售产业。对于广告产业而言,数据的使用价值体现在能够让他们精准地进行市场定位,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告效益;对于销售产业而言,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使他们快速了解客服的需求和购买力,最高效地完成市场交易,最终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数字化经济时代,经济商品的出现和买卖从侧面证实了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信息的重要作用,也进一步证实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

(二)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商品生产过程中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两者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不可分割的,前者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后者创造商品的价值。传统的劳动如生产一部手机,经过设计、零件生产、组装这些具体劳动,手机具有了办公娱乐的使用价值。而在这个生产过程中,劳动工人所消耗的脑力和体力则赋予了手机价值。数字劳动与其相比不仅需要加工具体的生产资料,也需要对网络后台的数据进行生产、分析、加工,通过一系列的操作使得数据成为数字商品。

1.数字劳动者的具体劳动。数字化时代,人们的消费取向、消费习惯、爱好等,只要通过网络数据技术操作都能轻易被收集到。然而,当这些数字信息和流量信息没有被利用而是零零散散地存在于后台时,其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当互联网企业和数字平台想要利用这些数字获取利润时,会对这些数字进行一系列操作,即首先经过筛选的环节,对保留下来的进行大数据分析、加工,从而找出对消费者来说有价值的信息。通过这些具体劳动的操作后,数据不再只是数据,其已经具有了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比如,像淘宝、拼多多等购物平台,可以在后台通过消费者的消费记录和浏览记录,在首页进行类似商品的推荐,或者提醒消费者新品上市,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也能提高商品的成交率。实质上,这一过程就是将数字进行数据化的过程,数据化的信息也就使产品有了交换的前提。

2.数字劳动者的抽象劳动。数字劳动者的抽象劳动也是凝结在数字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即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例如,手机的价值就是由生产手机过程中抽象劳动所决定的。抽象劳动与商品的价值成正比,抽象劳动越多则商品的价值越高。手机和黑色签字笔相比,生产手机的抽象劳动远远多于生产签字笔的抽象劳动,这也是手机的价格比签字笔要高的原因。数字平台所雇佣的工程师、程序员等直接以计算机为谋生工具的工人,他们在工作中所消耗的体力和脑力就是抽象劳动。而对于日常的网民和平台的消费者来说,他们在互联网上发表观点、上传文件、分享日常、浏览视频、观看节目的行为,虽然消耗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但他们的这种无意识的脑力和体力的消耗并不是抽象劳动,而是给数字平台提供了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数字信息。价值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得以体现,日常网民的行为只是自发地在平台上交流、沟通、娱乐,这一过程并没有商品交换的环节,因此也就不能产生价值。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价值

数字经济是基于互联网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万物互联的当代社会,数字经济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目前,数字经济在各行各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农业数字经济带来了智慧农业,物流数字经济带来了智能物流,服务业数字经济更是带来了远程医疗、线上教育等等。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弊端,如企业之间恶意竞争、数字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普通使用者的隐私被泄露。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互联网平台的监督,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近年来“大数据杀熟”一词也频繁地被提及,“大数据杀熟”指的是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技术,对老用户和新用户实行不一样的价格,也就是说老客户的价格要高一些。“大数据杀熟”经常发生在购物、外卖、打车平台,这是相关企业垄断的表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做出进一步要求,提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强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全面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是维护企业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

(二)完善相关法律和投诉渠道,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就是获取剩余价值的过程,通常采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方式摄取剩余价值。在数字经济时代,资本剥削的形式变得更加隐蔽。因为对于数字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劳动时间和劳动空间更加自由,只需要一部手机或者电脑就可以进行工作。这样的工作看似自由,但实际上也使资本有了可乘之机,其经常采用加班的形式延长劳动时间。长此以往,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劳资冲突。对于消费者而言,数字平台所获取的个人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一旦用户的信息遭到泄露,会对个人和国家数据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应普及劳动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并开设相关的投诉热线和平台,一旦劳动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通过该渠道进行投诉。

(三)加大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数字中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数字化时代,数字经济成为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与传统产业相比,数字经济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是推动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动力。人才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数字行业的竞争需要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数字人才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成为科技与人才的竞争。数字化时代需要计算机、软件工程、人工智能以及交叉型学科人才,深入挖掘数字经济的发展潜能,推动数字强国建设。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需要国家、地方政府、高校的协同推进。国家作为引领者,要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为高校人才培养指明方向;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具体发展状况,为高校发展提高财力和物力支持,并为吸引数字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学校则承担着数字人才培养的重任,高校要在贯彻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结合数字行业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全方位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数字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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