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回”自己的摩托车也犯法

2022-11-04 04:44:38
新传奇 2022年40期
关键词:永仁县交警部门公私

偷别人的东西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偷偷“拿回”自己的东西也会构成犯罪,这是怎么回事?日前,云南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嫌疑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李某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其摩托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之后,李某在某日凌晨翻墙进入交警队院内,把涉案摩托车停放处的栏杆放倒,将自己被扣留的摩托车从涉案车辆集中停放处推行到院内停车处。

同日11 时许,李某同其父李某某一起驾车到交警队对面,使用备用钥匙将摩托车盗走。经审查认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1600 元。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3 个月,缓刑6 个月,并处罚金1000 元。

主审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本案中,涉案摩托车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交警部门依法扣留,交警部门虽然没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但依照法律规定,具有合法的占有权。该车辆在扣留期间,不能够私自取回。

另外,盗窃罪成立与否,关键看其行为是否符合该罪基本特征。

盗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行为,即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自己或他人的财物;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盗窃的数额为较大或多次盗窃;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主观方面,盗窃罪是故意行为,即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该案中,李某明知自己的车辆已被交警部门依法扣留,仍将涉案摩托车偷回,其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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