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楠 牛俊雅 杜明慧 郑州大学
2020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将“体教融合”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体教融合,指的是在我国青少年人才培育的过程中,将体育素质的提升作为教育的重要一环,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磨炼意志、培养健全人格。
近年来,国家对于“体教融合”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在2007 年至2020 年的十数年间,国家发布的关于青年体育教育的重要文件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等多达十数个。这些都说明,国家对于体教融合的重视程度逐年提高。在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的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对现存问题全面分析,才能进一步完善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
尽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在《意见》中明确强调了体教融合对于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但无论是从政策规定还是制度建构上来看,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所依赖的制度还并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各地方对国家政策理解差异大、执行僵化、落地滞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一方面,从国家层面上来讲,尽管国家针对体教融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这些政策大多停留在宏观层面,仅仅为地方指明了体教融合的大方向,并未对政策中的具体措作出统一、明确的解释。这进一步增大了各地教育厅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的难度。尽管各地教育厅也依照国家规定,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但这些意见往往与国家规定的精神内核有所出入。对于国家政策的理解不到位、标准不统一,使得各地高校面临着各不相同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政策,难以形成一套相互借鉴、彼此学习的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不仅如此,各地在政策执行也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僵化,很少依据本地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现状来调整方案。每当国家政策有新的变化和调整,各地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紧跟国家的步伐,对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方案作出改善。长此以往,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与国家政策的预期之间差距逐渐拉大。另一方面,在整个体育教育系统内部,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也应当采取不同的培养和教育方式。国家针对体教融合的相关政策并未区分不同人才的培养方式,需要各地教育厅根据当地实际的体育人才构成情况与培养情况制定相对应的培养方案。而各地教育厅在这一方面主观能动性不强,未能根据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与考核方案,这使得各地的教育资源无法被充分应用到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中,也无法真正激发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区别于其他类型体育人才的潜能,最终导致了各地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与中央精神不匹配,甚至出现严重滞后的问题。
其二,管理和激励机制缺失,教练与运动员的发展得不到保障。要培养优质后备人才,出色的教练与具有高度积极性的运动员缺一不可。但是,当前我国各高校尚未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管理与激励机制,教练的教学成果无法在考核当中反映出来,也无法被作为奖励的牵引指标,这使得教练在培养田径体育后备人才过程中的积极性大打折扣。不仅如此,当前我国绝大部分高校均未能优化教练从注册到登记,再到业务能力培训及晋升的流程,教练的职业技能得不到提升,也看不到未来的发展空间,对于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热情难以维系。同时,对于运动员而言,管理和激励机制的缺失同样会严重打击其训练热情。大学生正处在精力旺盛期,对于自己的未来充满期待,愿意为之做出各种各样的努力和尝试,但这一阶段的青年人面对精彩纷呈的世界与社会,往往好奇心重、精力易分散,为此,对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过程中,管理约束和激励制度缺一不可。反观现实,大部分高校对体育后备人才并未制定单独的管理方案,而是采取与普通学生一样的管理方式,这并不符合运动员的训练需求。此外,高校对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激励尚未实现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结合,也没有对应的考核指标来对体育后备人才的奖励提供参考,同样损伤了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积极性。
体教融合作为新时代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新方向,要求地方与高校打破常规、勇于创新,突破当前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壁垒,构建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然而,当前高校与地方在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呈现出明显的思维僵化与方法僵化,培养模式的创新难度较高。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思维僵化,培养思路尚未真正打开。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应当建立在对各高校的人才培养现状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但是,各地、各高校在制定相应的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案时,对不同地区、不同成长背景、不同专业背景的大学生自身发展需求与发展特点缺少前置调研、分析与评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思路不够开阔,特点不够鲜明。这使得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缺乏针对性,效果不突出。不仅如此,国外同样也有大学生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但当前各地、各高校极少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缺乏对现有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与反思,人才培养思维迟迟得不到更新,同样影响了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进度。
其二,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法僵化,高校、政府、社会等主体未能实现有效联动。对于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而言,高校、政府与社会的功能与作用各不相同:高校是田径体育后备人才成长的摇篮,承担着实际教学、落地执行的重任;地方政府与国家层面对接,是国家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理念的传播者;社会则为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提供多样资源,为体育后备人才的成长提供更多可能,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成长环境。但反观现实,可以发现高校、政府与社会三者在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上尚未完全通力合作:地方政府仅给到大致的人才培养意见与指导,希望高校发挥主观能动性,细化培养机制;而高校盲目听从地方政府的意见,无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指导意见作出取舍并进一步细化人才培养方案;社会各界对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支持停留在资金层面,体育资源难以向高校体育后备人才倾斜。高校、政府与社会三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制度障碍仍然较为明显,责任与分工不明确,极大地降低了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效率。
要不断加深地方对于国家政策的理解,对教练和大学生运动员建立健全管理与激励机制,实现赏罚分明,在规则约束中提升教练和大学生运动员的积极性。
一方面,要细化中央政策,完善相关政策的规定与解释。国家在出台针对体教融合的相关政策时,除了指明整体发展方向,还应当针对过于宏观的条款或易误解误读的措辞做更进一步的解释,避免因政策规定不明导致地方教育厅理解与执行困难,增强政策实践指导意义。同时,国家应当定期组建巡查小组,对各地针对体教融合政策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及时纠偏。另外,国家在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目标与方针时不应一概而论,应当考虑到不同类型的体育后备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情境下应当采取不同的培养模式、确立不同的培养目标,只有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才能够给各地教育厅的具体执行提供有参考意义的指导。
另一方面,要强化垂直管理,加强对国家体教融合相关政策的学习。各地应当紧跟国家步伐,每当有新的体教融合政策出台,都应当仔细考察政策之中与本地密切相关的部分,并及时组织学习分享会等,帮助相关负责人及时掌握最新动态。考虑到各地方负责人自身理解可能出现偏差,地方政府还可以与高校、社会的体育教师、专家教练员展开合作,听取各方意见,从教学角度理解国家政策变化的核心内涵,并最终应用到实践当中。同时,针对中央体教融合相关政策当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各地教育厅可以采用实地考察与个性化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对各地的体育教育资源做充分摸底的基础上,分析当地在不同类型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具备的优势与劣势,为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制定区别于其他类型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从而扬长避短,真正激发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主观能动性与发展潜能。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与激励机制,提高教练与大学生运动员积极性。对教练而言,应当寻找和确立合理的牵引指标,将教练的教学成果量化,作为发放奖励的参考因素之一,使教练的努力得到应有的回报。同时,应当完善教练从注册到登记再到业务能力培训及晋升的流程,完善考核标准,使教练对自身的未来发展有相对清晰的预期,从而提升自身职业技能,激发从业热情。对大学生运动员而言,应当根据大学生田径运动员的训练安排与训练特点,制定区别于普通在读生、其他方向大学生运动员的管理方案,既给学生充足的体育训练时间,又能兼顾学业、提升综合素养。对于在重大比赛当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平时训练刻苦、进步突出的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应当予以口头表扬和奖学金激励,从而进一步激发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积极性。最后,还应当将大学生田径体育后备人才与其他类型后备人才的管理、激励模式与成果做对比分析,将教练的管理与激励机制与其他类型教师的管理与激励机制做对比分析,剖析当前的模式存在哪些问题,及时借鉴效果较好的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效率,优化激励机制。
要创新人才培养思维与方法,打通高校、政府、社会等多个主体的合作链路,真正实现各主体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通力合作。
其一,地方与高校应当打开培养思路,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各地方政府在对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提供指导意见之前,应当重点考虑如下几个角度的问题:首先,从高校本身来看,本地高校的田径体育后备人才进展如何,在培养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表现在哪个方面;其次,从高校与其他高校的差异来看,本地的特定高校与本地其他高校、其他地区高校之间,在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生源、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学习能力、未来发展需求等方面存在何种不同;最后,从本国高校与外国高校的差异来看,中国大学生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生理特点与心理特点分别具有何种优势和劣势,国外有无经验可供学习借鉴,又应当如何应用于中国大学生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在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的基础上,地方与高校应当进行充分的前置评估与分析,大胆尝试、打开思路,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各地、各高校的实施情况不断调整,与时俱进,才能有效提高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效率。
其二,应当破除高校、政府与社会三大主体之间的制度壁垒,明确责任与分工,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方法。一方面,应当建立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委员会,负责对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做统筹与安排。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包括高校负责人、政府负责人以及社会相关行业代表,为避免与学生现实需求脱节,还应当包括少量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与家长代表。每当遇到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大问题,或国家出台了新政策、新举措,委员会都可召开会议,优化当前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及时听取学生的反馈。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争取资源。教育部门可以根据当前的人才培养需求,向社会各界发出号召和倡议,并利用一部分政策支持吸引社会各界参与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后备人才培养争取更多的场馆、器械、参赛资源,实现从单一资金资源到多样资源的转变,带动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同发展。
综上所述,尽管体教融合背景下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面临着一系列难题,但不断加深地方对政策理解、健全管理与激励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思维与方法、打通各主体合作链路,体教融合背景下高校田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质效将能够得到有效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