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金融部 吴 旭
关键字:商业银行;区块链;信用证
信用证是古老又复杂的跨境贸易业务,在18至19世纪,信用证开始广泛使用,发展至今涉及货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诸多金融服务和交易环节。线下信用证的使用对交易双方、交易过程中信息的透明度、交易操作风险防范等都提出了新要求,信用证交易出现问题,会给交易的各个参与方造成一定损失。2020年新冠疫情给全球贸易造成重创,2021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中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大约3.3%。疫情导致多地区封锁,航运公司推出更多空白航运计划,给使用传统纸质单据进行快递传输的信用证交易参与方造成诸多不便,这却给区块链信用证创造了发展契机。2020年1月渣打银行宣布投资基于区块链的信用证平台Contour,5月在疫情冲击全球快递和航运之际,渣打银行开出全球首张以离岸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国区块链信用证,交易的双方分别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和澳大利亚力拓集团。据悉,此次交易双方买卖合约签订、信用证开立、议付交单均为线上进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区块链信用证解决了传统贸易金融中对纸质单据高度依赖的痛点,简化了交易流程,缩短了处理时间。这仅是科技发展在信用证层面应用的一个开始,未来科技带来的技术革新将会继续冲击传统信用证。
1.区块链信用证数据安全可靠。随着技术不断革新,传统信用证的发展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比如单据寄送出现遗失问题、纸质单据存在修改校验难的问题,甚至还有信用证欺诈问题。区块链信用证可以解决传统信用证存在的上述隐患,利用SHA256加密运算或其他加密方式将参与方需要审阅审批的信息创建为满足要求的256BIT哈希值,而且一个完整的区块不仅涵盖该区块哈希值,还有区块生成时间、某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区块和哈希值一一对应,可以通过哈希值来标识区块,如果区块内容变化,则哈希值一定变化,即如果上一个区块内容变化或者此区块内容变化,那么此区块或下个区块必定发生变化,因此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信用证可以确保信息安全可靠,数据不被篡改。区块链信用证可以采用MERKLE技术,将信息数据同步到不同节点,但旧的记录(历史记录)会永远保存,更不必担心数据遗失。
2.区块链信用证传输高效迅速。在未出现网络信息传输之前,信用证传递还依靠较为原始的纸质传递,运输速度缓慢,信用证各参与方接受更新信息速度迟缓,即使当下交通运输方式已大有改善,信息传递速度较快,依然存在信息孤立情况。日常实务操作中,传统信用证时常发生诸如信息孤立和时效性低等事件。区块链信用证的应用可以从理论上解决信息孤立和信息传递耗时长的弊端。区块链信用证传输速度快,可达到秒级,参与方均可通过私钥验证链上数据从而查看各自权限范围所能查阅信息,避免出现信息孤立,信息传递时效性亦会提升。
3.区块链信用证所需成本低。传统信用证结算从信用证开立到付款结束通过SWIFT通道传输,一般耗时大约5—15天。以A银行标准收取费用为例,开证按交易金额0.15%—0.3%收取费用、修改/撤销每笔收取200—400元、承兑/承诺付款/付款/偿付按交易金额0.1%—0.2%收取费用,另外审核单据与单据处理等流程还会收取不同费用,繁琐的收费科目会增加买卖方的成本。如果交易涉及的银行较多,需要支付成本会增加,此外中间行还会收取诸如电报费、偿付费等,最终各方支付费用会更高。与传统信用证一样,区块链信用证也会收取“汽油费”,这与传统信用证中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类似,但不同的是区块链信用证可以省去诸多的中间费用,如中间行的相关费用,而且区块链信用证在缩短交易耗时的过程中,还可节省企业资金占用的沉默成本。这不仅可以降低企业实际支付成本,亦有助企业账面资金流动。
1.区块链信用证理论存有瑕疵。区块链信用证对进出口商各方和银行的价值体现在物流、单据流和资金流环节,可以解决传统信用证快递传输慢、信息不透明、时效性低等问题。区块链信用证增强了单据安全性,降低了贸易欺诈风险,但区块链应用在信用证中并非全是利好。区块链相关技术还未普及到所有银行和需要信用证结算的进出口商,这可能与其自身存在的技术缺陷有一定关联。当区块链合约代码编写出现代码源逻辑错误或者黑客合约时,可能会发生合约指令回滚,而此前合约资金支付方预存在合约交易中的资金可能会永久锁定,区块链平台亦或者客户均无法逆转。
区块链信用证在技术上亦有此类弊端,在实际应用中,银行可提前模拟攻击的情景化场景,渐进完善区块链信用证模型,降低该类事件发生概率。
2.区块链信用证参与方共识问题。无论是通过以太坊、HYPERLEDGER FABR-IC、CONTOUR或者国内信用证信息传输系统,国内外区块链信用证的使用多采用联盟链形式,多数贸易参与方无法单独上链。通过联盟链客户端上链是否能做到真正透明,真正不可篡改?从形式上定义,联盟链可以被认定为区块链中心被控制在少数集团手中,并非纯理论上的公平透明,也并非是完全去中心化。The DAO事件发生后,仍然有大量“矿工”在黑客攻击过后的区块节点继续“挖矿”,使得以太坊长时间存在两条平行区块链,这也说明,不同的用户会对联盟链是否为去中心化表示存疑,甚至黑客攻击The DAO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时,这些去中心化的拥护者依然认为这同样是去中心化的结果,以太坊平台不应该进行相关补救措施,以太坊平台强行分链是人为的实质性信息篡改,是脱离去中心化本质。区块链信用证参与方涵盖了诸如保险公司、航运企业、银行、进出口商等众多机构,只有达成一致共识机制,才能实现链上信用证和单据的有效签发与流转,如果共识机制无法达成,那么去中心化的安全理念便失去意义。
3.区块链信用证法律监管与制裁合规缺失。2019年6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多省高级人民法院、多家研究机构和科技公司共同编写并发布了《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该白皮书认定区块链存证能够有效提高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帮助司法机关提升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各国海商法均有所不同,各银行从研发区块链信用证到上链至今,仍无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或是类似UCP这类的共识性规则来规范区块链信用证行为。缺乏共识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对链上的各个参与方而言缺少一份制度保障,会制约区块链信用证发展。在涉及洗钱和涉恐的互联网,如何对上链的各种信息进行制裁合规筛查也是当下银行内部人员需要思索的问题。如果缺乏业界共识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链与链之间又将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导致业务条线割裂,无法真正普及区块链信用证。正如ICC CHINA银行委员会于2021年4月举办的“区块链技术在海运提单业务中的应用”会议倡议,国内各家机构应积极推进区块链平台标准的制定工作,包括但不限定于数据、技术、业务标准,除此之外积极参与行业和国际标准制定,推广平台协议,以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数据协议和技术标准。
虽然有国内区块链信用证经验借鉴,但其架构部署简单、个性化条款少、所需单据少、不涉及跨国的货物流与资金流,想深层次推广区块链信用证,还需将更多业务场景嵌入应用层、将更多用户接入数据层等。只有国内外银行业在区块链信用证共识上达成一致,采用普遍可接受的区块链信用证系统架构,才能从技术上推动区块链信用证进一步发展。
本文根据国内某国有银行国际结算单证业务模式、相关区块链技术以及同业区块链信用证经验,提出了商业银行区块链信用证业务应用系统部署架构(如图1所示)。该应用系统共有4个区块节点组成,在防护墙阻隔的外联区域,设立两个区块链节点,区块链信用证BP节点和区块链信用证VP节点。防火墙之内有银行的开放平台,该平台含有银行处理国际业务的操作系统。其他合作企业或银行在其内网部署两个区块链信用证的BP节点和VP节点,并通过部署在外联区域的外联代理与银行在外联区的节点基于互联网实现对接,或者直接通过互联网与银行外联区的节点对接。
图1 区块链信用证业务应用系统部署架构
银行数据层系统通过具有防火墙的公共互联网通道接收信用证相关指令,BP节点SOCKET模块收到来自VP节点的区块链信用证数据后需进行数据解密,并以任务形式将指令储存到数据库,根据不同的任务类型进行不同的协议转换、文件处理,处理完成后,最终用户会在应用层针对不同指令进行业务处理。数据的发送需依据用户进行不同的指令进行,用户在应用层针对不同指令进行业务处理,指令发送到BP节点,BP节点收到信用证相关信息后以任务形式将指令储存到数据库,并根据任务类型进行协议转换、文件提取,BP节点会通过SOCKET模块向VP节点发送区块链信用证的加密数据,其他机构通过联盟链或者自有端口接收并解压该数据。该系统架构旨在给予其他合作机构不同的合约、数据和API接口访问权限,在保障安全性的同时,让不同合作机构依据自身角色申请相应区块链用户身份,根据申请所得公钥与私钥以及证书读取各自权限范围内数据。
区块链信用证的推广仅凭某一家商业银行自有的技术和系统架构是难以展开的,还需寻求其他合作对象。首先需考虑的是监管机构,区块链信用证的推广需要监管部门一同参与制定适合区块链信用证发展的法律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如2020年2月人行与四大行等机构共同起草的《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对分布式账户的应用范围进行规范。其次,还需商业银行同业间合作,如工商银行2021年5月申报《基于区块链的信用证验单数据处理方法及装置》专利,据悉该专利不仅可应用于系统操作,还可实现人工不参与的自动化审单。渣打银行2020年成功开立跨国区块链信用证。除了同业,还需与运输公司合作,因为物流链也是区块链信用证重要环节。如2020年11月,中远海运集团、蚂蚁集团与中国银行联合发布“航运提单+贸易单证区块链平台”,已经成功实现提货单链上化。此外,还需要与贸易的买卖方合作,因为买卖方需要确认最终链上化后的信用证数据。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航运公司以及买卖方合作,除了进一步完善自身应用系统部署架构外,更为主要的是明晰往后的合作机制、共识以及相应的行业术语和协议等,如有可能,希望形成有影响力的联盟链,向国际推广联盟平台协议、数据、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标准。
因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性,无法如传统信用证般知晓各参与方物理上的所在地或营业地,更难界定交易发生地,一旦区块链上的参与方出现纠纷,利用司法程序提起诉讼,不仅效率低成本高,甚至会诉之无门,当下较为主流的纠纷处理方式是区块链社区管辖,如前文所述的The DAO事件的处理方式,但该方式存有弊端。区块链社区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代码即法律”,另外区块链利用去中心化理念让平台众多用户形成共识,依此制订平台规则,这种共识也会在纠纷时担任仲裁角色。但The DAO事件和FCOIN兑付事件说明区块链社区管辖无法兼顾司法认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技术性,区块链社区管辖有可能无法维护受害者权益。本文认为应以区块链社区管辖作为基础,司法管辖作为保障,协同合作共同维护区块链信用证参与方的合法利益。需做到以下两点:
1.司法管辖监督区块链社区管辖。司法管辖具备严谨的逻辑论证,可以矫正区块链社区管辖“代码即法律”的偏激理念,从而更合理的保护各方权益而不失公平。此外司法管辖相较于区块链社区管辖更具包容性,如“酌情处理”是区块链信用证代码难以实现的,区块链社区管辖的执行力必须基于司法管辖的承认和保障。一方面要保证司法管辖平衡好区块链社区管辖,另一方面要让司法管辖保障好区块链社区管辖的正当合法性。
2.依据区块链技术适时优化司法管辖。虽然司法管辖可承认和推翻区块链社区管辖结果,但目前主流仍然是区块链社区管辖为主,不可割裂两者互相促进又独立的关系。因此在区块链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司法管辖也应当适时做出改变。比如增加管辖的空间连接点,在纠纷发生时,允许原告所在法院有相应管辖权;也可借鉴美国的CLOUD法案和欧盟GDPR法案,将实际影响地作为管辖权的连接点,即便区块链信用证的参与方在美国或者欧洲没有物理点,只要其数据为美国或者欧洲服务,美国或者欧洲当地法院都有相应的管辖权;再如司法机构增加特定的区块链信用证纠纷部门,在此方面可借鉴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该法院与其他机构一同创建全球第一家区块链法院,专司区块链相关纠纷案件。
对信用证进行上述探究,是因为传统信用证从开立到交单付款各环节耗时长,信息传递时效性低,同样存有单据遗失、欺诈、资金安全等诟病。相对于传统信用证,区块链信用证更透明、更高效、更安全。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区块链信用证可以更好地服务客户,维护客户利益,提高用户体验水平,但并不是要颠覆传统信用证体系,抢占其市场份额。我国商业银行每年为客户开具的信用证数量庞大,应积极参与区块链信用证的研发,推进区块链平台标准的制定。除此之外应多参与同业交流、行业活动和国际会议,厘清新形式、新标准,同时积极推广国内商业银行区块链信用证平台,以形成有影响力的数据协议和技术标准,更好地发展信用证业务体系,服务客户。
最美公路 摄影: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赵临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