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郡郡,叶 颖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9)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判断,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民主实践,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更是三处提及“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对民主形式的新思考,也是对民主内容的实践总结。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赋予了中国式民主新的内涵,实现了民主过程的全覆盖,也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和中国民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中,依托于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它真正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高标准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创新,也是对中国式民主发展的新总结。进入新时代后,我国人民民主的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全过程特征愈发彰显出来,是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民主的最新形态。目前,学界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的探讨。唐亚林从全过程民主的运行态势和实现机制两个方面展开论述,指出全过程民主是人民民主价值、制度框架和实践形态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种表现。鲁品越认为全过程民主是人类民主政治的新形态,它突破了西方“选举民主”的神话,坚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刘军和李洋则从中国式民主模式出发,认为中国式民主即全过程人民民主,其特点是把民主的要求贯穿于国家治理的不同方面,在制度设计上追求多方面民主权利的保障,有着不同层次的民主机制和协商民主的特有形式。
二是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王宗礼和李振江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既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内涵和实现形式,又创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李林则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凝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优势和深刻内涵,展示了深刻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总之,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政治实践的具体表现。
三是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社会治理相关联。王江伟结合南昌市西湖区“幸福微实事”案例,从基层民主治理“结构—过程”视角探讨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转机制,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出了一条“民事民决、民事民评、民事民提、民事民监、民事民办”的基层民主治理道路。孔繁斌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不仅突显了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特色,还创造性地为中国的民主治理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观念表达方式,为构建中国的公共治理学科话语奠定了基础。亓光则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思维变革的角度,指出中国的民主治理之所以能后来居上,赶超西方民主的治理效能,关键是因为其真正体现了全过程的民主治理。研究者们发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治理效能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且这种治理效能不仅包括基层治理,还辐射到了国家治理层面。
总的来看,学界从不同角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这些研究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对后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已经形成一套立体式完整的民主结构体系,为提升社会主义的民主话语优势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必由之路。
“民主”是马克思一直集中关注和思考的问题。马克思对“民主”的相关论述散见于他在不同时期的经典著作之中,后经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继承和发展,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又兼具科学性的马克思主义民主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借鉴和传承传统民主观积极成分、摒弃和批判传统民主观消极成分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实践经验,最终发展出科学合理的马克思主义民主观。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将民主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和解放全人类联系在一起,生动阐明了无产阶级新型民主的实质和具体的实现途径,为无产阶级争取并建设新政权提供了科学性、理论性和系统性的指导。列宁对民主进行了经典的概括,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具有丰富的内涵,以下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概括。
一是关于民主的阶级性。在马克思看来,民主在社会结构中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阶级社会中,民主具有阶级性,其民主主体是指在经济上占支配地位、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民主的虚假性,反对资产阶级狭隘地追求自身的阶级利益。马克思认为,在资产阶级代议制中,所谓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列宁则更加尖锐地指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就是雇佣奴隶制”。相比之下,无产阶级的阶级立场是建立在广大劳动人民之上的。马克思认为,在争取全人类解放的过程中,无产阶级必须要继承和发展民主,“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只有无产阶级占有民主,民主阶级基础的变化才能促使民主的性质发生变化,才可以实现社会主义所诉求的社会公平和平等。
二是关于民主的具体性。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不仅指出民主具有阶级性,还指出了民主的具体性,即民主的历史性和物质性。马克思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存在超越历史的抽象民主,任何形态的民主都必然受到一定的历史物质条件的约束,即“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在历史性方面,民主的类型是由其所处的历史和环境条件决定的,民主将随着历史的进步得到不断发展。在具体性方面,资产阶级民主反对民主的具体性而宣扬民主的抽象性和纯粹性,其实质是在否认民主的阶级性,否定民主归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其最终目的是掩盖资本主义民主实质。
通过对马克思经典著作的考察,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受到了卢梭人民主权理论和西方传统民主理论的影响,但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用阶级分析法来审视民主的局限性,其最终的关怀是以民主实现全人类解放。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揭露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强调建立无产阶级民主。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共和国在这里是表示一个阶级对其他阶级实行无限制的专制统治。”列宁也毫不留情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丑陋的真面目,资产阶级民主实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虚伪民主,因而,无论他们如何用华丽的辞藻去掩饰其民主的本质,对于普通大众来说都是虚假且毫无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主要表现在议会的形式主义和选举制度的虚伪性上。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的议会实际上是发挥着“清谈馆”的作用,不仅无法代表民意,甚至为了掩盖其统治的实质而肆意践踏民意。在选举制度上,资产阶级民主的选举制是虚伪的,不仅由财产来决定,还将绝大多数穷人排斥于政治生活之外。资产阶级国家通过居住地、工作地、固定期限等各种限制来约束工人的选举权利,且不给予相应的罢免权,变相剥夺了人民的监督权。可见,资产主义国家无论如何粉饰其议会制度或选举制度,都改变不了资产阶级民主不能真正实现人民主权、改变人民受资本家压迫和剥削的事实。对此,马克思提出要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由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制度。
第二,总结巴黎公社经验,强调工人政权建设的思想。马克思指出,公社“是工人阶级在他们的社会堡垒——巴黎和其他工业中心——里执掌政权的形式”。马克思肯定了巴黎公社的民主实践,并认为巴黎公社的制度安排,能够真正体现出民主的真谛。在马克思看来,工人政权建设包括几个重要的方面。一是强调公社“议行合一”的原则。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建立政权的伟大尝试,它既是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也是代表人民意志的最高权力机关,与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截然不同。这种由立法权和行政权结合为一体的“议行合一”原则,后来被社会主义国家继承和发展。二是政权要有工人阶级的属性,即“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广泛性的代表和工人阶级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权建设思想中重要的价值。三是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的民主虽然热衷于选举,但不关心选举后是否为选举者的利益服务,且资产阶级的选举具有虚伪性和狭隘性。而无产阶级的选举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不仅赋予人民真正的选举权,还赋予人民罢免权和监督权,这说明无产阶级致力于实现的是真正的民主选举制。
第三,从经济角度洞悉民主本质,注重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马克思强调从经济角度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形式来诠释民主,包括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出发,指出民主应该立足于经济基础。在政治民主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对无产阶级革命发展过程的设想是“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让无产阶级“争得民主”,这里的民主更多涉及的是政治民主的概念,即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政治领域获得自由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实现政治民主。马克思还提出,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的新政权,需要经历政治革命、政治民主再到人的解放,最终实现社会民主。马克思认为,民主制将“发展出一种新的要素,一种超出一切政治事物的原则”,“这种原则就是社会主义的原则”。这就意味着真正的民主不能仅停留在政治领域,还应该到社会生活中去发掘。政治民主只是社会民主的基础,民主的落脚点最终还是应该回到实现社会民主上。
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提出无产阶级要为人民争取真正的、实质的无产阶级民主。中国民主实践中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在基本点上是一致的,从领导权看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从历史使命上看都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私有制,实现维护多数人利益的“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更加完善地呈现于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当中,让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的“人民民主”不是将人民的意志浅显地解读为“选票”,而是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过程中,真实地确保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尤其重视人民群众的作用,强调人民群众是推动世界历史不断进步的动力。因此,确保人民群众的权利和维护他们的相关利益,是无产阶级民主的本质含义。全过程人民民主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中关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将其融入了中国人民的生活方式之中,将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地、具体地体现在了治国理政和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中对无产阶级民主的真实诉求,还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了真实性、有效性的人民民主。
马克思强调,工人阶级政党要有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以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实践民主制。在新中国的政权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同中国的具体民主实践相结合,从而确立了新中国重要的制度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加深了对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解读和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形成了广泛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证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科学、完整的制度程序包括三个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的制度载体,也是其重要的实现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中重要的“议行合一”原则,还实现了真正的人民选举。协商民主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它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进行科学结合,实现了中国大地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同时也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全过程的协商提供了基础条件,也对政治层面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实现了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基层民主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式,是确保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的直接民主。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科学、完整的制度程序,又总结了中国民主的实践经验,确保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两种民主实现形式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强调,民主不只涵盖政治生活方面的内容,还应该包括“非国家形态”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实际上是一种超越资产阶级狭隘民主观的科学民主观。《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的内容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是从空间维度上不断丰富民主内容,加深民主内涵,实现了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文化民主等在内的全方位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实现了人民在政治生活中拥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而且还保障了人民在日常生活中获得真实的经济利益。全过程人民民主既能充分发扬民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确保人民群众全员参与、全过程参与和全方位参与,确保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又能从决策、管理和监督等环节维护人民的利益,实现民主与民生的统一,将人民的意志落实到实践之中。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开阔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新视野,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与我国民主实践相结合作出了重大的理论贡献。全过程人民民主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实践创新,增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觉。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促进了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的互动,提升了人民民主的运行质量,而且还从时空两个维度完善了民主实践链条。
列宁指出:“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将“选举”与“协商”两种民主方式并举,贯穿于整个政治过程的动态民主形态。选举民主不是唯一的民主形态,仅有选举民主却忽略协商民主,只会让民主流于形式。事实上,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之间可进行互补,协商民主可将参与和协商的权利贯穿于选举过程、决策过程、监督过程和管理过程当中。一方面,民主选举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我国的人民享有最广泛的选举权和监督权,他们以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出能真实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然后再由这些人大代表组成重要的国家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另一方面,民主协商不仅是践行中国民主的关键环节,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步骤。通过民主协商和选举,让人民参与决策的全过程,可促进决策的便利性、透明性和效率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人民的需求出发,以理性协商的方式来达成基本共识,提升了民主运行的绩效与质量。民主运行绩效主要从两个方面评估。一方面是民主运行是否实现了预设的目标,另一方面是实现预设目标中民主运行的成本大小。以最小的运行成本来达到最大的运行绩效,是民主目标追求的最佳境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运行中,通过五大环节能及时化解分歧,保证充分交流,缓解矛盾冲突,克服意识对立,达成最大化共识。同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民主运行的法定效力,既可减少民主运行的阻力,又能提升民主运行的效率。全过程人民民主尽力实现用最小的民主实践成本获得最大化的民主收益。这种协商民主带头先行、票决民主循序渐进地跟进的配合,有助于民主目标的实现。从制度上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障了全国各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性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上。一是纵向的时间维度,即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在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全过程之中。以民主选举为起点,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推出德才兼备的代表,保证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以民主监督为中介,确保人民依法对各级国家机关及相关的公职人员提出合理的批评和建议。以民主协商为沟通桥梁,广泛协商,收集民意,了解民情,达成共识,确保人民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以民主决策为落实环节,通过科学民主决策,合理利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决策高效实行。以民主管理为执行展开,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汇集民意并反映到决策环节之中,公平、公开、公正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横向的空间维度,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五个环节紧紧相扣,均会涉及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文化民主。这种多维空间的民主诉求,贯穿于民主实践的每一个步骤之中,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空间维度的实践性特征。纵向的时间维度民主实践和横向的空间维度民主实践相互交织,均沿着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和协商民主的主线,不断扩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文化民主等多维民主空间,最终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的实践链条。
以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来洞察时代、把握历史是中国民主发展和实践的永恒主题。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理论的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这种发展性不仅表现为理论上的进展,更表现为实践上的创新。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无不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地提升了民主运行的质量和绩效,将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的治理效能,将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实际的民主实践,从而让人民群众的民主表达畅通无阻,极大地激发了民众参与政治的热情。全过程人民民主实际上是对西方民主的全面超越,不仅揭露了西方民主的虚伪性,还从实际上创新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彰显中国气派、展现中国风格的中国式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