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博 张雅茹
(1.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2. 高校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同济大学分中心,上海 200092;3.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030)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资源再利用及其治理,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大现实问题。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作为资源再利用及其治理、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全球城市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难题。据统计,“2016年,仅我国214个大中城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就高达18 850.5万吨”,(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R/OL]. (2017-12-31) [2019- 12-20]. https://www.mee.gov.cn/hjzl/sthjzk/gtfwwrfz/201912/P020220902327932241753.pdf.全国三分之二的城市面临严重的“垃圾围城”困境。近年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但仍然不能满足城市治理、高质量发展以及广大市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全国各地区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2000年,我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杭州等首批八个城市相继推广。(2)陈阿江,吴金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困境与出路[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12-13.2019年1月31日闭幕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于同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上海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节约使用资源,更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3)岳小乔.这件“小事”,一直牵动习近平的心[EB/OL]. (2019-06-03)[2019-06-03]. http://wap.ycwb.com/2019-06/03/content_30271709.htm.随后,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强调要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城市社区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居民践行国家治理理念的主要场域。因此,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源头治理应当从社区开始。居民作为社区场域公共事务的参与者,是生活垃圾分类的直接行动者和主体。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复杂的社区治理现状,决定了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公共参与同西方国家不同,有其独特的内在逻辑,必然受治理体制、治理环境以及个体素质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学术界相关研究大多从社会制度、环境态度和社会规范等角度分析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态度及行为的影响因素,成果颇丰。但是,这些研究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背后的影响因素尚缺乏系统且深入的探讨,也没有将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置于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分析框架中进行研究。
本研究在现有文献基础上,借鉴TPB(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和A-B-C(Attitude-Behavior-Condition)等与居民行为相关的理论,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为背景,将社区居民设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行动者,提出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行为归因的“制度设计(Institution Plan)—社会环境(Social Environment)—个体认知(Personal Cognition)—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ISPC)四维分析框架,以期构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行为归因模型。我们选取国内最早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之一——上海市为调研地点,对其12个市辖区24个社区的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和数据收集,运用ISPC四维框架和结构方程模型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的行为进行归因解释和推论。深入分析城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的行为归因,能够有效厘清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内在逻辑关系及其行为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社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对策和建议。这不仅对于构建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行动框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而且对于实现我国城市资源和环境的有效治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在城市社区场域内属于公共事务,因此,居民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可以纳入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行为的范畴加以讨论和研究。目前,国内外关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中居民行为的研究,大多是从制度规范、社会环境、理性与利益、情感归属和个体特征等视角展开的。例如,计划行为理论(TPB)提出个体的社会行为受主观态度、社会规划和感知行为控制的影响,(4)Ajzen I.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J]. Organization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 1991, 50(2): 179-211.突出强调个体的主观因素;有学者认为个体的社会行为是与其相关的外部情境因素和主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5)Stokols D, Altman I. Handbook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M]. New York: Wiley, 1987.A-B-C理论指出居民的行为(Behavior, B)是由居民对该事物的态度(Attitude,A)和外部环境条件(Condition, C)共同决定的。(6)Guagnano G A, Stern P C, Dietz T. Influences on Attitude-Behavior Relationships: A Natural Experiment with Curbside Recycling[J]. Environment and Behavior, 1995, 27(5): 699-718.笔者在充分借鉴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现状,提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行为归因的“制度设计—社会环境—个体认知—集体行动”(ISPC)四维分析框架,以期解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的行为逻辑。
1. 制度规范视角
学术界关于城市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行为的研究,大多是在既定制度规范下探讨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制度规范保证其能够持续、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奥斯特罗姆将制度作为人们行动的关键变量,强调可信的监督体系和惩罚体系的重要性。(7)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2000: 144.巴德汉认为,看守人监督和惩罚规则的运用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8)Bardhan P. Irrigation and Cooperation: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48 Irrigation Communities in South India[J].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2000, 48(4): 847-865.Wan等(9)Wan C, Shen G Q P, Yu A T W. The Role of Perceived Effectiveness of Policy Measures in Predicting Recycling Behaviour in Hong Kong[J].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 2014, 83(2): 141-151.(10)郭施宏,李阳.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政策执行逻辑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2(1): 60-70.学者认为制定法律法规可以对居民起到约束作用,对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产生积极的作用。国内学者从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角度入手,认为居民行为程度与政策宣传(11)Meng X Y, Tan X C, Wang Y, et al. Investigation on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of Residents’ Household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and Recycling Behaviors[J].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 2019, 140: 224-234.及制度规范(12)李娉,杨宏山.科学检验与多元协商: 政策试验中的知识生产路径——基于Y市垃圾分类四项试点的比较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22,19(3): 71-83.高度相关。
2. 社会环境视角
社会环境指制度供给的保障条件,由制度环境中的政策资源、人与物共同构成。社会环境包括多种构成要素,如关系网络、(13)王诗宗,徐畅.社会机制在城市社区垃圾分类政策执行中的作用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20(5): 52-57.相关政策信息、操作规范和社会信任(14)谢金文,王健美.社会信任的多学科研究及影响因素[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9(6): 63-73.等。有学者以信任博弈模型为基础,分析居民的社会信任预期如何影响个体策略从而产生合作行为。(15)晏鹰,朱宪辰,宋妍,等.社区共享资源合作供给的信任博弈模型[J].技术经济,2008,27(8): 123-128.有学者以城市垃圾分类回收为例,分析社区公共事务中多元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差别责任。(16)王伟,葛新权,徐颖.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多元主体利益博弈与差别责任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27(S2): 41-44.还有学者以垃圾分类设施为出发点,提出投放地点、设施设备和收集方式等因素对良好社会环境的形成至关重要。(17)陈绍军,李如春,马永斌.意愿与行为的悖离: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9): 168-176.也有一些研究论证了新兴技术等外部条件对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行为具有阻碍或促进的作用。(18)Gu F, Zhang G J, Guo J F, et al. Exploring “Internet+Recycling”: Mass Balance and Life Cycle Assessment of a Waste Management System Associated with a Mobile Application[J].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2019, 649: 172-185.
3. 理性逻辑视角
社区中的居民是理性的个体,因此,许多研究认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行为多会考虑“成本—收益”,个体通过理性计算后才决定是否采取集体行动。(19)陈天祥,叶彩永.新型城市社区公共事务集体治理的逻辑: 基于需求—动员—制度三维框架的分析[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3(3): 147-162.该假设是基于“个体的行动选择受理性驱动”而提出的。(20)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1995: 71.这种研究无疑是将社区居民假设为完全理性的个体,没有考虑到居民在社区场域中的情感因素和团体中其他人的行为。
4. 情感视角
这类研究认为,个体情感与社区治理密不可分,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行为受情感的影响。(21)Xu L, Ling M L, Lu Y J, et al. Understanding Household Waste Separation Behaviour: Testing the Roles of Moral, Past Experience, and Perceived Policy Effectiveness within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ur[J]. Sustainability, 2017, 9(4): 625.一方面,居民个体的态度,与其是否会参与废物回收或垃圾分类行为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当居民内心极度认同相关政策,那么他们会主动参与到与之相关的社会行为中去。另一方面,负面情绪,如“不公平感”与“不满情绪”容易对人们的行为选择造成影响,正如涂尔干所说,共同的情感和信仰可以产生社会凝聚,(22)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234.利益并不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唯一动因,因此有学者通过对美国芝加哥地区部分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居民进行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居民对垃圾分类持冷漠态度,(23)Howenstine E. Market Segmentation for Recycling[J]. Environment and Behavior, 1993, 25(1): 86-102.也就是说对垃圾分类无情感认同的居民很难真正参与到其中来。
5. 个体特征视角
目前,学术界关于个体特征对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行为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个人偏好、知识水平、财富状况、学历水平和社会地位等方面。有学者认为,同质性社区中,居民的个体特征和偏好相似或相近,因此在参与的社区公共事务中容易达成一致的协定和行动;而混合社区异质性较强,居民个体特征和偏好各不相同,难以合作治理或行动。(24)Bandiera O, Barankay I, Rasul I. Cooperation in Collective Action[J]. Economics of Transition, 2005, 13(3): 473-498.还有学者从社区垃圾分类入手,以城市居民个体为研究对象,研究居民的投放习惯,(25)杜欢政,刘飞仁.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难点及对策[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1(1): 134-144.并从环境知识、环境态度、公民责任以及年龄、性别、职业和学历等因素入手,(26)邓俊,徐琬莹,周传斌.北京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效调查及其长效管理机制研究[J].环境科学,2013,34(1): 395-400.分析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行为。
6. 集体行动逻辑视角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通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2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鹏,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65: 68.公共事务的集体行动困境至今依然普遍存在于社会中,包括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践行者,在社区场域中相当于一个团体。一个集团中的个体行为很大程度上受集体行为的影响。有学者提出,个体对群体的认同与信赖,可促使其将自己归类为群体中的成员,并积极参与集体行动。(28)Zomeren M V, Leach C W, Spears R. Protesters as “Pasionate Economists”: A Dynamic Dual Pathway Model of Approach Coping with Collective Disadvantage[J].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Review, 2012, 16(2): 180-199.有学者认为,集体行动中个体的偏好决定其行为的动机,其策略选择决定行动者对行为后果的认知。(29)汪敏达,李建标,殷西乐.偏好结构、策略远见和集体行动[J].南开经济研究,2019(2): 122-146.
总而言之,学术界关于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行为的研究成果虽然颇丰,但仍有不足之处: 一是大多数研究只从单一因素出发(如制度或个体特征等)对社区居民的行为进行静态分析,没有将多种因素置于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持续动态中对其行为进行综合考量。二是相关研究多是基于“熟人社会”的背景,而当今中国的社区由于住房体制变革和社会变迁等因素,逐渐演变成为“陌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的混合体,它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熟人社会”的不同,因而无法套用“熟人社会”的框架来分析和解释当今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行为逻辑。三是已有研究多从理性角度出发,认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动因是有利可图,并且侧重于消极情感对于集体行动的作用,忽略了社区居民积极情感,如认同感和责任感对其参与公共事务行为的影响。四是以往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多集中于其困境方面,多从个体影响集体出发,而忽略了特定场域中集体行动对个体行为的反作用。基于此,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我国社区治理的具体实践出发,将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置于社区治理的动态过程中,尝试从多维度构建影响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分析框架,并以此对社区居民垃圾分类的行为归因进行探析。
与西方社区从地缘共同体向精神共同体过渡的自治目标不同,我国的城市社区首先是作为行政共同体存在的。因此,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方式、途径及影响因素也不同于西方社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经历了由单位制向社区制的结构转换,基本形成了“一核多元”的治理结构,而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城镇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改革的推进,以房屋产权为载体重新构建了城市社区关系,社区由此迈入多元合作的治理结构,(30)陈家喜.反思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 基于合作治理的理论视角[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8(1): 71-76.这种结构中包含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及居民等。因此,我国城市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行为,除了与其自身素质、理性考量、所处社会环境及他人行为影响等因素有关,也与行政因素不可分割,更与制度安排息息相关。制度环境对社区居民具有引导和激励作用,这也是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个鲜明特点。
基于上述已有解释以及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本文从制度、社会环境、理性与情感、个体特征和集体行动等方面展开研究。由于理性和情感受个体特征的影响,属于个体认知范畴,因此,我们归纳出影响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行为的四个维度的关键性要素,且充分考虑到西方范式与中国具体实践之间的适用性,以居民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为例,构建一个城市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行为的“制度设计—社会环境—个体认知—集体行动”(ISPC)四维分析框架,并以此框架为依据进行研究假设和问卷设计,构建预设模型,以期解释当代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的行为归因。
1. 制度设计
当代中国城市社区公共事务不像传统的“公共池塘”资源那样直接关系到社群利益或个体利益。在大多数居民的意识中,社区仅是其居住的一个场所,居于边缘的、次要的和从属的地位,居民主动关注或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热情不高。因此,仅仅依靠居民情感或理性思考,很难调动其积极性。只有从制度设计入手,发挥制度对公民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才能使居民加入并持续进行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行动。因此,加强法律规范与政策宣传,并给予适当的政策激励和惩罚措施,才有可能从外部诱导或强制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基于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H1): 制度设计(F1)对行动者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Y1)具有直接的正向作用。
假设2(H2): 制度设计(F1)对行动者的个体认知(F3)具有直接的正向作用。
2. 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是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行为的客观基础,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提高居民参与程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直接践行者是社区居民,只有居民共同参与才能实现生活垃圾治理及其再利用。居民个体行为及其形成集体行动的共同意识需要进行有效的动员。就我国目前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而言,居民集体行动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是居民的相关政策需求尚未充分满足;二是既缺乏积极分子的带动,又面临社会信任的缺失,导致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社会网络构建和参与意识不高;三是硬件设施不够完备;四是缺乏有效的人为辅助引导等。因此,要从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需求、社会信任、设施保障和人为辅助引导等方面构建或激活社区社会环境。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H3): 社会环境(F2)对行动者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Y1)具有直接的正向作用。
假设4(H4): 社会环境(F2)对行动者的个体认知(F3)具有直接的正向作用。
3. 个体认知
与传统西方“公共池塘”中的个体或集体行动不同,中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行动,不仅涉及理性利益考量,还受到感情和价值等多维因素影响。居民的情感、理性思考和价值观念共同塑造了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认知系统。就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而言,经济成本收益是居民行为选择的出发点;参与意愿是居民行为选择的主观动因;政策认同对居民行为选择有积极的正面影响;对分类知识的了解程度是居民行为选择的关键因素;环境价值观念会左右居民的分类意愿和行为;社会责任感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态度和情感意识具有深刻的形塑作用。积极的认知会促进个体行动者的良性行为,因此,要从政策认同、参与意愿、垃圾分类知识、环境观念、社会责任和经济成本收益等因素出发,分析居民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个体认知情况。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5(H5): 个体认知(F3)对行动者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Y1)具有直接的正向作用。
4. 集体行动
不同于传统集体行动理论中的行动构建及策略互动,这里的集体行动主要关注特定社区场域中居民集体行为对个人行为的影响。城市社区中既有熟人也有陌生人,生活在社区中的居民,其行为很多时候都会受其他居民的影响,产生内在的心理压力,从而使自己的行为与社区中多数人保持一致,追随大流。正如Park和Ha(31)Park J, Ha S. Understanding Consumer Recycling Behavior: Combining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and the Norm Activation Model[J]. Family & Consumer Sciences Research Journal, 2014, 42(3): 278-291.关于追随心理作用(邻居、家人的影响)的研究所表明的,居民在看到邻居或同伴等多数人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时,通常会受到带动和影响。所以,社区中熟人和陌生人的行为均会对居民个体造成影响。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6(H6): 集体行动(F4)对行动者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Y1)具有直接的正向作用。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构建了当代中国城市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行为的“制度设计—社会环境—个体认知—集体行动”(ISPC)四维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基于上述ISPC分析框架和研究假设,我们预设了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行为逻辑关系的模型,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法对其进行检验和修正,并结合分析框架和研究假设设置15个观测变量,探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的行为归因,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有效实施,以破解“垃圾围城”之困扰,进而推进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如图2所示。
图1 “制度设计—社会环境—个体认知—集体行动”(ISPC)四维分析框架
图2 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行为归因预设模型
以预设模型为依据,本项研究采用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5级法,从制度设计(F1)、社会环境(F2)、个体认知(F3)和集体行动(F4)4个维度(潜变量)初步设计了“城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Y1)”的调查问卷。问卷共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的行为归因调查。15个观测点(X1—X15)分别隶属四个维度(F1、F2、F3、F4),并设置一个果变量(Y1)。研究者于2019年7月通过实地发放问卷进行预调研,对80份回收问卷进行分析和处理,结合访谈和观察,对问卷进行了多次修正和再设计,修正后的问卷信效度较高,可作为正式问卷。
在问卷修正完成后,我们选取上海市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杨浦区、闵行区、浦东新区、普陀区、宝山区、虹口区、松江区和嘉定区12个市辖区作为抽样地区,并以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践为依据抽取24个社区,于2019年8至2021年1月,展开实地调研和问卷发放。调研组采用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常住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充分考虑各社区的地理位置、人口比例和社区特点,同时考虑不同社区内各年龄段、不同职业、不同性别等居民属性分布特征。为了保证数据质量,要求居民进行当面作答。共发放问卷1 100份,回收有效问卷1 022份,有效回收率为92.90%。其间,调研组还对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了有关垃圾分类政策实施的访谈。调查对象基本信息,见表1。总体来看,有效样本的人口社会学属性特征分布较合理,说明本次调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表1 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笔者运用SPSS22.0软件为分析工具,对问卷进行了信度和效度分析。首先,通过计算所有观测变量数据的科隆巴赫系数(Cronbach’s Alpha)来检验数据信度。(32)Tenenhaus M, Vinzi V E, Chatelin Y M, et al. PLS Path Modeling[J]. Computational Statistics & Data Analysis, 2005, 48(1): 159-205.运算结果显示,该问卷整体α为0.831;F1的α为0.71;F2的α为0.90;F3的α为0.82;F4的α为0.76。通常情况下,一般探索性研究中,科隆巴赫系数在0.6以上,被认为可信度较高。由此,问卷通过了信度检验。其次,采用KMO和Bartlett球形检验进行问卷结构效度检验。所得KMO和Bartlett的检验系数为0.844。通常情况下当KMO值越接近1,而sig值小于显著水平0.05且因子载荷大于0.5,表示问卷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X1—X15的因子载荷均在0.5—0.9之间,且显著系数均为0.000,由此可见该问卷具有较高的结构效度。
通常情况下,结构方程模型检验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比较拟合指数(CFI)的取值介于0—1之间,若CFI>0.90则模型拟合好;其次,Tucker-Lewis指数(TLI)取值在0—1之间,若TLI>0.90则模型拟合好;第三,标准化残差均方根(SRMR)取值在0—0.1之间,有学者推荐SRMR的值小于0.08模型可以接受;第四,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的取值在0—0.1之间,若RMSEA值<0.05,模型拟合好,若RMSEA的值介于0.05与0.08之间模型可以接受,RMSEA的值在0.08—0.1之间模型拟合一般。
第一次运行Mplus7软件,获得CFI、TLI、SRMR以及RMSEA等指标的相应数据,其中SRMR的结果未达标准。因此,经过反复调整和修正,剔除H2和H4路径,及观测点X13(三者路径系数过小),再次运行Mplus7软件的结果是: CFI=0.91;TLI=0.90;SRMR= 0.75; RMSEA=0.076。各项指标均符合结构方程模型对整体拟合程度的要求。修正后的模型共14个观测变量和一个果变量,剔除H2和H4这2个基本假设后,假设H1、H3、H5和H6成立。
首先,再次运行Mplus7程序软件,对上海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归因进行分析,生成城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归因的结构方程模型,见图3。
图3 城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归因的结构方程模型
其次,路径效应亦即变量间直接作用关系,Estimate是变量间作用关系强弱的具体表现,Estimate的有效值介于0.4—1之间,越接近1作用强度越强;在0.95的信任前提下,Two-Tailed P-value的值小于0.05判定为显著。依据上述标准: 其一,制度设计(F1)对行动者生活垃圾分类行为(Y1)具有直接正向作用,其作用系数为0.503;其二,社会环境(F2)对行动者生活垃圾分类行为(Y1)具有直接正向作用,其作用系数为0.590;其三,个体认知(F3)对行动者生活垃圾分类行为(Y1)具有直接正向作用,其作用系数为0.448;其四,集体行动(F4)对行动者生活垃圾分类行为(Y1)具有直接正向作用,其作用系数为0.487。作用系数均为正值,故F1、F2、F3和F4共同对Y1产生正向作用;同时,上述路径的显著值均为0.000。
另外,图3中左侧标准化路径系数的大小代表观测变量对四个维度潜变量的直接影响程度,右侧4个标准化路径系数的大小代表四个维度(潜变量)对果变量(行动者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直接影响程度,两者的乘积代表观测变量对目标变量的间接影响程度。例如:
(1) “法律规范X1”对“行动者生活垃圾分类行为Y1”的影响程度是: 0.581×0.503=0.292;
(2) “辅助引导X4”对“行动者生活垃圾分类行为Y1”的影响程度是: 0.813×0.590=0.480。
同理,可以计算出其余12个观测变量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效果。14个观测变量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程度依次为: 政策需求X7(0.522)、分类设施X5(0.494)、辅助引导X4(0.480)、社会信任X6(0.471)、分类知识X9(0.374)、政策认同X8(0.344)、熟人行为X14(0.321)、陌生人行为X15(0.320)、社会责任X10(0.293)、法律规范X1(0.292)、分类意愿X11(0.285)、环境观念X12(0.271)、政策宣传X3(0.215)和激励与惩罚措施X2(0.207)。
研究结果表明: 在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中,制度设计是行动者行为产生的引擎;有效动员所形成的社会环境是行动者行为成功的关键;行动者的个体认知是其行为长期维续的稳定器;集体行动则是保障行动者个体行为大众化、常态化的调节杠杆。深入挖掘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的行为归因,能有效厘清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行为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这不仅对构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行动框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也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实现城市资源与环境的有效治理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制度设计对行动者垃圾分类行为具有正向影响,是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行为规范,也是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引擎。一般来说,制度是一套调节居民行为的规则系统,构成了行动者认知与行为的共享价值,居民为了获取这种共享价值,就必须对制度规则进行回应。良好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居民行动的基础,是促进和规范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动力保障。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居民的意识与行为;政策宣传可以使居民了解相关行动的规则;激励与惩罚措施可刺激居民作出良性行为选择。
在调查和访谈中我们发现,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较为有效的社区,大都有以下特征: 一是在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下,居委会联合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利用传统宣传方式和现代信息化宣传手段(如张贴海报、上门宣传、微信推送等),向行动者推广绿色环保理念、宣讲垃圾分类知识和告知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二是配有激励与监督惩罚措施,例如配有“绿色积分”分类系统为居民分类行为积分,或者配有社区监控系统并且拍照公示不分类居民;三是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这样的社区中,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较强。相反,上述工作开展缓慢或滞后的小区,其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受限。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作为全国第一个立法并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法律法规影响行动者垃圾分类行为,对居民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因此,对城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治理,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激励与惩罚等工具手段,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提供动力基础。
社会环境对行动者垃圾分类行为具有正向影响。行动者的行为离不开所处的社会环境,可以说有效动员所形成的社会环境是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成功的关键。有效的社会动员是在了解居民需求基础上对资源(包括人、物)的合理利用,它可以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为行动者参与垃圾分类行为提供可靠的保障。对于行动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而言,居民对于政策的需求是居民行动的前提;垃圾分类配套硬件设施的完善程度(如不同类型的垃圾投放装置及分类标识等)是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保障;人为辅助引导能够有效地引导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的社会信任(如对社区其他人及政府机构的信任)能促进行动者垃圾分类的行为。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一些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不显著或者明显失败的案例中,都存在着社会动员失效的问题。有些社区居民表示,自己有很强的垃圾分类意愿,但是社区内并没有提供可分类投放的垃圾桶;有些居民对其他居民缺乏信任,认为社区中很少有人会认真进行垃圾分类;有居民表示,一旦垃圾房前的志愿者撤离或是不指导分类,自己和其他人几乎很少进行严格分类;也有居民认为即使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但环卫部门的垃圾车会将所有类型垃圾合并上车拉走;还有居民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分类标准,或者认为垃圾定时定点极其不便等,这些因素都限制了行动者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因此,应通过有效动员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居民相关政策需求为导向,构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社会信任和社会网络,完善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并加强志愿者引导。
个体主观认知对于行动者垃圾分类的主动行为具有显著影响。(33)孙思睿,刘帮成.机构改革场景中基层干部主动作为的内容及结构探索性研究[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30(3): 51-63.态度与行为相关性的研究已经揭示了特定态度对于特定行为的影响,行动者个体主观认知是主动行为长期维续的稳定器。首先,不同个体对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理解和认知是有差异的,行动者越了解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就越认同相关政策,分类意愿也就越强,最终越可能参与垃圾分类行动;其次,分类知识是行动者参与分类行为的前提,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越了解,其分类意愿越强,越可能参与分类行动;最后,行动者资源再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观念越强,且将垃圾分类视为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其参与垃圾分类行动的可能性越高。
在调查和访谈中我们发现,参与垃圾分类行动的居民,大多有较强的分类意识,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认为垃圾分类事关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并且强烈支持垃圾分类政策的推广和展开。而不参与垃圾分类行动的居民大多表示自己不知道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无法准确进行分类,而且不了解垃圾分类为何可以促进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因此,应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使居民了解垃圾分类的必要性,从而增强行动者的政策认同和分类意愿,强化其分类能力和社会责任,最终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行动的积极性。
集体行动对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具有正向影响。如前所述,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集体行动主要指社区场域内陌生人及熟人参与垃圾分类的具体行动,这是社区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大众化、常态化的调节杠杆。作为践行垃圾分类的行动者,同一社区中居民的行为选择会对其他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就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而言,这一影响将会通过行动者垃圾分类的行为渗透到社区治理乃至城市治理的过程中。首先,当社区中大多数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行动时,个体会产生一种内生压力,在这种压力驱使下服从或加入集体行动。其次,熟人的积极行为会让行动者产生一种“合群”和“不能落后或丢面子”的心理,促进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反之,则产生消极作用。最后,陌生人的行为会对行动者产生示范作用,使居民选择“跟风”行为。
在观察和访谈中我们发现,在熟人面前,居民更愿意参与垃圾分类行动,因为大多数居民认为垃圾分类是应该做的事情,不做并不是光荣或值得炫耀的事情。因此,不能在邻居或熟人面前丢面子。当大多数陌生人行为保持一致且没有熟人在场时,行动者会产生一种“随大众”的从众心理,复制大多数人的行为。为此,社区应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邻里气氛和良性示范情景,催生内生压力,减少负向从众心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的集体行动意识。
居民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社会问题。总体来看,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的行为逻辑符合ISPC四维分析框架,居民行为受四个维度因素的影响。其中,社会环境影响最大,其次是制度设计,再次是集体行动,最后是个体认知。具体而言,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者的行为依次受到政策需求、分类设施、辅助引导、社会信任、分类知识、政策认同、熟人行为、陌生人行为、社会责任、法律规范、分类意愿、环境观念、政策宣传和激励惩罚措施14个因素的影响。若要促进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不仅需要顶层设计上的支持,还要将社会环境纳入考虑范畴,更需要以人为本,强化行动者的个体认知,并营造良好的集体行动环境。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为其长期维续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提供可靠保证,从而实现资源再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破解“垃圾围城”之困扰,实现城市环境善治。当然,本文提出的“制度设计—社会环境—个体认知—集体行动”(ISPC)四维分析框架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衍生而来的,而对于其他因素尚未做全面考虑,接下来将会在这些方面进一步探讨并希望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