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溅人”

2021-08-26 00:12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29期
关键词:车牌号交警部门弄脏

近日在四川锦阳,一男子向交警部门举报投诉被一辆白色SUV溅湿身,交警部门调看监控后证实车辆存在违法行为,最终司机被罚200元。罚得有理有据,相當让人解气。

严格来说,“开车溅湿他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行驶中的汽车作为高速危险物体,其管理者应该保证他的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无论是弄脏还是弄湿衣服,都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受损方就有权记住其车牌号,并向交警举报,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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