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事调解这十年:紧跟时代砥砺奋进 探索创新谱写华章

2022-10-28 09:14王芳
中国对外贸易 2022年10期
关键词:调解员商事仲裁

文/王芳

2022 年5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贸促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指出:“中国贸促会始终把服务中外企业作为立身之本,促进贸易和投资,推动制度型开放,在国际经贸仲裁、知识产权服务、商事调解等领域积极探索创新,同各国工商界加强沟通联系,为中外经贸合作牵线搭桥,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这是对中国贸促会作为我国商事调解工作的先行者、探索者和实践者的充分肯定和巨大鼓舞。

党的十八大以来,商事调解在非诉讼纠纷解决领域、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国贸促会围绕服务政府、服务企业,不断加强商事调解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努力提升商事调解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商事调解制度完善,深度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制定,助力我国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有益贡献。在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让我们一起回顾十八大以来,这10 年里我国商事调解在制度、机构、人才、服务水平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商事调解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中央出台商事调解有关文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中央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政策文件,为多元解纷体系的构建注入了强大动力。2014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2019 年,中央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将商事调解和商事仲裁纳入公共法律服务范畴,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统一规划、协调发展。2021 年2 月,中央深改委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对有关法律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将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的范围扩大为“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同时,还将司法确认区分为“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两种情况,并兼顾级别管辖、专门管辖等特殊情形的需要,明确“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开展司法确认。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调解组织作出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的程序,有力提升了商事调解组织在化解商事纠纷中的作用。

(三)发布有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目标,即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建设调解组织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该文件第9 条中明确提出:“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在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工程承包、技术转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提供商事调解服务或者行业调解服务。完善调解规则和对接程序,发挥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优势。”此解释为推动“诉调对接”的走深走实提供了有力支持。

从世界范围来说,调解已成为各国越来越受欢迎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四)制定推动商事调解制度发展的意见或条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发布《关于探索先行调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要吸引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并对先行调解的案件登记、调解程序、调解期限、诉调对接等事项作出规定。深圳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是国内同领域首部涉及全类型矛盾纠纷、囊括全种类化解方式、覆盖全链条非诉流程的地方性法规,为深圳市商事调解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对深圳市商事调解制度建设,起到了指导、规范和引领的作用。此外,四川、河北、海南、吉林等多地出台实施有关调解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行业协会等可以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商会、商事仲裁机构等可以设立商事调解组织。

(五)制定商事调解行业标准。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牵头起草的《商事调解服务规范》团体标准于2021 年1 月1 日正式生效,为商事调解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与此同时,国际商事调解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18 年12 月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关于经调解达成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文本(下文称《新加坡调解公约》)。2019 年8 月7 日,46个国家签署了公约。该公约于2020年9月正式生效。《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诞生补充了国际调解法律框架,为国际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积极推动商事调解立法。

从世界范围来说,调解已成为各国越来越受欢迎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之一。我国理论和实务界也在积极推动国内商事调解立法,汇聚业内专家力量,扎实开展商事调解立法研究,推动我国商事调解有关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意见、司法解释出台,共同推进我国商事调解法律制度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衔接,为商事调解境内执行和跨境执行提供法律保障。

商事调解机构数量和类型迅速增长

这10年来,中国的商事调解机构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由少到多,由弱变强,逐渐发展壮大。截至2022年6月,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已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会调解中心共62 家,各调解中心使用统一的调解规则,在业务上受总会调解中心的指导,形成了庞大的调解网络;截至2021 年12 月,全国法院调解平台共入驻调解组织5.8 万个。

党的十八大以来,除了法院、仲裁委这些传统争议解决机构下设调解中心这一组织模式外,国内还出现了许多由社会团体独立设立的调解组织,除了数量不断增多外,全国商事调解机构的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当前存在的调解机构涵盖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性质组织、社团组织等多种形式。此外,机构建设方面也出现了对调解资源整合与利用的重视,在机制建设方面越来越关注调解与仲裁、诉讼、中立评估机制的衔接与互补,各调解机构积极开展培训交流活动。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规范化不断增强。

商事调解人才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

这10 年来,随着商事调解制度及调解员培养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商事调解事业影响力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投身于商事调解事业当中。截至2021 年12 月,全国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达到23.1 万人。

调解员的职业素质是保证调解程序自愿、公正的关键,更是推动商事调解事业不断前行的重要力量。为了保障商事调解工作的顺利展开以及调解服务质量的提升,要高度重视调解人才能力的培养。目前,我国各商事调解机构正在积极建立并完善调解员准入规则以及培养管理体系。例如,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系统内制定了《调解员培训管理规定》《调解员守则》《调解员行为考察规定》等调解员管理标准,并通过对多年开展商事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实践经验的总结,积极借鉴国内外商事调解员培训和考核的有益经验,制定了商事调解员三级培训体系。

商事调解案件办理数量持续上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商事调解制度的不断完善,调解机构服务水平以及调解员能力的不断提升,使得商事调解稳步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信任。“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繁简分流改革全面推进,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商事调解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为缓解法院诉讼压力、帮助企业化解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商事调解案件不断增加,类别不断丰富。以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为例,在案源方面,2021 年共受理“诉调对接”案件3675 件,约占总案源的75% ;申请人自主申请案件1012 件,约占20%,其他案件主要来源于使馆、商协会、行政机关等渠道。在案件地域分布方面,呈现国内案件为主、涉外案件为辅的特点,其中国内案件约占总案件量的84%,涉外案件约占16%,主要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印度、澳大利亚、沙特阿拉伯等。在案件类型方面,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高,专利、商标申请数量、著作权登记数量不断增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也逐年增长,案件类别已经由以货物贸易纠纷为主,转变为知识产权、货物贸易纠纷同步增长,分别占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当年总案件数量30%、24%。为应对不断增长的知识产权案件规模,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于2021 年9 月成立了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聘请了31 位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并推出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中英文双语版本,这是国内首个面向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调解规则。

在仲裁调解方面,以主要仲裁机构为例,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2020 年共审结仲裁案件5,274 件,其中调解结案821 件,以撤销案件形式结案1,265 件,总体调撤率达到39.55%;截至2020 年11 月,广州仲裁委员会当年的总体调撤率高达27.5%,同比增长12%,案件调撤率创新高。

商事调解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

2019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国各省市的人民法院及其他相关单位深入贯彻这一重要指示,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倡导调解优先,使得调解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大大提升。

我国商事调解行业还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扩大调解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同政府、企业、商协会等建立广泛联系,积极推介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示范条款;利用新媒体平台和数字化手段,打造外宣产品;积极宣传推广在线调解平台,大力倡导“有商事纠纷,找贸促调解”,不断满足数字信息时代下商事主体对于快速解纷的需求。自2016 年起,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每年在全国各个省市举办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努力提升社会对调解的认知认可,促进各国调解制度、调解实务经验的交流,分析调解发展的最新趋势,加强全球非诉讼纠纷解决领域的合作。每届论坛均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国内有关部门,以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美国律师协会、国际律师联盟等国际组织的大力支持。到目前为止,该论坛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品牌论坛,在国际调解界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

中国商事调解在制度建设、行业规范、人才培养等方面不断进取,商事调解公信力的提升,有助于满足域内外商事主体对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更有助于中国全面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为商事纠纷解决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同时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广泛建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合作机制。与境外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推动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建立中外联合调解机制,制定联合调解规则,共同办理涉外的调解案件。截至2021 年,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已与意大利、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1 个相关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处理涉外咨询、办理涉外调解案件。这些措施有力提升了中国商事调解的国际影响力。

此外,北京仲裁委员会近年来推出的《商事调解年度观察》系列,定期发布商事调解领域的最新动态,结合国内商事调解发展情况做出点评,利用仲裁机构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了商事调解的知名度。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世界各区域、各国之间已逐步形成一个寻求公正、追求效率的共同体,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方面不断达成共识、深度融合。中国商事调解在制度建设、行业规范、人才培养等方面不断进取,商事调解公信力的提升,有助于满足域内外商事主体对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更有助于中国全面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为商事纠纷解决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商事调解工作将全面创新提升、勇于开拓进取,以昂扬的姿态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开创商事调解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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