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倪梁康
受布伦塔诺的影响,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版时期将现象学规定为描述心理学,但由于描述方法既可用于本质研究,也可用于经验心理学,因而无助于区分本质现象学和心理学。静态描述与发生说明的现象学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狄尔泰提出的精神科学的心理学理解和说明的方法的批判性继承;但狄尔泰的心理学仍然具有经验性质,它不仅缺乏本质的观点,而且也缺乏对作为纵意向性的历史性的直观与理解,以及对同感或交互主体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
胡塞尔分别在横向和纵向维度接受了布伦塔诺和狄尔泰的观点,进而将这两种考察方式提炼为横向和纵向的本质直观方法。现象学的心理学既要在横向上对意识体验的结构进行本质描述,也要在纵向上对意识体验的发生进行本质解释。它的对象是作为在世界中的实在事实的心理现象,而超越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则是纯粹的意识现象。
通过与自然科学心理学、精神科学心理学以及布伦塔诺经验心理学划清界限,胡塞尔对自己的现象学与种种心理学的关系做出了理清和说明。尤其是在现象学与心理学的相同性与差异性的各个层次方面,胡塞尔也表达了明确的态度和立场。
现象学与自然科学心理学、实证的和实验的心理学的差异已经十分了然,就像普莱斯纳在1914年便已经确定的那样。无论是在研究方法上,还是在研究对象上,现代心理学都已经放弃了那些如今由现象学来坚守的东西:对意识体验和意识权能在结构与发生两个方向上的反思和本质直观。早期现象学家如普凡德尔曾将他所理解的现象学与心理学的区别等同于“主观心理学”与“客观心理学”的区别,并与他的现象学同道如胡塞尔和盖格尔等人一起为在客观心理学面前维护主观心理学的权利而耗费心力。此前十多年,在冯特、施通普夫、艾宾浩斯、詹姆斯等现代心理学的开创者那里,这两种心理学都还以互助互补的方式共处于一室。而此后十多年,各种类型的主观心理学与各种类型的客观心理学已经彼此分离、另立门户,既不再为彼此间的合作而费神,也不再为相互间的混淆而担心。然而,现象学与各种主观心理学之间的关系在此期间反倒成为这个特殊心理学群体内部需要思考的问题。
首先,胡塞尔需要面对的是他的现象学与布伦塔诺心理学的关系问题。后者的意向的和经验描述的心理学一方面脱离了与哲学心理学有关的思辨哲学,另一方面也脱离了与生理心理学或心理物理学有关的发生心理学。在这两个方面,胡塞尔都无条件地予以接受。除此之外,他也采纳了布伦塔诺经验心理学的本质内核,即意识的最普遍的本质特征——意向性,但同时排斥布伦塔诺的经验主义以及由此导致的自然主义立场。胡塞尔在1925年“现象学的心理学引论”的讲座中对此有清晰的表述:“布伦塔诺对意向性的指明突破了在意向性方面的普遍盲目状态;但尚未克服自然主义,现在可以说自然主义是强占了意向体验并阻断了通往意向研究之真正任务的道路。”
胡塞尔不再将“描述”仅仅视作经验描述。他赋予现象学的描述以本质刻画的性质,从而可以谈论一门本质学说意义上的“描述现象学”。这个意义上的现象学实际上就是胡塞尔谈论更多的、意义也更为宽泛的“本质现象学”或“现象学的心理学”。因为按照胡塞尔和盖格尔的理解,描述的基础是直观;本质描述的基础是本质直观。在直观与描述之间的关系与在意识现象学和语言现象学之间的关系都是平行的。而“本质描述的现象学”最终必须以“本质直观的现象学”为前提条件,因而这里存在着一种奠基关系。
除此之外,布伦塔诺指明的作为意识本质特征的意向性最终只是“横意向性”,即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的关系。但胡塞尔通过时间意识分析和意识发生分析而将意识的本质特征的概念扩展到纵向的维度:发生的和历史的维度。因而在胡塞尔这里,“发生”不再像他在《逻辑研究》第一版时期那样,意味着原初布伦塔诺意义上的生理心理的因果发生,而是指内在的心理发生、意识发生。通过纵向本质直观来把握在意识发生中的纵意向性和超越论逻辑,这是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不同于其他各种形式的发生心理学的地方。
其次,胡塞尔现象学与狄尔泰精神科学的关联是在纵意向性方面。胡塞尔应当是从狄尔泰那里接受了历史意识的向度,并且将它与此前从布伦塔诺那里获得的时间向度结合在一起。
然而,现象学在纵意向性的认识和把握方式本质上有别于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描述心理学和布伦塔诺的经验心理学的描述方法。可以作如下概括:如果说胡塞尔现象学与布伦塔诺经验心理学相同的地方在于,他们都是用描述的方式来揭示意识的一个基本特征——意向性或构造性(横意向性),那么胡塞尔现象学与狄尔泰的精神科学心理学相同的地方就在于,都在尝试用理解的方式来解释意识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流动性或历史性(纵意向性)。进一步说,胡塞尔的现象学要求用横向本质直观和静态理解的方式把握横意向性,因此有别于布伦塔诺的心理学;同时要求用纵向本质直观或追复理解的方式来把握纵意向性,因而有别于狄尔泰的心理学。胡塞尔始终认为:狄尔泰与布伦塔诺在纵横意向性方向上的思考没有脱出经验论的巢穴,因而最终会在这两个方向上导向自然主义和历史主义。
因此,无论是横向上的意向性描述,还是纵向上的历史性理解,现象学都必须——正如胡塞尔在1913年的《观念》第一卷中已经确定的那样——是“一门意识体验的描述本质学”,即一门“现象学的本质学”。而在1925年“现象学的心理学引论”的讲座中,胡塞尔更是明确地指出,现象学与心理学的关系最终还会涉及现象学与逻辑学的关系以及现象学与认识论的关系。即是说,这个意义上的本质学与数学、几何、逻辑意义上的先天科学相似,它是心理学领域中的本质学,必须实施一种“新型的、先天运行的心理学分析”,并构成“一门从纯粹内向直观中汲取的心灵科学”。
最后,胡塞尔的现象学首先是认知现象学和理性现象学,而非一般心理学。这是由布伦塔诺和胡塞尔理解的意识最基本特征决定的,他们的心理学的最原本形式必定是意向心理学或表象理论和对象理论。用胡塞尔的话来说:“情感生活与意愿生活的现象学连同其特有的意向性是奠基在自然经验和认识的现象学之中的,它涵盖了在其必然的和可能的本质构形方面的全部文化以及属于社会性的本质形式的相关先天。”因而现象学在这点上也有别于一般心理学。即是说,现象学承载的首先是认识论奠基的使命,而后在进一步的发展中才会朝向对情感行为、意愿活动等与文化社会相关的意识生活的描述分析。
胡塞尔在1925年讲座中主要讨论的是“现象学的心理学”,而在1927年为《不列颠百科全书》撰写的“现象学”条目草稿中则首先论述作为“纯粹现象学”的“心理学的现象学”,而后论述与“心理学的现象学”相对应的“超越论的现象学”。最后,在1928年的阿姆斯特丹讲演中,胡塞尔开宗明义地标示了“现象学的双重意义”:心理学的现象学与超越论的现象学。
就第一个标示而言,“现象学的心理学”的主语是“心理学”,指一种关于心灵生活的科学,而前面的定语“现象学的”则与这门心理学采用的方法有关,即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方法,它们在两个方向上进行:对横意向性的横向本质直观与结构把握,以及对纵意向性的纵向本质直观与发生理解。“现象学的”在这里意味着运用本质直观和分析方法。“现象学的心理学”意味着一种描述的和理解的心理本质学。“现象学的心理学”具有对心理学的理论奠基作用,“现象学的心理学既对心理的自然研究而言是奠基性的,也对人格科学和相应的科学而言是奠基性的”。现代心理学是在两端之间活动:现象学的心理学的一端,生理学的心理学的另一端。前者为心理学提供意识的理论基础,后者为心理学提供生理物理基础。
此外,“现象学的心理学”的标示在当下的语境中还有另一重含义。“现象学的”也是指它的原初含义:“意识显现的”,即“有意识的”。“现象学的心理学”随之也就意味着“关于有意识的心灵生活的科学”。由于心灵生活分为有意识的(被意识到的)和无意识的(未被意识到的)两个部分,因而各种形式的“有意识的”或“现象学的”心理学,包括上述胡塞尔使用的意义上的“现象学的心理学”,就构成关于前一部分的心灵科学,而各种形式的“无意识心理学”则构成关于第二部分的心灵科学。目前在意识哲学方面影响较大的心智哲学家大卫·查尔默斯的著作《有意识的心灵》以及现象学哲学家伽拉戈尔与扎哈维的著作《现象学的心灵》都属于前一部分的心灵科学。关于后一部分的心灵科学在胡塞尔那里(在他的许多手稿中)相当于不显现的、未意识到的意识权能意义上的现象学,而在现代心理学中也被涵盖在机能心理学或功能心理学的范畴下。
接下来,就后面提到的两种现象学标示而言,它们的主语都是“现象学”,在这里主要涉及关于意识现象的研究对象与研究领域。而它们的定语“心理学的”和“超越论的”则是对这里的对象和领域之性质的进一步刻画。
按胡塞尔的说法,“必须以最清晰的方式将超越论的现象学与心理学的现象学分离开来,它们在其基本意义上是各不相同的。不过,即使通过观点的改变,这一个可以过渡到另一个之中,因而在两方面会出现‘相同的’现象与本质明察,但可以说是伴随着原则上改变它们的意义的不同符号”。胡塞尔在为《不列颠百科全书》撰写的“现象学”条目和“阿姆斯特丹讲演”中曾尝试以最清晰的方式区分这两者,即指明这两种现象学是对两种相互平行的现象的探讨:超越论现象学的对象是纯粹意识现象,现象学心理学的对象是人的心理现象。在它们之间隔着一个超越论的还原。通过对这个还原的实施和放弃,这两种现象以及两种现象学彼此可以相互过渡。同时,对这两种现象学的关系的澄清也会附带地解释:为什么带有深刻的康德烙印的“transzenˉdental”在胡塞尔这里不能被译作“先验”,而应当选择“超越论”这一更为确切也更不易造成误解的译名。
这里的思考和阐释还是集中在“现象学的心理学”上。它与众多“主观心理学”或“内省心理学”的差别也在于一个还原的施行和放弃:本质现象学的还原。它在胡塞尔那里更多被称作“本质直观”或“观念直观”。
除此之外,关于胡塞尔的“现象学的心理学”还需要强调说明:从1925年的讲座,到1928年的阿姆斯特丹讲演,在胡塞尔这几年的思想道路旁,既可以安放精神科学的路碑,也可以安放历史哲学的路碑。在这些路碑上不仅应当刻有胡塞尔的名字,也应刻有胡塞尔的两位前辈狄尔泰与约克的名字,最后还可以刻胡塞尔的两位弟子的名字:弗里茨·考夫曼和路德维希·兰德格雷贝。他们两人于1928年在胡塞尔主编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第九辑上同时发表了他们各自的历史哲学论著,即考夫曼的《瓦尔腾堡的约克伯爵的哲学》和兰德格雷贝的《威廉·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由于这两部论著与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刊登在同一辑,因而这个第九辑完全可以说是专门献给历史哲学的一辑,而这一年也顺理成章地成为现象学的历史哲学年。
胡塞尔从起初的任教资格论文《论数的概念》(1887年)开始,直至最后期的《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1936—1937年)期间,都需要一再面对和处理现象学和心理学的关系问题。笔者在这里对此问题的讨论,主要是依据“现象学的心理学”(1925年)的讲座稿。但因胡塞尔的思想变化,不仅需要涉及最初的《逻辑研究》(1900—1901年),也需要涉及《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1910年)和《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1913年);即使在集中讨论这个关系的《胡塞尔全集》第九卷中,胡塞尔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表述也有略微的变化,它们主要体现在1927—1928年期间为《不列颠百科全书》撰写的“现象学”条目以及1928年的“阿姆斯特丹讲演”中。
如果回到《逻辑研究》最初的意向上去,那么对于胡塞尔来说,对现象学与心理学的关系以及与逻辑学的关系的思考与讨论自始至终都服务于一个寻找、发现并把握意识的静态的和发生的逻辑,即寻找、发现并把握主观性中的“客观性”:心的逻辑或心的秩序,或者说,心智本身、“对思想的思想”的逻辑与秩序。在术语上可以作如下总结:胡塞尔所说的“纯粹心理学”“本质心理学”“先天心理学”“现象学的心理学”,其含义基本上是相同的。但如果它们仍然想要“普全地研究作为在世界中的实在事实而生活在世界中的人的心理学”,它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纯粹科学。纯粹心理学必定是“超越论的心理学”,它与“超越论哲学”无异:“只有一门超越论的心理学,而它与超越论的哲学是一回事。”一言以蔽之,经过双重纯化的纯粹的超越论的意识学。