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雷生
教育评价已成为我国教育治理迫在眉睫的焦点问题,改革成效攸关我国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基础,致力于扭转我国教育评价存在的不科学现象,旨在破解当前教育评价中存在的顽瘴痼疾,以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顺利实现。在教育评价过程中,教师是推进教育评价更加客观化、规范化的重要主体之一,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是评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教育治理改革教育评价的有效手段。教师参与教育评价过程的现实困境、合理性、必要性及改革突破口值得深入探析。
教师参与教育评价合理性的逻辑起点植根于教育评价与教育治理的关系中,其理论基础源于教育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教师进行教育评价本身就是教师参与教育治理的过程,是通过教育治理推动教育评价改革的过程。高等教育系统内的教育评价与教育治理密不可分,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教育评价作为教育治理的重要环节,考验着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只有将教育评价改革放到整个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才能妥善处理教育评价过程中遇到的诸多矛盾。
在教育评价的实施过程中,教育治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障教育评价朝着正常、有序、科学、合理的方向进行。教育治理为教育评价指明方向。客观而言,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的选取从根本上取决于教育治理的内容。教育治理的优劣,从教育评价结果中可见一斑,教育评价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就是评价指标符合治理内容、评价方向符合治理预期。国家、社会和学校等采取政策进行教育治理,并选取符合自身治理理念的教育评价来评估目前的教育状况,教育治理的内容指引教育评价的方向。
教育治理为教育评价提供内容。教育评价的内容来源于教育治理过程中,符合治理预期的教育评价,应具有“针对性”,其指标选取具有严格的规范性,着眼于教育治理的内容范围中。此外,教育治理是否符合教育发生和发展规律,也依赖教育评价对治理内容的评析和架构,教育评价的内容即是教育治理的内容。评价本身服务于治理,以探测教育治理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改进,评价教育治理的有效性。因此,要根据教育治理内容来选择合适的教育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促使教育治理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进行。
教育治理为教育评价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改进方法。教育评价出现问题时,教育治理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方法,使教育评价发挥其正常功能。教师参与教育评价就是我国教育治理对教育评价问题的回应,其在我国教育评价存在不公正、不客观、不权威问题的状况下,引入了教师参与这一教育治理的解决方案。在教育评价出现问题的时候,教育治理根据评价的问题情况提出改进办法,发挥自身功能性,修正教育评价的不足,弥补其错误,使得教育评价可以继续为教育治理服务。
从教育治理的有效手段视角来看,没有科学的教育评价,就没有科学的教育治理。评价的作用在于使国家、学校和社会认识到自身教育治理的不足,根据评价结果主动调节和改进教育工作,自觉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一方面,在社会的急剧发展期,政府和市场的失灵、学校的失效的评价结果都为教育治理提供了可能,促使一系列教育治理政策的出台;另一方面,教育评价也是政府、市场、学校等监测自身治理效果的手段,根据评价结果可及时改进教育治理的不足,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评价的真正目的是发挥引导、支持、辅助作用,从而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评价提供进一步的方向,为学校的正常运行提供指标,进而使学生能得到综合素质各方面的发展。
从教育治理的成效检验层面来看,教育评价是检测教育治理效果的工具。教育治理的效果优劣,要通过教育评价来表现,因此教育治理对教育评价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首先,教育评价要具有契约性,符合政府、高校和公众的期望,要能将教育治理中真正符合大众需求的部分筛选出来,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其次,教育评价要进行价值协商,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评价者与评价对象之间,都存在着价值观的差异,教育评价就是各个主体价值观的协商。在这种前提下,通过评价筛选的教育治理,才具有多元性。
教育评价与教育治理密不可分,教育评价既是教育治理的重要部分,又是教育治理的有效手段和教育治理的“检测器”。反之,教育治理也为教育评价指明了方向,并为评价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改进方法,对其具有重要的反作用。教育评价虽然属于教育治理的下位概念,但它们之间互为前提,教育评价既受教育治理的影响,也一定程度影响着教育治理。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进行教育治理的过程,是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有效手段,并最终服务于教育治理的科学化。因此,处理好教育评价和教育治理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进而推动教育治理科学化、客观化发展,实现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以及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
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于20 世纪60 年代,最初是一种企业管理思想。1984年弗曼出版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强调了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战略分析、规划和实施中的作用;同时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者被组织目标实现的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该理论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高等教育研究。由于高等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大变革,为了保障高等教育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保障高等教育的创新性成果不断出现,高等教育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关注。
教育评价过程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政府和高校,同时涉及教师、学生、学生家庭以及社会、媒体部门。作为教育评价中的利益相关者,教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教师关注教育评价,一方面是教师对于教育评价的内容了解得更加清晰和深刻,有利于评价进行得更加深化和科学;另一方面教师作为利益相关者,对评价的关注自然更加用心和专心。教师参与教育治理,是教育评价利益相关者参与其过程的最有力说明和推进教育评价科学合理的有力举措。因此,教师参与教育治理改进教育评价具有深厚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础,是教育治理环节中教育评价改进的关键。只有教师真正参与教育评价,教育治理的纵深发展才能未来可期。
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价可以推进我国的教育事业向纵深发展,推进教育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同时,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也离不开自身的改革创新,离不开教育评价的自我修正和完善。教师作为教育评价的一大主体,有其参与、革新教育评价的必要性和义务性。从高校治理的实践层面看,目前,我国高校在推进实施教育评价的过程中,教师参与治理呈现出缺位、错位和越位等生态。
目前我国评价主体的构成存在评价生态不健全问题,尤其是教师层面的缺位。传统意义上的评价主体大到宏观层面的国家、社会和学校,小到微观层面的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家长、教师、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然而我国的教育评价主体以政府、学校为主,基本上属于“自办自评”的状态。尽管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我国的评价主体已由单一走向多元的趋势,高等教育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从一元逐渐向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与评价过渡,纵然学校也拥有一定的自主评价权,但留给教师的评价机会却相当匮乏,大多数教师仅仅处于被评价的地位,或者拥有一定的评价执行权而几乎没有评价指标设置权和选择权,导致教师很难根据实际情况参与评价,也很难保障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由于各个评价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怪象屡禁不绝。在此情况下,以政府为主体制定的评价指标无法真正满足教师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因此,评价与实际主体相冲突时有发生,导致目前的评价方式并不能真正地反映现实情况。
施工要点:清洗管道承口内侧,插口外侧工作面,当发现有毛刺时要认真打磨;PCCPL将橡胶圈套入插口上的凹槽内,DIP将橡胶圈套入承口上的凹槽内,保证橡胶圈在凹槽内受力均匀,没有扭曲翻转现象;用食品级植物类润滑剂均匀涂擦在承口内侧,插口外侧工作面上及橡胶圈上,检查涂复是否完好。
教师的教学评价不仅可以提升教师的教学热情和积极性,还能推动教师不断完善自我,提供更高的教学水平和优质的教育成果。然而,目前教师的评价仍旧集中于关注教师的“科研”数量,参与教育评价的目的发生“错位”现象。国家虽出台了不少应对政策,但“重科研轻教学”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让教师们不得不关注所谓的“科研”和所谓的教学改革。2020年12月10 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重“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扭转当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存在的“唯论文”不良导向,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全面优化学术生态,不断提高研究质量。高校应切实改变教师参与评价的“错位”现象,将教师参与教育评价转到正道上来,让教师拥有更多机会去参与教育教学的评价,而不再单纯关注评价的“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的学术生态,让教育发挥其最本真的作用。
在教育评价中,教师既不能管得太少,也不能管错,更不能管得过多。如果教师采取大包大揽的态度,无疑会给自己增加过多的任务量,导致无暇顾及自身的教学与科研。目前有的教师要兼顾学校的“发展”评价、“管理”评价,各种短、中、长期考核使得教师不堪重负。这种教育评价中的“越位”是不可取的。教师对于超出自身专业范围的评价了解得并不深刻,这会导致教师参与的评价的信度和效度不足,难以作为参考的结果;同时,会给教师增加过多的“负担”,使得教育的效果难以得到保障,难以为教育过程提供恰当的反馈。给教师减负就是让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教书育人的主业上去、放到立德树人的使命上去。因此,教师要参与能够利用好、发挥好自己作用的教育评价,为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提供助力,而不是浪费过多的精力在繁杂琐碎的事务上。学校也要避免给教师增加过多不必要的评价量,让教师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应该参与的教育评价中,发挥其符合自己专业性知识的作用。
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既是教师的基本权利,又是教师身为教育者的义务。教师从事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乃至社会服务等活动,都是围绕“教书育人”这一天职而展开,以推进教育效果提升为己任,参与教育评价也不例外。尽管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的内在动因错综复杂,但整体而言都是在服务教育发展与改革。
当前我国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主基调是倡导教育主体多元化。在此背景下,多元主体要求教育评价让更多的教育主体参与进来,让每一位教育评价的参加者都具有“发言权”。教师是衔接教育评价过程中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因此,有必要要求教师参与教育评价,发挥好“润滑剂”的作用,既不让上层的评价指标过于宽泛而显得呆板,也不让学生的评价过于多样性而不具有统一的可比性。以往的教育评价主要是自上而下单向维度展开垂直线性关系,即“政府管学校、学校管教师、教师管学生”,这其中的权利在逐级递减,使得教育评价显得单一化、直线化。虽然教师扮演了双重身份,即评价者和被评价者,但由于处于低层次并没有过多的指导权,教师也没有多少话语权,在整个体系中多是被动执行政府和学校的指令来对学生进行评价。客观而言,并不存在普适的教育评价指标,但多元主体参与要求给了所有人同等的评价地位,教师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和评价自主权,而不再处于被动地位。
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是为了推进评价科学化客观化,应当切实意识到评价不是目的,评价的最终目的是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教育治理的深化发展,要求教师切实参与教育评价,从而解决教育评价中的问题,助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前我国教育治理正在向现代化迈进,为了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更好实现,教师参与这一治理手段无疑是一剂良药:其一,给予教师更多治理权,让教师拥有更多参与感和获得感,教师自然会更多地关注教育,提供更多的教育新思想和新方法;其二,教师是身处于教育过程中的人,与上层的教育机关相比,教师对实际的教育状况更加了解,对于教育评价更具有发言权,也更能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从而采取更加合适的评价指标;其三,通过教师参与治理来改进教育评价,既发挥了教育治理对教育评价的改进作用,同时也弥补了教育评价中的不足。
教育评价过程中的校师对话、师生对话都离不开教师的积极参与,深化教育评价要求打破学校、教师、学生间的壁垒,让教师拥有更多参与评价的自主选择权,让学生拥有参与教育评价熟悉自身发展的权利。教师是连接学校和学生的中间环节,因此,教育评价的深化发展与教师的积极参与息息相关。一方面,深化教育评价要求更关注过程而不是结果,而教师是贯穿教育过程的指导者,其对教育过程的熟悉程度远高于其他教育领导者,因此教师是参与教育评价最适合的人。另一方面,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多元主体参与,教师作为多元主体之一,拥有参与权,拥有发表话语的权利。今日的教育评价深化改革要求评价具有适切性,能够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展开,让评价结果更加真实,更能够为评价之后的教育治理的顺利达成而服务,而这种目的的顺利实现离不开教师的努力。
新时代的教师不仅仅是一位教育教学的指导者,同时还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是学生的朋友。教育评价的顺利运行和发展离不开教师的研究,教师的研究者身份要求教师要参与教育教学的研究,不断思索教育过程中的闪光点和问题,以期为下一次教育增添助力。在这一过程中,评价和反馈必不可少,教师的评价指标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不断发展完善的,这就亟须教师研究课程进而选取并不断改进评价指标,通过对评价的研究来顺利实现教育教学目的,指导评价顺利的变革和发展,进而有利于教育治理向现代化的纵深层面发展。
要切实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治理现代化相结合。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既是教育治理的过程,也是改革教育评价的过程。为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正常运行,教育评价改革迫在眉睫。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和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教育评价作为教育治理的有效手段,决定着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能否顺利推进,决定教育治理现代化目标能否实现。因此,应通过深化教师参与改进教育评价,从而助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当前教育治理现代化聚焦于教育参与主体多元化问题,主张“管办评”分离。在此背景下,教育评价不能也不应局限于政府和学校,而要注入多方活力,给予教育评价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保障。应当将评价权力下放,不局限于内部评价,让更多人参与教育评价,给予学校更多自主权,给予教师更多自由权,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的评价权。因此,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治理方面应当适当放权,明确“管”的范围与程度,既要管得有效,也要管得有限,在不该缺位的地方统筹规划,在应当放手的地方发挥其他主体的活力。学校要提升办学自主权,做好自身“办”的角色,积极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要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求实际,切实把握好评价的自由度和自主性,在现行“教学为主、科研为主、教学科研并重”等教师类型归属框架内进行理性选择,在上层要求和实际情况的双重指导下,切实改革教育评价问题。社会要积极参与教育评价并提升自身的专业性,发挥好“评”的作用。总之,教育治理现代化既要推进教育治理主体的协同演化,也要明确教育治理主体间的权责边界。
在多元主体贯彻落实的背景下,各个利益主体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使得评价不再为少数人服务,然而,不同立场存在不同需求,教育评价必然会出现多样的标准。为了保障教师的评价参与权,务必要完善法律制度以保障教师评价的合法参与权益,否则会造成评价过程的混乱不堪。这个法律体系既要保障教师的参与权,又不能给教师范围外的权利。只有在法律的切实保障下,多元主体才能有序参与,教师的参与权才能得到保障。教育评价应当构建一个符合多方利益需求、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体系,教育的基本目标是“育人”,这个标准体系也应当以“育人”为核心,以培养的学生质量为基准,从而使得评价标准能够适应各方的实际情况,减少评价主体的矛盾冲突,发挥好教育的本质功能。
除了要赋予教师参与评价的权利,也要监督教师参与评价的权利。我国教育评价存在的诸多问题与其过程不够公开存在很大联系。当前,多是评价结束后,直接告知被评价者评价结果,真实评价的过程其实并不明晰,导致评价的结果与评价事实是否相符存疑。应当提倡未来的教师参与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在评价的准备阶段公开评价标准,公开评价流程,把评价过程“放在阳光下”,使得被评价者对于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拥有足够的了解,这样既有利于评价实施的科学合理,又有利于被评价者明晰自己的不足,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改进的空间。在评价过程公开透明的基础上,教师参与评价过程也会更加用心、细心。在受到监督的情况下,教师的评价也会更加客观。
目前我国教育评价的专业人才稀缺,现行的教育评价理论知识的不足极易导致评价专业性不足,同时,大多数教师缺乏教育评价的相关知识。因此,教育治理的现代化进程迫切要求专业的教育评价人才。我国要着力提倡教育评价教育,为高校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及技术和理论上的指导,为国家教育评价的正常运行培养储备人才;高校也要不断摸索创新,推动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等专业交叉复合,开设教育评价学专业,招募具有高校教育管理丰富经验且熟悉高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实际的专业性人才,开展教育评价学专业教育。
评价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是为了解决评价中出现的问题,是为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同时也是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要保障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结果的循环性,保障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的结果得到科学的应用。要通过评价结果推进教育治理,完善教育治理的不足,实现教育治理的现代化、科学化。
目前,我国教育评价的科技投入不足,后勤人员管理不足,评价经费稀少,导致教育评价结果产出不理想,同时,也给教师参与教育评价增添了难度,使得教育评价过程中出现许多烦琐环节。因此,国家应当加大教育评价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为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提供好储备资源。当今社会是信息化时代,教育评价中应加大新兴科学技术的投入力度,给教师提供更多评价方面信息技术的支持,使其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新兴科学技术和手段,减少评价过程中不必要的工作量,多方面全方位采集数据和信息,使得教育评价更加精准和客观,更具说服力。同时,还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供更多资金和管理人才,为评价的运行储备后备力量。这样,才可以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使得教育评价具备精准性和科学性。
我国教育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仍旧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其关键要素的教育评价要敢于革“自己”的命,通过推进教师参与教育治理,解决现存评价中的问题,用评价促治理,用治理改评价。未来一段时间,应切实推进深化教师参与的教育评价改革,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改进教育评价弊端,为教育治理提供符合实际、合乎情理的科学评价结果,为实现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提升做好引导,助力我国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