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阳 孟志伟
(1.延安大学 陕西 延安 716099 2.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 曲阜 273165)
明代王府庄田,即明代各亲王王府的庄田。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大肆分封其子为藩王,同时赋予了藩王政治、经济、军事和司法等诸多特权。在经济上尤其是土地方面,除了给藩王发放俸禄之外,还直接钦赐田土作为赡养之田。各个藩王通过奏讨、钦赐、纳献等方式占有大量土地,还有一些香火寺院等,这些都可以世代承袭,从而形成王府庄田。朱元璋死后,宗藩制度引发了诸多矛盾,造成了剧烈的政治动荡。靖难之变后,藩王的政治权力被严重削弱,但是其在经济方面的特权仍被保留。
在中国王朝史上,土地制度问题和宗室问题始终是研究诸多问题中的重要方面,而王府庄田在明代成为这两个方面问题的交汇点,对研究明代藩王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赋税收入、土地兼并等各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明代王府庄田的构成、获取途径、经营管理等诸多问题自然而然引起后世众多学者的关注,揭示王府庄田的制度和运行状况以及后世影响,成为诸多学者致力研究的方向。王府庄田问题的研究,对于促进明代土地制度问题和明代宗藩问题研究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
学界对于王府庄田并未出现专门研究明代王府庄田的专题著作。本文以学界的明代王府庄田研究为中心,对不同视角出发的相关论文的一般状况、内容和特点进行梳理和分析。目前学界对王府庄田主要有两种考察路径:一是从整体上研究王府庄田问题;二是从区域上研究王府庄田问题。另外学界还存在着一些从微观视角研究王府庄田问题的成果,但是数量不多,就不单独分做一部分来阐述。笔者收集了多年来关于王府庄田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分类,从中总结出明代王府庄田研究的现状,以期对后续王府庄田的研究提供借鉴或引起讨论。
对王府庄田的整体研究。王府庄田问题涉及构成、获取途径、管理、庄民、籽粒等方方面面,问题庞杂,范围广阔。王毓铨《明代的王府庄田》 (《历史论丛》第1辑,中华书局,1964年版)是一个具有概括性和详细性的研究成果。文章从宏观角度全面梳理了王府庄田的构成、获取途径、管理、庄民和籽粒征收等情况,考证细致。难能可贵的是,作者用详尽的事例阐述了明代王府庄田的形成发展以及消亡,文章对于问题的研究极致详尽,内容十分充实,考察极尽细致,在王府庄田研究方面无疑具有奠基性的意义。
关于批判王府庄田封建剥削关系的研究。由于宗室贵族群体的局限性,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大部分史学学者对宗室这一寄生阶层进行封建性批判。王府庄田相关研究作为明代宗室问题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理所当然地避免不了这一进程的洗礼。如张海瀛的《明代的赐田与岁禄》(《明史研究论丛》第4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主要研究庄田的性质、经营管理和封建剥削关系。文章梳理了明代赐田与岁禄结合到分离历史过程,认为明代王府庄田是政治权力与土地所有权的结合、封建特权的产物,并且促进赐田性质的转变和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和发展。再如黄冕堂的《论明代贵族庄田的土地问题》(《明史管见》,齐鲁书社,1985年3月版)将王府庄田问题归属于贵族庄田,阐述庄田主拓展土地的方式和特点以及贵族大肆拓展土地的后果,批判其贵族剥削性。李三谋的《明初庄田的经济性质》(《晋阳学刊》,1988年第4期)主要对究庄田的性质和经营管理进行研究,并且对其封建剥削关系进行批判。这些文章都是基于批判性眼光,对于王府庄田带有审视色彩,主要分析其负面影响。
关于王府庄田与资本主义萌芽研究的关系。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中国史学界兴起了一股明代资本主义萌芽说的思潮。在此背景下,出现了研究明代土地制度的学者,认为王府庄田对明代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其中蒋祖缘先生的《明中后期藩王的大地主占有——兼论王府占有的工商业和税课》(《明史研究论丛》1991年第1期 )阐述了明代各地诸王所占田数量与占田方式,总结王府占田自身具有持续性和长期性,政治特权与暴力紧密结合的特点。文章探讨了王庄的佃租关系、阐述明藩占有相当数量的市肆和厂圹,认为其分割了明政府相当一部分的税课。并且作者认为诸王摧残农业、手工业、商业,而占有大量庄田、店肆、厂矿和税课,聚集起巨大财富,阻碍了农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关于王府庄田对经济破坏的研究。明代王府庄田存在有大量土地兼并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其对明代经济具有破坏性。其中张海瀛的《明代的庄田地主及其对土地买卖的影响》(《晋阳学刊》,1985年第4期)溯源明代庄田地主,分析庄田地主的兴起,探讨庄田地主兴起对土地买卖关系发展的影响。作者得出王府庄田直接破坏了土地买卖关系的正常发展,带动并促进了缙绅地主的形成和发展,致使流民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的结论。同时作者也认为王府庄田是到明代中后期,造成了土地高度集中,成为明代政治权力与土地所有权结合的最高点。田培栋《论明代藩王“地主”对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叙述了王庄占有大量土地,探讨了藩王地主对商品经济的破坏,深入讨论了藩王地主对分封地区社会经济的破坏,对所在地区残酷剥削及野蛮掠夺,阻碍了地区的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由此认为藩禄成为明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万国鼎的《明代庄田考略》(《金陵学报》,1933年3卷2期)、蒋孝瑀的《明代贵族的庄田》(《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87年)、李愧的《明代王府庄田的来源》重点考察了明代王府及其支系的王府庄田的占有数量,探讨其对经济的破坏。
以上选题基本从整体入手研究王府庄田的诸多问题,比如王府庄田的获取途径、经营、管理等问题。其中不乏一些文章具有太强的批判性,着重于对社会经济破坏的研究和封建剥削关系的探讨,具有一定的时代特点。总体上,许多从整体方面研究王府庄田问题的成果,在客观看待王府庄田问题方面尚显薄弱。当今时代研究王府庄田的学者要规避此弱点,尽量多运用新视角,多元史观,才能使王府庄田这一重大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化,以促进明代宗室研究和明代土地制度的研究。
由于明代各地区分封藩王数量不同,且差异性明显,相应地关于王府庄田的研究也呈现了较大的区域性差异。就目前学界对于王府庄田问题的研究来看,各地的研究成果并不平衡,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山西、山东、河南和陕西这些藩王分布较多的地区。
关于王府庄田与地方关系探讨。随着近年来学界对于宗室问题研究的深入,学者们注意到王府庄田在宗室与地方关系问题中的重要意义,出现了一大部分宗室相关的硕士论文,都对王府庄田这一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裴家慧的《明代的山西王府庄田》(山西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是一篇专门研究王府庄田问题的规模较大的学术成果。作者将明代山西宗藩的王庄的获取方式、分布总额、组织地租、农业情况及其危害分析详尽,深入探讨王府庄田与明朝社会经济与山西地方经济的关系,认为山西的王府庄田破坏了小农经济,加剧了土地兼并和阶级矛盾。闫海青的《明代山东藩王与地方社会》(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在讨论山东藩王经济状况方面涉及着重阐述了明代山东的王府庄田,介绍山东王府获得庄田的方式和数量分布,并与清代更名田相联系。段兵的《明代河南宗藩与地方社会》(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在河南宗藩与地方经济部分阐述了王庄经济,将王府庄田分类,并且分析其获取方式以及探讨王庄的危害性。王刚的《明代陕西宗藩与地方社会》(陕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主要提及明代陕西王府庄田分布规模及危害。章旋的《明代湖广宗藩与地方社会》(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主要阐述湖广王庄的规模巨大以及对民田的侵占。司恒斌的《明代河南宗藩与地方社会》(福建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对明代河南王府庄田的来源规模进行分析,进一步分析其对河南地方的危害。马士训的《明代蜀藩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简要提及了蜀地王庄规模及对当地的危害。这些文章对地方的王府庄田分布、数量、危害进行概括性总结,认为其对王府与地方的关系研究具有推动作用,但大多为数据罗列,基本借鉴前人研究观点,缺乏对地方王府庄田的制度演进、运作脉络、决策实施等的更深层次的探讨。
关于河南王府庄田的研究。河南是明代王府分布尤多的地区,学者们对于河南王府庄田的研究成果也比其他地方多一些。其中马雪芹的《明代河南王府庄田农业经济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总结河南王庄概况,分析王府占有土地形式,说明王府庄田来源,统计河南王府庄田数量,分析王府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分析王府对河南农业生产的影响。作者由此得出河南王府庄田对其农业经济造成了不可磨灭重创的结论。游亚帅《明代河南王府庄田研究》(《洛阳理工学报》,2019年4月)分析明代分封及河南藩王情况与河南王府庄田,论述河南王府庄田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河南是明代藩府最为集中之地,也是藩王占田最严重的地方。作者得出藩府占田造成王府与地方、百姓的矛盾日益激化,加剧了明王朝的衰落的结论。这些文章分析河南王府庄田盘剥当地农民,破坏农业生产,加剧土地兼并,进而得出其对地方经济造成严重的破坏的结论。但是这些文章并未对庄田的实际情况、所属性质以及发展的脉络进行细致的梳理与考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湖北、山西和山东的藩王也分布较多,学者们对区域性王府庄田的考察,也有一些见解性成果。如殷崇浩《方志所见鄂境明代王庄及其危害》(《中国税收通史》,《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文章总结概括鄂境藩王数目及其具体情况,总结方志上表现王庄对鄂地的危害。此外,本文中亮点之一提及其他危害:破坏川泽、制造水害、垄断物产、转嫁赋役、扰乱地方。这些环境上的危害是以往研究学者未曾提及的,具有一些创新性。王京宝、闫海清的《明代山东王府庄田初探》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从山东王府庄田的种类、获得方式、分布数量来看,王府庄田的扩张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这些文章虽然是从王府庄田的环节进行探讨,但是在讨论危害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值得广大学者借鉴。
关于某一王府庄田的研究。明代藩王众多,学界在整体研究王府庄田和某一区域王府庄田的研究成果也颇多,具体考察某一王府的王府庄田情况有助于细致地了解王府庄田的状况及其特殊性,对于王府庄田的研究同样具有重大意义。苏德荣的《潞王府的庄田、店业考述》(《明史研究论丛》第5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论述了潞王府庄田的形成和土地来源、分布、管理形式和租税的征收和潞王府的店业。作者梳理了明代进入中期以后潞王府庄田的状况,认为潞王在兼并土地、请乞庄田产业问题上引起的坏影响很大,在当时土地迅速集中地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影响了封建统治秩序,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郑克晟、傅同钦的《明代的秦王及其王府庄田》(《南开史学》,1983年第2期)梳理秦府建立前后陕西的情况,梳理秦府庄田情况,梳理秦府庄田数字及兼并过程,并列举了秦府的罪恶一二事。余同元的《明代衡王府庄田》(《烟台大学学报》,1997年)文章探讨了明代衡王府庄田土地的数量、分布、侵占土地的手段,庄田经营的方式以及洪芳勘察王府庄田的措施等问题。作者认为衡王府抢占土地严重,使得该地区的土地兼并愈演愈烈。这些文章单考察某一王府的庄田,相较于其他整体性研究王府庄田的文章,更具有独特性详细性的优势。
除了从整体上研究王府庄田和从区域上研究王府庄田这两个角度以外,还有从微观视角入手,考察王府庄田演变的研究成果。比如,从地方上王府香火院的产权纷争演变问题入手进行研究,吕双的《明代王府香火院的土地优免问题——以山西太原崇善寺为例》(《中山大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阐述了崇善寺产权问题的发展演变,认为崇善寺成为王府与地方利益发展变化的典型载体,反映了多元治理体系下对地方土地控制所存在的问题。再如从清初更名田的进程对王府庄田的研究,盛承的《从王府庄田到更名田:明清州县赋税演变新探——基于黄陂县的分析》一文从明代王府庄田与清代更名田的前后相继关系角度入手,贯通考察了潞藩庄田与楚藩庄田的纳赋情况。这两篇文章,从微观处着眼,角度新颖,以小见大,为当今王府庄田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角度。
通过以上回顾,可以看出在中国学界有关王府庄田研究规模庞大,成果丰硕。研究综合来看,从整体上梳理王府庄田的发展演变及其历史作用,以王毓铨为代表的《明代王府庄田》考察细致,论证合理。20世纪80年代后,其他王府庄田的梳理多带有意识形态的批判性。考察区域内的王府庄田问题的相关文章,学者们主要从藩王与地方社会经济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出发,批判王府庄田对地方经济的破坏性,更多地批判王府庄田的剥削性。进入21世纪,明代宗室更受学界关注,但学者们对于明代王府庄田的研究仍停留于多年前的研究基础上,并无明显的推陈出新。笔者认为,对于王府庄田问题的研究尚有三个角度的扩展空间:
第一、可以将王府庄田制度在明代整体制度演进脉络下进行研究。王府庄田制度政策的整体演变脉络梳理问题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方面。若能将制度变迁和现实政治体制演变宏观背景联系起来,则更能体现出制度变迁的根本线索。如明代土地所有制与藩王所占土地所有制的属性问题;弘治时期对藩王土地政策的治理与王府庄田实际情况的梳理问题;张居正改革背景下,经济方面清丈土地与王府庄田之间存在的融合与矛盾问题研究。
第二、可以以王府庄田决策的形成与落实为线索,对其运作进行研究。王府庄田的占有重要的方式是投献。投献其中又分为很多情况都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关,可以对其进行分类研究。在王府庄田的经营管理与运作过程中,征收籽粒的方式、方法、梳理所反映的问题。同时也可以注意王府佃户与赋役之间关系的研究。
第三、可以将王府庄田问题的研究更多的与地方史料进行结合。在明代宗藩问题研究日益受关注的今天,关于各个地区宗室与地方的社会关系的研究涌现出一批成果。王府庄田问题作为地方与王府经济关系的重要一环,应当深化区域性地方性的纵向研究,更多的与地方史料相结合,以促进地方宗藩问题的研究。
总之,明代王府庄田已经积累了丰厚的研究成果,未来的明代王府庄田研究应重视横向的制度变迁以及运作方面进行梳理研究,同时也要着眼于微小之处窥见王府庄田问题。因此在整体高度对明代王府庄田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同时,学者们更需要在具体和微观的层面拓展研究范围,二者相辅相成,这也是明代王府庄田问题研究的前景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