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指导下的深度学习探讨

2022-11-01 08:09浙江省绍兴市第一中学
中学历史教学 2022年10期
关键词:赋税土地农民

◎ 张 叠 浙江省绍兴市第一中学

选择性必修1“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一目内容庞杂,概念繁多,教材文本叙述比较简约,一些名词对学生来说比较抽象。如何让学生对这块内容有深刻的理解,掌握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规律和实质,其核心是在唯物史观指导下统整教材。“在古代社会,与军事、祭祀和礼乐这些国之大事相比,钱与粮是更为底层、更为本质的国之大事。”钱与粮就是赋税,其变化的深层动力,主要来自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下面结合笔者的教学实践来谈谈唯物史观指导下“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一目的深度学习。

一、三位一体寻关联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和赋役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土地制度体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是生产关系的重点,是形成赋役制度的基础,户籍制度体现了生产中人的地位关系,是实行赋役制度的依据,赋役制度体现了生产关系中产品的分配形式。这三者是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互相配合、相辅相成、三位一体。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把选择性必修1 的第五单元第16 课《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与第六单元第17 课《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打通。以唐、宋的户籍、土地制度的变化分析赋役制度的演变,以东晋的黄籍与白籍、明朝的户帖来剖析赋役制度的内涵。

1.以唐宋为例看三者的关系

唐朝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的实施,跟均田制的实施和破坏密切相关。唐朝是经过隋末大战建立起来的,户口锐减,所以唐承隋制,严格核定户口。据《旧唐书·仓货志》载:当时,男女初生四岁称为黄,四岁以上为小,男丁十六岁以上为中男,二十一岁以上为成丁,六十岁为老,每年造一次人口账,三年造一次户籍。根据全国土旷人稀,荒地太多的情况,唐高祖李渊于624年颁布实行了均田法。均田法根据户籍制中人口分类实施授田,土地原则上不准买卖。在此基础上实行租庸调制,均田制与租庸调制相结合,使民众有了土地,国家有了赋役保障,促进了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造就了唐前期的经济繁荣。然而政府对土地买卖并没有严格限制,地主阶级凭借权力、财力掠夺农民的土地,据为私有。结果,不少地主占有了大量土地后,形成庄田。至天宝年间,庄田已经盛行全国。752年,唐玄宗不得不下诏责备土地兼并、富豪伤民的现象,但最终又说:“仍更从宽典,务使弘通”,承认了兼并事实为合法。这个诏书,等于均田法废弃的宣言书,从此,庄田制代替了均田制。均田制的破坏,使租庸调制的实施失去了基础。教师可以补充材料,引导学生分析“为什么均田制的破坏使租庸调制发生危机?”

一、大量农民成为地主庄园的佃农,是地主的私属,不再负担官府的赋役。二、大量农民逃亡他乡,摆脱了本地户籍的束缚,也不向国家纳税服役,而官府对此采取由未逃亡的人分摊逃亡者赋役的办法,使未逃亡者不堪忍受,激起了更大规模的逃亡。三、占有大量土地的官僚、地主,有的不纳税,有的按人口纳税也极少,与其负担能力大不相称。

——杨颖嘉《从唐朝到清朝赋役制度的演变》

学生通过材料得出结论:均田制的破坏使国家日益丧失了赋役的主要负担者——农民,财政来源日益枯渴,按丁收税已很困难,改变“人丁为本”的赋役制度已成必然。教师总结:两税法按每人实际田亩纳税,比起租庸调来是个进步,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朝“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宋朝继承唐朝的两税法,土地制度方面推行了比较彻底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为了便于征收赋税,把户籍分为主户与客户。

2.从东晋的黄籍和白籍,明朝的户贴看赋役制度

关于户籍与赋役制度的关系,选择性必修1 第99 页的历史纵横介绍了“东晋的黄籍和白籍”,教师要引导学生思考“黄籍与白籍的区别和演变趋势”,同时要分析户籍与赋役制度所透视的时代特征。在东晋时期,财政上有两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土地和人。东晋政府最初不向白籍征发赋役,是为了吸引北方人口南下,同时也希望依靠他们收复中原。但当收复无望,同时南方原住民对白籍的免税、免役特权极大不满时,就要让他们也变成原住民,加入黄籍,这种做法称为“土断”。通过白籍人口大量并入黄籍,来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

选择性必修1 第99 页上还有明朝“徽州府祁门县汪寄佛户贴”插图。用好、用足这一史料,对学生理解户籍制度与赋役制度的关系大有帮助。某位教师提取了户贴里的文字,并作了如下说明:

这张户贴是研究明初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赋役制度最原始、最直接的文字依据。该教师通过户贴这个一手史料,对其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指出了户籍类型、人口、年龄、身份、田土、房屋等。使学生能非常直观地认识到户籍是征发赋役最重要的依据。

二、两大因素剖变革

从秦汉到明清,中国赋役制度经历了以人丁为主到以土地为主直至取消人头税,从以实物为主到以货币为主的演变。其变革要关注两大因素:

1.经济发展与赋役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

以唐宋赋役制度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唐朝的以“庸”代役还是北宋的募人代役,都体现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劳动的社会分工,徭役也逐渐由劳动者直接服役变为职业性的雇役,劳役的比重逐渐缩小乃至逐渐退出。反过来,国家通过雇役,减少了对劳动者的人身控制,保证了农民、手工业者的劳动时间,提高了经济效益,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元朝对南北方采取不同的赋役制度,跟经济重心的南移有关,南方经济发达适合两税法。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亩”赋役折银征收,这是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带来的必然结果。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大航海时代的到来,白银广泛流通。于是政府对货币的需求大大增加,征收白银能更方便地从市场上换取各类商品。而政府征银也反过来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推动农产品的商品化和货币地租的产生,进而刺激了地主投资工商业。

2.人民群众对赋役制度变革的推动作用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起义打击了封建统治阶级,使农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地位有所改善。经济上的改善,主要表现为农民战争后建立的新王朝采取轻徭薄赋的政策。如秦朝人民要交纳田产量的三分之二作为田赋,秦亡后,汉吸取秦因暴政被人民推翻的教训,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到汉景帝时改为三十税一。又如经历隋末农民战争后建立的唐朝,最初实行的租庸调制比隋朝的负担也要轻很多。清朝实行“摊丁入亩”改革的一个深层次的原因也是当时的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异常尖锐。在清朝康熙年间的天地会起义,就是以一大批破产农民为基础而发动起来的。清朝入关以后,满洲贵族掀起的圈地风潮,导致一大批汉族地主破产,沦为普通农民,造成满汉民族矛盾尖锐,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在阶级矛盾大有一触即发之势,清朝实行摊丁入亩的改革,平衡阶级之间、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显得迫在眉睫。

三、一个定律看结局

赋役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封建国家考虑赋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如何保证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其统治,而不是减轻劳动人民的负担。历史上的赋役改革可以收一时之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的赋役负担日益加重,甚至有时农民的生活还不升反降。

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三》中列举了从租庸调、两税法到一条鞭法改革的情况,指出每改革一次,农民头上的税就加重一次,这个论述被后人称为“黄宗羲定律”。“黄宗羲定律”的实质是政府持续不断地加税。著名历史学家王家范先生曾将黄宗羲的这种描述简化列为下列公式:

两税=租庸调+横征(法外之征)

一条鞭法=(租庸调+横征)+横征

摊丁入亩=(租庸调+横征+横征)+横征

普遍式:B =a(1+nx)(n 为变革频率,x 为横征)

王家范先生在《百年颠沛与千年往复》一书中指出,“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制(摊丁入亩),从赋税形态演化的前行意义上应该加以肯定,但其中却包含着赋税绝对值的增长,这也是毋庸讳言的”,“这种赋税绝对值的算术级数累进,实际上抵消了唐宋明清以来农业增长所带来的全部积极成果”。

为了让学生对“黄宗羲定律”有深入的理解,笔者补充了两则史料。

材料一:大历中非法赋敛,急备、供军、折估、宣索、进奉之类者,既并收入两税矣!今于两税之外,非法之事,复又并存。此则人益困穷,其事六也。

——《陆宣公奏议》

材料二: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后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

——《明清档案》(第1 册)

提问:这两则史料分别反映了什么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材料一《陆宣公奏议》是唐朝政治家陆贽所撰,是第一手史料,从中可以了解到两税法之外,唐朝又加派了法外之税。两税法是“量出制入”,这等于说朝廷可以无限制增加税额。统治者贪欲无底,军费浩大,挥霍无度,吏治腐败,每年都借口“量出制入”加税,农民的赋税负担自然是只增不减。材料二虽是从清朝的角度分析明朝赋税的弊端,但也基本符合史实。明朝在“一条鞭法”之外,后又加征辽饷、剿饷、练饷,“三饷”加派高达2000 万两,超过正额数倍,使人民苦不堪言,也成为加速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所以会出现“黄宗羲定律”,根源是小农经济及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制度。这种体制下,农民处在金字塔的底部,是赋役的主要承担者,上面有不受约束的皇权和庞大的官僚机构,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对农民进行盘剥。只有推翻这种剥削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才能跳出“黄宗羲定律”。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土地改革。“2006年1月1日起,在我国征收了2600 多年的农业税正式取消,压在中国农民头上两千余年的沉重负担,最终被一笔勾销。”

[1]波音:《王朝的家底——从经济学角度看中国历史》,北京:群言出版社,2016年,第1 页。

[2]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1217/12/3966739_78932716.shtml.

[3]王家范:《百年颠沛与千年往复》,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166 页。

[4]倪玉平:《中国历史上为何存在“黄宗羲定律”》,https://www.gmw.cn/xueshu/2021-07/29/content_350360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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