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兰
(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近几年的热点话题,从“996工作制”到用生命进行配送的骑手,无不透露出现代人的生存论困境,并引发人们对现代社会时间的控诉——“时间的贫困”。个体完全丧失了对时间的掌控,仿佛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被一种无形的力量所逼迫,好像有一个声音一直在耳边催促着:“快一点,再快一点,时间紧迫。”这些境况从根本上唤起了这样的追问:在科技如此发达、算法这般精确的时代,为什么劳动者依然被过度的劳动时间所宰制而没有公平享有自由时间?一个半世纪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释的自由时间思想能够为人们提供识破困局的理论武器。自由时间作为一个具有价值尺度和现实解放维度的政治经济学范畴,指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在其中自主活动并能够被用于自我发展的时间,具有人类学本体论的重要意义。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加速发展以及资本的侵蚀,时间生态开始失衡,经由自由时间通达人类解放的正义之路受阻。劳动者对自由时间无法充分占有、公平享有和积极运用,导致身心压力加剧、生命价值虚无化等一系列隐患。这引发了大众的焦虑,严重危及社会基本秩序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在这样的情形下,时间政治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和现实任务凸显出来。深入挖掘马克思的时间理论及其当代价值,对于谋求超越谋生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时间正义,提升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的存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皆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
众所周知,马克思围绕“劳动”“商品”“资本”等范畴展开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但实际上,在其深层逻辑中还蕴藏着一个基础性维度——时间。时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式,人的自由解放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时间的解放,每个人对自由时间的充分占有、公平享有和积极运用就是时间正义的完整体现。然而,在现代社会“时间开始越来越成为稀有之物,时间已经成为资本主义时代新的控制方式……白天与黑夜、公共与私人、活动与休息、工作与休闲的重要界限正在消失”,人们的生活面临着全面的“去边界化”,一切时间都被资本纳入同质化的劳动时间。“时间就是权力”,资本的时间逻辑“开始显示它的暴政(tyranny)”。
“加速”是现代时间结构的突出特征,也是资本的内在时间架构。加速发展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早已成为现实。当代德国社会哲学家布罗伊尔宣称,“速度已成为我们今日的神”。米兰·昆德拉强调,“这个时代沉湎于膜拜速度的幽灵”。保罗·维利里奥开创性地用“竞速学”(dromology)理论来研究现代社会的加速逻辑和时空机制。在他看来,“从最早的石器时代,人类为了食物而快速地追捕猎物或为了不要变成食物而快速奔跑以逃脱猎食动物的追赶开始,速度就一直是人类生存的核心要素。人类的历史从根本上可以说,就是一个纠结着速度而发展的速度史”。维利里奥的论断揭示出,人类的历史就是“发展的速度史”,在工业革命之前是凭借风力、水力和人力等生活的“自然速度史”,在工业革命时期是凭借蒸汽、火车等进行交通竞速革命的“相对速度史”,在信息时代则是凭借互联网等科技来光速传递信息的“绝对速度史”。
关于现代社会的加速逻辑,马克思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给予了迄今为止最深刻的揭示。“如果借助《资本论》来看,‘加速’(Beschleunigen)及其相关变位的德文词在《资本论》中出现98 次,足可见马克思已经将‘加速’纳入资本运转视野下进行考察,并给予了高度重视。”马克思将社会加速与资本增殖逻辑连接在一起,强调“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马克思生动地呈现出:伴随着技术革命加速步伐的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普遍而无情的力量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踩在脚下,作为一种自然规律则将“必然造成生活实践、沟通传播结构与相应的生活形式当中的全面改变”。社会加速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任何减速策略都将失效,因为这并不是技术或道德问题,而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性问题。在资本生产结构中,时间等于价值量,速度等于流通。资本要想实现最大限度的增殖,就要使必要劳动时间和流通时间缩减到无限小。因此,劳动者既承担着生产价值维度的时间创造,又承担着价值流通维度的时间缩减,这种二重性使劳动者遭遇着深刻的“时间异化”,“缩短劳动时间的最有力的手段,竟变为把工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生活时间转化为受资本支配的增殖资本价值的劳动时间的最可靠的手段”。时间作为劳动者身上的重要因素被剔除出去,并反过来统治劳动者的生产活动。只要科技进步和生产活动仍置身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中,劳动者就始终一边创造着可自由支配的时间,一边坐视这种时间被资本转变为剩余劳动时间。资本通过技术所带来的生产加速,必然形成对人的生命节奏的宰制。
时间是人的生命的尺度,积极的对象化劳动时间可以激活生命,赋予生命以意义,并在时间结构中选择特定的生产和生存方式。自然生命遵循细胞衰变的恒定周期,有独立的时间规律。生命时间是柏格森所说的“纯绵延”,无法凭借物理刻度而被把握。海德格尔认为“时间性是原始的、自在自为的‘处理自身’本身”,时间不是抽象的、外在于此在的,而是此在本身在世界的绽出。哈特穆特·罗萨强调:“行为者发展出将其生命作为一种整体的时间视角,通过这个时间视角他们思考自己的‘生命时间’。”生命时间是主体的内在时间,与主体活动构成统一体,它本身是有限的、不可分的、多样的,同时也是个体性的、差异性的。若违反这种自然规律(如超常劳动和超快节奏),生命便会不堪重负,同质化和标准化的时间表会使生命的个性和魅力消失殆尽。
在现代社会,理性、精确和同质化的标准线性时间不断叠加在自然生命节奏之上,并将自然节奏纳入社会权力的运作中,重塑了“工作—休息”的生活节奏。从根本上说,现代社会的深层矛盾就是个体生命时间与社会劳动时间之间的矛盾,前者遵从由使用价值主宰的昼夜划分的自然式时间尺度,后者遵从由交换价值主宰的分秒必争的计算式时间尺度,一切生命时间和使用价值都要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转化才具有其价值。因为,“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我们说劳动小时,也就是纺纱工人的生命力在一小时内的耗费”。工人就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一切个体生命的差异都只是工时之差。遵从生产逻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生命时间的疏离和蚕食一方面在于资本增殖逻辑对大众自然劳逸规律的摧残,另一方面在于抽象劳动对具体劳动的消解,普遍适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尺度抹平了个体生命的特殊、多样和独特的个性。现代工业社会单一化、标准化的劳动时间使个体生命沦为单向度的“机器零件”,人的生命时间的主体性被消解了。现代工业对自然的统治和改造,就潜在地包含着对个体自然生命时间的统治和改造。社会劳动时间与个体闲暇时间处于矛盾对立之中,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呈现出现代人在感性与理性、抽象与具体、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工作与家庭)、身与心等关系中的矛盾和分裂。
当资本加速逻辑成为现代时间的轴心,满足资本增殖意愿的精细化标准时间表不断打破自然生命规律时,雇佣劳动时间就成了大众命运般的存在方式。这是因为,资本由雇佣劳动来定义,劳动由时间来衡量。“自资本主义兴起以来,时间一直都具有相当大的重要性。这样的重要性同时表现在两方面:量化时间,这牵涉到劳动力的价值估算;以及质化时间,这关系到所有劳动的同步化。”在量化时间方面,马克思指出,劳动之所以成为商品等价交换的前提,除了从具体劳动转化而来的抽象劳动外,更重要的是抽象劳动时间的可计算性。工人劳动过程被劳动持续时间所计量,以小时、日等时间单位计量的生产劳动时间被出卖给资本家以进行产品增殖,这使标准时间从日常生活的参照转变为生产劳动的参照、劳资交易的依据。但是,劳动时间并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他尽量延长工作日”,甚至“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
“除此之外,在20 世纪初期,工业资本主义企图透过对劳动力在每个分工部门的配置尽可能地提升生产效率。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不仅在于工作时间要多长,还更在于工作时间在何时。质的时间在此发挥着所有行动者的同步化的功能。人们必须依照一个既定的上下班的时候而行事。这最终透过工作时间法规的建立,影响工业资本主义社会当中全面的日常生活作息。”在质化时间方面,工厂上工的劳动哨子和计时的钟表宰制着大众生活,劳动者的生活时间表不归自己掌控,劳动者自身不具有选择结束劳动时间的能力,为了在竞争中生存而不被淘汰,甚至被迫将一切时间纳入雇佣劳动时间当中。一天的时间被精确划分为24等份,劳动者什么时间该做工、什么时间该休息都不由己,而要与资本增殖体系同步。资本家决定着劳动大众的工作时间、吃饭时间,甚至在换班制度下,任何监督制度都无法阻止过度劳动的流行。因此,制定公平的工作时间法规,在时间结构分配中实现对自由时间的充分占有、公平享有和积极运用成为围绕资本主义社会时间权力展开的斗争的焦点。
马克思指明了资本逻辑的时间暴政,在时间的张力结构中呈现出时间权力的抗争,揭露了资本剥削的秘密。马克思对时间正义的寻求旨在将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从资本的时间统治中解放出来,因此必须深入资本主义社会特定的经济层面来破解“自由的时间张力”。时间抗争主要围绕自由时间的充分占有、公平享有和积极运用三方面展开。
时间结构的内在矛盾主要表现为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之间的矛盾,这也是社会基本矛盾在时间维度的反映,主要集中在时间比例的抗争、主体的抗争和整个人类发展条件的抗争。首先,从时间比例上来看,除去吃饭、睡眠和劳动时间外,剩余的时间就是自由支配的时间。时间比例受社会习俗和民族文化等因素影响,若假定这些因素稳定不变,那么就完全取决于劳动生产率。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劳动时间中的客观必要的劳动时间必然会不断缩短,自由时间也会相应增加,这是历史发展中时间结构演变的规律,即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成反比。其次,从时间的主体来看,虽然原始社会的自由时间微乎其微,但却为社会成员共同享有。随着分工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虽然自由时间在量上大幅增加,但却出现了时间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奴隶所遭受的剥削就是时间不公平的开端和极端体现。资本主义发展进一步产生了大量自由时间,但这些自由时间的主体不是时间的创造者(即劳动者)而是资本家,劳动者的时间除了饮食和睡眠等生理时间外,都是被资本家奴役的劳动时间。劳动节约和创造的剩余时间却“给不劳动阶级提供了发展其他能力的自由支配的时间。因此,在一方产生剩余劳动时间,同时在另一方产生自由时间……同一方的自由时间相应的是另一方的被奴役的时间”。可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抗争主要表现为资本家对劳动者自由时间的剥夺和窃取。最后,从整个人类发展条件来看,资本主义的发展不自觉地为人类享有自由发展的时间创造了条件。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内在的自反性,当必要劳动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资本的历史使命也就完成了。“于是,资本就违背自己的意志,成了为社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创造条件的工具,使整个社会的劳动时间缩减到不断下降的最低限度,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本身的发展腾出时间”,到那时“财富的尺度绝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即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对抗最终将完全消解。劳动会从谋生需要逐渐转变为人的第一需要,那时的自由劳动时间就等于自由时间。
“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然而在资本主义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逻辑之下,节约下来的劳动时间并没有转化为真正属人的自由时间,因为“资本的趋势始终是:一方面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另一方面把这些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变为剩余劳动”。劳动时间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必须付出的时间代价,无论何种社会形态都不可避免。然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付出的时间代价不仅要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还要满足资本家的贪欲,劳动时间也就划分为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工人为自身再生产所付出的时间即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被称为必要劳动时间,这部分时间具有自然强制性和物质基础性,是以工资为补偿的有酬时间。同时,“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耗费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这段时间形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我把工作日的这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无酬的剩余劳动时间是资本剥削的秘密所在,工人劳动时间内部比例的变化完全服务于资本增殖。首先,从劳动时间的量来看,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工作日的长度历来是劳资双方时间权力抗争的焦点。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多超出必要劳动时间的外延量,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甚至突破了身体界限和道德界限。资本家“仁慈”地未将其延长至24小时,也是出于自身利益延续的考虑,毕竟资本家不会愚蠢地将所有劳动力在最初生产中耗费殆尽而影响后续的再生产。资本的贪婪激化了阶级矛盾,国家开始以法律形式调整工作日,形成八小时工作制,从而使劳动时间在量上趋于稳定。其次,从劳动时间的质来看,资本家以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基础,以增加相对剩余价值为目的,不断提升劳动时间的内涵量,具体表现为加快单位时间的节奏和增加单位时间的强度,消解工人主体意志,将超额劳动转化为工人的主动合作,甚至形成工人内部争相加班的“内卷”趋势。最后,从劳动时间的灵活性来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型劳动时间即“弹性化时间”出现,工人劳动时间的灵活性增强。表面上看,工人掌握了时间权力,但实际上工人生活被“去边界化”,一切时间都变成了同质化的劳动时间,没有了所谓的昼夜之分、上下班之分,资本正是以劳动时间的灵活性换取了劳动者对自己的自由时间“心甘情愿”的放弃,然而灵活性却不等于真正的自由。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自由时间在量上有所增长,即使资本贪婪地窃取劳动时间,但总归还是有一定限度,也就是说劳动者或多或少还是拥有一点自由时间。劳动者运用有限的自由时间的过程呈现出时间属人性与属物性之间的对抗,即积极自由时间与消极自由时间的抗争。那么,什么是自由时间?闲暇时间是不是自由时间?卡莱尔·科西克认为,“作为有组织的闲暇的自由时间概念与马克思毫不相干”。马尔库塞也认为,“马克思的‘自由时间’不是‘闲暇时间’,因为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是一种闲暇的事情”。但马克思自由时间的根本规定在于可以自由支配、自主活动和用于自我发展,“不论是闲暇时间还是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实际上,我们很难在积极自由时间和消极自由时间之间划定泾渭分明的界限,因为即使闲暇时间也会在恢复主体的体力和智力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积极自由时间与消极自由时间的划分主要体现在对自由时间的运用上,无论是“动物式的享乐”还是“拜物教式的消费”都对身心发展无益,甚至还会导致属物性时间对属人性时间的侵占。同时,非劳动时间并不能完全归属于真正的自由时间,从属于劳动的休息、娱乐和消费的自由时间不具有独立性,属于消极的自由时间。这是因为,从属于劳动的休息等活动是为了恢复劳动者体力以维持其生命的劳动状态,并未具有超越谋生性劳动的新的生活状态。由此衍生出的消极休闲形式也是必要劳动的配套调节机制。刺激性的娱乐活动往往也是对单调乏味的劳动的弥补,是对人的自由时间的剥夺。这些消极闲暇与必要劳动处于恶性对立当中,使人的类特性退化为动物性,将时间的意义局限于占有物,同时让人误以为这种休息、娱乐和消费就是真正的自由。虽然马克思的自由时间本质上包含闲暇,但自由时间却不能停滞于无意义的原始松散状态,更不能依循必要劳动需要来配置使用,而必须要依托实践活动来建构“意义时间”。积极的自由时间就是“意义时间”,其理想活动就是自由劳动,其核心内涵在于使劳动过程呈现为主体发展的个性化、劳动方式的多样化和社会交往的丰富化。积极自由时间所指向的自由劳动并不是必要劳动基础上的新型必要劳动,自由劳动旨在“发展不追求任何直接实践目的的人的能力和社会的潜力”。自由劳动的主体不再屈从于强制性的分工和谋生性的单一职业劳动,是基于自身个性的积极自由劳动者。“个体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从整个社会来看,共产主义所实现的人类解放意味着以分工交换和占有财富为基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再宰制个体生命时间,基于主体个性差异的多样劳动形态的时间将占据主导,自由时间将超越生产主义和消费主义,成为真正属人的意义时间。
马克思的时间理论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不仅仅是揭示时间权力运作下资本剥削秘密的致思范式,还指出了一条通向时间解放的革命道路。自由时间的实现过程正是人类走向真正自由的历史过程,对自由时间的充分占有、公平享有和积极运用依然是现代时间政治的核心所在。因此,马克思的时间理论对于现代社会,尤其是当今中国发展实践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自由时间生成的历史就是人类在自然面前不断彰显主体性的历史,历史展开的首要基础就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越低下,人类就越受制于自然必然性。例如,在原始社会,人类几乎所有的时间都被耗费在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劳动上,没有任何自由时间。因此,自由时间的生成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正是凭借生产力发展,剩余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获得了现实性。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发展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取决于时间的节约。“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这实际上就要求我们通过发展科技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节约时间,使二者相互促进并形成螺旋上升态势,为自由时间实现富余奠定基础。但是,“只要存在一些人不劳动(不直接参加使用价值的生产)而生活的社会”,就存在不劳动的人从剩余劳动中夺取生活物质条件和自由时间的情况。因此,劳动者在自由时间方面的富余还取决于社会化和普遍化的劳动——“共同生产”,即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无一例外地投入生产之中。通过共同生产,每个人都成为积极的劳动者、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的承担者,“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中所应承担的部分推给别人”,从而使单个人所承担的劳动时间得到最大限度的缩短,所获得的自由时间得到最大限度的增长,最终为劳动解放的实现创造条件。具体而言,应大力发展科技以缩短劳动时间,并提供就业保障,避免被唯利是图的资本市场和竞争法则统摄而出现“过劳”和“躺平”等极端状况。
目前的分配正义理论往往聚焦于财富、收入和机会等的分配制度,而没有涉及时间正义问题。但自由时间是实现人类解放的前提,所以对自由时间的分配正义和相关制度理应成为正义理论的重要课题。时间正义根源于劳动正义和财富正义。劳动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价值源泉,如何分配劳动财富关乎每个人的生存境况和发展空间。但在资本和权力共谋的社会中,资本会窃取属于生产者的劳动财富,使劳动者丧失享有物质财富和体面生活的公平。在这样的社会中,劳动者生产的财富越多,他们就越贫困,他们创造的时间越多,他们的时间就越紧迫。马克思尖锐地指出,要消解必要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之间的对立,真正实现自由时间的公平合理分配,关键就在于限制资本和权力。如果我们将时间与生态学相结合,便能够从时间生态学的视角呈现诸行动者之间公平满足彼此的时间需求,并批判性地检视人与人之间的时间协调模式,诊断出自主活动协调的公平性问题。劳动者所劳和所得存在明显不公,贫富差距悬殊,时间异化加剧,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严峻问题。有鉴于此,我们应处理好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主体地位,谋求时间生态学的正义。“我们应特别注重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性。国民收入再分配作为国家通过立法而建立起来的包含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不以直接劳动为前提的分配制度,它更注重分配公平,因而更有利于迎接智能化技术广泛应用在就业问题上带来的挑战。”这启示我们,除了要缩小物质财富上的差距以外,也应注重缩小自由时间分配差距,让所有社会成员公平享受到发展的空间。
自由时间是人的发展空间,是人实现自由解放的前提条件。“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役畜。”人只有在属于自己的自由时间中,其活动目的才会发生根本转变,不再为谋生,更不为生产剩余价值,而只为“发展不追求任何直接实践目的的人的能力和社会的潜力”。人类解放的实现就意味着人可以主宰自己的劳动和时间,能以自身的尺度来决定所从事劳动的形式、内容和量。外在强制性的劳动时间对于劳动者而言只是一种生命的损耗,所以,尽管时间可以创造价值,但却并非天然地等于人的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者要么服从自身的生存需要,要么服从外在强制,毫无自由可言,更谈不上发展。只有与自由劳动本质相一致的自由的属己的时间才会给人提供自由、解放和发展的条件。只有人民充分占有、公平享有自由时间,才会获得真正的愉悦感、满足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