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耕合
(郑州大学 哲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随着全球城市化进程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文化与空间生产的交叉研究逐渐引起学界的重视,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建构与治理也成为公共文化研究中的一个前沿问题。从现代城市发展的空间叙事转向可知,空间不仅是物质空间,也与政治权力、资本运行、文化记忆、人的生存意义等高度相关。城市空间发展的实质是进行城市空间的生产和再分配,关键是如何实行生产和再分配。资本主义社会空间资本化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使人们意识到公共性与人文性在社会空间中的重要性。因此,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作为一种崇尚公共性的空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治理在整个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也愈发重要。合理规划和大力发展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有助于我们规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城市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探索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城镇化道路,为世界提供城市空间建设的中国方案。考察我国目前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治理,我们主要是将城市公共文化作为城市空间治理的对象,强调公共文化物质设施在城市空间规划中的配置、休闲与观赏等功能,而对城市公共文化有别于资本逻辑的人文逻辑,城市公共文化在构建和治理城市空间的积极作用则认知不足。为此,本文尝试从空间生产视阈对城市公共文化的空间治理予以探讨,以期明晰城市公共文化在城市空间建设中的人文价值、意义和功能,促进城市公共文化及其服务建设在新时代的优化和发展。
20世纪50年代以来,现代城市社会的发展逐渐通过城市空间生产、空间相对于主体的功能来显现,空间生产视阈成为分析城市发展的一个主要视角,“空间”成了社会发展的中心议题。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激发了人们对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迫切需求,凸显了城市公共文化的空间治理问题,使城市公共文化与城市空间发展产生了更为紧密的联系。
空间生产视阈是现代社会逐渐兴起的一种分析城市发展的视角。空间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与时间联系在一起,是人们所熟悉惯用的概念。但近代以来对空间的认知往往囿于几何意义上的物理空间,与代表丰裕性、辩证性与生命活力的时间概念不同,空间多被视为固定的、非辩证的、静止的概念,与此相应,城市空间最初也被看作是物理学、地理学意义上的物质空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快速实行城市空间重组与扩张,不同阶层在城市空间居住与活动的区域逐渐固定化,空间上的区隔又反过来加剧了社会阶层分化。这一社会现象在20世纪60年代愈来愈明显,城市社会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等城市学科最先关注这些空间问题,指出城市居住郊区化与空间扩张对土地与空间造成了浪费,大规模的城市重建对原有城市社会文化肌理造成了破坏。学界对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倡导的《雅典宪章》中的设计规则进行反思,认为不能仅将空间看作物理学或地理学意义上的纯粹客体,功能属性的空间认知忽视了空间的社会价值,无法在物质空间中建立积极的社会联系,力图重塑被城市标准化建设消灭的差异性和城市空间特色。不过,他们主要是从现象层面谴责这种建立在功能主义基础上的现代空间开发方式,对城市空间的文化讨论也仅限于建筑美学的审美体验。后来,以列斐伏尔、哈维、索亚、卡斯特等为代表的都市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城市空间是现代社会的核心议题,他们进一步丰富了对空间的社会认知,将空间与资本逻辑、政治权力、历史文化与情感等联系起来,促进了西方左翼思潮的空间叙事转向,也在真正意义上开启了审视城市发展的空间生产研究视角。
伴随着空间生产视阈对以资本逻辑为导向的西方城市社会空间发展的分析与批判,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城市公共文化所体现的人文逻辑对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治理”这一议题也逐渐凸显。尽管西方空间生产理论者在研究进路与实施路径上各有侧重,但总体来看,他们揭示了资本逻辑对西方社会城市空间的掌控与持续重构虽在一定时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空间资本化却造成了空间的异化。这种空间生产模式既不利于地方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获得感的提升。归结起来,西方城市空间资本化所带来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资本逻辑造成公共性价值的缺失,使空间呈现消费主义特征,空间把消费形式投射到日常生活之中,又使日常生活打上消费主义的烙印。二是被资本逻辑操控的城市空间对城市居民的生活经验与历史文化记忆造成不同程度的消解与侵蚀。三是空间资本化和私有化加重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疏离,不利于促进普通居民的公共生活参与。西方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公共文化及其空间设置在城市空间中的不可或缺性与重要意义,渴望在城市居住环境中拥有更多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城市公共文化建设本就是城市空间规划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起初人们关注更多的是其外在的文化形态,亦即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所占据的空间区域位置及其对城市的空间服务功能,着重于城市公共文化作为建成环境的物理空间功能属性。后来,在文化空间思潮的影响下,人们意识到除了考虑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物理空间场所设置之外,还应考虑其与城市经济、政治等文化生态的和谐适应,并开始关注城市公共文化内在的精神对城市人文精神、城市特色的形成与提升的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城市发展理应是克服个体有限性以推进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发展,并结成紧密良序的城市公共生活。西方社会城市空间发展造成了公共生活进一步衰落的客观事实,给其他国家的城市化建设敲响了警钟。城市空间不应成为资本逻辑操控的对象,而应是以人为本、适宜人类生活的地方,应建设更多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的公共文化空间。
在现代化建设中,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空间生产,社会主义社会同样需要空间生产。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其实质都是进行城市空间生产和再分配,而如何进行城市空间的生产和分配,以及如何确保城市居民的空间权利,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考量。空间规划理念及对公共空间的保障与建设就非常关键。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城市公共文化对城市空间发展可以起到积极有效的调节与建构作用。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治理不仅是指在城市空间规划及其实施中做好公共文化建设,也包括发挥公共文化的文化治理作用以促进城市空间构建,使城市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达到城市空间“善治”的目的。进入新时代,我国需要在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空间生产理论指导下,整体超越西方资本逻辑支配下的旧全球化时代的城市化道路,独立自主地开辟原创的中国式城镇化新道路。为此,我们要重视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文化的空间治理优势,积极履行公共文化治理的责任与使命,致力于价值导向、文化记忆和文化参与上的建构,有效规避西方社会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城市空间发展弊端。
城市空间生产处于社会的动态发展过程之中,会与文化、政治、经济等诸多社会发展因素构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基于此,公共文化空间崇尚的“公共性”是有别于资本逻辑、工具理性的价值导向和发展理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空间建构起到正向的引导作用,有益于美好城市公共生活的营建。但公共性的价值导向能否有效与持续发挥作用,则受其所属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影响。对于我国来说,要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文化空间生产。
城市空间的发展与文化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文化及其价值理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空间的构建。城市空间有其历史演进与变化,它是被各种历史的、自然的元素所铸造的结果,既然它是一种历史产物和社会产物,自然也是一种文化产物。城市发展的理念本身也属于文化,不同的城市空间发展理念会形成不同的城市发展模式,城市空间的发展状况又会形成或表现为不同的空间文化。比如西方社会城市化进程中,以资本逻辑和工具理性为导向的城市空间发展导致居住区域化,相同社会阶层在居住空间上较为集中,同一阶层的人们会通过居住模式、行为方式、语言符号等形成稳定的阶层文化标识,完成自身阶层的文化建构,以此与其他阶层区别开来。阶层文化形成以后,它也可以促进阶层结构的再生产,强调与维护自身阶层与其他阶层的边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稳固现有的城市空间结构。而且,这种阶层文化一旦发展成为更排斥异质性的“文化区隔”之后,将不利于城市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公共生活。但人作为社会性动物,有打破封闭性区域空间、享有更多公共空间的需求,有结成超越个体限度的公共生活的愿望。在这种情况下,重新思考城市空间发展理念,在城市公共领域大力倡导公共文化价值理念以规避空间壁垒与文化区隔就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
学界一般认为,公共性是公共文化及其空间的根本、首要性价值,最能反映出公共文化及其空间的主旨。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相关,它不仅是一个政治管理学范畴,还是一个生存论范畴,涉及人的存在方式及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公共性意味着公开性、实在性、共同性,它将个体与他者联系起来,并使一种关于共同体的想象及一种通往理想、自由的共同世界和公共生活成为可能。公共性崇尚与“私”相对的“公”,但也尊重个体应有的权益,蕴含着对个体差异的承认与宽容,是主体的利己性与利他性相结合而形成的人类生存的共有性。而且,公共性主张通过参与和对话不断形成共识,既是一种公共理念,也是一种公共实践。这种公共实践体现了人存在于世界的意义,值得人们进行持久性的追求。在现代社会,公共性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进程的重要指标,对公共性的兑现程度关系到政府执政的合法性。缘于此,以社会生活公共性为核心问题的公共文化,不仅具有文艺学上的文化意义,还具有丰富的文化—政治意义。发展公共文化是对现代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也是国家引领公共生活、兑现公共性承诺的一个重要渠道。此外,国家需要通过公共文化来实现与社会、民众的沟通与联结,使民众在对公共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形成对国家的认同,正如霍布斯鲍姆所说的:“基于文化认同而形成的国家认同是国家开展行动的价值基础。”而且,公共文化所崇尚的其他价值,比如主张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均等性”“公平性”等,都蕴含着实现公共性这一根本价值的前置条件。
公共性是公共文化空间追求的一般性价值,但其在不同国家社会实现的程度与持续性却不尽相同。究其原因,在于公共文化及其文化价值会受到国家制度、社会性质和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并与社会生产方式直接相关,这对实现空间转向的现代城市社会来说也不例外。城市空间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被占用的纯粹形式,看似是客观、中立、均质的,但政治会对它的规划产生干预,城市空间并不是某种与意识形态和政治保持遥远距离的对象,而是一种充斥各种意识形态的产物。城市空间的塑造与国家意志相关,现代社会城市空间的改造和景观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政治权力和经济运作的制约。城市规划中公共文化的空间选址、空间分配、空间布局、居民可达性程度、公共开放性程度等都具有意识形态性,即使是建筑风貌“在空间构思的过程中,在考虑外观式样与应用材料的时候,都掺杂了意识形态的因素”。现代城市空间发展并没有脱离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城市观点依然是“在场”的。由于城市是现代人生活的主要场域,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主要通过城市空间生产与空间相对于城市主体的功能来显现,现代社会与现代性相关问题也就主要反映为城市空间问题,从而使城市空间在表面上成为社会的中心议题。但从本质上说,城市空间及其生产仍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反映,“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很重视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但其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由于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制约而难以有效和持续实现公共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任何空间生产都是为资本增殖服务的,受私有制裹挟的国家土地宏观调控和城市规划机制,既然无法遏制“城市景观彻底商品化浪潮下被土地投机活动操纵的房地产市场”,也自然无法实现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正义与平衡发展。“资本主义永远试图在一段时间内,在一个地方建立一种地理学景观来便利其行为;而在另一段时间,资本主义又不得不将这一地理学景观破坏,并在另外一个地方建立一种完全不同的地理学景观。”这样,城市某一处的公共文化空间就难以得到持续而稳定的发展。而且,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被更多地投入城市繁华区域与富裕的居民生活区,不同社会阶层居住活动的城市空间区域固化,从而使得富裕阶层与贫民阶层所生活的社区公共环境条件相差极大,哈维就曾指出,“不断加强的贫富分化和权力极化必将深刻地影响我们城市的空间形式,不断出现堡垒式分割、封闭型社区,以及终日处于监控中的私有化的公共空间”。公共的空间呈现私有化表现,这就降低了资本主义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开放程度与居民可达性,难以有效释放公共文化空间的公共性。另外,不同城市文化教育水平的巨大差异,又使贫民阶层难以提升自己,并因此不得不在落后的贫困辖区内生活,从而陷入空间生产的恶性循环之中。所以,公共文化的公共性涉及直接可见的生活现象,更需要触及这些现象后面的制度性实质。
与资本主义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不同,我国城市公共文化空间面临的问题是亟须认清和发挥城市公共文化价值导向在城市空间治理中“维系”与“构建”的双重作用。我国的社会制度与生产方式决定了我国的公共文化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属性,社会主义社会是追求公共性和公共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一种建立在个人价值基础上的公共价值,与公共文化的价值追求高度一致。而且,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治理的主导,政府与国家的权威使得公共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具有内在一致性,确保了公共文化及其服务实践最有可能实现彻底而持久的公共性。另外,我国城市空间生产在于满足公民对空间的“使用”需求而非“交换”需求,公共文化空间并没有被资本逻辑侵蚀和操控。所以,我国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载体和体现,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治理在价值导向维度上的主要任务是如何更好地发挥公共文化的社会主义价值引导作用。一是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治理要坚持和履行公共性的价值导向,保障公民的城市公共空间权益、公平分配公共资源。城市空间正义不应视为符合伦理精神的绝对理想状态,它能够通过人的活动、空间的日常使用等被获得和感知,应是不同社会主体都能享有的空间权益。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治理在基本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实现公共空间利益的最大化,适当地向特定社会群体倾斜,维护社会空间的公平正义。二是要承担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化与社会形塑的文化使命。城市公共文化是在视觉表征中最能形象展现城市风貌和人文精神的载体。国家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大力推进公共文化空间的生产与不同阶层之间的文化交流,加强采用城市雕塑、电子公共屏幕、建筑表皮等直观和感性的表达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内容注入公共文化空间之中,积极推进各类主题文化公共空间建设,使公共文化空间真正成为富含文化内容的空间,充分挖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导对行为规约、秩序维持、社会和国家认同的积极作用。三是我们要通过强化公共文化的公共价值来引导城市空间的构建。政府作为城市空间治理的主体,要加强政策上的引导,要以公共价值理念矫正城市空间封闭现象及其所带来的空间正义缺失问题,坚决防范资本逻辑和工具理性的空间发展价值取向,转变片面强调城市空间增量建设而忽视空间品质提升的城市规划思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构建公共性指标评估体系积极促进城市空间的平衡发展。
空间是能动的、感性的人的活动场域,理应充满历史文化、记忆与情感的交织与互动。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是文化记忆与多重社会关系的对象,是保存历史文化与建构社会情感的载体。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有益于唤起人们共有的文化记忆,对形成文化身份认同、建立个人和集体的生存意义具有关键的作用。
城市公共文化空间附有文化记忆,文化记忆会衍生文化情感。阿斯曼认为,文化记忆是由特定的社会机构借助文字、图画、纪念碑、博物馆、节日、仪式等形式创建的记忆,它具有特定的载体、固定的形态和丰富的象征意义。依此界定,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作为涵盖现代公共生活设施与历史文化遗产的物理空间及其表征符号系统集合而成的文化场域,自然具有唤起记忆与调动情感的功能。另外,城市因具有历史,城市空间状况可以反映和体现城市历史发展的层叠演进,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本身就可以视作历史文化遗迹和纪念馆,是一个传递文化思想和价值的公共文化空间,承载着居民共同的生活记忆和情感。对于居民来说,在某一城市空间长期生活,耳濡目染当地的文化风俗,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这座城市及其生活产生感情。与此同时,居民对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产生情感,也主要是因为空间打上了他们生活的烙印,触动了他们的记忆使他们回想起以往的生活经历。
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文化记忆,关系到个体的文化身份认同,有助于形成社会和国家的群体认同。“身份”是指个体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与角色。每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和角色并非固定和单一的,个体的身份可能会有所变动,也可能会有很多种身份。文化身份主要是关涉个体在文化方面的归属问题。查尔斯·泰勒在研究个体的自我认同时指出,自我认同是由提供的框架和视界的身份规定的,在这种框架和视界下,自我决定什么是有价值的、什么是应当做的,以及应当赞同或反对什么。这里的“框架和视界的身份规定”,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既有的或固有的文化限制,文化在个体的自我认同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深究起来,这种既有的或固有的文化限制离不开文化记忆的影响。城市空间记录了在此长期居住的人们的物质与精神文化投入,城市公共文化遗迹是地方文化特色的主要表征,这些文化环境和特色使人们形成了文化记忆,是个体生活的既有框架和视界,是个体身份认同尤其是文化身份认同的重要根据。文化记忆虽然会在代际更替中发生流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行重构,但它建立在群体记忆的基础上,因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文化记忆的稳定性、持久性使公共文化空间内的个体易对空间内的文化产生自觉与认同,进而会促进群体认同。当自我认同形成以后,个体继而会在社会交往中寻求社会认同、国家认同等群体认同。在这一过程中,共同的城市地缘生活经历又成为人们彼此之间的一个情感联结点,相同或相近的文化风俗习惯、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可以引起情感共鸣,拉近人们的心理距离,有助于群体产生归属感和凝聚力,使人们更易结成紧密的共同体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及其产生的文化记忆关联着人们的生存意义,是现代人一个重要的精神支撑。在传统意义上,固定的地方、空间关联着人的生存意义,是一个人生存的确定之源。海德格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指出,固定地点意义的消解会引发人们生存意义的改变。全球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城市空间的重组,不断冲击着人们对城市的深厚地方情感和忠诚的地方意识。而且,目前的城市化进程存在一体化和模式化的问题,西方城市发展中的企业主义和士绅化策略正侵蚀着支撑地方化要素的生活经验和文化记忆,有些公共文化遗迹在城市空间改造的过程中要么没有得到妥善保护,要么丧失了原先的文化特色。人们对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城市共同记忆逐渐被消解,而频繁重组的城市空间又使新的空间文化记忆难以形成。这样,快速流动的城市生活易使现代人产生一种漂泊和无根之感,似乎没有“家”了。但人作为有灵性的群体有探寻生存意义的诉求,有对本质和确定性的渴望。所以,城市空间改造与重组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一个空间变化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使人们尤其是当地居民对这座城市的共同文化记忆与深挚情感随着原先空间的变化而消解,文化虚无会引起个体生存意义的虚无之感,进而降低群体的文化身份认同和城市公共生活的紧密度。与此相应,继承、保护与延续具有历史价值和共同记忆的公共文化遗产,是对当地居民“从哪儿来”这一终极性问题的关怀与回应。
城市化发展是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城市公共文化治理也面临着由空间重组带来的公共文化记忆消解、市场资本介入公共文化运行等问题。但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西方城市扩张的重要区别在于,城市发展的目的在于建设更加美好的城市、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而非进行资本积累。因此,我们要担负起公共文化生产与传承的使命,重视以公共文化涵养城市居民的精神,不断满足其文化情感需求与意义追寻。一是要在公共文化空间治理中注重延续文化记忆。城市有“过去”“现在”与“未来”三个时间维度,“过去”其实在记忆中不能保留其原本的面目,记忆不仅重构“过去”,而且组织着当下和未来的经验。城市空间发展与文化记忆的延续并不是不可兼容的,在发展中延续文化记忆是对文化记忆的最好保护,也是对文化之根与意义之源的确证。关键在于,空间发展一方面要构建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传承体系;另一方面要重视从现有城市风貌中不断提取具有历史价值的城市记忆素材与空间,比如合理规划城中村、历史街区等富含共同文化记忆的空间建设,自觉保护能够显示城市历史发展的空间及其群体记忆,留住街头巷角的文化基因。二是要重视城市居民在空间变迁中的文化情感,包括非理性的情绪与感受。居民对城市文脉的情感关系到城市公共生活的联结,征询城市居民的空间重组和改造意愿,应是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开发前就慎重考虑并落实于建设全程的重要实践准则。国家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可以依据建设需要决定公共文化空间表征的内容和形式,但空间意义需要身处其中的居民来寻找、解读和赋予,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中的居民并不是完全“被动的”接受者与感受者,居民可能会解读出与空间意义生产者原初设想不同的结果。因此,公共文化空间意义的生产不能只考虑社会结构而不考虑居民的体验与感受,我们应以更贴近民心的方式实现城市公共文化空间规划与建设。三是要善于利用城市公共文化遗迹凸显地方文化特色,促进地方人文发展。城市不是由一个个孤立的部分拼凑而成的空间,而是一个有机的人类生活空间。城市化并不意味着城市空间建设秩序的一元化和均质性,社会主义的公共文化空间生产应是具有差异性的。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也就是说,国家在公共文化空间发展的顶层设计层面很重视地域性发展。地方城市应重视城市历史文化记忆这一彰显地方特色的元素,依据当地的群众生活建设丰富多样的公共文化空间。在理想层面,城市应是人诗意的栖居之地。“建设一个人性化的空间,而不是建设一个非人性化的空间,其实并不难,人性化的空间可以让城市生活大不一样。”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应致力成为宜居的生存环境,激发居民对日常生活场景、日常生活的热爱,以此不断改善城市的人文氛围和丰富城市的人文精神。
城市空间既是意义的空间,也是行动的空间。城市空间发展不应形成空间壁垒,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冷漠和疏离,而应生产更多开放的公共文化空间促进民众的文化分享和交流。同时,公共文化空间的价值与意义需要落实到文化参与维度上。民众的公共文化空间参与不仅是指民众具有进入和享用公共文化空间的权益,还包括民众可以有效介入公共文化空间生产和再分配的实践,亦即成为公共文化空间的治理者。我们应重视社会群体的差异性及其多样性的公共文化需求,以促进更为广泛的民众参与公共文化空间,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集体生活。
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兼具“文化空间”与“公共空间”的属性,蕴含着民众参与的诉求。公共文化不但是公共性的文化,还要做到文化的公共性,它强调文化的共享共建共治。其实,现代意义的公共文化概念与公共领域、公共空间概念有着密切的关联。对于公共空间,阿伦特最先赋予其政治意义,认为它是与私人空间相对的领域。哈贝马斯在此基础上,强调公共空间是交往取得共识的空间,参与者通过公开、理性的对话形成舆论和民意,并因此获得“公共人格”。后来,学界对公共空间的解读经历了由政治领域、思想领域、象征领域到文化生活领域的转变,公共空间与文化生活联系得更为紧密。其实,公共文化在现代公共空间的形成与发展中本就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共空间中意见交流的达成,伴随着民主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在现代社会,无论是文化空间还是公共空间,都强调民众的参与和交流,并认为这是民众的空间权利。具体来说,民众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权利不仅是指在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生活的权利,还包括更为重要的可以有效介入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生产和再分配的实践权利。若仅依靠政府权力或偏重社会资本力量治理,有可能会造成公共文化空间异化、民众的城市空间权利被削弱以及弱势群体在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中的地位边缘化等问题。民众不能仅作为享用公共文化空间的对象,也应成为创造和治理公共文化空间的主体。普通民众能否参与和是否参与是衡量公共文化空间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文化学者雷蒙德·威廉斯在阐述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文化愿景时就指出,要清理各种参与通道,寻求整个社会的利益,保证民众参与社会和文化价值重建的过程。这同样适用于建设现代社会主义公共文化空间。
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民众参与是在差异中寻求认同。近代主体哲学兴盛,它在政治管理中的一个表现就是,倾向以“中心—边缘”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模式来处理问题。但问题是,与主体相对的他者同样具有主体性,他者的需求同样需要获得尊重,如何处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并形成现代公共生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政治议题。我们需要认知社会差异是普遍存在的,正是社会差异的存在决定了公共性产生的必要性,社会差异的存在是公共性建构的客观前提,有效调节社会差别,将不同群体联结起来,获得民众的“认同”,是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一个主要内容。在查尔斯·泰勒看来,自我在对话的关系中才能成为自我,自我认同中有一部分是由他人的承认而形成的。他人的承认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与自我一样的他人的承认,即认为他人与自我是一样的;另一种是对与自我不同的他人的承认。泰勒赞同后一种承认,在他看来,不承认人与人的差异就等于不承认人应有的尊严。正是因为有差异的存在,彼此需要进行协商。认同的形成要求交往主体首先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与意向,然后付诸行为建构,从交往行动中的行为来判定认同是否形成。公共文化空间恰恰提供了一个公开、开放、真实的交流空间,让参与者“相互认识,彼此倾听,相互理解。如果他们不熟悉,或者不能真正相互理解,他们怎么可能共同协商呢?”也由于差异的存在,达成共同的行动可能只是存在于某一个阶段,共识与认同需要持续地谋求。而在此过程中,公共文化自身的引导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文化上的认同更易达成共识和形成和谐的公共生活。
城市公共文化空间需要通过广泛的民众参与来强化个体与社会的联结。现代性的一个主要表现是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个体生活愈发呈现出原子化的状态。但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在其内心深处渴望与他人产生联结与交往,也期望结成平等、亲密、相互扶持的共同体来抵抗个体的有限性和无助感。城市公共文化空间通过文化这一纽带,可以为社会不同群体提供一个参与和交往的空间,是结成文化共同体的一个重要途径。个体的文化主体意识从自在状态转化为自觉状态,需要在文化交流中得以实现。公共文化空间不仅要唤醒民众的文化主体意识,也要使公共文化活动成为民众践行主体间性的结构性实践。个体通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交流,真切地感受到个体对他人与社会的作用和意义,在他人的认可中确证自我的价值。值得指出的是,这种自我存在意义的确证和认同是指个体认知到自我独特性的内涵与价值,在公共文化实践中树立自身的尊严与自信,从而建构积极、正面的身份认同。这是强化个体与社会联结、产生社会归属感的关键。而且,个体在共同参与中认知到他人的文化主体性,才有可能实现文化主体间性的平等交流。同时,人们在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的过程中可以抚慰孤独与无助感,满足人们的情感需求。所以,公共文化空间有助于实现社会身份认同和生存意义之间的良性互动,能使个体在社会融入中获得成就感和幸福感,并将个体的有限性融入无限的社会历史之中。
我国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正在稳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治理,亟须随着城市发展的空间转向而不断调整治理思路和方法以促进更广泛的群体参与。与西方不同的是,我国并不存在与国家相对立的“社会”,国家与社会是相统一的关系。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公共文化空间活动,都会带有国家与社会互动融合的结构性特征。我国的社会自组织能力在国家政府引导下正在不断强化,民众的公共文化参与意识和文化主体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城市发展的空间转向下,我们要认知到城市公共文化空间不仅承担着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实行人文关怀的使命,也承担着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和社会团结的重任,要结合空间视阈分析民众参与公共文化空间程度不高的原因,探讨促进民众参与的措施。一是要加强公共文化空间的易达程度、开放程度和可及性。比如,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在城市拓扑结构中的空间识别性,在公共文化空间选址和布局方面符合居民的出行规律,以此吸引民众的注意和参与。也可尝试改变公共文化空间独立式占地的状态,将其与娱乐、商业等场所结合起来,在充分利用空间的同时提升公共文化在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可及性,建设有机一体的城市公共生活。二是要整合民众的差异性和多样化的公共文化空间需求,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除了重视文化参与制度和机制建设,也应重视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在参与过程中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公共性的文化空间也有了文化品质、审美情趣、私人体验和情感交流等更为多样的需求。这意味着要拓展对公共文化空间的认知和功能建设,不断满足民众新的需求,才能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同时,民众参与公共文化空间治理也会有不同的原因和动力,其中尤需我们重视的是,个体会根据公共文化空间实践活动蕴含的价值意义来维系或消解参与意愿。我们应尊重民众中不同身份群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差异性空间权益,掌握不同身份群体的公共文化空间需求,有针对性地调动不同身份群体的参与积极性,建设包容性的公共文化空间。而且,我们要保障参与公共文化空间实践的个体都能进行公开的、平等的、双向和多层次的对话沟通,最大程度保障公共文化空间内的协商效果。三是要发挥身份认同连接社会结构和个人行动的关键作用,通过城市公共文化空间重建现代意义的社会主义集体生活。随着单位制社会结构逐渐解体,亟须重建新的社会主义集体生活。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个体权益和生存意义的实现方式,通过文化这一纽带使个体感受到尊重和自我价值的认可,个体的身份认同可以强化个体的城市归属感与社会认同感,将个体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有益于形成新型的社会主义集体生活。凝聚多元主体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文化治理格局已成为共识,现阶段要充分利用公共文化空间的实践活动推进对民众的公共精神和集体意识培养,增强民众的参与意识、公共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民众的公共参与能力,引导他们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我国城市公共文化及其服务亟须重视空间向度上的治理问题,以发挥公共文化空间治理的功效。空间问题是与社会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空间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列斐伏尔就曾指出:“如果不曾生产一个合适的空间,那么‘改变生活方式’、‘改变社会’等都是空话”,“为了改变生活……我们必须首先改造空间。”为建设美好的城市生活,就要打造适宜人类生活的城市空间。以“公共性”为主旨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就属于这样一种空间,它有益于人们反思、批判与规避资本逻辑主导的空间生产的负面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空间的塑造产生积极的构建作用,有益于对空间资源进行持续性的分配和再生产,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应把握城市公共文化在城市空间发展与治理中的定位和功能,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引领开辟一条中国式城镇化新道路。我国城市公共文化空间要坚持社会主义空间服务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共同记忆是人们形成文化身份认同乃至社会认同、国家认同的基础,是人们生存意义的确定之源。文化价值和文化身份的认同不能仅停留在文本层面,也需要转化为行为上的文化参与。民众在文化参与中才能不断深化对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文化价值体认,强化文化记忆与文化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