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市南路小学附设幼儿园 牛爱华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路街道中心幼儿园 李海燕
幼儿告状通常是指幼儿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同伴侵害或同伴的行为违反了教师制定的集体规则,从而向教师发出的一种互动行为,这种行为在3~6岁幼儿群体中属于常见现象。在幼儿园,幼儿告状的现象十分突出,一个班内几乎百分之八十的幼儿都有过告状行为。幼儿告状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活动,然而过于频繁而琐碎的告状会令教师应接不暇,不利于其开展管理工作。幼儿告状不同于成年人告状,作为教师,不能简单地训斥了事,而应当结合幼儿的心理特点和年龄特征,在充分了解幼儿告状的类型与动机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区别性地对待与解决。
幼儿告状行为频繁是他们年龄特征的一种外在表现——幼儿对事物的认知缺乏完整性,思考方式较为直接简单,他们不会隐藏自己的情绪和想法,当有疑问或矛盾出现时,往往不能自行解决,因此会寻求第三方也就是教师的帮助。然而,如果教师因为幼儿思考方式的直接性而无差别地对待所有幼儿的告状行为,显然是不合适的。作为教师,不能因为他们是幼儿就不重视他们告状的声音。为了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教师要充分探究幼儿告状行为的动机,正确理解他们的目的与诉求。幼儿告状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求助型”告状
“求助型”告状是幼儿告状行为中高频出现的一种类型,在幼儿园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大多数告状行为都属于“求助型”告状。这类告状行为一般发生在幼儿受到同伴打扰或伤害时,他们无法自行解决与同伴之间的矛盾,而转向教师寻求保护与庇佑。例如,在绘画活动中,雯雯正在专心致志地画画,而同桌壮壮却无缘无故地伸手抢夺她手中的画笔,雯雯无法自行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向权威的教师告状:“老师,壮壮抢我东西!”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求助型”告状,幼儿告状的目的是希望教师帮助自己处理遇到的麻烦或问题。
2.“试探型”告状
“试探型”告状在幼儿告状行为中也较为频繁地发生。当幼儿看到身边的同伴不遵守纪律时会向教师告状,然而告状的目的并不是出于“正义”,而是在试探教师的态度——如果教师没有及时干预或制止被“举报”的同伴,那么告状的幼儿就会做出和这位同伴相似甚至相同的行为。例如,在手工活动中,教师要求大家保持安静,而鹏鹏却发现明明正在和周围的同伴小声讲话,于是鹏鹏就将这一行为报告给了教师,而教师并没有及时制止明明,所以鹏鹏也开始和周围的同伴小声聊天,这就是“试探型”告状的一种体现。当鹏鹏看到明明在课堂上聊天时,立即举手向教师告状,说明他知晓课堂纪律,只是想跟教师确认一下,而此时教师没有给予鹏鹏明确的回应,因此鹏鹏也加入了不守规则的行列。
3.“检举型”告状
“检举型”告状与“试探型”告状从表面上来看十分相似,都是幼儿在看到同伴违反纪律时向教师报告的行为,然而两者的目的完全不同。“检举型”告状是幼儿为了维护规则、支持正义的一种行为。例如,午睡时,教师让幼儿保持安静,这时强强举手说:“红红和玲玲在偷偷讲话。”强强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检举型”告状。在幼儿的认知发展阶段,道德意识的建立会让他们习惯于将周围人的行为与规则进行比较,从而对周围人的行为进行纠正,这是幼儿道德发展的一种表现。
4.“关爱型”告状
“关爱型”告状和“检举型”告状存在相似的地方,两者都是出于道德感而生发出的一种告状行为,然而前者强调同情心,后者强调规则意识。“关爱型”告状是幼儿在看到身边发生冲突时,希望能借助“权威力量”帮助较弱一方的表现。例如,在玩玩具的过程中,皮皮抢夺珠珠的玩具,这一场景被阳阳看到后向老师告状,这种行为就是“关爱型”告状。
在面对幼儿告状时,教师绝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分清幼儿告状的类型与诉求,做到“对症下药”,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告状是师幼互动中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教师要提高对幼儿告状行为的重视程度,在区分幼儿告状类型的基础上,探究并理解幼儿告状的内在动机。教师只有从多方面分析他们的告状行为,才能从根本上理解幼儿。
1.幼儿过于依赖成人的评价
幼儿的年龄特点使得其评价意识尚未养成,没有建立起完整的道德观念,因此在分辨是非时,总是过度依赖成年人的态度与评价。幼儿的告状行为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求助”,他们希望通过告状的方式寻求大人的帮助,或以大人的态度来确定自己的判断是否有误。
而教师作为幼儿园的核心人物,自然得到了幼儿的信任。幼儿往往倾向于将教师的准则作为评判是非对错的权威,因此一旦看到不符合教师所制定的规则的行为出现时,便会向教师“告状”“检举”,希望教师“支持”自己的判断,并且裁决不当行为。例如,在一日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以下的问题:“老师,有人抢东西!”“有人在课堂上讲话!”这就是幼儿在寻求教师的认同,并且希望教师能出面制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2.幼儿希望引起他人的注意
部分幼儿在幼儿园会有“受到冷落”或“不被重视”的感觉。当今社会多为独生子女家庭,一个孩子就是一个家庭的中心,他们往往享尽了家人的疼爱与关注,而幼儿园有很多幼儿,哪一个幼儿都不会成为班里的中心,因此有些幼儿就会产生失落感。为了获得教师的关注与表扬,满足自己的表现欲望,他们就会向教师“揭发”同伴的不良行为。例如,“老师,谁谁谁吃饭的时候玩勺子,而我没有!”这些幼儿希望用这种方式来显示自己比其他幼儿更加听话,从而获得教师的重视与关爱。
3.幼儿之间的矛盾
成人在相处的过程中会产生矛盾,幼儿也是,幼儿之间的矛盾简单直接,有时仅仅是争抢同一个玩具,有时是出于对同伴的嫉妒而讨厌对方……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幼儿向教师告状。
家长的过度溺爱也会导致幼儿在园期间频繁告状。在过度溺爱的家庭中成长的幼儿往往会产生“唯我独尊”的心理,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理所应当的,只要幼儿园里有其他幼儿让自己不高兴时,就会立刻向教师报告。此外,很多家长在送幼儿去幼儿园之前都会千叮咛万嘱咐:“如果有人欺负你,你就找老师。”“到了幼儿园,一切问题找老师解决。”所以,幼儿在遇到一点小事时便即刻向教师告状,而这些幼儿在集体生活中的适应能力较差,不善于独立解决问题。
为了帮助幼儿迅速适应集体生活、树立规则意识,部分教师会在日常的班级活动中严格要求幼儿,甚至给每一件事情都制定好相应的规章制度,让幼儿事事都按照要求执行。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幼儿看似听话了不少,然而其行为却处处受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没有得到提升。此外,这种教育模式还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幼儿的天性,让幼儿认为好说好动、好奇心强、有自我主见的幼儿是“坏孩子”,因此,这些好说好动、好奇心强、有自我主见的幼儿常常会被其他幼儿举报。
告状是幼儿与教师沟通的高频行为,也是幼儿对教师喜爱与信任的体现,教师应当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应对幼儿的告状行为,在不影响教育与管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自尊心,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1.宽容“倾听”,认真地对待每一次“告状”
幼儿向教师告状是因为在幼儿心中教师是可靠的、值得信赖的“权威人物”。因此,教师应当认真地对待每一次告状,不可以随意糊弄甚至忽视幼儿的诉求。
“我不喜欢跳跳老师了。”这是小班幼儿毛毛亲口对爸爸妈妈说的话。爸爸妈妈仔细询问原因,毛毛委屈地说:“因为我觉得跳跳老师不喜欢我了,她从来不解决我的问题。”原来,毛毛是一个喜欢告状的小朋友,大到看见同伴摔倒,小到发现有同伴咬指甲,生活中的大事小情,毛毛均要事无巨细地向教师汇报。有时候,跳跳老师忙着照顾其他小朋友或者觉得毛毛所报告的事情太过于微小,而没有及时地回应毛毛,导致毛毛颇感委屈,认为跳跳老师不喜欢自己了。幼儿的告状并非一种负面行为,而是幼儿社会化的表现。作为教师,应当用爱心、耐心和细心去认真倾听幼儿告状时的话语,用微笑来鼓励幼儿发表自己的想法,不可以中途打断幼儿或者表现出不耐烦的态度,只有这样,幼儿才能在人际交流中更勇敢、更放松、更自信。跳跳老师在家长的提醒下及时发现了问题,当毛毛再次向她“报告”时,跳跳老师俯下身耐心地听完,肯定毛毛有困难找老师的行为,表扬毛毛关心其他小朋友的举动,同时也告诉毛毛:“感谢你对老师的信任,但你们在渐渐长大,马上就是大班的大孩子了,老师希望更多时候你们能独立地面对一些小事。”毛毛小朋友的心结打开了,对跳跳老师的信任与喜爱又加深了许多,并且学会了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向老师报告班级中的大小事宜,成为了老师的得力“小助手”。
2.有针对性地应对幼儿的告状行为
幼儿告状的理由“千奇百怪”,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当幼儿向教师告状时,教师应当先理性分析幼儿的告状行为属于哪种类型、有什么目的,而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要急于下结论,正确的方法是要做到“一听二看三问”:先听一听幼儿对问题的描述;再看一看幼儿的行为与神态;最后再问一问细节。这时,教师基本就能判断出幼儿告状行为的类型。
当幼儿以告状的方式向教师求助时,往往是因为他们遇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难题,心情焦虑又无助,这时教师首先应当给予幼儿安慰和支持,帮助幼儿稳定情绪。其次,教师要耐心倾听幼儿求助的原因,如若是外界因素导致的超出幼儿能力范围的问题,教师要及时出面解决,帮助幼儿“排忧解难”;如若是幼儿能力范围以内的事情,譬如被子叠不好、折纸折不对这类事情,教师也应当将安抚幼儿情绪放在行动的第一位,并且给予耐心的鼓励,让幼儿在教师的帮助下尝试解决问题。最后,当幼儿独立完成后,教师要及时表扬,以增强幼儿的自信心。
当幼儿出现“试探型”告状行为时,往往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教师一定不能放纵幼儿不正确的行为,而应当首先肯定幼儿告状的正确性,表扬幼儿的“正义感”,同时再度重申规则,暗示幼儿遵守纪律。例如,教师可以跟试探型告状的幼儿讲:“别的小朋友这样做确实不对,老师没有发现而你发现了,说明你是一个遵守纪律、重视规则的小朋友,老师相信你一定不会这样做的。”这种方式既强调了纪律,肯定了幼儿的告状行为,又用表扬的方式帮助幼儿树立起了规则意识。
当幼儿向教师“检举”其他幼儿的不当行为时,教师应及时处理幼儿检举的事情,并且对他的正义感提出相应的赞许,鼓励其他幼儿向他学习,同时,教师也应当在班级中强调:“我们不仅要严于律人,更要严于律己,这样才是真正的正义小卫士。”促使越来越多的幼儿成为教师的“小助手”,在规范自我行为的同时监督其他幼儿。
当幼儿出现“关爱型”告状行为时,往往存在两种情况——其他幼儿受到了伤害,或者其他幼儿受到了欺负。面对第一种情况,教师应当立刻帮助受到伤害的幼儿;面对第二种情况,教师应当及时主持公道,批评欺负弱者的幼儿。“关爱型”告状往往是幼儿优良品质萌发与道德感建立的具体表现,教师应当充分肯定并鼓励其他幼儿学习这种行为,以此来增强告状幼儿的自信心,营造和谐友善、互帮互助的良好班级氛围。
3.培养幼儿的独立意识
作为教师,有针对性地解决幼儿的告状行为,对他们的成长十分有必要。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不能放任幼儿的告状行为任由其发展下去,而应当帮助幼儿建立独立意识,促使他们尝试自己解决问题。在日常的教育与管理中,教师可以适当组织集体讨论活动,针对幼儿园经常出现的问题,让幼儿提出自己的见解,这样在幼儿遇到此类问题时就不会第一时间想到求助教师,而是先动脑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此外,教师还可以在讲完故事、播放完动画片后,鼓励幼儿对其中人物的行为做出评价,这样有利于引导幼儿发展自我意识,提高他们对是与非的辨别能力。这样当幼儿遇见是与非的问题时,第一反应不会是立刻报告老师,而是先进行自我判断。
很多家长会觉得幼儿告状是一件小事,然而告状对于幼儿的成长而言却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大事,处理得当会极大地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帮助其建立独立意识。教师是幼儿的启蒙者,更是幼儿的引导者,对于天真烂漫的幼儿来说,他们的告状行为不可小觑,教师只有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才能更好地帮助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